1、AQ1023煤矿井下低压供电系统和装备通用安全技术要求煤矿井下低压供电系统及装备通用安全技术要求AQ 1023-2006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煤矿井下低压供电系统的安全技术要求,以及控制、测量及用电设备的分类、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本标准适用于高瓦斯矿井、煤和瓦斯突出矿井低压供电系统(以下简称供电系统)及装备。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156-2
2、003标准电压 GB 191-2000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 762-2002电气设备、额定电流 GB 2894-1999安全标志牌 GB 3836.1-2000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第1部分:通用要求 GB 3836.2-2000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第2部分:隔爆型“d” GB 3836.3-2000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第3部分:增安型“e” GB 3836.4-2000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第4部分:本质安全型“i” GB 3836.5-2004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第5部分:正压型“p” GB 3836.7-2004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第7部分:充砂型“q” GB 38
3、36.9-2003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第9部分:浇封型“m” GB/T 4026-2004人机界面标志标识的基本方法和安全规则设备端子和特定导体终端标识及字母数字系统的使用通则 GB 4208-1993外壳防护等级IP代码 GB/T 4728.1-2005电气图用图形符号第1部分:一般要求 GB/T 5094.1-2002工业系统、装置和设备以及工业产品结构原则和参照代号第1部分:基本规则 GB/T 5094.2-2003工业系统、装置和设备以及工业产品结构原则和参照代号第2部分:项目的分类和分类码 GB/T 7159-1987电气技术中的文字符号制订通则 GB/T10233-2005低压
4、成套开关设备和电控设备基本试验方法 GB/T 12173-1990矿用一般型电气设备 GB/T 14048.1-2000低压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总则 GB 14048.2-2001低压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低压断路器 GB 14048.3-2002低压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低压开关、隔离器、隔离开关及熔断器组合电器 GB 14048.4-2003低压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机电式接触器和电动机起动器GB/T 15663. 11-1995煤矿科技术语矿山电气工程AQ 1023-2006MT/T 154.2-1996煤矿用电器设备产品型号编制方法和管理办法MT 175-1988矿用隔爆型电磁起动器用电子保护器MT
5、 189-1988矿用隔爆型检漏继电器MT 209-1990煤矿通信、检测、控制用电工电子产品通用技术要求MT 818.114-1999煤矿用阻燃电缆MT/T 661-1997煤矿井下用电器设备通用技术条件煤矿安全规程2004年版3术语和定义 除GB/T 15663. 11-1995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外,补充以下术语和定义。3. 1 煤矿井下低压供电系统low voltage power supply system for underground coal mine 煤矿井下的低压供电电缆、供电设备及其组成的输电、变电、配电和用电的整体。3.2 漏电闭锁earth leakage loc
6、kout 装置在分闸断电状态下,负载侧网络绝缘电阻降低到装置整定值及以下时,保证装置不能向负载合闸送电的一种电气保护。3.3 选择性漏电保护selective earth leakage protection 当煤矿井下供电系统分支馈电开关负荷侧网络绝缘电阻降低到装置整定值及以下时,保证只断开绝缘电阻降低的这个支路的分支馈电开关,而其他分支馈电开关和总馈电开关不断开,从而保证非故障支路供电连续性的保护。3.4 分级闭锁grading lockout 将接线腔分成电源进线和负载出线两个独立隔爆接线腔,在带电情况下打开任一接线腔时,在接线腔未失爆前通过闭锁机构动作使开关分闸断电且闭锁的一种保护。负
7、载出线腔闭锁于本级开关,电源进线腔闭锁于上级开关。3.5 全闭锁full lockout 设备的电源进线和负载出线只设一个隔爆腔,在带电情况下打开接线腔时,在接线腔未失爆前通过闭锁机构动作使上级开关分闸断电且闭锁的一种保护。3.6 开关设备状态监测condition monitoring for switchgear 可向监测监控系统提供设备运行状态的一种实时监测。监测的功能状态至少具有:设备开、设备停、漏电(含漏电闭锁)、短路、过载、欠压、过压及显示。3.7 选择性断电保护selective cut-off protection 当操作人员无论任何原因打开电源进线腔或主腔时,保证只有该支路的
8、上级开关断电,而不影响其他支路正常工作的一种后备保护。4分类 4.1按电气设备防爆性能分类矿用一般型电气设备;矿用防爆电气设备 AQ 1023-20064.2按电气设备用途分类配电开关;控制开关。4.3煤矿用电缆 煤矿用移动类阻燃软电缆; 固定敷设阻燃电力电缆; 煤矿用阻燃通讯电缆。4.4辅助及其他 隔爆型按钮; 隔爆型行程开关; 隔爆型跑偏开关; 隔爆型脚踏开关; 隔爆型电阻箱; 隔爆型电磁铁; 隔爆型电表箱; 隔爆型插销; 隔爆型接线盒; 隔爆型电钻变压器综合保护装置; 隔爆型照明变压器综合保护装置; 隔爆型检漏继电器; 本安型接线盒; 隔爆型电磁阀; 其他防爆产品。5一般规定5. 1电气
9、设备应符合本标准及各自产品标准的规定,并须送国家检验单位,按相应标准的规定进行检验,取得“MA”标志证和“防爆合格证,。5.2井下用电气设备的选用,须符合表1规定的型式要求。 5.3电气设备的产品型号应根据MT/T 154.2的规定编制。5.4电气设备的额定电压应符合GB 156的规定,一般额定交流电压应为36 V,127 V,380 V,660,1140 V。5.5电气设备的额定电流应符合GB 762的规定。5.6电气设备的额定频率为50 Hz,5.7电气设备的工作制应由各自相关标准规定。5.8电气设备出厂时应配备必要的配件、附件、专用工具及随机文件。重要电子插件应配备二套,一般的应配备一套
10、,便于用户使用、管理、维修。随机文件须包括装箱单、产品合格证、使用说明书、MA”标志证复印件和“防爆合格证”复印件。6技术要求6. 1环境条件6.1.1周围环境温度一5一+4006. 1.2安装地点的海拔不高于2 000 m,气压为0. 8 X 10 Pa-1. 1 X 105 Pa.6. 1. 3周围空气月平均相对湿度不大于95 (25时)。6. 1. 4使用场所按本标准5.2的规定。6. 1.5在无破坏绝缘的气体或蒸汽环境中。6. 1. 6污染等级为3级。6. 1. 7安装类别由产品标准规定。6. 1. 8在无显著振动和冲击的地方,若电气设备在使用、安装、贮运期间有振动和冲击要求时,应能经
11、受对应表2规定的振动和表3规定的冲击,且外观、性能完好,并在用户订货时注明。 6.2电气设备结构和防爆要求6.2. 1隔爆型电气设备的结构和防爆性 隔爆型电气设备的结构和防爆性能应符合GB 3836. 1和GB 3836. 2的规定。6.2.2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或电路的结构和防爆性能 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或电路的结构和防爆性能应符合GB 3836. 1和GB 3836. 4的规定。6.2. 3增安型电气设备的结构和防爆性能 增安型电气设备的结构和防爆性能应符合GB 3836. 1和GB 3836. 3的规定。6.2. 4矿用一般型电气设备的结构和防爆性能 AQ 1023-20066.2.5复合型
12、防爆电气设备的结构和防爆性能 复合型防爆电气设备的结构和防爆性能应符合GB 3836. 1,GB 3836. 2,GB 3836. 3,GB 3836. 4,GB 3836. 5 ,GB 3836. 7,GB 3836. 9的规定。6.2. 6标志、联锁及警告牌6.2. 6. 1煤矿井下用电气设备外壳的明显处需设置清晰的标志,并应符合GB 3836.1标志篇;矿用一般型电气设备应符合GB/I 12173的标志篇。6.2. 6.2煤矿井下用电气设备的联锁装置应设计成专用工具才能解除其联锁功能的结构。6.2. 6.3正常运行时产生火花或电弧的电气设备,应设有联锁装置。当电源接通时壳盖不能打开;壳盖
13、打开后电源不能接通。 a)启动器除符合本条规定外,还须符合本标准的6. 5. 1条的规定。 b)煤电钻变压器综合保护装置除符合本条规定外,还应符合本标准的6.5.5条的规定。 c)照明信号综合保护装置除符合本条规定外,还应符合本标准6.5.6的规定。6.2.6. 4直流电压高于60 V,交流电压高于36 V的电气设备凡开盖或取下设备零部件后可能触及带电部分时应设置防护等级不低于IP 20的防护罩,并按GB 2894规定设置“当心触电”的警告牌。6.2. 6.5用隔离开关联锁的结构,应保证触头接通、断开位置准确。6.2. 6. 6内装电容器、电热器且具有快动式门或盖结构的煤矿井下用电气设备,应设
14、置符合GB 3836.1的开盖(或门)时间间隔的警告牌,应符合GB 3836.1通用要求。6.2. 7电气间隙和爬电距离 电气设备进出线端子、不同电位间裸露导电部分的电气间隙、爬电距离应符合GB3836. 3的规定,见表4。绝缘材料的耐起痕性应符合GB 3836.3的规定,见表50 6.2.8接地装置电气设备应设有专用接地装置,应符合GB 3836.1接地规定。6.2.9交变湿热试验电气设备应具有耐潮性能,矿用一般型必须符合GB/T 12173耐潮性能规定,防爆型必须符合GB3836. 1的湿热试验规定。10表面温度电气设备表面可能堆积粉尘时,允许最高表面温度为+150;采取措施防止堆积时,则
15、为+450。6.2. 11电气设备外壳上一般应有电气原理图或接线图标牌,图中标示的图形符号和接线编号应符合GB/T 4026,GB/T 4728. 1,GB/T 5094,GB/T 7159等有关标准的规定。6.2. 12电气设备的外壳一般按该设备的颜色来区分工作电压。1. 14 kV为黄色或白色,0. 66kV为灰色。6.3供电系统一般要求6.3. 1矿井供电采用两回路电源线路。井下各水平中央变(配)电所、主排水泵房和下山开采的采区排水泵房供电线路,不得少于两回路。当任一回路停止供电时,其余回路应能担负全部负荷。主要通风机、提升人员的绞车、抽放瓦斯泵等主要设备房,应各有两回路直接由变(配)电
16、所馈出的供电线路;受条件限制时,其中的一个回路可引自上述同种设备房的配电装置。6.3.2供电系统配电设备必须具有选择性漏电保护功能,确保发生漏电故障时,漏电支路开关跳闸并闭锁,缩小停电面积。6.3. 3供电系统控制设备必须具有分级闭锁和选择性断电保护功能,保证在任何情况下打开电源进线腔或主腔前,该支路上级开关实现选择性断电并闭锁,接线端子不带电。6.3. 4供电系统中的配电和控制设备必须具有状态监测功能,保证对系统设备运行状态进行实时监测。6.3.5供电系统中严禁使用油浸式电气设备。6.3. 6井下防爆电气设备的运行、维护和修理,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四百八十九条防爆性能的各项技术要求。防爆性
17、能遭受破坏的电气设备必须立即处理或更换,严禁继续使用。6.3. 7供电系统供电设备应具有短路、过载和漏电(含漏电闭锁)保护。低压控制设备应具有短路、过载、断相、漏电闭锁等保护及远程控制装置。6.3. 8井上、下必须装设防雷电装置。6.4系统安全技术要求6.4. 1井下低压电缆6.4.1.1井下严禁采用铝包电缆,必须选用取得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的阻燃电缆,电缆主线芯的截面应满足供电系统负荷的要求。6.4. 1.2固定敷设的低压电缆,应采用MVV型恺装或非恺装电缆或对应电压等级的移动橡套软电缆。6.4. 1.3非固定敷设的低压电缆,必须采用符合M1 818标准的橡套软电缆。6.4. 1.4照明、通
18、讯、信号和控制用的电缆,应采用恺装或非恺装通讯电缆、橡套电缆。6.4.2井下电气设备保护接地6.4.2. 1电压在36 V以上和由于绝缘损坏可能带有危险电压的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构架、恺装电缆的钢带(或钢丝)、铅皮或屏蔽护套等必须有保护接地。6.4.2.2接地网上任一保护接地点的接地电阻值不得超过2。从任意一个局部接地装置处测得的总接地网的接地电阻不得超过2。每一移动式和手持式电气设备至局部接地极之间的保护接地的电缆芯线和接地连接导线的电阻值,不得超过1。6.4.2.3所有电气设备的保护接地装置和局部接地装置,应和主接地极连接成一个总接地网。6.4.2.4低压配电点或装有三台以上电气设备的地点
19、,须装设局部接地极。6.4.2.5连接主接地极的接地母线,须采用截面不小于5 0 mmz的铜线,或截面不小于100 mmz的镀锌铁线,或厚度不小于4 mm,截面不小于100 mmz的扁钢。6.4.2.6电气设备的外壳和接地母线或局部接地极的连接,电缆连接装置和恺装、铅皮的连接,应采用截面不小于25 mmz的铜线,或截面不小于50 mm,的镀锌铁线,或厚度不小于4 mm,截面不小于5 0 mmz的扁钢。6.4.2.7橡套电缆的接地芯线,除用作监测接地回路外,不得兼作他用。6.5电气设备安全技术要求6.5. 1供电系统用电磁启动器除符合产品标准规定外,还应具有分级闭锁保护功能,保证在接线端子不带电
20、情况下方能打开接线腔。负载接线腔闭锁于本级开关,电源接线腔和主腔闭锁于上级开关。6.5.2真空电磁启动器应具有和任何监测监控系统联网通讯的功能,保证对真空电磁启动器运行状态实时监测。监测的功能状态至少具有:设备开停、漏电闭锁、短路、过载、断相、欠压、过压及显示。6.5.3供电系统用真空馈电开关除符合产品标准规定外,必须具有选择性漏电保护功能,其性能应满足相关标准的规定。6.5.4矿用隔爆型真空馈电开关除符合产品标准规定外,还应具有和任何监测系统联网通讯的功能,保证对真空馈电开关运行状态实时监测。监测的功能状态至少具有:设备开、设备停、漏电故障(含漏电闭锁)、短路故障、过载故障、欠压故障和过压故
21、障。6.5.5供电系统用煤电钻变压器综合保护装置除符合产品标准规定外,还应具有全闭锁保护功能,保证在接线端子不带电情况下方能打开接线腔。6.5.6供电系统用照明信号综合保护装置除符合产品标准规定外,还应具有全闭锁保护功能,保证在接线端子不带电情况下方能打开接线腔。6.6电气设备电气性能要求6.6. 1动作性能6.6.1.1动作性能应符合GB/T14048. 1中的规定。6.6. 1.2对于启动器等控制电器,当用电磁操作时,在周围温度一50C -40范围内,在控制电源电压(Us)为额定值的75 0 0-110%范围内均应可靠地吸合;在额定控制电源电压US的2000 -600o(直流为100o-6
22、00o)范围内启动器应能释放。6.6. 1.3启动器的过载保护动作范围及动作时间的要求:用热继电器作过载保护时,其特性应符合表6的规定;用电子保护器作过载保护时,其特性应符合表7的规定。AQ 1023-2006表7启动器过载保护特性6.6. 1. 4配电电器的分励脱扣器、欠压脱扣器、过流脱扣器的动作范围按GB/1 14048. 1中欠电压继电器和脱扣器动作范围、分励脱扣器动作范围、电流动作继电器和脱扣器动作范围的规定执行。6.6. 1.5配电和控制电机用的馈电开关的过载长延时电子脱扣器的动作特性应符合表8规定,配电开关的热过载长延时脱扣器的动作特性应符合表9规定。 6.6.2温升6.6.2.
23、1启动器等控制电器、低压馈电开关的接线端子温升,邻近部件温升,主回路和控制回路等导电部件的温升应符合GB/1 14048. 1, GB 14048.2,GI3 14048.4的规定。6.6.2.2启动器等的线圈和电磁铁的绕组温升按表10执行。6.6. 3介电性能6.6.3.1额定冲击耐受电压电器的额定冲击耐受电压应符合GB/T14048. 1中的规定。6.6. 3.2工频耐压6.6.3.2.1介电性能应符合GB/T 14048. 1中的规定。6.6.3.2.2功率耐压试验见表11. 电器在电气性能试验(如通断试验、短路试验等)后验证介电性能,其最低工频耐压值为2U(但不小于1000 V交流有效
24、值),有关产品标准可以规定较高的试验电压,推荐的优先值为2U;+1000 V(交流有效值),但对湿热试验后的工频耐压应参照湿热带同类电器标准,使用全压验证介电性能。 本安型、增安型电器的介电性能应符合GB 3836. 4,GB 3836. 3中的规定。6.6. 3.3绝缘电阻 电气设备的绝缘电阻值见附录A。6.6. 4在空载、正常负载和过载条件下,接通、承载和分断电流的能力6.6. 4. 1额定接通和分断能力6.6. 4. 1. 1启动器类控制电器接通和分断能力应符合GB 14048. 4中的规定。6.6. 4. 1.2启动器类控制电器不同使用类别的接通和分断能力按表12规定。AQ 1023-
25、20066.6. 4. 1.3本标准未涉及的其他使用类别矿用电气设备,可按GB/1 14048. 1及有关产品标准、行业标准的适用条款执行。6.6. 4.2启动器用隔离开关和隔离换相开关的额定分断能力6.6. 4.2. 1启动器用隔离电器的分断能力应符合GB 14048. 3中的规定。6.6. 4.2.2验证额定分断能力条件应符合表13的规定。6.6. 4.3密集通断能力 矿用启动器类控制电器具有密集通断能力要求,通断时间间隔(短时操作频率)为:180。次/h,操作循环次数为10次,其他通断参数按AC-4类电寿命要求。6.6. 4.4可逆真空启动器的接通和分断能力 可逆真空启动器的接通和分断应
26、能在表12规定(AC-4)条件下进行50次可逆转换操作,程序如下: 闭合A、断开A、闭合B、断开B、间隔时间6.6. 4.5双速启动器的接通和分断能力 双速启动器的接通和分断能力同一般启动器,产品应具有低速到高速自动或手动切换装置,切换可采用时间原则和电流原则。6.6. 4.6耐受过载电流能力 使用类别AC-3, AC-4的启动器的耐受过载电流能力应符合GB 14048. 4中的规定。6.6. 4.7约定操作性能6.6. 4.7. 1开关电器应符合GB/1 14048. 1中约定操作性能的规定。6.6. 4.7.2启动器类的约定操作性能的操作控制电源电压,按本标准操作条件规定,对于不同使用类别
27、的操作的接通和分断条件应符合GB 14048. 4中约定操作性能的规定。6.6. 4. 8机械寿命(机械耐久性) 开关电器机械寿命应符合GB/T 14048. 1, GB 14048. 2, GB 14048. 3, GB 14048. 4中机械寿命条款的规定,机械寿命次数应为:0.1,0.3,1, 3,6,10,30, 100万次。6.6. 4.9电寿命(电气耐久性) 开关电器电寿命应符合GB/T 14048. 1,GB 14048. 2,GB 14048. 4电寿命条款规定,具体次数由相关标准加以规定。6.6.5接通、承载和分断短路电流的能力6.6.5. 1和短路保护电器的协调配合6.6.
28、5. 1. 1启动器及其组合电器应符合GB/T 14048. 1,GB 14048. 4中和短路保护电器的协调配合要求。6.6.5. 1.2短路条件下的性能(额定限制短路电流)见表14。6.6.5.1.3过载继电器和短路保护器(SCPD)之间的选择性应符合GB 14048. 4中的规定。6.6.5.1.4矿用启动器及其组合电器应具有极限(短路)分断能力,极限分断能力电流值应符合表15规定。AQ 1023-20066.6.5.2配电电器(馈电开关)的短路性能 馈电开关等配电电器的短路性能应符合GB 14048. 2中的规定,具体要求由产品标准规定。6.6. 6通断操作过电压6.6. 6. 1应符
29、合GB/1 14048. 1通断操作过电压的规定。6.6. 6.2开关电器的操作过电压,尤其对真空开关电器,制造厂应向用户提供所用真空开关电器触头的截流值(10)测试数据或过电压吸收装置的有关验证过的数据。6.6. 6.3电器操作过电压不超过2U,。用户和制造厂通过协商后也可委托质检机构测试过电压倍数。6.6. 7保护6.6. 7. 1启动器应具有短路、过载、断相、欠压保护、漏电闭锁、接线腔开盖分级闭锁功能,还应具有远距离控制装置。6.6. 7.2井下真空馈电开关应具有过载保护、欠压保护和短路保护,还须装设漏电闭锁和选择性漏电保护装置。6.6. 7.3煤电钻综合保护装置除具有漏电、漏电闭锁、短
30、路、过载和远距离控制装置外,还应具有断相保护装置和全闭锁功能。6.6. 7.4总馈电开关漏电保护装置的基本参数规定如表16。6.6.7.6 127 V漏电保护功能的基本参数规定如下: a)单相漏电动作电阻整定值为2+20% o kn; b)单相漏电闭锁电阻整定值为2+20 0 o kn;c)单相经1 k,n电阻接地时,漏电保护动作时间t镇250 ms,6.6. 8电子电器抗电磁干扰要求 电子电器的抗电磁干扰应符合GB/T 14048. 1中的规定。6.6. 9耐低温(高温)性能 电子电器等对温度敏感的元器件、插件、组件等要求进行高低温试验,以证明其适应性能。7试验方法和要求7. 1结构和防爆性能7.1.1矿用一般型按GB/T 12173的规定执行。AQ 1023-20067. 1.2隔爆型电气设备按GB 3836.1和GB 3836. 2的规定执行。7. 1. 3增安型电气设备按GB 3836. 1和GB 3836. 3的规定执行。7. 1. 4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按GB 3836. 1和GB 3836. 4的规定执行。7.2电气性能矿用电器的各项试验方法如表18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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