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结构设计师对高规内容整理根据高规内相关条文进行整理与摘录,现将相关规定与要求整理,请设计同行人员参考。3 荷载和地震作用3.1 竖向荷载3.1.1 高层建筑结构的楼面活荷载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 50009的有关规定采用。3.1.2 施工中采用附墙塔爬塔等对结构受力有影响的起重机械或其他施工设备时应3.1.3 旋转餐厅轨道和驱动设备的自重应按确定。3.1.4 擦窗机等清洗设备应按确定其自重的大小和作用位置。3.1.5 直升机平台的活荷载应采用下列两款中能使平台产生最大内力的荷载:1 直升机总重量引起的局部荷载,按确定。对具有液压轮胎起落架的直升机,动力系数可取1.4;当没有机型技
2、术资料时,局部荷载标准值及其作用面积可根据直升机类型按表3.1.5取用;2 等效均布活荷载。3.2 风荷载3.2.2 基本风压应按照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 50009的规定采用。对于高层建筑,应按采用。3.2.9 檐口、雨篷、遮阳板、阳台等水平构件,计算局部上浮风荷载时,风荷载体型系数s不宜小于。3.2.10 设计建筑幕墙时,风荷载应按采用。3.3 地震作用3.3.1 各抗震设防类别的高层建筑地震作用的计算,应符合下列规定:1 甲类建筑:应按计算,其值应按批准的地震安全性评价结果确定;2 乙、丙类建筑:应按计算。3.3.2 高层建筑结构应按下列原则考虑地震作用:1 一般情况下,应允许
3、在结构两个主轴方向分别考虑水平地震作用计算;有斜交抗侧力构件的结构,当时,应;2 质量与刚度分布明显不对称、不均匀的结构,应计算(注意:不必考虑偶然偏心的影响);其他情况,应计算;(见下条3.3.3)3 8度、9度抗震设计时,高层建筑中的大跨度和长悬臂结构应考虑;4 9度抗震设计时应计算作用。3.3.3 计算单向地震作用时应考虑影响。每层质心沿垂直于地震作用方向的偏移值3.3.4 高层建筑结构应根据不同情况,分别采用下列地震作用计算方法:1 高层建筑结构宜采用法。对质量和刚度不对称、不均匀的结构以及高度超过的高层建筑结构应采用考虑扭转耦联振动影响的振型分解反应谱法;2 高度不超过40m、以剪切
4、变形为主且质量和刚度沿高度分布比较均匀的高层建筑结构,可采用;3 ? 度抗震设防的高层建筑,情况应采用时程分析法进行多遇地震下的补充计算。(即甲乙丙类+复杂+竖向不规则,其中乙丙类为超高者)3.3.5 按本规程第3.3.4条规定进行动力时程分析时,应符合下列要求:1 应按建筑场地类别和设计地震分组选用的加速度时程曲线,其平均地震影响系数曲线应与振型分解反应谱法所采用的地震影响系数曲线在统计意义上相符,且弹性时程分析时,每条时程曲线计算所得的结构底部剪力不应小于,多条时程曲线计算所得的结构底部剪力的平均值不应小于。2 地震波的持续时间不宜小于,也不宜s,地震波的时间间距可取s;3 输入地震加速度
5、的最大值,可按表3.3.5采用;4 结构地震作用效应可取多条时程曲线计算结果的平均值与振型分解反应谱法计算结果的值。3.3.6 计算地震作用时,建筑结构的重力荷载代表值应取。可变荷载的组合值系数应按下列规定采用:1 雪荷载取;2 楼面活荷载按实际情况计算时取;按等效均布活荷载计算时,藏书库、档案库、库房取,一般民用建筑取。3.3.7 建筑结构的地震影响系数应根据烈度、场地类别、设计地震分组和结构自振周期及阻尼比确定。其水平地震影响系数最大值max应按表3.3.7-1采用;特征周期应根据场地类别和设计地震分组按表3.3.7-2采用,计算8、9度罕遇地震作用时,特征周期。注:1 周期大于s的高层建
6、筑结构所采用的地震影响系数应做专门研究;2 已编制抗震设防区划的地区,应允许按批准的设计地震动参数采用相应的地震影响系数。3.3.9 高层建筑的场地类别应按确定。3.3.13 水平地震作用计算时,结构各楼层对应于地震作用标准值的剪力应符合下式要求:3.3.14 9度抗震设计时,结构竖向地震作用标准值可按下列规定计算(图3.3.14):3 楼层各构件的竖向地震作用效应可按各构件承受的重力荷载代表值比例分配,并。3.3.15 水平长悬臂构件、大跨度结构(?)以及结构上部楼层外挑部分考虑竖向地震作用时,竖向地震作用的标准值在度设防时,可分别取。3.3.16 计算各振型地震影响系数所采用的结构自振周期
7、应考虑影响。3.3.17 当非承重墙体为填充砖墙时,高层建筑结构的计算自振周期折减系数T可按下列规定取值:1 框架结构可取;2 框架-剪力墙结构可取;3 剪力墙结构可取。对于其他结构体系或采用其他非承重墙体时,可根据工程情况确定周期折减系数。4 结构设计的基本规定4.2 房屋适用高度和高宽比4.2.2 A级高度钢筋混凝土类高层建筑的最大适用高度应符合表4.2.2-1的规定,具有较多短肢剪力墙的剪力墙结构的最大适用高度。框架-剪力墙、剪力墙和筒体结构高层建筑,其高度超过表4.2.2-1规定时为B级高度高层建筑。B级高度类高层建筑的最大适用高度应符合的规定。(甲类、异形柱时确定)4.3 结构平面布
8、置4.3.5 结构平面布置应减少扭转的影响。在考虑的地震作用下,楼层竖向构件的最大水平位移和层间位移,A级高度高层建筑不宜,不应大于;B级高度高层建筑、混合结构高层建筑及本规程第10章所指的复杂高层建筑不宜大于,不应大于。结构扭转为主的第一自振周期Tt与平动为主的第一自振周期T1之比,A级高度,B级高度高层建筑、混合结构高层建筑及本规程第10章所指的复杂高层建筑。4.3.6 当楼板平面比较狭长、有较大的凹入和开洞而使楼板有较大削弱时,应在设计中考虑楼板削弱产生的不利影响。楼面凹入或开洞尺寸不宜大于;楼板开洞总面积不宜;在扣除凹入或开洞后,楼板在任一方向的最小净宽度,且开洞后每一边的楼板净宽度。
9、4.3.10 设置防震缝时,应符合下列规定:1 防震缝最小宽度应符合下列要求:1)框架结构房屋,高度不超过15m的部分,可取70mm;超过15m的部分,6度、7度、8度和9度相应每增加高度5m、4m、3m和2m,宜加宽20mm;2)框架-剪力墙结构房屋可按第一项规定数值的70%采用,剪力墙结构房屋可按第一项规定数值的50%采用,但二者均不宜小于70mm。4.4 结构竖向布置4.4.2 抗震设计的高层建筑结构,其楼层侧向刚度不宜小于相邻上部楼层侧向刚度的或其上相邻三层侧向刚度平均值的。4.4.3 A级高度高层建筑的楼层层间抗侧力结构的受剪承载力不宜小于其上一层受剪承载力的,不应小于其上一层受剪承
10、载力的;B级高度高层建筑的楼层层间抗侧力结构的受剪承载力不应小于其上一层受剪承载力的。4.4.6 结构顶层取消部分墙、柱形成空旷房间时,应计算并。4.5 楼盖结构4.5.1 房屋高度超过时,框架-剪力墙结构、筒体结构及本规程第10章所指的复杂高层建筑结构应采用,剪力墙结构和框架结构宜采用。4.5.2 现浇楼盖的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宜低于、不宜高于。4.5.3 房屋高度不超过时,8、9度抗震设计的框架-剪力墙结构宜采用;6、7度抗震设计的框架-剪力墙结构可采用式楼盖,且应符合下列要求:4.5.4 房屋高度不超过的框架结构或剪力墙结构,当采用装配式楼盖时,应符合下列要求:4.5.5 房屋的顶层、结构转
11、换层、平面复杂或开洞过大的楼层、作为上部结构嵌固部位的地下室楼层应采用。一般楼层现浇楼板厚度不应小于,当板内预埋暗管时不宜小于;顶层楼板厚度不宜小于,宜双层双向配筋;转换层楼板应符合本规程第10章的有关规定;普通地下室顶板厚度不宜小于;作为上部结构嵌固部位的地下室楼层的顶楼盖应采用梁板结构,楼板厚度不宜小于,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宜低于,应采用双层双向配筋,且每层每个方向的配筋率不宜小于。4.5.6 现浇预应力混凝土楼板厚度可按跨度的采用,且不宜小于。4.5.7 现浇预应力混凝土板设计中应采取措施防止或减少主体结构对楼板施加预应力的作用。4.6 水平位移限值和舒适度要求4.6.3 按弹性方法计算的楼
12、层层间最大位移与层高之比u/h宜符合以下规定:1 高度不大于m的高层建筑,其楼层u/h(位移角)不宜大于的限值;2 高度等于或大于m的高层建筑,其楼层u/h(位移角)不宜大于1/500;3 高度在150250m之间的高层建筑。注:楼层层间最大位移u以楼层最大的水平位移差计算,不扣除整体弯曲变形。抗震设计时,本条规定的楼层位移计算不考虑的影响。(注意区分计算双向地震作用位移比时不考虑偶然偏心的影响,见3.3.3条)4.6.4 高层建筑结构在罕遇地震作用下薄弱层弹塑性变形验算,应符合下列规定:1 下列结构应进行弹塑性变形验算:1)度时楼层屈服强度系数小于的框架结构;2)类建筑和度抗震设防的类建筑结
13、构;3)采用隔震和消能减震技术的建筑结构。2 下列结构宜进行弹塑性变形验算:1)本规程表3.3.4所列高度范围且不满足条规定的高层建筑结构;2)度类场地和度抗震设防的类建筑结构;3)结构。注:楼层屈服强度系数为。4.6.5 结构薄弱层(部位)层间弹塑性位移应符合下式要求:(注意层间弹塑性位移角限值的取值)4.6.6 高度超过m的高层建筑结构应具有良好的使用条件,满足舒适度要求,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 50009规定的年一遇的风荷载取值计算的顺风向与横风向结构顶点最大加速度max不应超过表4.6.6的限值。必要时,可通过专门风洞试验结果计算确定顺风向与横风向结构顶点最大加速度max,
14、且不应超过表4.6.6的限值。4.7 构件承载力设计表达式4.7.1 高层建筑结构构件承载力应按下列公式验算:有在地震;无地震;4.7.2 抗震设计时,钢筋混凝土构件的承载力抗震调整系数应按表4.7.2采用;型钢混凝土构件和钢构件的承载力抗震调整系数应采用。当仅考虑竖向地震作用组合时,各类结构构件的承载力抗震调整系数。4.8 抗震等级4.8.1 各抗震设防类别的高层建筑结构,其抗震措施应符合下列要求:1 甲类、乙类建筑:当本地区的抗震设防烈度为度时,应符合的要求;当本地区的设防烈度为度时,应符合比度抗震设防更高的要求。当建筑场地为类时,应允许;2 丙类建筑:应符合。当建筑场地为类时,除6度外,
15、应允许。4.8.2 抗震设计时,高层建筑钢筋混凝土结构构件应根据设防烈度、结构类型和房屋高度采用不同的抗震等级,并应符合相应的计算和构造措施要求。A级高度类建筑钢筋混凝土结构的抗震等级应按表4.8.2确定。当本地区的设防烈度为度时,A级高度乙类建筑的抗震等级应按采用,甲类建筑应。4.8.3 抗震设计时,B级高度丙类建筑钢筋混凝土结构的抗震等级应按表4.8.3确定。4.8.4 建筑场地为、类时,对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为0.15g和0.30g的地区,宜。4.8.5 抗震设计的高层建筑,当地下室顶层作为上部结构的嵌固端时,地下一层的抗震等级应按采用,地下一层以下结构的抗震等级,地下室柱截面每侧的纵向钢
16、筋面积,不应;地下室中超出上部主楼范围且无上部结构的部分,其抗震等级可根据具体情况采用。9度抗震设计时,地下室结构的抗震等级不应低于。4.8.6 抗震设计时,与主楼连为整体的裙楼的抗震等级,主楼结构在裙房顶部上、下各一层应。4.9 构造要求4.9.2 高层建筑结构中,抗震等级为特一级的钢筋混凝土构件,除应符合一级抗震等级的基本要求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1 框架柱应符合下列要求:1)宜采用柱;2)柱端弯矩增大系数c、柱端剪力增大系数vc应;3)钢筋混凝土柱柱端加密区最小配箍特征值v应采用;全部纵向钢筋最小构造配筋百分率。2 框架梁应符合下列要求:1)梁端剪力增大系数vb应增大;2)梁端加密区箍筋
17、构造最小配箍率应增大。3 框支柱应符合下列要求:1)宜采用柱;2)底层柱下端及与转换层相连的柱上端的弯矩,其余层柱端弯矩增大系数;柱端剪力增大系数;地震作用产生的柱轴力增大系数取,但计算柱轴压比时可不计该项增大;3)钢筋混凝土柱柱端加密区最小配箍特征值v应按本规程表6.4.7的数值增大采用,且箍筋体积配箍率不应小于;全部纵向钢筋最小构造配筋百分率取。4 筒体、剪力墙应符合下列要求:1)底部加强部位及其上一层的弯矩设计值应按墙底截面组合弯矩计算值的倍采用,其他部位可按墙肢组合弯矩计算值的倍采用;底部加强部位的剪力设计值,应按考虑地震作用组合的剪力计算值的倍采用,其他部位的剪力设计值,应按考虑地震
18、作用组合的剪力计算值的倍采用;2)一般部位的水平和竖向分布钢筋最小配筋率应取为,底部加强部位的水平和竖向分布钢筋的最小配筋率应取为;3)约束边缘构件纵向钢筋最小构造配筋率应取为,配箍特征值宜增大;构造边缘构件纵向钢筋的配筋率不应小于;4)框支剪力墙结构的落地剪力墙底部加强部位边缘构件宜配置,宜向上、下各延伸一层。5 剪力墙和筒体的连梁应符合下列要求:1)当跨高比不大于2时,宜配置;2)当跨高比不大于1时,应配置;3)的计算和构造宜符合本规程第9.3.8条的规定。4.9.3 高层建筑结构应采取以下措施减少非荷载作用影响:4.9.5 150m以上的高层建筑外墙宜采用各类建筑幕墙,其填充墙、外墙非结
19、构构件宜与主体结构连接,以适应主体结构的变形。5 结构计算分析5.1 一般规定5.1.2 混合结构高层建筑的计算分析,除满足本章要求外,尚应符合的有关规定。5.1.3 高层建筑结构的内力与位移可按弹性方法计算。等构件可考虑局部塑性变形引起的内力重分布。5.1.5 进行高层建筑内力与位移计算时,可假定楼板为,设计时;当楼板时,计算时应考虑楼板进行适当调整。5.1.8 高层建筑结构内力计算中,当楼面活荷载时,应考虑的增大。5.1.9 高层建筑进行重力荷载作用效应分析时,柱、墙轴向变形宜考虑的影响。5.1.10 高层正反两个方向的风荷载;体型复杂的高层建筑,应考虑的影响。5.1.12 体型复杂、结构
20、布置复杂应采用的结构分析软件进行整体计算。5.1.13 B级高度的高层建筑结构和本规程第10章规定的复杂高层建筑结构,应符合下列要求:1 应采用至少两个不同力学模型的三维空间分析软件进行整体内力位移计算;2 抗震计算时,宜考虑平扭耦联计算结构的扭转效应,振型数不应小于,对多塔楼结构的振型数不应小于塔楼数的倍,且计算振型参与质量;3 应采用进行补充计算;4 宜采用弹塑性静力或动力分析方法验算。5.1.14 对竖向不规则的高层建筑结构,其薄弱层对应于地震作用标准值的地震剪力应;结构的计算分析应符合本规程第5.1.13条的规定,并应对薄弱部位采取有效的抗震构造措施。5.1.15 对受力复杂的结构构件
21、,宜按分析的结果校核配筋设计。5.2 计算参数5.2.1 在内力与位移计算中,抗震设计的框架-剪力墙或剪力墙结构中的连梁刚度可,.系数。5.2.2 在结构内力与位移计算中,楼面和式楼面中梁的刚度增大系数。对于无现浇面层的装配式结构,。5.2.3 在荷载作用下,可考虑框架梁端调幅,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 框架梁端负弯矩调幅系数可取为0.70.8;框架梁端负弯矩调幅系数可取为0.80.9;3 应先对荷载作用下框架梁的弯矩进行调幅,再与进行组合;4 截面设计时,框架梁跨中截面正弯矩设计值不应小于。5.2.4 高层建筑结构楼面梁受扭计算中应考虑楼盖对梁的约束作用。当计算中未考虑楼盖对梁扭转的约束作用时,
22、可。5.3 计算简图处理5.3.7 高层建筑结构计算中,当地下室顶板作为上部结构嵌固部位时,地下室结构的楼层侧向刚度。5.4 重力二阶效应及结构稳定5.4.1 在水平力作用下,当高层建筑结构满足下列规定时,可不考虑重力二阶效应的不利影响。5.4.2 高层建筑结构如果不满足本规程第5.4.1条的规定时,应考虑重力二阶效应对水平力作用下结构内力和位移的不利影响。5.4.3 高层建筑结构重力二阶效应,可采用方法进行计算,也可采用方法近似考虑。5.5 薄弱层弹塑性变形计算5.5.1 度抗震设计的高层建筑结构,在作用下薄弱层(部位)弹塑性变形计算可采用下列方法:1 不超过层且层侧向刚度无突变的框架结构可
23、采用本规程第5.5.3条的简化计算法;2 除第1款以外的建筑结构可采用方法;3 对满足本规程第5.4.4条规定但不满足本规程第5.4.1条规定的结构,计算弹塑性变形时应考虑重力二阶效应的不利影响;或对未考虑重力二阶效应计算的弹塑性变形乘以增大系数1.2。5.5.2 采用弹塑性动力分析方法进行薄弱层验算时,宜符合以下要求:1 应按建筑场地类别和设计地震分组选用的加速度时程曲线;2 地震波持续时间s,数值化时距s;3 输入地震波的最大加速度,可按表5.5.2采用。5.6 荷载效应和地震作用效应的组合5.6.1 无地震作用效应组合时,荷载效应组合的设计值应按下式确定:5.6.2 无地震作用效应组合时
24、,荷载分项系数应按下列规定采用:1 承载力计算时:1)永久荷载的分项系数G:当其效应对结构不利时,对由可变荷载效应控制的组合应取1.2,对由永久荷载效应控制的组合应取1.35;当其效应对结构有利时,应取1.0;2)楼面活荷载的分项系数Q:一般情况下应取1.4;3)风荷载的分项系数W应取1.4。2 位移计算时,本规程公式(5.6.1)中各分项系数取。5.6.3 有地震作用效应组合时,荷载效应和地震作用效应组合的设计值应按下式确定:5.6.4 有地震作用效应组合时,荷载效应和地震作用效应的分项系数应按下列规定采用:1 承载力计算时,分项系数应按表5.6.4采用。当重力荷载效应对结构承载力有利时,表
25、5.6.4中G不应;2 位移计算时,本规程公式(5.6.3)中各分项系数均应取。5.6.5 非抗震设计时,应按本规程第5.6.1条的规定进行荷载效应的组合。抗震设计时,应按的规定进行荷载效应和地震作用效应的组合;除抗震等级的结构构件外,按本规程第5.6.3条计算的组合内力设计值,尚应按本规程的有关规定进行调整。9 筒体结构设计9.1 一般规定9.1.2 筒中筒结构的高度不宜低于,高宽比不应小于。9.1.3 筒体结构的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宜低于。9.1.4 当相邻层的柱不贯通时,应设置转换梁等构件。转换梁的高度不宜小于跨度的。9.1.5 筒体结构的楼盖外角钢筋,配筋率不宜小于,钢筋的直径,间距不应大
26、于配筋范围;9.1.6 核心筒或内筒的外墙与外框柱间的中距,非抗震设计大于抗震设计大于时,宜采取等措施。9.1.7 核心筒或内筒中剪力墙截面形状宜简单;截面形状复杂的墙体可按进行配筋。9.1.8 筒体墙的加强部位、边缘构件的设置以及配筋设计,应符合规定。抗震设计时,框架-核心筒结构的核心筒和筒中筒结构的内筒,应设置其底部加强部位轴压比,框架-核心筒结构的核心筒角部边缘构件应按下列要求予以加强:底部加强部位约束边缘构件沿墙肢的长度应取,约束边缘构件范围箍筋应全部采用;其底部加强部位以上宜设置边缘构件。9.1.9 核心筒或内筒的外墙水平方向开洞有何要求?洞间墙肢的截面高度不宜小于,当洞间墙肢的截面
27、高度与厚度之比小于3时,其配筋设计应;9.1.10 抗震设计时,框筒柱和框架柱的轴压比限值可采用;9.1.11 楼盖主梁不宜搁置在;9.1.12 筒体结构各种构件的截面设计和构造措施除应遵守本章规定外,尚应符合本规程第68章的有关规定。9.2 框架-核心筒结构9.2.1 核心筒宜贯通建筑物全高。核心筒的宽高比,当筒体结构设置角筒、剪力墙或增强结构整体刚度的构件时,核心筒的宽度可适当减小。9.2.2 核心筒应具有良好的整体性,并满足下列要求:1 墙肢宜均匀、对称布置;2 筒体角部附近如何开洞?当不可避免时,筒角内壁至洞口的距离不应小于;3 核心筒外墙的截面厚度不应小于;对一、二级抗震设计的底部加
28、强部位不宜小于;不满足时,应按本规程附录D计算墙体稳定,必要时可增设扶壁柱或扶壁墙;在满足承载力要求以及轴压比限值(仅对抗震设计)时,核心筒内墙可适当减薄,但不应小于;4 筒体墙的水平、竖向配筋不应少于排;5 抗震设计时,核心筒的连梁,宜通过配置、设或等措施来提高连梁的延性。9.2.3 抗震设计时,各层框架柱的地震剪力应按调整。9.2.4 框架-核心筒结构的周边柱间必须设置。9.2.5 核心筒连梁的受剪截面应符合要求,其构造设计应符合本规程的规定。9.3 筒中筒结构9.3.1 筒中筒结构的平面外形宜选用圆形、正多边形、椭圆形或矩形等,内筒宜居中。9.3.2 矩形平面的长宽比不宜大于。9.3.3
29、 内筒的边长可为高度的,如有另外的角筒或剪力墙时,内筒平面尺寸还可适当减小。内筒宜贯通建筑物全高,竖向刚度宜均匀变化。9.3.4 三角形平面宜切角,外筒的切角长度不宜小于相应边长的,其角部可设置刚度较大的角柱或角筒;内筒的切角长度不宜小于相应边长的,切角处的筒壁宜适当加厚。9.3.5 外框筒应符合下列规定:1 柱距不宜大于m,框筒柱的截面长边应沿筒壁方向布置,必要时可采用T形截面;2 洞口面积不宜大于墙面面积的%,洞口高宽比宜与相近;3 外框筒梁的截面高度可取柱净距的;4 角柱截面面积可取中柱的倍。9.3.6 外框筒梁和内筒连梁的截面尺寸应符合下列要求:9.3.7 外框筒梁和内筒连梁的构造配筋
30、应符合下列要求:1 非抗震设计时,箍筋直径不应小于mm;抗震设计时,箍筋直径不应小于mm;2 非抗震设计时,箍筋间距不应大于mm;抗震设计时,箍筋间距沿梁长不变,且不应大于mm,当梁内设置交叉暗撑时,箍筋间距不应大于mm;3 框筒梁上、下纵向钢筋的直径均不应小于mm,腰筋的直径不应小于mm,腰筋间距不应大于mm。9.3.8 跨高比不大于2的框筒梁和内筒连梁宜采用;跨高比不大于1的框筒梁和内筒连梁应采用,且应符合下列规定:1 梁的截面宽度不宜小于mm;2 全部剪力应由暗撑承担。每根暗撑应由4根纵向钢筋组成,纵筋直径不应小于mm,其总面积As应按下列公式计算:3 两个方向斜撑的纵向钢筋均应采用矩形箍筋或螺旋箍筋绑成一体,箍筋直径不应小于mm,箍筋间距不应大于mm及梁截面宽度的;端部加密区的箍筋间距不应大于mm,加密区长度不应小于mm及梁截面宽度的倍;4 纵筋伸入竖向构件的长度不应小于,非抗震设计时可取la;抗震设计时宜取1.15la;5 梁内普通箍筋的配置应符合的构造要求。10 复杂高层建筑结构设计10.1 一般规定10.1.1 本章所指的复杂高层建筑结构包括带转换层的结构、带加强层的结构、错层结构、连体结构、多塔楼结构等。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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