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银行保证金合同银行保证金合同银行保证金协议12 *银行保证金协议 编号:*银*第*号 立约双方: 甲方:*银行*支行 乙方: *有限公司 乙方为甲方给予*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债务人”)融资服务提供保证金作为还(付)款担保。为明确责任,恪守信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经双方友好协商,签订本协议,以兹共同遵守。 一、本协议项下“保证金”是指乙方存入甲方专门账户,由甲方占有,特定作为主合同项下付(还)款担保的货币资金。保证金的性质为动产质押。 二、本协议项下保证金用于担保下述主合同项下债务的及时清偿: (一)合同名称: *银行承兑协议 (二)合同编号: *银*20*第*号 (三)业务种类: 银行
2、承兑汇票 三、乙方缴存保证金应占有主合同项下债务人在甲方融资金额的 100 %。 本协议签订后 壹 日内,乙方必须将如下保证金交付甲方占有,并由甲方存入其保证金账户: 金额:(币种) 人民币 (大写) 贰拾玖万肆仟捌佰零壹元叁角正 (币种符号) , (小写) 294801.30 四、本协议项下保证金担保范围为主债权、利息(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及甲方实现债权的费用等。甲方实现债权的费用均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财产保全费、申请执行费、律师代理费、办案费用、公告费、评估费、拍卖费等。 五、保证金存管期限按下列第 (二)项约定执行: (一)本保证金为活期保证金,保证金存管至主合同项下债务清偿完毕
3、为止。 (二)本保证金为定期保证金,保证金存管理期限为 陆 个月,自 2005 年 8 月 5 日至 2006年 2 月 5 日止。保证金存管期限届满,乙方未全部清偿主合同项下任何一笔债务的,本保证金转为活期保证金,保证金存管至主合同项下债务清偿完毕为止。 六、保证金存管期间,按下列约定计息: (一)保证金按下列第 2 项约定计息: 1、按月利率 计息。 2、按年利率 2.07 %计息。 3、其他:。 (二)保证金按下列第 3 项约定结息: 1、按季结息,结息日为每季末月20日。 2、按年结息,结息日为每年12月20日。 3、到期一次性结息,即在保证金存管期限届满时结息。 (三)在主合同项下债
4、务全部清偿或支付前,已计结的保证金利息应保留于保证金账户,经甲方同意的,保证金利息方可转至乙方其他存款账户;在主合同项下债务全部清偿或支付后,保证金利息及保证金余额可按乙方要求暂时保留于保证金账户或转至其他存款账户。 七、其他权利与义务 (一)乙方保证缴存于甲方的保证金为来源、权属合法的资金,否则概由乙方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二)乙方同意保证金账户以甲方名义、按甲方规定开立并由甲方进行管理。 (三)乙方在此不可撤销地授权,甲方有权随时扣划保证金代为偿还或支付主合同项下债务, 如因甲方的前述行为导致乙方缴存的保证金不足债务人在甲方融资余额的 100%的,乙方应立即缴足不足之数。 (四)保证金缴存
5、期间,乙方保证将不以任何理由支取、划转缴存的保证金,或采取其他方式影响甲方对保证金的占有和处分。 (五)如本协议项下保证金为定期保证金,则主合同项下债务已全部清偿或支付的前提下,经甲方同意后,可全部提前支取保证金,但不得部分提前支取。 (六)如因汇率变化等因素造成保证金价值下降,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补足保证金,乙方应在甲方通知之日起 壹 日内补足保证金。 八、如乙方未履行本协议中约定的义务,则甲方有权选择采取下列一项或几项措施,要求乙方: (一)限期纠正违约,切实履行本协议项下的各项义务: (二)承担违约金; (三)赔偿一切损失; (四)支付甲方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财产保全费、执
6、行费、律师代理费、办案费等。) 九、与本协议有关的纠纷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因本协议发生争议的,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应诉诸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解决。 十、本协议由立约双方签字或盖单后生效,直至主合同项下债务清偿完毕之日自动终止。 十一、本协议正本壹式 贰 份,立约双方各执壹份,副本根据需要增订。 十二、补充条款 甲方(公章):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章): 20*年* 月*日 乙方(公章):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章): 20* 年* 月*日 篇二:保证金质押合同(银行) 保证金质押合同 合同编号: 出质人(甲方): 住所: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传真: 电话: 质权
7、人(乙方): 住所: 邮政编码: 负责人: 传真: 电话: 为确保(以下称“债务人”)与乙方签订的编号 为的 (以下称“主合同”)的履行, 保障乙方债权的实现,甲方愿意为债务人与乙方依主合同所形成的债务提供保证 金质押担保。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以 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 甲方以本合同约定的保证金专户中的保证金提供质押担保。 第二条 保证金专户 甲方应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个工作日内将(币种) 1 (金额大写)的保证金存入保证金专户。非经乙方同意,甲方 不得对保证金专户内资金进行支用、划转或做其他任何处分。保证金专户名 称:;保证金专户账号:;开户银 行:。 甲乙
8、双方约定,以下列利率标准对保证金计息: 。利 息由乙方直接计入甲方保证金专户,也为乙方的债权提供质押担保。 如保证金专户被司法机关或其他有权机关冻结或扣划,甲方应提供乙方认可 的其他担保。 第三条 质押担保范围 本合同的担保范围为以下第 种: 一、主合同项下全部债务,包括但不限于全部本金、利息(包括复利和罚息)、 违约金、赔偿金、债务人应向乙方支付的其他款项(包括但不限于有关手续费、 电讯费、杂费、国外受益人拒绝承担的有关银行费用等)、乙方实现债权与担保 权利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 费、评估费、拍卖费、公证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等)。 二、主合同
9、项下本金(币种) (金额大写)及利息 (包括复利和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债务人应向乙方支付的其他款项(包括 但不限于有关手续费、电讯费、杂费、国外受益人拒绝承担的有关银行费用等)、 乙方实现债权与担保权利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 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公证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等)。 第四条 主合同变更 一、如果乙方与债务人协议变更主合同条款(包括但不限于变更偿还币种、 还款方式、贷款账号、还款账号、用款计划、还款计划、起息日、结息日、在债 务履行期限不延长的情况下债务履行期限的起始日或截止日变更),甲方同意对 变更后的主合同项下债务承担担保责任。
10、 但未经甲方事先同意,乙方与债务人协议延长债务履行期限或增加债权本金 金额的,甲方仅依照本合同的约定对变更前的主合同项下债务承担担保责任。 二、甲方的担保责任不因出现下列任一情况而减免: (一)乙方或债务人发生改制、合并、兼并、分立、增减资本、合资、联营、 更名等情形; 2 (二)乙方委托第三方履行其在主合同项下的义务。 三、主合同项下债权转移给第三人的,甲方应协助乙方及该第三人办理相关 手续。 四、主合同项下债权或债务的转移行为未生效、无效、被撤销、被解除,甲 方仍按照本合同对乙方承担担保责任。 第五条 质权的实现 一、债务人不履行主合同项下到期债务或不履行被宣布提前到期的债务,或 违反主合
11、同的其他约定,乙方有权从上述保证金专户中划收相应款项。 二、甲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包括作为或不作为)妨碍乙方实现质权。 三、无论乙方对主合同项下的债权是否拥有其他担保(包括但不限于保证、 抵押、质押、保函、备用信用证等担保方式),不论上述其他担保何时成立、是 否有效、乙方是否向其他担保人提出权利主张,不论是否有第三方同意承担主合 同项下的全部或部分债务,也不论其他担保是否由债务人自己所提供,甲方在本 合同项下的担保责任均不因此减免,乙方均有权直接从上述保证金专户中划收相 应款项,甲方不应提出任何异议。 四、如果甲方只对主合同项下的部分债务提供担保,则甲方同意,即使因债 务人清偿、乙方实现其他担保
12、权利或任何其他原因导致主合同项下的债务部分消 灭,甲方仍应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在担保范围内对尚未消灭的债务承担担保责任。 五、如果甲方只为主合同项下的部分债务提供担保,甲方在其承担担保责任后主 合同项下的债务仍未获完全清偿的,则甲方承诺,其向债务人或其他担保人主张 (包括预先行使)代位权或追偿权,不应使乙方利益受到任何损害,并同意主合 同项下债务的清偿优先于甲方代位权或追偿权的实现。 具体而言,在乙方债权未被全部清偿前, (一)甲方同意不向债务人或其他担保人主张代位权或追偿权;如因任何原 因,甲方实现了上述权利,则应将所获款项优先用于清偿乙方尚未获偿的债权; (二)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如有物的担保,甲
13、方同意不以行使代位权为由或任 何其他原因对该担保物或其处分后所得价款提出权利主张,上述担保物及所得价 款应优先用于清偿乙方尚未获偿的债权; (三)若债务人或其他担保人为甲方提供了反担保,则甲方基于上述反担保 而获得的款项应优先用于清偿乙方尚未获偿的债权。 3 篇三:担保保证金管理协议 担保保证金管理协议 编号: 甲方:厦门市融泰投资担保有限(来自:WwW.xIelW.cOm 写 论文 网:银行保证金合同)公司 乙方: 根据甲乙双方签订的 号委托保证协议,甲方为乙方向 银行借款 万元本金及利息提供保证担保,乙方同意向甲方支付保证金,作为乙方到期偿还银行贷款的保证手段。为保证甲、乙双方的正当权益不
14、受侵害,经友好协商,特制定本协议。 一、保证金额度 乙方同意按照贷款总额 %的比例向甲方支付保证金,额度为人民币 万元。 二、保证金的支付 乙方向甲方支付保证金时限为自贷款银行向乙方发放贷款之日起(甲方承担保证责任),乙方向甲方支付保证金,帐户帐号为: 。 三、保证金的管理 在贷款未到期之前,乙方不得使用该资金用于任何用途,甲方不得任意使用该笔保证金。 四、保证金产生的利息处理 甲方不支付该保证金产生的存款利息和或有收益,同时不支付等同于该保证金额度的贷款应交付的贷款利息。 五、保证金的归还 贷款到期后,如乙方及时还款并结清贷款利息后,该笔保证金在贷款结清日由甲方归还乙方;如乙方不能按时还款,则甲方有权将该笔保证金直接冲抵银行贷款,乙方不能以任何理由拒绝甲方划拨该资金。 六、本协议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借款到期,乙方足额偿还借款本息后,本协议自动失效。 七、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如有争议,协商不成,应通过诉讼解决,管辖法院为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 八、本协议一式 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贷款银行执一份。 甲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 年月日 (或授权委托人)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 年月日 (或授权委托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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