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mageVerifierCode 换一换
格式:DOCX , 页数:8 ,大小:22.85KB ,
资源ID:7430838      下载积分:3 金币
快捷下载
登录下载
邮箱/手机:
温馨提示:
快捷下载时,用户名和密码都是您填写的邮箱或者手机号,方便查询和重复下载(系统自动生成)。 如填写123,账号就是123,密码也是123。
特别说明:
请自助下载,系统不会自动发送文件的哦; 如果您已付费,想二次下载,请登录后访问:我的下载记录
支付方式: 支付宝    微信支付   
验证码:   换一换

加入VIP,免费下载
 

温馨提示:由于个人手机设置不同,如果发现不能下载,请复制以下地址【https://www.bdocx.com/down/7430838.html】到电脑端继续下载(重复下载不扣费)。

已注册用户请登录:
账号:
密码:
验证码:   换一换
  忘记密码?
三方登录: 微信登录   QQ登录  

下载须知

1: 本站所有资源如无特殊说明,都需要本地电脑安装OFFICE2007和PDF阅读器。
2: 试题试卷类文档,如果标题没有明确说明有答案则都视为没有答案,请知晓。
3: 文件的所有权益归上传用户所有。
4. 未经权益所有人同意不得将文件中的内容挪作商业或盈利用途。
5. 本站仅提供交流平台,并不能对任何下载内容负责。
6. 下载文件中如有侵权或不适当内容,请与我们联系,我们立即纠正。
7. 本站不保证下载资源的准确性、安全性和完整性, 同时也不承担用户因使用这些下载资源对自己和他人造成任何形式的伤害或损失。

版权提示 | 免责声明

本文(《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问答.docx)为本站会员(b****5)主动上传,冰豆网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 若此文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冰豆网(发送邮件至service@bdocx.com或直接QQ联系客服),我们立即给予删除!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问答.docx

1、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问答一、修订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的目的和依据食品标签是向消费者传递产品信息的载体。做好预包装食品标签管理,既是维护消费者权益,保障行业健康发展的有效手段,也是实现食品安全科学管理的需求。根据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卫生部组织修订预包装食品标签标准。新的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7718-2011充分考虑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7718-2004实施情况,细化了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对食品标签的具体要求,增强了标准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二、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7718-2011与相关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关系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7718-2011属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相

2、关规定、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相应内容与本标准不一致的,应当按照本标准执行。本标准规定了预包装食品标签的通用性要求,如果其他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有特殊规定的,应同时执行预包装食品标签的通用性要求和特殊规定。三、标准修订的主要过程按照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和食品安全监管工作需要,卫生部委托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中国食品工业协会等单位成立标准起草组,承担标准修订任务。标准起草组多次组织专家研究,召开研讨会和专家咨询会,充分听取相关部门、行业协会和企业意见。本标准通过卫生部网站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共收到 700余条反馈意见和修改建议。标准起草组逐一分析反馈意见,及时召开专题会议进行研究处理,进一步完善标准文本

3、。本标准经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第五次主任会议审查通过, 于 2011年 4月 20日公布,自 2012年 4月 20日正式施行。四、标准修订完善的主要内容(一修改标准的适用范围。本标准适用于两类预包装食品:一是直接提供给消费者的预包装食品;二是非直接提供给消费者的预包装食品。不适用于散装食品、现制现售食品和食品储运包装的标识。(二按照食品安全法要求,标准修改了“ 预包装食品” 和“ 生产日期” 的定义,增加了“ 规格” 定义和“ 规格” 标示方式。(三按照食品安全法要求,标准增加了“ 不应标注或者暗示具有预防、治疗疾病作用的内容,非保健食品不得明示或者暗示具有保健作用” 的内容。(四按照

4、食品安全法规定,标准细化了食品添加剂标示要求,明确食品添加剂应标示其在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0中的食品添加剂通用名称。(五参照国际食品法典标准,标准增加了食品致敏物质推荐性标示要求,以便于消费者根据自身情况科学选择食品。五、关于预包装食品的定义根据食品安全法和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参照以往食品标签管理经验,本标准将“ 预包装食品” 定义为:预先定量包装或者制作在包装材料和容器中的食品,包括预先定量包装以及预先定量制作在包装材料和容器中并且在一定量限范围内具有统一的质量或体积标识的食品。预包装食品首先应当预先包装,此外包装上要有统一的质量或体积的标示。六、关于“ 直接提供给消费者

5、的预包装食品” 和“ 非直接提供给消费者的预包装食品” 标签标示的区别答:直接提供给消费者的预包装食品,所有事项均在标签上标示。非直接向消费者提供的预包装食品标签上必须标示食品名称、规格、净含量、生产日期、保质期和贮存条件,其他内容如未在标签上标注,则应在说明书或合同中注明。七、关于“ 直接提供给消费者的预包装食品” 的情形一是生产者直接或通过食品经营者(包括餐饮服务提供给消费者的预包装食品;二是既提供给消费者, 也提供给其他食品生产者的预包装食品。进口商经营的此类进口预包装食品也应按照上述规定执行。八、关于“ 非直接提供给消费者的预包装食品” 的情形一是生产者提供给其他食品生产者的预包装食品

6、;二是生产者提供给餐饮业作为原料、辅料使用的预包装食品。进口商经营的此类进口预包装食品也应按照上述规定执行。九、关于不属于本标准管理的标示标签情形一是散装食品标签;二是在储藏运输过程中以提供保护和方便搬运为目的的食品储运包装标签;三是现制现售食品标签。以上情形也可以参照本标准执行。十、本标准对生产日期的定义本标准规定的“ 生产日期” 是指预包装食品形成最终销售单元的日期。原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7718-2004中“ 包装日期” 、“ 灌装日期” 等术语在本标准中统一为“ 生产日期” 。十一、如果产品中没有添加某种食品配料,仅添加了相关风味的香精香料,是否允许在标签上标示该种食品实物图案?标

7、签标示内容应真实准确,不得使用易使消费者误解或具有欺骗性的文字、图形等方式介绍食品。当使用的图形或文字可能使消费者误解时,应用清晰醒目的文字加以说明。十二、关于标签中使用繁体字本标准规定食品标签使用规范的汉字,但不包括商标。“ 规范的汉字” 指通用规范汉字表中的汉字,不包括繁体字。食品标签可以在使用规范汉字的同时,使用相对应的繁体字。十三、关于标签中使用“ 具有装饰作用的各种艺术字”“ 具有装饰作用的各种艺术字” 包括篆书、隶书、草书、手书体字、美术字、变体字、古文字等。使用这些艺术字时应书写正确、易于辨认、不易混淆。十四、关于标签的中文、外文对应关系预包装食品标签可同时使用外文,但所用外文字

8、号不得大于相应的汉字字号。对于本标准以及其他法律、法规、食品安全标准要求的强制标识内容,中文、外文应有对应的关系。十五、关于最大表面面积大于 10cm2但小于等于 35cm2时的标示要求食品标签应当按照本标准要求标示所有强制性内容。根据标签面积具体情况,标签内容中的文字、符号、数字的高度可以小于 1.8mm ,应当清晰,易于辨认。十六、强制标示内容既有中文又有字母字符时,如何判断字体高度是否满足大于等于 1.8mm 字高要求?中文字高应大于等于 1.8mm , kg 、 mL 等单位或其他强制标示字符应按其中的大写字母或“k 、 f 、l” 等小写字母判断是否大于等于 1.8mm 。十七、销售

9、单元包含若干可独立销售的预包装食品时,直接向消费者交付的外包装(或大包装标签标示要求该销售单元内的独立包装食品应分别标示强制标示内容。外包装(或大包装的标签标示分为两种情况:一是外包装 (或大包装上同时按照本标准要求标示。如果该销售单元内的多件食品为不同品种时,应在外包装上标示每个品种食品的所有强制标示内容,可将共有信息统一标示。二是若外包装 (或大包装易于开启识别、或透过外包装 (或大包装能清晰识别内包装物 (或容器的所有或部分强制标示内容,可不在外包装 (或大包装上重复标示相应的内容。十八、销售单元包含若干标示了生产日期及保质期的独立包装食品时,外包装上的生产日期和保质期如何标示可以选择以

10、下三种方式之一标示:一是生产日期标示最早生产的单件食品的生产日期,保质期按最早到期的单件食品的保质期标示;二是生产日期标示外包装形成销售单元的日期,保质期按最早到期的单件食品的保质期标示;三是在外包装上分别标示各单件食品的生产日期和保质期。十九、关于反映食品真实属性的专用名称反映食品真实属性的专用名称通常是指: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中规定的食品名称或食品分类名称,若上述名称有多个时,可选择其中的任意一个,或不引起歧义的等效的名称;在没有标准规定的情况下,应使用能够帮助消费者理解食品真实属性的常用名称或通俗名称。二十、如何避免商品名称产生的误解当使用的商品名称含有易使人误解食品属性的文字或

11、术语(词语时,应在所示名称的同一展示版面邻近部位使用同一字号标示食品真实属性的专用名称。如果因字号或字体颜色不同而易使人误解时,应使用同一字号及同一字体颜色标示食品真实属性的专用名称。二十一、关于单一配料的预包装食品是否标示配料表单一配料的预包装食品应当标示配料表。二十二、关于配料名称的分隔方式配料表中配料的标示应清晰,易于辨认和识读,配料间可以用逗号、分号、空格等易于分辨的方式分隔。二十三、关于可食用包装物的含义及标示要求可食用包装物是指由食品制成的,既可以食用又承担一定包装功能的物质。这些包装物容易和被包装的食品一起被食用,因此应在食品配料表中标示其原料。二十四、确定食品配料表中配料标示顺

12、序时,配料的加入量以何种单位计算按照食品配料加入的质量或重量计, 按递减顺序一一排列。加入的质量百分数(m/m不超过 2%的配料可以不按递减顺序排列。二十五、关于复合配料在配料表中的标示复合配料在配料表中的标示分以下两种情况:(一如果直接加入食品中的复合配料已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并且其加入量小于食品总量的 25%,则不需要标示复合配料的原始配料。加入量小于食品总量 25%的复合配料中含有的食品添加剂, 若符合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0规定的带入原则且在最终产品中不起工艺作用的,不需要标示,但复合配料中在终产品起工艺作用的食品添加剂应当标示。推荐的标示方式为:在复合配料名称后加

13、括号,并在括号内标示该食品添加剂的通用名称,如“ 酱油(含焦糖色” 。(二如果直接加入食品中的复合配料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或者该复合配料已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且加入量大于食品总量的 25%,则应在配料表中标示复合配料的名称,并在其后加括号,按加入量的递减顺序一一标示复合配料的原始配料,其中加入量不超过食品总量 2%的配料可以不按递减顺序排列。二十六、复合配料需要标示其原始配料的,如果部分原始配料与食品中的其他配料相同,如何标示?可以选择以下两种方式之一标示:一是参照问答二十五(二标示;二是在配料表中直接标示复合配料中的各原始配料,各配料的顺序应按其在终产品中的总量决定。

14、二十七、关于食品添加剂通用名称的标示方式应标示其在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0中的通用名称。在同一预包装食品的标签上,所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可以选择以下三种形式之一标示:一是全部标示食品添加剂的具体名称;二是全部标示食品添加剂的功能类别名称以及国际编码 (INS 号 , 如果某种食品添加剂尚不存在相应的国际编码, 或因致敏物质标示需要,可以标示其具体名称;三是全部标示食品添加剂的功能类别名称,同时标示具体名称。举例:食品添加剂“ 丙二醇” 可以选择标示为:1. 丙二醇; 2. 增稠剂(1520; 3. 增稠剂(丙二醇。二十八、关于食品添加剂通用名称标示注意事项(一食品添加剂可能具有一种或多种功

15、能,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0列出了食品添加剂的主要功能,供使用参考。生产经营企业应当按照食品添加剂在产品中的实际功能在标签上标示功能类别名称。(二如果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0中对一个食品添加剂规定了两个及以上的名称,每个名称均是等效的通用名称。以“ 环己基氨基磺酸钠(又名甜蜜素” 为例, “ 环己基氨基磺酸钠” 和“ 甜蜜素” 均为通用名称。(三“ 单,双甘油脂肪酸酯(油酸、亚油酸、亚麻酸、棕榈酸、山嵛酸、硬脂酸、月桂酸” 可以根据使用情况标示为“ 单双甘油脂肪酸酯” 或“ 单双硬脂酸甘油酯” 或“ 单硬脂酸甘油酯” 等。(四根据食物致敏物质标示需要,可以在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16、GB2760规定的通用名称前增加来源描述。如“ 磷脂” 可以标示为“ 大豆磷脂” 。(五根据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0规定,阿斯巴甜应标示为“ 阿斯巴甜(含苯丙氨酸” 。二十九、关于配料表中建立“ 食品添加剂项”配料表应当如实标示产品所使用的食品添加剂,但不强制要求建立“ 食品添加剂项” 。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应选择附录 B 中的任意一种形式标示。三十、添加两种或两种以上同一功能食品添加剂 , 可否一并标示?食品中添加了两种或两种以上同一功能的食品添加剂,可选择分别标示各自的具体名称;或者选择先标示功能类别名称,再在其后加括号标示各自的具体名称或国际编码(INS 号。举例:可以标示为“ 卡拉

17、胶, 瓜尔胶” 、“ 增稠剂(卡拉胶,瓜尔胶” 或“ 增稠剂(407, 412 ” 。如果某一种食品添加剂没有 INS 号,可同时标示其具体名称。举例:“ 增稠剂(卡拉胶,聚丙烯酸钠” 或“ 增稠剂(407,聚丙烯酸钠” 。三十一、关于复配食品添加剂的标示应当在食品配料表中一一标示在终产品中具有功能作用的每种食品添加剂。三十二、关于食品添加剂中辅料的标示食品添加剂含有的辅料不在终产品中发挥功能作用时,不需要在配料表中标示。三十三、关于加工助剂的标示加工助剂不需要标示。三十四、关于酶制剂的标示酶制剂如果在终产品中已经失去酶活力的,不需要标示;如果在终产品中仍然保持酶活力的,应按照食品配料表标示的

18、有关规定,按制造或加工食品时酶制剂的加入量,排列在配料表的相应位置。三十五、关于食品营养强化剂的标示食品营养强化剂应当按照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标准(GB14880或卫生部公告中的名称标示。三十六、关于定量标示配料或成分的情形一是如果在食品标签或说明书上强调含有某种或多种有价值、有特性的配料或成分,应同时标示其添加量或在成品中的含量;二是如果在食品标签上强调某种或多种配料或成分含量较低或无时,应同时标示其在终产品中的含量。三十七、关于不要求定量标示配料或成分的情形只在食品名称中出于反映食品真实属性需要,提及某种配料或成分而未在标签上特别强调时,不需要标示该种配料或成分的添加量或在成品中的含量。只强

19、调食品的口味时也不需要定量标示。三十八、关于植物油配料在配料表中的标示植物油作为食品配料时,可以选择以下两种形式之一标示:(一标示具体来源的植物油,如:棕榈油、大豆油、精炼大豆油、葵花籽油等,也可以标示相应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中规定的名称。如果使用的植物油由两种或两种以上的不同来源的植物油构成, 应按加入量的递减顺序标示。(二标示为“ 植物油” 或“ 精炼植物油” ,并按照加入总量确定其在配料表中的位置。如果使用的植物油经过氢化处理,且有相关的产品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应根据实际情况,标示为“ 氢化植物油” 或“ 部分氢化植物油” ,并标示相应产品标准名称。三十九、关于食用香

20、精、食用香料的标示使用食用香精、食用香料的食品,可以在配料表中标示该香精香料的通用名称,也可标示为“ 食用香精” , 或者“ 食用香料” ,或者“ 食用香精香料” 。四十、关于香辛料、香辛料类或复合香辛料作为食品配料的标示(一如果某种香辛料或香辛料浸出物加入量超过 2%,应标示其具体名称。(二如果香辛料或香辛料浸出物 (单一的或合计的加入量不超过 2%,可以在配料表中标示各自的具体名称,也可以在配料表中统一标示为“ 香辛料” 、“ 香辛料类” 或“ 复合香辛料” 。(三复合香辛料添加量超过 2%时,按照复合配料标示方式进行标示。四十一、关于果脯蜜饯类水果在配料表中的标示(一如果加入的各种果脯或

21、蜜饯总量不超过 10%, 可以在配料表中标示加入的各种蜜饯果脯的具体名称, 或者统一标示为“ 蜜饯” 、“ 果脯” 。(二如果加入的各种果脯或蜜饯总量超过 10%,则应标示加入的各种蜜饯果脯的具体名称。四十二、关于净含量标示四十三、关于规格的标示标示“ 规格” 时,不强制要求标示“ 规格” 两字。四十四、关于标准中的产地“ 产地 ” 指食品的实际生产地址,是特定情况下对生产者地址的补充。如果生产 者的地址就是产品的实际产 地, 或者生产者与承担法律责任者在同一地市级地域, 则不强制要求标示 “ 产地 ” 项。 以下情况应同时标示 “ 产 地 ” 项:一是由集团公司 的分公司或生产基地生产的产品

22、, 仅标示承担法律责任的集团公司的名称、 地址时, 应同时用 “ 产地 ” 项标示实际生产该产品的分公司或生产基地所在地域;二是委托 其他企业生产的产品,仅 标示委托企业的名称和地址时,应用 “ 产地 ” 项标示受委托 企业所在地域。 四十五、集团公司与子公司签订委托加工协议且子公司生产的产品不对外销售 时,如何标示生产者、经销 者名称地址和产地? 按照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间的委托加工方式标示。 四十六、关于标准中的地级市 食品产地可以按照行政区划标示到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等副省级城市或者地级 城市。地级市的界定按国家 有关规定执行。 四十七、关于联系方式的标示 联系方式应当标示依法承担法律责任的生

23、产者或经销者的有效联系方式。联系 方式应至少标示以下内容中 的一项:电话(热线电话、售后电话或销售电话等、传 真、电子邮件等网络联系方式、与地址一并标示 的邮政地址(邮政编码或邮箱号 等。 四十八、关于质量(品质等级的标示 如果食品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中已明确规定质量 (品质 等级的,应按标准要 求标示质量 (品质 等级。产品 分类、产品类别等不属于质量等级。 四十九、关于豁免标示的情形 五十四、关于产品标准代号的标示 应当标示产品所执行的标准代号和顺序号,可以不标示年代号。产品标准可以 是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 安全地方标准、食品安全企业标准或其他国家标准、 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企业标准。

24、标题可以采用但不限于这些形式:产品标准号、产品标准代号、产品标准编 号、产品执行标准号等。 五十五、关于致敏物质的标示 食品中的某些原料或成分,被特定人群食用后会诱发过敏反应,有效的预防手段 之一就是在食品标签中标 示所含有或可能含有的食品致敏物质,以便提示有过敏史 的消费者选择适合自己的食品。本标准参照国际 食品法典标准列出了八类致敏物 质,鼓励企业自愿标示以提示消费者,有效履行社会责任。八类致敏物质 以外的其他 致敏物质,生产者也可自行选择是否标示。具体标示形式由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参照 以下自主选 择。 致敏物质可以选择在配料表中用易识别的配料名称直接标示,如:牛奶、鸡蛋 粉、大豆磷脂等;也

25、可以选 择在邻近配料表的位置加以提示,如:“ 含有 ” 等;对于 配料中不含某种致敏物质,但同一车间或同一 生产线上还生产含有该致敏物质的其 他食品,使得致敏物质可能被带入该食品的情况,则可在邻近配料表 的位置使用 “ 可 能含有 ” 、 “ 可能含有微量 ” 、 “ 本生产设备还加工含有 的食 品 ” 、 “ 此生产线也加工 含有 的食品 ” 等方式标示致敏物质信息。 五十六、关于包装物或包装容器最大表面积的计算 附录 A 给出了包装物或包装容器最大表面面积计算方法,其中 A.1 和 A.2 分别 规定了长方体形和圆柱形最 大表面面积计算方法,是规则形状(体积的计算方式。 A.3 给出了不规

26、则形状(体积的计算方法。在 计算包装物或包装容器最大表面面积 时应遵照执行。 五十七、关于标准附录 B 食品生产者在配料表中标示食品添加剂时,必须从附录 B 中选择一种标示形 式。附录 B 用具体示例详细说 明了食品添加剂在配料表中的不同标示方式,食品生 产经营企业可以按食品的特性,选择其中的一种来标 示配料表。但配料表中各配料 之间的分隔方式和标点符号不做特别要求。 五十八、关于标准附录 C 附录 C 集中了一些标签项目推荐标示形式的示例。食品生产者在标示相应的 标签项目时,应与推荐形式的 基本涵义保持一致,但文字表达方式、标点符号的选用 等不限于示例中的形式。 附录 C 运用了大量的示例来说明净含量和规格、日期、保质期及贮存条件的 标示方式。食品生产经营企业 可以根据需要,选用其中的一种,但并非必须与之完全 相同,也可以按照食品或包装的特性,在不改变基 本涵义的前提下,对推荐的形式做适 当的修改。 五十九、关于如何实施标准 在本标准实施日期之前 , 允许并鼓励食品生产经营企业执行本标准。为节约资 源、避免浪费,在实施日期前 可继续使用符合原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77182004 要求的食品标签。在本标准实施日期之后, 食品生产企业必须执行本标准,但在 实施日期前使用旧版标签的食品可在产品保质期内继续销售。

copyright@ 2008-2022 冰豆网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202201551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