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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石油化工学院绩效工资分配方案修订.docx

1、广东石油化工学院绩效工资分配方案修订广东石油化工学院绩效工资分配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根据广东省省属其他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施意见 (粤 人社发 2011262号)及广东省省属其他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施办 法等文件规定及相关省属其他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改革会议精神, 结 合学校实际, 对广东石油化工学院绩效工资分配方案 (试行)(广 石化院 201296号)进行修订。第二条 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化人事分配制度改革,建立科学、规范 的绩效考核分配机制, 充分调动广大教师工作的积极性、 主动性和创 造性,稳定和吸引人才,建立高水平的师资队伍和管理队伍,提高教 育教学

2、质量、科研水平和办学效益,增强学校可持续发展能力,促进 学校科学健康发展。第三条 基本原则(一)坚持 “按劳取酬、绩效优先、优劳优酬、兼顾平衡 ”原则。 基础性绩效工资的发放,合理控制收入差距,兼顾公平;奖励性绩效 工资则适当拉开收入差距,体现按劳分配、多劳多得、优绩优酬,充 分发挥激励功能和导向作用。(二)坚持 “目标管理,绩效考核 ”原则,绩效工资的发放以教职 工受聘上岗为基本条件, 以履行岗位职责情况和目标考核结果为发放 依据,突出任务、业绩和贡献。(三)坚持 “教学中心地位 ”原则。收入分配突出教学、科研人员 的主体地位,重点向教学科研一线岗位倾斜,向关键岗位、骨干教师 和高层次人才及

3、做出突出成绩和贡献的工作人员倾斜。(四)坚持 “总量控制、分级管理、分层分配 ”原则。合理划分校 院(系、部)两级津贴分配管理事权, 充分发挥各部门和二级学院 (系、 部)自主权,实现管理中心的下移,提高工作水平和办学效益。(五)坚持平稳过渡、渐进式推进原则。绩效工资分配制度改革 要在广东省绩效工资改革政策要求下进行, 同时结合学校实际, 做到 与学校原有分配制度有机结合,实现平稳过渡。第四条 学校岗位绩效工资适用范围为学校具有事业编制的在职 在岗人员。第五条 绩效工资总量的确定。 学校按规定向省教育厅、 人社厅、 财政厅申报核定绩效工资总量, 在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内, 结合学校 财务状况确定

4、当年绩效工资分配总量。第二章 绩效工资构成第六条 绩效工资由基础性绩效工资和奖励性绩效工资两部分组 成。1、基础性绩效工资分为岗位津贴和节日补贴。岗位津贴主要体 现岗位职责和基本工作量, 原则上按个人所聘岗位对应的 广东省省 属其他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施办法 的岗位津贴标准执行, 按月随工 资发放。 节日补贴在绩效工资总量内, 按国家节假日规定及学校实际 发放,发放总额不超过省直机关水平。2、绩效工资总量在扣除基础性绩效工资后,剩余部分为奖励性 绩效工资。 奖励性绩效工资主要体现工作数量、 工作质量和实际贡献 等因素,其分配体现学校办学目标导向, 与校内聘任各类岗位收入结 构相衔接,重点向关键岗

5、位、业务骨干和做出突出贡献的人员倾斜。第七条 实施绩效工资制度后,教职工工资收入主要由基本工资 (包括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两项) 、绩效工资、国家规定的特殊岗位 津贴及按规定保留的改革性补贴(住房补贴、住房维修基金、 “千百 十工程 ”培养对象津贴、划转差等)四部分组成。第三章 基础性绩效工资分配第八条 基础性绩效工资中的节日补贴按现行办法,由学校在各 法定节日前发放第九条 基础性绩效工资中的岗位津贴由学校按各单位(部门) 实有在编在岗人数及岗位等级核拨给各单位(部门) ,由各单位(部 门)按如下规定每学期开学初提交预发人员名单及标准给人事处, 经 人事处审核后按程序发放:1、管理人员、专业技术

6、人员及工勤技能人员,必须认真履行岗 位职责、完成广东石油化工学院岗位设置和人员聘用工作实施实施 方案(广石化院 201485 号)附件 5(广东石油化工学院第二轮聘 用教职工岗位基本职责和任务) 中规定的基本职责和任务, 方可全额 发放岗位津贴。2、教研、科研基础工作量完成情况每 2 年考核一次,其他基本 职责和任务完成情况每年考核一次。 经考核, 未完成规定的岗位基本 职责和任务者,从确定考核结果的下月起,按实际完成情况(比例) 发放基础性绩效工资中的岗位津贴。3、经学校批准脱产进修人员,脱产期间基础性绩效工资按照学 校相关规定发放; 对病事假、 旷工及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学校相关规 定的,按

7、相关规定扣减基础性绩效工资中的岗位津贴; 其他情况按国 家及广东省有关规定执行。4、扣发的岗位津贴记入各单位(部门)绩效工资总量,教职工 个人扣发的岗位津贴待聘期考核后结算 (聘期内退休、 调离、辞职等, 在办理相关手续时结算) 。第四章 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第一节 奖励性绩效工资的构成第十条 奖励性绩效工资由奖励性绩效工资 ()、奖励性绩效工 资( )和奖励性绩效工资( )(机动经费)三部分构成。奖励性绩效工资( )包括:降温费、年度考核奖、医疗补助、 知补、固贴(博士、教授、副教授津贴) 、关键岗位津贴、教学团队 津贴、科研团队津贴、科研奖励(含教研论文奖励,不含获奖成果配 套奖励,下同)、

8、教研及教学质量工程工作量津贴、研究生指导教师 工作量津贴、素质拓展工作量津贴等。奖励性绩效工资( )包括:普通本专科教育工作量津贴;二级 院(系、部)领导管理工作量津贴、非教学人员(含办公室主任、专 职辅导员、教务员、实验员)津贴,二级院(系、部)下设系(教研 室、实验室)负责人、兼职辅导员、班主任、教学督导员、新教师导 师、党支部书记、分工会主席、女工主任等兼职工作量补贴;非教学 单位(部门)人员(含化工学院分析测试中心、实验教学部网络中心 及文科实训中心教辅人员)津贴及其下设机构负责人、党支部书记、 分工会主席、女工主任兼职津贴等。第十一条 成人学历教育教学工作量酬金、 教学单位 “年度目

9、标管 理考核奖 ”不纳入学校绩效工资总量,但实行年度经费包干。其中, 成人学历教育教学工作由继续教育学院向相关院(系、部)分配教学 任务,由相关院 (系、部)纳入本单位整体教学安排, 落实任课教师; 成人学历教育教学工作量酬金按附件 8 规定打包给相关院 (系、部), 由相关院(系、部)纳入本单位奖励性绩效工资( )总量,实行二 次分配;年度目标管理考核奖按附件 9 相关规定执行。第二节 奖励性绩效工资( )的分配第十二条 奖励性绩效工资( )中的降温费、年度考核奖、医 疗补助、知补、固贴(博士、教授、副教授津贴) 、关键学术岗位津 贴、关键教学岗位津贴等作为绩效工资附加总量, 按相关管理规定

10、原 有途径发放。科研奖励、教学团队津贴、科研团队津贴、教研及教学 质量工程工作量津贴、 研究生指导教师工作量津贴、 素质拓展工作量 津贴等实行每年预算总量包干。 其中,科研奖励按附件 2 相关规定进 行分配, 教学团队津贴按附件 3 相关规定进行分配, 科研团队津贴按附件 4 相关规定进行分配,教研及教学质量工程工作量津贴按附件 5相关规定进行分配, 研究生指导教师工作量津贴按附件 6 相关规定进 行分配, 素质拓展工作量津贴按附件 7 相关规定进行分配。 实行年薪 制人员的可根据实际情况享受上述奖励性绩效工资 ()中科研奖励、 研究生指导教师工作量津贴、素质拓展工作量津贴。第三节 奖励性绩效

11、工资( )的分配 教学单位的奖励性绩效工资( )按各单位的人员结构、学生规 模、学费差异、 生均拨款四个分配因素及其权重,计算各单位奖励性 绩效工资( )总量,由各单位进行二次分配。非教学单位(部门) 人员津贴、兼职系数津贴按人员情况计算各单位(部门)奖励性绩效 工资( )总量,由各单位(部门)进行二次分配。其中,化工学院 分析测试中心、实验教学部网络中心等学校委托二级单位代管机构人 员按非教学单位人员管理,计入非教学单位(部门)总人数内,不计 算在所在单位人员中,由学校按非教学单位(部门)相应人员奖励性 绩效工资( )标准核拨给所在单位; 科研机构的科研为主型教师 (实 行年薪制的人员除外)

12、按相应非教学单位人员奖励性绩效工资( )标准的 50%核拨给所在科研机构。第十三条 奖励性绩效工资( )的第一层次分配 全校绩效工资总额减去基础性绩效工资, 再减去奖励性绩效工资 (),余额提取 2%作为奖励性绩效工资( ),提取 2%后的部分称 为奖励性绩效工资( )。即:奖励性绩效工资( )=全校绩效工资总额-基础性绩效工资-奖 励性绩效工资()98%.(公式1)奖励性绩效工资( )=全校绩效工资总额-基础性绩效工资-奖 励性绩效工资( ) 2%. (公式2) 奖励性绩效工资( )分割为校领导奖励性绩效工资( )、教 学单位奖励性绩效工资( )、非教学单位(部门)奖励性绩效工资 ( )和调

13、节基金四部分。奖励性绩效工资( )作为全校性机动经费,用于留学生教育、 全校公选课、“卓越计划”教育及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中的各项调节 及补贴。分配依据:1.校领导奖励性绩效工资( ) 根据广东省省属其他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施办法 第三部分 “绩 效工资的分配 ”第三条 “单位领导奖励性绩效工资水平与单位奖励性 绩效工资平均水平之比原则上控制在 1.5 3倍以内 ”的规定,校领导 奖励性绩效工资( )平均水平与全校奖励性绩效工资( )平均水 平之比为 2.23 倍,其中校领导正职的奖励性绩效工资( )水平与 全校奖励性绩效工资( )平均水平之比为 2.45 倍,校领导副职的 奖励性绩效工资( )水

14、平与全校奖励性绩效工资( )平均水平之 比为 2.15 倍。2.全校教学单位人均奖励性绩效工资( )与非教学单位(部 门)人均奖励性绩效工资( )之比为 1 : 0.75。3.具体分配办法:全校人均奖励性绩效工资( )=全校奖励性绩效工资( ) 全校年度平均人数 . (公式3) 校领导正职奖励性绩效工资( )全校人均奖励性绩效工资 ()2.45 (公式 4)校领导副职奖励性绩效工资( )全校人均奖励性绩效工资 ()2.15 (公式5)全校教学单位人均奖励性绩效工资( )全校奖励性绩效工 资( )-校领导奖励性绩效工资( ) (全校教学单位年平均人 数+全校非教学单位(部门)年平均人数0.75)

15、 (公式6)全校非教学单位(部门)人均奖励性绩效工资( )全校教学 单位人均奖励性绩效工资( )0.75 (公式7)全校教学单位奖励性绩效工资( )=全校教学单位人均奖励性 绩效工资()全校教学单位年度平均人数 (公式8) 全校非教学单位(部门)奖励性绩效工资( )=全校非教学单 位(部门)人均奖励性绩效工资( )全校非教学单位(部门)年 度平均人数(不含校领导) (公式9) 第十四条 奖励性绩效工资( )的第二层次分配 一、教学单位奖励性绩效工资( )分配 第一步:从全校教学单位奖励性绩效工资( )中按照 3%提取 教学单位调节基金,用于补贴低于非教学单位(部门)人均奖励性绩效工资( )的教

16、学单位的人均奖励性绩效工资( )及新办专业补贴。低于非教学单位(部门)人均奖励性绩效工资()的教学单位补贴标准,似教学单位调节基金额度而定, 最多补贴至非教学单位 (部门)人均奖励性绩效工资( )水平,多余调节基金滚入下年教学单位调节基金。第二步:分配 “教学单位奖励性绩效工资( )教学单位调节 基金”分配依据和分配标准:1规模指标,用在校生人数计量,包括各二级院(系)全日制本 专科全部在校生人数,所占比重为 A%( A% 值:实施第一年为 38%、 第二年35%、第三年 30%、第四年及以后 25%)。2学费指标,用实收学费总额计量,包括各二级院(系)全日制 本专科生收取的学费,所占比重为

17、25%。3人员结构指标,用人员结构所得分数计量,包括各教学单位所 有在编人员,所占比重为 35%。人员结构得分计算,教授及科研系列研究员计 2分,副教授及科 研系列副研究员计 1.6分,博士计 1.5分,其他系列副高计 1.4分;正处 职(主持工作副处职) 计1.8分,副处职计 1.5分,副处级干部计 1.4分; 其他人员计 1分。具有多重身份的,取分值最高一项计分;实际承担 教学任务的兼课教师中,根据其专业所属教学单位,按教授计 0.7分、 副教授、博士计 0.5分计入相关教学单位(仅限 1个单位)人员结构得 分,其他些列高、中、初级职称兼课教师不纳入教学单位人员结构指 标计分。思政部、实验

18、教学部(不含网络中心、文科实训中心教辅人员) 人员结构指标分按上述计算结果的 50%计。4生均拨款指标,用省财政生均定额拨款总额计量,所占比重为 B%( B%值:实施第一年为 2%、第二年5%、第三年 10%、第四年及以 后15%)。计算方法如下:某院(系)按规模指标分得的奖励性绩效工资( )=(某学院 在校生人数全校在校生人数) (教学单位奖励性绩效工资( )- 教学单位调节基金)A% (.公式10)某学院学费指标分得的奖励性绩效工资( )=(某学院实收学 费总额全校实收学费总额) (教学单位奖励性绩效工资( ) -教 学单位调节基金)25% (. 公式11)某院(系、部)按人员结构指标分得

19、的奖励性绩效工资( )= (某教学单位人员结构得分总数 所有教学单位人员结构总分)(教 学单位奖励性绩效工资 ()-教学单位调节基金) 35% .(公式12) 教学单位人员结构总分 =全校教学单位人员结构得分总和 某院(系)生均拨款指标分得的奖励性绩效工资( )=(某学 院省财政生均定额拨款总额 全校省财政生均定额拨款总额) (教学 单位奖励性绩效工资( )-教学单位调节基金) B% (公式13)某教学单位根据上述指标分得的奖励性绩效工资( )=规模指 标分得的奖励性绩效工资 ()+学费指标分得的奖励性绩效工资 ( ) +人员结构指标分得的奖励性绩效工资 ()+生均拨款指标分得的奖 励性绩效工

20、资( )第三步:分配结转公共课奖励性绩效工资( )(课时津贴)。 公共课是指列入培养方案的思想政治理论课、 公共基础课、 通识 课、全校公选课和归口管理课程等。某院(系、部)转出(转入)的公共课课时津贴 =全校平均标准 课时津贴公共课标准课时 (.公式14)如果某院(系)的标准课时津贴(二级院(系)平均课酬)低于 全校平均标准课时津贴(全校平均课酬),其差额由教学单位调节基 金弥补;教学单位调节基金不足时,由奖励性绩效工资( )结余部 分弥补;若仍未达到全校平均标准课时津贴, 则按弥补后的实际平均 标准课时津贴结转。1标准课时的计算标准课时是教学单位扣除管理工作 (包括:行政管理、教学管理、

21、实验室管理、学生管理等)以外的全部教学工作(学校人才培养方案 中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工作)的标准计量单位。标准课时仅用于计算公共课应结转的课时津贴,公式如下: 二级院(系)的总标准课时=二级院(系)在校学生数 4545.57 16 (.公式15)全校的总标准课时=全校在校学生数45 45.57 16 (. 公式16)其中45为标准班人数, 45.57为每学年标准学分, 16为每学分以 16学时计算。2. 标准课时津贴的计算 标准课时津贴(平均课酬)只是用于计算公共课应结转的津贴, 公式如下:某二级院(系)的平均标准课时津贴(二级院(系)平均课酬) =某二级院(系)分到的奖励性绩效工资( )某二

22、级院(系)现 有非教学岗位人员奖励性绩效工资( ) 某二级院(系)的总标准 课时 ( 公式17)全校平均标准课时津贴(全校平均课酬) =全部二级院(系)分 到的奖励性绩效工资()全部二级院(系)现有非教学岗位人员 奖励性绩效工资() 全校的总标准课时 (. 公式18)某二级院(系)现有非教学岗位人员奖励性绩效工资( )=某 二级院(系)现有非教学岗位人员数 该二级院(系)人均奖励性绩效工资() (.公式19)二级院(系)现有非教学岗位人员包括:二级院(系)负责人、 办公室负责人、实验员、教务员、专(兼职)辅导员。具体人员数由 人事处负责确定。3.公共课标准课时的计算各类公共课标准课时计算方法如

23、下:公共课标准课时 =培养方案规定的计划学时 课程分类综合系 数 ( 公式 20)课程分类综合系数 =1+(课堂学生数分类课程标准人数) 分类课程标准人数 50% .(公式21) 其中分类课程标准人数, 全校公选课程、 公共外语课、 公共体育 课和理工科类公共课、文科类课程、思政类课程 45人,健康与心理 教育、就业指导类课程 =90人,军事理论课程 =180人。公共课合班上 课的课程规模系数不超过 1.5。经过以上三步, 各教学单位最终分得的奖励性绩效工资 ()总 额为:各教学单位奖励性绩效工资( )总额=根据四个指标分得的奖 励性绩效工资( )+划入的公共课课时津贴划出的公共课课时津 贴

24、(.公. 式22)二、非教学单位(部门)奖励性绩效工资( )分配从按公式 9计算出的全校非教学单位 (部门)奖励性绩效工资( ) 中提取 5%作为全校非教学单位(部门)调节基金,用于非教学单位 (部门)奖励性绩效工资( )分配中的调节。提取 5%后的部分, 按如下办法进行分配:1非教学单位(部门)奖励性绩效工资( )的分配,按照现 有在编人员的 “奖励性绩效工资( )分值 ”计算,公式如下:某非教学单位(部门)奖励性绩效工资( )总额=非教学单位 (部门)奖励性绩效工资( )分值该单位(部门)奖励性绩效工 资()分 (.公式23)非教学单位(部门)奖励性绩效工资()分值=非教学单位(部 门)奖

25、励性绩效工资( )总额非教学单位(部门)奖励性绩效工 资()分总分 (.公式24)2“非教学单位(部门)人员奖励性绩效工资( )分”按聘 任的管理、专业技术和工勤人员岗位层级分类,具体标准见表 1。表 1 非教学单位(部门)奖励性绩效工资( )分配标准岗位类别岗位层级分数管 理 岗 位五级(实职)12五级(非领导职务)10.5六级(实职)10六级(非领导职务)8.5七级(实职)7.5七级(非领导职务)7八级(实职)6.5八级(非领导职务)6九级5.5十级5专 业 技 术 岗 位三级11.75四级11.5五级10六级9.75七级9.5八级8九级7. 5十级7十一级5.5十二级5十三级4.5工 勤

26、 岗 位二级7三级5四级4.5五级4普工3.5其中:(1)在管理岗位任职的具有专业技术职务人员,且已按专业技 术职务兑现相关待遇的人员, 可按管理岗位职级及专业技术等级就高 原则享受奖励性绩效工资 ( );未按专业技术职务兑现相关待遇的, 只能按管理岗位职级享受奖励性绩效工资( )。具体按广东石油 化工学院第二轮岗位设置和人员聘用工作实施方案(广石化院 201485号)规定执行。(2)管理岗位主持工作的副职,可按相应岗位正职标准享受奖 励性绩效工资( )。(3)除单位(部门)负责人外,受聘专业技术岗位人员兼任单 位(部门)下设机构负责人职务的(以学校下文为准),在其专业技 术等级得分基础上,正

27、职(主持工作的副职)增加 0.4分、副职增加 0.2分;同时兼任多过下设机构负责人职务的,按就高原则取其一加 分。(4)兼任党支部书记职务的,本支部党员人数在 10人及以上的 增加 0.3分、党员人数在 10人以下的增加 0.2分。(5)兼任分工会主席的增加 0.4 分、副主席增加 0.3 分,兼任女 工主任的增加 0.2 分。第十五条 奖励性绩效工资( )的第三层次分配 在本单位(部门)内部分配时, 教学单位的奖励性绩效工资 () 分配要贯彻以教学为中心, 向教学一线倾斜的原则, 奖励性绩效工资 ()标准要体现教师岗位级别高低和教学质量的高低, 落实优绩优 酬的原则,其中教学单位奖励性绩效工

28、资 () 标准按岗位聘任职务 级别不同而确定, 级别系数可在 1 2之间由各单位自行设定。 二级院 (系)合班上课的课程规模系数参照公共课计算方法, 规模系数不超 过1.5。非教学单位(部门)的奖励性绩效工资 () 分配要与工作人员 的出勤情况、工作数量及质量等考核结果挂钩,对缺勤、工作失误、 被投诉较多的工作人员要扣减奖励性绩效工资 () ,真正发挥奖励 性绩效工资的激励功能和导向作用。第四节 有关具体问题第十六条 由于学生数、学生学费、师资结构等数据是学年度数 据,而每个自然年度包含两个学年度的学期,因此,奖励性绩效工资 ()每学期计算一次,上半年为当年 3 月至 8 月,下半年为当年 9

29、 月至下一年度 2 月,有关计算数据的采集时间点,上半年为 5 月 31 日,下半年为 11月 30 日。第十七条 对奖励性绩效工资 () 的发放,人事处在每学期初 将测算出各单位的奖励性绩效工资 ()总额并通知各单位 (部门), 由各单位(部门)确定每个人的预支标准,交人事处通知财务处逐月 预支,每学期末进行结算。第十八条 跨院(系)上课是指某一院(系)为其他院(系)开 设的除公共课、公选课、归口管理课程以外的其他课程(须经教务处 批准)。接受授课的院(系)按本院(系)的标准课时津贴结转给授 课的院(系),如果低于派出单位的标准课时津贴,则由教学单位调 节基金补足。第十九条 非教学单位(部门

30、)人员(坐班人员)到教学单位兼 课,除指导课程设计、毕业设计(论文)外,其他教学工作每学期最 高不超过 72计划学时, 特殊情况须报请教务处及分管校领导批准, 但 最多不得超过 108计划学时;科研为主型教师其他教学工作每学期最 高不超过 108计划学时。规定范围内的,由教学单位按本单位的绩效 工资分配标准支付课时津贴, 超过部分不计发课时津贴, 留给教学单 位使用。外聘教师课时津贴标准由二级院(系)制定发放标准,但最 高不得超过本院(系)课时津贴标准的 2倍,外聘教师课时津贴从二 级院(系)奖励性绩效工资 ()中支付 。第二十条 二级院(系)领导的奖励性绩效工资 () 包含教学 工作量工资和管理工作量工资,二级院(系)管理人员、教辅人员奖励性绩效工资 () 结合本单位实际确定。第二十一条 新办专业自招生当年起 2年内,按非教学单位(部门) 人均奖励性绩效工资 () 标准,从教学单位调节基金中每年补助 3 人的奖励性绩效工资 () 给所在院(系)。第二十二条 脱产进修(培训)人员,如果是教学单位人员,其 奖励性绩效工资 ()由教学单位根据其工作量等情况在不低于全校 教学单位人均奖励性绩效工资 ()50% 的标准核发, 从所在单位奖 励性绩效工资 () 总额中支付;如果是非教学单位(部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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