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医疗机构变更申请医疗机构变更申请示范文本医疗机构变更一、申报材料(申报材料目录详见附件九):1. 变更申请报告(说明变更原因和理由);2.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副本;3.医疗机构申请变更登记注册书;4. 变更地点、类别、服务对象及扩大规模的,必须重新办理设置审批手续;5. 变更所有制形式或注册资金的提供验资证明或资产评估报告;6. 变更名称的提供医疗机构名称申请核定表;7. 变更法定代表人的提供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任职证明,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签字表及工作简历;8. 变更主要负责人的提供医疗机构聘书,负责人的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及工作简历;9. 增加诊疗范围的必须提供医疗机构内部设计平面图、
2、医疗机构规章制度、医务人员名册及相应科目和科室负责人资格证书、执业证书、职称证书复印件,万元以上医疗设备清单、药房或药柜药品清单(门诊部以下机构提供)。申报资料均以使用A4规格纸张打印(建议中文用宋体小4号字,英文用12号字)或复印,内容准确完整,不得涂改。表格式资料,表格中若无相关项目,请填短横线“”或无,不要空项。 同一项目的填写应当前后一致。申报资料请按以上顺序排列,装订成册送审。二、收费依据和标准:不收费。三、法律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1994年2月26日,国务院颁布,自1994年9月1日起施行。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1994年8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颁布,自1994年9月1
3、日起施行。(一)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条医疗机构改变名称、场所、主要负责人、诊疗科目、床位,必须向原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二)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条:医疗机构变更执业登记项目的,应按照第十二条规定的程序,经原设置审批机关审批后,到登记机关办理相应的变更登记手续。医疗机构变更上述执业登记项目须提交下列材料: (一)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签署的医疗机构申请变更登记注册书; (二)申请变更登记的原因和理由; (三)登记机关规定提交的其他材料。 第三十一条:机关、企业和事业单位设置的为内部职工服务的医疗机构向社会开放,必须按照前条规定申请办理变更登记。 第三十二条 医疗机构在原
4、设置审批机关管辖权限范围内变更登记事项的,由原设置审批机关办理变更登记;因变更登记超出原设置审批机关管辖权限的,由有管辖权的卫生行政部门办理变更登记。 医疗机构在原设置审批机关管辖区域内迁移,由原设置审批机关办理变更登记;向原设置审批机关管辖区域外迁移的,应当在取得迁移目的地的卫生行政部门发给的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并经原登记机关核准办理注销登记后,再向迁移目的地的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办理执业登记。 五、办理程序: 申 请资料预审符 合 不符合 申请人补全 后提出符合资格,但资料不全不符合资格 医政科教科组织论证、资料审核、现场审核书面通知补全不予受理 不 合 格合 格分管局长、局长签字批准 不符合
5、规定但可以整改不符合规定 申请人改进 重新提出申请不予许可退表不予许可资料归档窗口发批准意见四、受理条件:医疗机构变更六、服务指南:(一)服务承诺:资料合格自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结(整改期、专家评审审查期不计入工作日)。(二)受理时间:上午9:00-11:20,下午1:00-4:45(节假日除外)。(三)受理地点:无锡市滴翠路98号,滨湖区行政服务中心卫生局窗口。电话:。网址:,(四)各项申报资料具体表式如下:1、医疗机构申请变更登记注册书(附件一); 2、医疗机构名称申请核定表(附件二); 3、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任职证明(附件三); 4、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签字表(附件四); 5、医疗机
6、构科室设置名称、床位开设及人员配备情况表(附件五); 6、医疗机构各科室负责人名录(附件六); 7、医疗机构医护人员、卫生技术人员一览表(附件七); 8、医疗技术临床应用准入项目一览表(附件八); 9、医疗机构变更申报材料目录(附件九)。附件一医疗机构申请变更登记注册书医疗机构名称 (章)登记号 (医疗机构代码)法 定 代 表 人 (章)(主要负责人)申请日期 年 月 日批准文号 字( )第 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制申请变更登记事项项 目原核准登记事项申请变更登记事项名 称地 址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类 别服 务 对 象服 务 方 式诊疗科目一床位(牙椅)备注提交文件、证件及上级主管部门意见申请变更登记提交文件、证件申请变更登记理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医疗机构地址:邮编: 联系人: 电话:上级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年 月 日 (章)设置地的区(县)卫生局意见年 月 日 (章)受理、审查、核准医疗机构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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