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收养登记操作规范收养登记操作规范一、行政审批项目名称、性质(一)名称:收养登记(二)性质:非行政许可二、设定依据(一)1991年12月29日公布,自1992年4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七届第54号)第十五条,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以及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孤儿的,应当向民政部门登记。除前款规定外,收养应当由收养人、送养人依照本法规定的收养、送养条件订立书面协议,并可以办理收养公证;收养人或者送养人要求办理收养公证的,应当办理收养公证。 (二)1999年5月12日经国务院批准,1999年5月25日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的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民政部第14号
2、令)第二条,中国公民在中国境内收养子女或者协议解除收养关系的,应当依照本法的规定办理登记。办理收养登记的机关是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三、实施权限和实施主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和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民政部令第14号),国内居民收养登记由县级民政主管部门负责实施。四、行政审批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和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民政部令第14号),(一)收养登记的行政审批条件为:1收养关系当事人应当亲自到收养登记机关办理成立收养关系的登记手续。2夫妻共同收养子女的,应当共同到收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手续;一方因故不能亲自前往的,应当书面委托另一方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书应当经过村民委员会或者居
3、民委员会证明或者经过公证。3.下列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可以被收养: (1)丧失父母的孤儿;(2)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 (3)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 4.下列公民、组织可以作送养人: (1)孤儿的监护人;(2)社会福利机构;(3)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生父母。 5.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1)无子女;(2)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3)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4)年满三十周岁。6.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可以不受本法第四条第三项、第五条第三项、第九条和被收养人不满十四周岁的限制。华侨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还可以不受收养人无子女的限
4、制。7.收养人只能收养一名子女。但收养孤儿、残疾儿童或者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可以不受收养人无子女和收养一名的限制。8.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9.生父母送养子女,须双方共同送养。生父母一方不明或者查找不到的可以单方送养。有配偶者收养子女,须夫妻共同收养。10.收养人收养与送养人送养,须双方自愿。收养年满十周岁以上未成年人的,应当征得被收养人的同意。 11.未成年人的父母均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该未成年人的监护人不得将其送养,但父母对该未成年人有严重危害可能的除外。12.监护人送养未成年孤儿的,须征得有抚养义务的人同意。有
5、抚养义务的人不同意送养、监护人不愿意继续履行监护职责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的规定变更监护人。13.继父或者继母经继子女的生父母同意,可以收养继子女,并可以不受本法第四条第三项、第五条第三项、第六条和被收养人不满十四周岁以及收养一名的限制。(二)解除收养登记的行政审批条件为:1收养登记机关具有管辖权;2收养人、送养人和被收养人共同到被收养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收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3收养人、送养人自愿解除收养关系并达成协议。被收养人年满10周岁的,已经征得其同意;4持有收养登记机关颁发的收养登记证。经公证机构公证确立收养关系的,应当持有公证书;5收养人、送养人和被收养人各提交2张2寸单人
6、近期半身免冠照片,社会福利机构送养的除外;6收养人、送养人和被收养人持有身份证件、户口簿。送养人是社会福利机构的,要提交社会福利机构法定代表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协议解除收养关系的,无需送养人参与。五、实施对象和范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和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民政部令第14号),国内居民收养登记的实施对象为在中国境内收养子女或者协议解除收养关系的中国公民。六、申请材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和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民政部令第14号),(一)收养登记的申请材料为:1收养人的申请材料为: (1)收养人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2)由收养人所在单位或者村民委员会、居民委
7、员会出具的本人婚姻状况、有无子女和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等情况的证明;(3)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的身体健康检查证明。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的,并应当提交收养人经常居住地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收养人生育情况证明;其中收养非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的,收养人还应当提交下列证明材料:收养人经常居住地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收养人无子女的证明;公安机关出具的捡拾弃婴、儿童报案的证明。收养继子女的,可以只提交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和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生父或者生母结婚的证明。2送养人的申请材料为: (1)送养人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组织作监护人的
8、,提交其负责人的身份证件);(2)收养法规定送养时应当征得其他有抚养义务的人同意的,并提交其他有抚养义务的人同意送养的书面意见。社会福利机构为送养人的,并应当提交弃婴、儿童进入社会福利机构的原始记录,公安机关出具的捡拾弃婴、儿童报案的证明,或者孤儿的生父母死亡或者宣告死亡的证明。监护人为送养人的,并应当提交实际承担监护责任的证明,孤儿的父母死亡或者宣告死亡的证明,或者被收养人生父母无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并对被收养人有严重危害的证明。生父母为送养人的,并应当提交与当地计划生育部门签订的不违反计划生育规定的协议;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还应当提交其所在单位或者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出具的送养人有特殊
9、困难的证明。其中,因丧偶或者一方下落不明由单方送养的,还应当提交配偶死亡或者下落不明的证明;子女由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收养的,还应当提交公安机关出具的或者经过公证的与收养人有亲属关系的证明。被收养人是残疾儿童的,并应当提交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该儿童的残疾证明。(二)解除收养登记的申请材料为:1收养关系当事人的居民户口簿;2收养关系当事人的居民身份证;3收养关系当事人的收养登记证;4收养关系当事人的解除收养关系的书面协议。七、办结时限(一)法定办结时限:30个工作日。(二)承诺办结时限:30个工作日。八、行政审批数量无限量九、行政审批收费(一)收费标准:250元/件(二)收费依据:国家计委、财
10、政部关于统一涉及境内外双重收费标准的通知(计价格2001523号)十、咨询、投诉电话 咨询电话:7218373 投诉电话:7212245附件:1.行政审批流程图2.申请书示范文本附件1:收养登记流程图(法定时限30个工作日)附件2:申请书示范文本收养登记申请书年 月 日收养登记申请收养目的:组建家庭,给被收养人提供良好的生活、学习成长环境,使被收养人享受家庭温暖。 不遗弃不虐待被收养人和抚育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保证:我们保证不遗弃不虐待被收养人,并抚育被收养人健康成长。其他有关事项:本人申请内容完全真实,如有虚假,愿承担法律责任。收养人签名 收养人签名 年 月 日 年 月 日收养人情况姓 名张(
11、男) 李(女)出生日期年月日年月日身份证件号4545国 籍中国中国民 族汉汉职 业教师医生文化程度本科研究生工作单位中学医院健康状况健康良好婚姻状况已婚已婚子女情况亲生子女(男) 1 个(女) 个继 子 女(男) 个(女) 个养 子 女(男) 个(女) 个亲生子女(男) 1 个(女) 个继 子 女(男) 个(女) 个养 子 女(男) 个(女) 个家庭年收入50000元住 址市路号联系收养的收养组织名称国内收养不需要填写此项送养人情况(1)社会福利机构名称福利院单位地址市路号联系电话 077-25法定代表人姓名王经办人姓名 张(男/女)经办人身份证件号45经办人职务主任送养机构的意见同意(填写是
12、否同意收养人收养的意见和同意委托本机构经办人办理送养的意见)送养机构公章 送养机构法定代表人签名:王社会福利机构业务主管机关领导签名、盖章 胡 年 月 日贴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贴经办人照片送养人情况(2)姓 名王(男)(女)出生日期年月日身份证件号45国 籍中国民 族汉职 业公职人员文化程度大学工作单位福利院健康状况良好婚姻状况已婚住 址路号送养人与被收养人关系送养人的意见让被送养人享受回归家庭,享受温暖,同意送养。(填写送养原因和是否同意收养人收养的意见)送养人签名 王 送养人签名 贴送养人照片被收养人情况(1)姓 名 林 (男/女)被收养后改名为 王出生日期年月日身份证件号45国 籍
13、中国民 族汉职 业无文化程度小学工作单位无健康状况健康婚姻状况未婚被收养前的户籍地或者捡拾地社会福利院身份类别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儿童(填写:“孤儿”、“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儿童”、“非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儿童”、“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继子女”。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应写明具体亲属关系。)被收养人情况(2)年满10周岁被收养人对收养登记的意见我愿意被张和李收养。签名 林未满10周岁被收养人按手(足)印补领收养登记证申请书收养人 与被收养人 林于 年 月 日在 民政局 办理 收养登记 (收养登记/解除收养登记),收养人与被收养人
14、仍维持该状况。现因 收养登记证 (收养登记证/解除收养关系证明) 遗失 (遗失/损毁),申请补领。本人申请内容和所提供的情况完全真实,如有虚假,愿承担法律责任。 申请人 王、赵 年月日收养人情况姓 名张(男)李(女)出生日期年月日年月日身份证件号4545国 籍中国中国民 族汉汉职 业教师医生文化程度本科本科工作单位学校医院婚姻状况已婚已婚住 址市路号市路号联系方式0771-386 补收养登记证贴收养人与被收养人合影照片补解除收养关系证明贴收养人照片被收养人情况姓 名 林 (男/女)出生日期年月日身份证件号45国 籍中国民 族汉职 业无文化程度小学工作单位无健康状况健康婚姻状况未婚住 址市县村身
15、份类别(填写:“孤儿”、“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儿童”、“非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儿童”、“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继子女”。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应写明具体亲属关系。)孤儿联系方式0771-386补解除收养关系证明贴被收养人照片被收养人的监护人情况(1)单位名称村委会单位地址市县村联系电话077-586法定代表人姓名黄经办人姓名梁 (男/女)经办人身份证件号45经办人职务主任单位意见同意(填写是否同意委托本单位经办人办理出具证明的意见) 单位公章 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名:黄单位业务主管机关领导签名、盖章 李 年 月 日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经办人
16、照片被收养人的监护人情况(2)姓 名王(男)赵 (女)出生日期年月日年月日身份证件号4545国 籍中国中国民 族汉壮职 业农民农民文化程度小学初中工作单位无无健康状况健康良好婚姻状况已婚已婚住 址市县村市县村监护人与被收养人关系祖孙祖孙监护人照片撤销收养登记申请书申请人 张 ,性别 男 ,出生日期 年 月 日,身份证件号 45 民族 汉 ,国籍 中国 ,因 突发疾病,丧失抚养能力 申请撤销收养人 张、李 、 与被收养人 林 ,于 年 月 日在 民政局 办理的收养登记,并提交下列证明材料: 共 件。申请人常住户口所在地 市区 现住 市路号 联系方式 135 申请人 张 见证人 许 年月 日 年
17、月日解除收养登记申请书 年月 日解除收养登记申请事由: 突发疾病,丧失抚养能力。本人申请内容完全真实,如有虚假,愿承担法律责任。申请人签名 张 申请人签名 李 年 月 日 年 月 日收养人情况姓 名张(男) 李(女)出生日期年月日年月日身份证件号4545国 籍中国中国民 族汉汉职 业教师医生文化程度本科研究生工作单位中学医院健康状况健康良好婚姻状况已婚、已婚住 址市路号市路号收养人对解除收养登记的意见同意解除 签名:张同意解除签名:李 贴收养人照片送养人情况(1)社会福利机构名称 福利院单位地址市路号联系电话077-25法定代表人姓名王经办人姓名 张(男/女)经办人身份证件号45经办人职务主任
18、送养机构的意见(填写是否同意解除收养的意见和同意委托本机构经办人办理送养的意见)同意解除送养机构公章 送养机构法定代表人签名:王社会福利机构业务主管机关领导签名、盖章 胡 年 月 日贴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贴经办人照片送养人情况(2)姓 名王(男)(女)出生日期年月日身份证件号45国 籍中国民 族汉职 业公职人员文化程度大学工作单位福利院健康状况良好婚姻状况已婚住 址路号送养人与被收养人关系送养人的意见(填写是否同意解除收养的意见)同意解除送养人签名:张 送养人签名:李贴送养人照片被收养人情况(1)姓 名 林 (男/女)出生日期年月日身份证件号45国 籍中国民 族汉职 业无文化程度小学工作
19、单位无健康状况健康婚姻状况未婚住 址路号身份类别(填写:“孤儿”、“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儿童”、“非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儿童”、“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继子女”。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应写明具体亲属关系。)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儿童被收养人情况(2)被收养人照片年满10周岁被收养人对解除收养登记的意见同意解除收养关系签名 李未满10周岁被收养人按手(足)印解除收养登记协议书协议人自愿解除收养登记的意思表示:同意解除收养关系。协议事项:收养人完全同意本协议的各项内容。收养人签名 张、李 被收养人完全同意本协议的各项内容。 年满10周
20、岁的被收养人签名 林 送养人完全同意本协议的各项内容。 送养人签名 王 注:1.被收养人年满18周岁的,协议人为收养人和被收养人。2.被收养人年满10周岁、未满18周岁的,协议人为收养人、被收养人和送养人。 3.被收养人未满10周岁的,协议人为收养人和送养人。不予办理收养登记通知书 张 、 李 : 你们于 年 月 日在本处申请收养登记,因 年龄未到30周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和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或者华侨以及居住在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的中国公民办理收养登记的管辖以及所需要出具的证件和证明材料的规定/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子女登记办法)的规定,不予办理收养登记。寻找弃婴(弃儿)生父母公告弃婴弃儿照片 年月 日 时在 路 (何地) 捡拾男(女)性弃婴(弃儿)一名, (姓名 无 ),出生日期(或者估计年龄) 年月日 ,身 体 健康 (健康或者残疾特征),随身携带物品有 衣物、奶瓶 。请孩子的亲生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持有效证件与 许 (联系人姓名)联系,联系电话0773-58 ,联系地址 福利院 。即日起60日内无人认领,孩子将被依法安置。年月 日民政局(公章) 年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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