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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知识》考点《刑法》新版.docx

1、综合知识考点刑法新版综合知识考点刑法(2021年新版)精选试卷/文档/模板/课件合集综合知识考点刑法(2021年新版)1、单选题;我国刑法对共同犯罪的犯罪分子分为_。A:主犯、胁从犯、预备犯、教唆犯B:首犯、胁从犯、未遂犯、帮助犯C:主犯、实行犯、帮助犯、从犯D:主犯、从犯、胁从犯、同时还规定了教唆犯参考答案:D本题解释:参考答案:D解析:刑法第26规定:“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三人以上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的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是犯罪集团。对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对于第三款规定以外的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或者

2、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第27条规定:“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第28条规定:“对于被胁迫参加犯罪的,应当按照他的犯罪情节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第29条规定:“教唆他人犯罪的,应当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处罚。教唆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应当从重处罚。如果被教唆的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对于教唆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2、单选题;我国刑法规定在我国领域内的犯罪是指_A:受害人居住地在我国领域内B:犯罪人居住在我国领域内C:犯罪行为或者结果有一项发生在我国领域内D:受害人与犯罪人均居住在我国领域内参考答案:C本题解释:【答案

3、】C。解析:刑法第6条第3款规定,犯罪的行为或者结果有一项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就认为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3、多选题;下列有关犯罪认定的表述错误的是_。A:生产假药,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才构成犯罪B:故意杀人,造成严重后果的才构成犯罪C:组织他人出卖人体器官,从中牟利的,才构成犯罪D:故意伤害他人身体,造成严重后果的才构成犯罪参考答案:ABCD本题解释:ABCD解析根据刑法第141条的规定,构成生产假药罪不以“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为要件,故A项表述错误;根据该法第232条的规定,构成故意杀人罪并不以“造成严重后果”为要件,故B项表述错误;根据该法第234条之一的规定,组织

4、他人出卖人体器官构成犯罪并不以“从中牟利”为要件,故C项表述错误;根据该法第234条第1款的规定,构成故意伤害罪不以“造成严重后果”为要件,故D项表述错误。4、单选题;某民政局工作人员冯某利用职务便利挪用救济金2万元进行营利活动。冯某的行为构成何种犯罪?_A:挪用特定款物罪B:挪用公款罪C:职务侵占罪D:挪用资金罪参考答案:B本题解释:【答案】B。解析:根据刑法第384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

5、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归个人使用的,从重处罚。因此本题选B。5、单选题;依据法律规定,在管制的判决和执行方面,下列哪一说法是不正确的?_A:管制的期限为3个月以上2年以下,数罪并罚时最高不得超过3年B:对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依法实行社区矫正C:对于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在劳动中应酌量发给报酬D:管制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参考答案:C本题解释:【答案】C。解析:依据刑法第38条和第69条的规定,管制的期限,为三个月以上二年以下。数罪并罚时管制最高不能超过三年。对

6、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依法实行社区矫正。所以A、B选项的内容本身是正确的。根据刑法第39条的规定,对于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在劳动中应当同工同酬。所以C选项内容本身是错误的。在劳动中应酌量发给报酬的是对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的执行内容。根据刑法第41条的规定,管制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所以D选项不选。6、单选题;对正在进行中的下列哪一种行为可以进行正当防卫?_A:殴打行为B:诽谤行为C:诬告陷害行为D:贪污行为参考答案:A本题解释:参考答案:A解析:正当防卫必须具备以下要件:(1)起因条件。正当防卫的起因条件,是指存在着具有社会危害和侵害紧迫性的

7、不法侵害行为。(2)时间条件。正当防卫的时间条件,是指正当防卫只能在不法侵害正在进行之时实行,不能实行事前防卫和事后防卫。(3)对象条件。正当防卫的对象条件,是指正当防卫只能针对不法侵害者本人实行,不能及于第三者。(4)主观条件。正当防卫的主观条件,是指防卫人主观上必须出于正当防卫的目的,即是为了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不法侵害。因此选A。7、多选题;刑法是法律体系中重要的法律部门,下列各项中属于刑法的任务的是_。A:保卫国家安全,保卫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B:保护社会主义的经济基础C: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D:维护社会秩序参考答案:AB

8、CD本题解释:ABCD解析刑法第2条明确了我国刑法的任务,即“用刑罚同一切犯罪行为作斗争,以保卫国家安全,保卫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保护国有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维护社会秩序、经济秩序,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由此可知,A、B、C、D四项均是我国刑法的任务。8、单选题;般来说,以下犯罪行为不属于腐败犯罪表现的是_A:遗弃罪B:权钱交易犯罪C:滥用职权罪D:以权谋私犯罪参考答案:A本题解释:【答案】A。解析:遗弃罪,是指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

9、行为。遗弃罪属于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中的一个罪名,应选。9、单选题;卡车司机甲在行车途中,被一吉普车超过,甲顿生不快,便加速超过该车。不一会儿,该车又超过了甲,甲又加速超过该车。当该车再一次试图超车行至甲车左侧时,甲对坐在副座的乙说我要吓他一下,看他还敢超我。”随即将方向盘向左边一打,吉普车为躲避碰撞而翻下路基,司机重伤,另有一人死亡。甲驾车逃离。甲的行为构成_A:故意杀人罪B:交通肇事罪C:破坏交通工具罪D:故意杀人罪和故意伤害罪的想象竞合犯参考答案:B本题解释:【答案】B。解析:交通肇事罪是指违反交通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危害公共安全

10、的行为。本题中,甲并无故意杀人或故意伤害的故意,也无破坏交通工具的故意。10、单选题;刑法上的因果关系是指人的危害社会的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存在的_A:表面联系B:般联系C:引起与被引起的关系D:普遍联系参考答案:C本题解释:【答案】C。11、单选题;下列何种情形下,在侦查期间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应当经侦查机关许可?_A:犯罪嫌疑人甲,犯盗窃罪B:犯罪嫌疑人乙,犯合同诈骗罪C:犯罪嫌疑人丙,犯间谍罪D:犯罪嫌疑人丁,犯侵犯商业秘密罪参考答案:C本题解释:C解析刑事诉讼法第37条第3款规定,犯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特别重大贿赂犯罪案件,在侦查期间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应

11、当经侦查机关许可。间谍罪属于危害国家安全罪,故本题应选C。12、单选题;对被判处_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根据其犯罪情节和悔改表现,适用减刑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的,可以宣告缓刑。A:一年B:二年C:三年D:五年参考答案:C本题解释:参考答案:C解析:根据刑法规定,对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根据其犯罪情节和悔改表现,适用减刑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的,可以宣告缓刑。13、多选题;抢劫罪与抢夺罪的主要区别在于_A:犯罪客体不伺B:犯罪目的不同C:犯罪手段不同D:犯罪结果不同参考答案:ACD本题解释:【答案】ACD。解析:本题考查的知识点是:抢劫罪和抢夺罪的区别。抢夺罪和抢劫罪都是行为人当着被害人

12、的面公然的实施夺取财物的行为;主观上都是出于非法占有的目的,为直接故意;主体都是一般主体。两者的区别主要有以下几点:(1)侵犯的客体不同。抢夺罪侵犯的客体是简单客体,即公私财产所有权。而抢劫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即公私财产所有权和他人的人身权利。(2)犯罪手段表现不同。抢夺罪是趁人不备公然夺取财物,而抢劫罪则是行为人采取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迫使被害人交出财物或者直接将财物抢走。(3)犯罪结果不同。抢夺罪的法定结果为非法占有他人财物,而抢劫罪的法定结果除非法占有他人财物之外,还包括可能造成被害人伤亡的结果。所以,本题的正确答案是ACD。14、单选题;李某属国有企业的财务人员,私自动用了一笔数

13、额较大的公款去炒股,一个月后被领导发现,其行为属于_A:贪污罪B:挪用公款罪C:滥用职权罪D:职务侵占罪参考答案:B本题解释:【答案】B。解析:挪用公款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数额较大、超过3个月未还的行为。李某是国有企业的财务人员,属于国家工作人员,并且挪用数额较大,用于炒股,构成挪用公款罪,所以选B。15、单选题;某甲在公共汽车上窃取某乙人民币3000元,下车时被某乙发现,要将其扭送派出所途中,甲猛地将乙打倒在地,窜入一死胡同,被群众抓获,某甲的行为应认定为_。A:构成抢劫罪B:构成盗窃罪C:

14、构成抢夺罪D:尚未构成犯罪参考答案:A本题解释:参考答案:A解析:甲的行为构成转化抢劫罪。参见刑法第269条:犯盗窃、诈骗、抢夺罪,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依照抢劫罪的规定定罪处罚。16、单选题;下列哪一种情形不成立累犯?_A:张某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缓刑期满后的第3年又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B:李某犯强奸罪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刑满释放后的第4年,又犯妨害公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C:王某犯抢夺罪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执行3年后被假释,于假释期满后的第5年又犯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无期徒刑D:田某犯叛逃罪被判处管制2年,管制期满

15、后20年又犯为境外刺探国家秘密罪,被判处拘役6个月参考答案:A本题解释:【答案】A。解析:刑法第65条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第66条规定,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任何时候再犯上述任一类罪的,都以累犯论处。缓刑考验期满,原判的刑罚就不再执行;不属于刑罚执行完毕,所以A项不构成累犯。17、多选题;关于被害人承诺阻却行为的违法性,下列说法错误的是_。A:儿童赵某生活在贫困家庭

16、,甲征得赵某父母的同意,将赵某卖至富贵人家。甲的行为得到了赵某父母的有效承诺,并有利于儿童的成长,故不构成拐卖儿童罪B:在钱某家发生火灾之际,乙独自闯入钱某的住宅搬出贵重物品。由于乙的行为事后并未得到钱某的认可,故应当成立非法侵人住宅罪C:孙某为戒掉网瘾,让其妻子丙将其反锁在没有电脑的房间一星期。孙某对放弃自己人身自由的承诺是无效的,丙的行为依然成立非法拘禁罪D:李某同意丁砍掉自己的一个小手指,而丁却砍掉了李某的大拇指。丁的行为成立故意伤害罪参考答案:ABC本题解释:ABC解析被害人的承诺只有符合如下条件才可能阻却行为的违法性:(1)承诺者对被侵害的法益具有处分权;(2)承诺者必须对所承诺的事

17、项的意义、范围具有理解能力;(3)承诺必须出于被害人的真实意志;(4)必须存在现实的承诺;(5)承诺至迟必须存在于结果发生时;(6)经承诺所实施的行为不得超出承诺的范围。此外,虽然没有得到被害人承诺,但如果推定被害人会承诺的,也阻却行为的违法性。A项中,赵某的父母对于被侵害的法益没有处分权,而赵某自身对于承诺的事项不具有理解能力,因此承诺无效,A项错误。B项中的情况可以推定被害人会做出承诺,因此可以阻却行为的违法性,B项错误。C项中,作为成年人的孙某承诺放弃自己短暂的自由是有效的,丙的行为不构成犯罪,c项错误。D项中,丁某实施的行为超出了李某的承诺范围,因此构成犯罪,D项正确。故本题答案为AB

18、C。18、单选题;收购废品的小贩赵某答应收购某铜厂15岁青工罗霜偷的工业用紫铜,罗遂偷出价值1500元的铜块交给赵某。2人的行为构成何罪?_A:赵某构成销售赃物罪,罗某构成盗窃罪B:赵、罗构成共同盗窃罪C:赵构成盗窃罪的教唆犯和销售赃物罪,罗构成盗窃罪D:赵构成盗窃罪,罗不构成犯罪参考答案:D本题解释:参考答案:D解析:赵某明知罗某以盗窃所得财物出售,仍答应收购,赵罗二人在罗某盗窃之前已经形成共同的犯罪意识,符合共同犯罪的构成条件,是共同犯罪。赵某构成销售赃物罪的前提是赵某在罗某犯罪前不知道其犯罪意图。选项A、C可排除。由题干可知,罗某犯罪时为15岁,其所犯盗窃罪不符合刑法所规定的14-16周

19、岁未成年人承担刑事责任的范围,因此对罗某不应以盗窃罪定罪处罚,D为正确答案。19、单选题;李某在下夜班回家的路上,发现有人正盗窃工厂仓库中的生产器材,便上前阻拦。窃贼掏出匕首刺向李某,搏斗中,窃贼被李某用力推倒在地,头撞在被盗器材的铁角上当场死亡。李某的行为是_A:正当防卫,不承担刑事责任B:过失致人死亡,承担较轻的刑事责任C: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承担刑事责任D:间接故意杀人,但由于李某是为了保护他人的利益,应当免除刑事责任参考答案:A本题解释:【答案】A。解析:本题考查的是正当防卫的概念。正当防卫,是指为了国家、公共利益、本人、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对不法侵害人所实

20、施的制止不法侵害且没有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本题中李某为了使集体财产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对不法侵害人实行防卫,属于正当防卫。由于歹徒当场使用暴力手段抗拒抓捕,其犯罪性质已经由盗窃罪转化为抢劫罪。刑法第20条第3款规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因此李某将窃贼推倒在地,致其死亡的行为属于特殊防卫,不负刑事责任。选项A为正确答案。20、单选题;张大妈于某日清晨在路边捡到一名弃婴,带回家中抚养十几天后,将该弃婴以8000元价格卖给邻村刘某。张大妈的行为构成_A:遗弃罪

21、B:诈骗罪C:拐骗儿童罪D:拐卖儿童罪参考答案:D本题解释:【答案】D【解析】拐卖儿童罪是指以出卖为目的,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或者中转儿童的行为。行为人只要明知是拐卖儿童的犯罪活动,而实.施了上述六种行为中任何行为之一的,就构成拐卖儿童罪。21、单选题;丈夫甲为了杀死妻子乙,在妻子饭碗里投放毒药,明知孩子丙可能因为分食而中毒,由于杀妻心切而不顾孩子的死活。甲对乙的心理态度和对丙的心理态度分别是_。A:均为直接故意B.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C:直接故意和疏忽大意的过失D.直接故意和过于自信的过失参考答案:B本题解释:参考答案:B解析:直接故意,是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必然或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

22、结果,并且希望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我国刑法规定的大部分犯罪都可以由直接故意构成。间接故意,是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疏忽大意的过失,是指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主观心理态度。过于自信的过失,是指行为人已经预见到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结果,但是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主观心理态度。从题意可知,甲对乙是直接故意,对丙是间接故意。22、单选题;李某因触犯国家法律被判刑入狱,但并没有被剥夺政治权利,这意味着李某在服刑期间_A:没有选举权B:经过有关机关批准可以行使选举权C

23、:可以行使选举权D:暂时被停止行使选举权参考答案:C本题解释:【答案】C。解析:对于判处有期徒刑、拘役并不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人,在服刑期间是否剥夺政治权利的问题,我国刑法没有明文规定。但是,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县级以下人民代表大会直接选举的若干规定,下列人员准予行使选举权:被判处有期徒刑、拘役、管制而没有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被羁押,正在侦査、起诉、审判,人民法院或检察院没有决定停止行使选举权的;正在取保候审或被监视居住的;正在受拘留处罚的。上述人员参加选举,由选举委员会和执行监禁、羁押、拘留或劳动教养的机关共同决定,可以在流动投票箱投票,或者委托有选举权的亲属或其他选民代为投票。

24、被判处拘役、受拘留处罚或被劳动教养也可于选举日回原选区参加选举。23、单选题;张某意图杀害李某,一日晚藏于李某院内,从虚掩的门缝中见一黑影在移动,即认为是李某,遂举枪射击,次日方知打死的不是李某,而是其家中的一头牲畜。张某_。A:应负故意杀人未遂的责任B:属于意外事件C:应负过失致死的责任D:因未造成李某受损害不负刑事责任参考答案:A本题解释:参考答案:A解析:张某出于杀害李某的目的实施了杀人行为,但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导致认识错误而使杀人行为没有得逞,应认定张某的行为构成故意杀人未遂。选项A正确。张某的行为并非不能预见原因所致,选项B不正确。C选项的主观条件与题目不符,不正确。由题目可知,张某

25、的行为已经造成了李某的现实危险,因此,选项D不正确。24、单选题;工人孙某休假回村,一日主动携带邻居6岁小孩进入村旁林深路险、豺狼出没的山林中狩猎玩。走入森林约5公里的时候,两人失散。孙某继续独自狩猎,之后既不寻找小孩,也没返村告知小孩家人,便径直回县城工作单位。4日后,邻居在林中发现被野兽咬伤致死的小孩尸体。孙某的行为属于下列哪一种?_A:故意杀人B:意外事件C:过失致人死亡D:不构成犯罪参考答案:A本题解释:【答案】A。解析:孙某明知与自己失散后小孩可能发生危险的情况下,放任危险结果的发生。由题目中孙某既不寻找也不告知小孩家人可知,小孩遭遇危险与否均不违背孙某的意愿。孙某的行为构成间接故意

26、杀人罪。选项A正确。选项B、D明显错误。选项C与孙某的主观要件不符,孙某对于危害结果抱放任而不是反对的态度。选项C不正确。25、单选题;甲某精心准备窃取银行客户密码,晚上在家中利用互联网将客户账上的10万元转入自己的账户。其妻发觉后极力劝阻,甲某悔悟,又将10万元转入客户的账户。甲某的行为属于_。A:犯罪中止B:犯罪未遂C:犯罪既遂D:不构成犯罪参考答案:C本题解释:参考答案:C解析:盗窃罪(刑法第264条)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的行为。其构成要件是:犯罪主体为一般自然人主体,根据刑法规定,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不可能成为盗窃罪的主体。在一般情况下,主观方

27、面只能由直接故意构成。多次窃取他人财物或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是盗窃罪的客观方面的主要特征。本罪的直接客体在一般情况下是为刑法所保护的所有权制度。盗窃罪的既遂与未遂的区别是:盗窃行为已经使被害人丧失了对财物的控制时,就是既遂。至于行为人是否最终达到了非法占有并任意处置该财物的目的,并不影响既遂的成立。26、单选题;在一起抢劫案件中,被害人甲由于被告人乙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在被害人甲死亡的情形下,_无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A:甲的法定代理人B:甲的父亲.C:甲的配偶D:甲的工作单位参考答案:D本题解释:D解析刑事诉讼法第99条第1款规定:“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

28、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据此可知,曱的工作单位无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D项应选。27、单选题;我国立法上将犯罪分为10类,并通过刑法分则第一至十章分别予以论述,这种分类主要是依据_A:主体的不同B:客体的不同C:主观要件的不同D:客观要件的不同参考答案:B本题解释:【答案】B。解析:我国刑法分则对犯罪进行分类的依据即以犯罪同类客体为主,以犯罪主体或者惩治犯罪的特殊需要为辅,根据此标准对犯罪进行分类。28、单选题;甲因犯盗窃罪被公安机关逮捕,在审查期间,甲又主动交代曾实施抢劫犯罪。甲交代出抢劫案件的行为属于_A

29、:自首B:坦白C:立功D:悔改表现参考答案:A本题解释:【答案】A.解析:刑法第67条第2款规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29、单选题;乙与丙因某事发生口角,甲知此事后,找到乙,谎称自己受丙所托带口信给乙,如果乙不拿出2000元给丙,丙将派人来打乙。乙害怕被打,就托甲将2000元带给丙。甲将钱占为己有。对甲的行为应当如何处理?_A:按诈骗罪处理B:按敲诈勒索罪处理C:按侵占罪处理D:按抢劫罪处理参考答案:A本题解释:参考答案:A解析:可以采用排除法来解答本题。首先甲的行为不构成抢劫罪,因为不符合抢劫罪的行为方式。其

30、次,甲的行为也不构成侵占罪,因为侵占罪的前提是合法持有他人财务。30、单选题;张某的次子乙,平时经常因琐事滋事生非,无端打骂张某。一日,乙与其妻发生争吵,张某过来劝说。乙转而辱骂张某并将其踢倒在地,并掏出身上的水果刀欲刺张某,张某起身逃跑,乙随后紧追。张某的长子甲见状,随手从门口拿起扁担朝乙的颈部打了一下,将乙打昏在地上。张某顺手拿起地上的石头转身回来朝乙的头部猛砸数下,致乙死亡。对本案中张某、甲的行为应当如何定性?_A:张某的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甲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B:张某的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甲的行为属于防卫过当C:张某的行为属于防卫过当,构成故意杀人罪,甲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D:张某和甲的

31、行为均构成故意杀人罪参考答案:A本题解释:【答案】A。解析:本题的考点是正当防卫问题。本案中“乙辱骂张某并将其踢倒在地,并掏出身上的水果刀欲刺张某,张某起身逃跑,乙随后紧追”。乙对张某实施不法侵害,符合正当防卫的起因条件和时间条件。“张某的长子甲见状,随手从门口拿起扁担朝乙的颈部打了一下,将乙打昏在地上。”甲为维护他人的合法权益针对不法侵害人本人实施打击,符合正当防卫的对象条件和防卫目的的要求。虽然将乙打昏在地,但从侵害行为和防卫行为的强度对比来看,甲并未超出必要限度。所以甲的行为是正当防卫。而张某在乙失去侵害能力时,却侵害乙的生命权,不符合正当防卫的时间条件不法侵害正在进行。张某拿起地上的石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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