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落实宗教与教育相分离的自查报告示范区和风小学 2017年7月24日中心校通知:要求各中小学自查有无自行(或跟随家长)参加宗教活动,有无去宗教机构、教堂参与补课,严格落实宗教与教育相分离的教育法规。 接到通知后,校长杨传伟高度重视,立即组织校领导班子成员学习相关法规和文件。制定方案,成立由校长任组长,班主任为成员的自查(排查)小组,对我校辖区内的学生“有无自行(或跟随家长)参加宗教活动,有无去宗教机构、教堂参与补课”等现象进行排查。经过明察暗访、重点学生跟踪调查、进户询问、走访群众、认真、细致的排查,发现我校辖区内学生无自行(或跟随家长)参加宗教活动,没有去宗教机构、教堂参与补课的现象。 我们认
2、为:学生在学校,应该大力进行唯物论、无神论的学习和宣传,树立科学人生观,而不能从事宗教活动,在学校从事任何形式的宗教活动都与宪法、教育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相违背,与我国法律所确定的教育与宗教相分离的原则是相违背的。 学校必须保持良好有序的教育教学秩序,必须有一套保证良好教育教学秩序的管理规章制度,因此在学校从事宗教活动是不允许的。未成年学生,世界观还没有形成,还不具备独立的民事行为能力,极易受到影响。作为学生,本身正处于在学校接受知识、学习科学的阶段,如果信仰宗教,就会影响学习,影响他们形成科学判断事物的能力,影响他们的行为。 我们要严格坚持宗教与国民教育相分离的原则,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等法律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利用宗教干预我校正常的教育教学,不得以任何形式在我校宣扬宗教。我们时刻要保持清醒的头脑,严格坚持宗教与国民教育相分离的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