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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资料.docx

1、深圳市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资料附件深圳市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行动计划(20162020年)为加强固体废物全过程管理,切实做好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推进我市环境保护和生态文明建设,保障城市公共安全,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制定本计划。 一、指导原则 (一)安全处理原则。安全是发展的基础和保障。固体废物产生、运输和处理单位应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全面落实安全生产的各项要求,确保各类固体废物都能得到安全和妥善的处理处置。(二)分类和减量原则。大力推进各类固体废物的分类回收和资源化利用,从源头上减少固体废物的产生量和处理量,促成全社会全面实践资源节约理念。(三)全过程管理原则。大力推进智能化

2、监管和监测预警机制,对固体废物运输和处理过程进行全天候和全方位的监控和管理,全面提升政府监管能力。(四)公众参与原则。大力推进固体废物处理设施的信息公开,鼓励社区居民和社会各界广泛参与、监督固体废物处理过程,提升公众对固体废物处理的支持,减少“邻避效应”。二、工作目标通过5年努力,建立国内领先的固体废物全过程监管机制,生活垃圾、建筑废弃物、污水处理厂污泥、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产生率显著降低、回收利用率显著提高,固体废物处理处置能力明显增强,所有固体废物均得到安全、妥善处置。到2020年,力争实现各类固体废物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的全量处理:生活垃圾分类覆盖率达到90%;焚烧处理率达到100%,原

3、生垃圾填埋量为0;建筑废弃物综合利用能力超过1000万吨/年;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能力超过4000吨/日,实现本地处置率100%;医疗废物处理能力超过45吨/日,无害化处置率达到100%;危险废物无害化处理处置率达到100%。三、工作任务(一)强化安全监督管理。1强化企业主体责任。2016年底前,要求固体废物收集、运输、资源化利用及处理处置企业建立全过程跟踪管理体系,确保各类固体废物均能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得到妥善处理处置。(市城管局、住房建设局、水务局、人居环境委、卫生计生委、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负责,市安监局配合)将固体废物收集、运输、资源化利用及处理处置环节作为安全监督管理的重点,定期

4、组织安全生产大检查,对各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市城管局、住房建设局、水务局、人居环境委、卫生计生委、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负责,市安监局配合)加强全市固体废物集中处理设施应急能力标准化建设,提升应急装备、技术和人员配置水平,提高风险分析研判能力和突发事件预警能力。(市城管局、住房建设局、水务局、人居环境委、卫生计生委、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负责,市安监局配合)2强化行业监管责任。行业监管部门要落实“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认真落实责任制,确保责任分解到人、措施落实到位,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开展各类固体废物的监管工作。(市城管局、水务局、人居环境委、住房建设局、卫生计生委负责)

5、2016年底前,以全市138处在用、已封场、新建余泥渣土受纳场和所有规模较小渣土堆填场为重点,全面开展安全隐患整治工作,对没有取得合法资质的立即取缔,评估结果为不安全的立即停止运营,存在安全隐患的立即整改,确保受纳场安全隐患彻底整改,逐一销号。(市住房建设局、城管局、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负责)按照环保部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指标体系要求,加强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和经营单位的规范化管理工作,全面提升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和经营单位的管理水平。2018年底前,危险废物产生单位的抽查合格率达到90%以上,危险废物经营单位的抽查合格率达到95%以上。(市人居环境委负责)3建立安全评估机制,强化监测预警。2016年起

6、,要求固体废物集中处理企业建立安全风险防范管理体系,定期向主管部门提交安全评估报告,加强隐患排查,减少安全隐患。(市城管局、住房建设局、水务局、人居环境委、卫生计生委、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负责,市安监局配合)2016年底前,编制余泥渣土受纳场安全管理专项应急预案,指导各受纳场运营单位编制分项应急预案。2017年底前,试点建立受纳场实时监控预警系统,实现动态监控和自动预警,确保受纳场突发事件能够及时应对、有效处置。(市住房建设局负责,市安监局、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配合)2016年底前,在生活垃圾填埋场、生活垃圾焚烧厂、污泥处理厂、餐厨垃圾处理厂等易产生臭气或地下水污染的环境敏感点设立环境质量监测

7、点位,及时监测、分析固体废物处理设施对周边环境的影响,为加强环境监管提供可靠数据。(市人居环境委负责)(二)完善政策法规及技术标准体系。4打造固体废物处理设施深圳标准。参照国际先进标准,2016年底前制定各类固体废物处理设施污染控制及管理规范的深圳标准,使各类固体废物在收集、中转、运输、处理处置和资源化再利用等环节达到国际先进标准。(市城管局、住房建设局、水务局、人居环境委、卫生计生委、市场和质量监管委负责)2017年9月底前,借鉴香港的经验与做法,研究制定建筑废弃物分类排放收费标准。排放费全额上缴财政并统筹用于支持建筑废弃物减排与综合利用活动。(市住房建设局负责,市财政委、发展改革委配合)2

8、016年底前,根据国家有关技术政策及标准规范要求,遴选技术成熟、设施占地小、环境影响小的污泥处理处置方式,确定“厂内深度脱水减量+综合利用为主”的技术路线,并完成该项课题研究工作。(市水务局负责)5加强固体废物再生产品技术标准体系建设。开展生活垃圾、建筑废弃物、污水处理厂污泥、工业固体废物等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和高附加值终端产品研发,研究再生产品的技术标准或规范,同时推动再生产品应用和验证技术规范配套体系的建设,提高再生产品市场占有率。(市城管局、住房建设局、水务局、人居环境委、卫生计生委负责,市科技创新委、财政委配合)依托危险废物经营单位积极开展垃圾焚烧飞灰熔融资源化和螯合固化等新技术研发和应用

9、,在垃圾焚烧厂积极探索飞灰资源化综合利用处理新技术。(市人居环境委、城管局、科技创新委负责)6完善固体废物处理处置扶持政策体系。2016年底前,适时更新绿色再生建材产品主要种类及适用工程部位一览表,鼓励市政工程项目优先使用绿色再生建材产品。(市住房建设局负责,市财政委、法制办、交通运输委、建筑工务署、水务局配合)2017年底前,落实专项资金扶持政策,按照综合利用资源化处置建筑废弃物的数量给予常态化资金补贴,对现场实施建筑废弃物综合利用示范项目以及建筑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的创新技术研发给予适当的政策优惠和资金支持。(市住房建设局、财政委负责)加大环保专项资金对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经营单位的扶持力度

10、。加大财税政策支持力度,将更多符合条件的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综合利用产品纳入我市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增值税优惠目录,将品质符合要求的再生产品纳入政府绿色采购清单,提高社会认可度。(市人居环境委负责,市财政委、发展改革委配合)以资源化为方向,强化市场导向,引入社会资源,大力探索污泥源头减量新技术开发应用与基础性研究。2016年底前,建立深圳市污泥处理与资源化利用重点实验室,承担国家专项课题,开展蠕虫床、污泥热解、碳化、湿式氧化等污泥处理技术的研发与推广应用。(市水务集团负责)(三)完善固体废物防治规划和能力建设。7制定固体废物防治专项规划。2017年底前,根据国家、广东省相关技术标准和规划要

11、求,对深圳市余泥渣土受纳场专项规划进行修编,研究解决受纳场和综合利用设施临时用地内临时建筑建设的问题。同时积极协调国家海洋部门推进填海区受纳场的规划建设和手续办理等工作,缓解陆域受纳场运行压力。(市住房建设局、规划国土委负责,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配合)2016年底前,对我市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现状、设施布局、运行状况等进行深入调研,完成深圳市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对策研究与布局规划(20062020)修编工作。研究提出科学合理、环境友好、低碳节能、指导性强的污泥处理处置对策,优化调整污泥设施技术工艺及空间布局,推动设施尽早落地运行,切实解决污水处理厂污泥治理难题。(市水务局、规划国土委负责)20

12、16年底前,根据我市危险废物产生类别、产生量,对未来危险废物的产生类别、产生量和处置规模进行预测和规划,充分考虑现有项目的扩建和迁建需求,制定深圳市危险废物污染防治规划(20162020)。(市人居环境委负责)8全面提升固体废物处理能力。加快大型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设施建设。按照2018年建成投产的目标倒排工期,强力推进东部环保电厂(5000吨/日)、老虎坑垃圾焚烧发电厂三期(3800吨/日)、妈湾城市能源生态园(1500吨/日)建设工作,使全市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能力在2018年底前达到18000吨/日。(市城管局、龙岗区政府、宝安区政府、南山区政府负责,市发展改革委、人居环境委、规划国土委配合)加

13、快餐厨垃圾处理设施建设。2016年底前,完善龙岗区、罗湖区餐厨垃圾处理设施相关手续并投入运营,尽快实现罗湖区、盐田区、南山区、龙岗区餐厨垃圾处理设施连续稳定运营;2017年底前,完成盐田区、光明新区餐厨垃圾处理设施搬迁;2018年底前完成福田区、宝安区、坪山新区、龙华新区、大鹏新区餐厨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市城管局、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负责)2016年底前,完成上洋污泥焚烧厂工程建设及设备安装调试工作,并推动该厂投入试运行。确保各项排放指标优于国内标准,主要指标达到欧盟标准,最大限度减少对周边环境影响。2017年底前,引进运营经验丰富、技术力量雄厚的运营单位,加快推进上洋污泥焚烧厂与上洋污泥深度

14、脱水厂整合工作。(市水务局负责)2018年底前,完成坝光国际生物谷等高新技术新兴产业危险废物性质和产生量的调查与评估工作,依托重点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开展技术研发,并根据新型产业的建设进度,推动同步配套建设相应的危险废物处理设施,实现新型产业危险废物就地无害化处理处置。(市人居环境委、发展改革委负责)9严格控制固体废物处置设施周边用地规划。2017年底前,完成清水河、红花岭、老虎坑、坪山和白鸽湖等5个环境园或市政基础设施集中区域的污染现状及规划控制研究工作,对各区域污染排放状况、控制水平、风险防范和规划控制等进行研究评估,提出减缓环境不利影响的技术方案,为进一步开展环境治理、严格控制房地产项目提供

15、依据。(市人居环境委、市城管局、水务局负责,罗湖区政府、宝安区政府、龙岗区政府、坪山新区管委会配合)严格控制在生活垃圾填埋场、生活垃圾焚烧厂、污泥处理厂等固体废物集中处理设施周边设立房地产项目,严格控制新建或扩建学校、医院、住宅等人口密集建筑在周边设立,并根据卫生防护和环境保护的需要,在固体废物处理设施周边采取必要的控制或减缓措施,减少对周边公众的影响,提高环境安全。(市规划国土委负责,市城管局、水务局、人居环境委、住房建设局配合)2017年底前,对深圳市危险废物处理及处置专项规划的实施情况进行评估。对老虎坑环境园危险废物填埋场等5个危险废物处理处置设施预留用地与周边土地利用规划的协调性进行评

16、估论证,为危险废物处置设施的建设提供工作依据,切实保障危险废物处置专属用地和特殊功能区需求。(市规划国土委、人居环境委负责)(四)全面提升现有设施的处理水平。10实施现有生活垃圾处理设施提升改造工程。 实施现有垃圾焚烧处理设施提升改造。2017年6月底前完成盐田垃圾焚烧厂技术、环境、功能、管理等方面整体改造提升,2017年底前完成南山、老虎坑、平湖一期、平湖二期垃圾焚烧发电厂烟气处理系统、厂区通风系统、“去工业化设计”及景观园林、进厂道路及周边环境提升改造,烟气排放相关指标在达到欧盟最新标准的基础上进一步优化提升。(市城管局、宝安区政府、龙岗区政府负责,市人居环境委、规划国土委、盐田区政府、南

17、山区政府配合) 实施现有垃圾卫生填埋场提升改造。2016年底前完成宝安老虎坑垃圾填埋场一期封场覆盖、绿化恢复、水库清淤工程,提高二期西区沼气收集利用率;2017年底前完成下坪固体废弃物填埋场渗滤液处理二厂建设工程、完成龙岗区垃圾应急堆放场及配套设施建设。(市城管局、宝安区政府、龙岗区政府负责,市人居环境委、罗湖区政府、宝安区政府配合)继续推进清水河环境园、老虎坑环境园、龙岗区红花岭低碳生态环境园道路、周边环境及内部景观绿化提升改造工作。(市城管局、宝安区政府、龙岗区政府负责,市人居环境委、建筑工务署、罗湖区政府配合)11提升建筑废弃物受纳场运营水平。2016年起,推动建筑废弃物受纳场实施建筑废

18、弃物分类受纳管理工作,为建筑废弃物资源化处理提供条件。(市住房建设局负责)2016年底前,将受纳场的工程建设和运营管理纳入建设工程监管体系,加强质量安全管理;加强建设运营过程监管,督促建设运营单位严格按照相关技术标准和规范及施工设计图等进行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营管理,严格落实安全生产、水土保持和扬尘污染防治等措施。(市住房建设局、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负责)12实施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设施提升改造。全面推行在污水处理厂内实行减容减量,降低出厂污泥含水率。2020年底前,完成全市所有具备条件的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设施升级改造工作,严格控制臭气排放,杜绝臭气扰民问题。(市水务局负责,市人居环境委配合)201

19、7年底前,参照国内同类型设施的最高标准,在燕川污水处理厂二期建设时,配套建设污泥深度脱水厂,就地处理该厂产生的污泥。(市水务局、宝安区政府负责,市规划国土委、人居环境委配合)13推进危险废物(医疗废物)处理设施提升改造。根据全市各类危险废物产生量增长预测,结合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核准规模,对部分现有处置设施和部分类别危险废物处置能力进行扩建。2016年底前,完成深圳市危险废物处理站有限公司等4家危险废物经营单位的环境安全评估,并开展扩容或重建评估。2018年底前,完成以上4家重点危险废物处置单位技术升级和能力扩容。(市人居环境委负责)。2017年底前,完成医疗废物处置能力扩建的技术研究、选址评

20、估和综合论证。2019年底前,新建或扩建配套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市人居环境委负责,市卫生计生委配合)(五)大力推行源头分类和减量。14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开展有害垃圾专项回收处理行动。2016年底前,在所有住宅小区(城中村)、机关企事业单位及各类公共场所配置废电池和废荧光灯管收集容器,对各区批量汇集的废电池和废荧光灯管进行统一收运处理。全面回收日常生活、工作中产生的废电池和废荧光灯管,并进行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市城管局、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负责)全面开展“资源回收日”活动。将每个星期六确定为“资源回收日”,引导居民在“资源回收日”集中分类投放的良好习惯。建立“互联网+分类回收”模式,建设居

21、民线上交投废品与“回收哥”线下回收的O2O平台。打通低价值可回收物的流通渠道,推动分类回收的废玻璃、废弃织物等进入再生资源市场,并加强监督管理避免回流。(市城管局负责,市经贸信息委、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配合)建立废旧家具等大件垃圾收运处理体系。建立辖区废旧家具收运系统,统一收集废旧家具,经适当拆解破碎符合生活垃圾转运要求后进入生活垃圾收运渠道转运和处理,并积极推进废旧家具的资源化利用。在2018年底前,使全市大件垃圾分流处理量达到300吨/日以上。(市规划国土委、城管局、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负责)推行集贸市场等果蔬垃圾就近就地处理。对农批市场、农贸市场、大型商场超市等集中产生的果蔬垃圾,采用生

22、物技术进行就地就近处理和综合利用。协调推进海吉星国际农产品物流园生物质厌氧消化处理和沼气发电设施建设(200吨/日),就地处理物流园及周边辐射产业的果蔬垃圾。在2018年底前,使分流处理量达到300吨/日以上。(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负责)推行园林绿化垃圾就近就地循环利用。全面推行市政公园绿化垃圾生态处理循环利用,将枯枝落叶、修剪枝叶等绿化废弃物,经适当粉碎后就地回用于公园绿地养护。在2018年底前,使全市园林绿化垃圾分流处理量达到300吨/日以上。(市城管局、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负责)实行生活垃圾限量排放管理。制定实施全市生活垃圾限量排放管理办法,明确各区生活垃圾末端处理量的年度计划指标,每年

23、公开执行结果,并配套实施生活垃圾跨区域处理环境补偿制度,由产生区向处置导入区支付环境补偿资金。(市城管局、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负责,市财政委配合)15建筑废弃物源头减量。2016年底前,根据我市建筑废弃物受纳能力及各区年度建设计划制定区一级建筑废弃物外排总量。(市住房建设局负责,市规划国土委、城管局、轨道办、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配合)2017年底前,研究制定建设工程竖向标高规划政策和单位面积外排弃土指标,实施工程弃土排放和回填平衡管理,有效减少弃土排放。鼓励我市建筑废弃物通过港口海运等途径运往周边城市进行工程利用。(市住房建设局、规划国土委负责,市交通运输委、水务局、建筑工务署配合)2017年

24、底前,对综合利用项目制定专项用地政策,重点解决项目用地、使用年限和规划建设等问题。大力推进建筑废弃物受纳场内配套建设建筑废弃物综合利用项目,缓解我市建筑废弃物受纳场压力。(市住房建设局、规划国土委负责)2016年起,推广使用移动式建筑废弃物处理设备和技术,对于拆除重建类城市更新项目、政府投资项目采用移动式现场处理,鼓励社会投资项目实施现场处理,减少建筑废弃物外运,降低建筑废弃物排放。(市住房建设局负责,市发展改革委、规划国土委、财政委、建筑工务署、水务局配合)建立健全完善的建筑工业化制度与管理体系,推进建筑工业化技术应用,大力推广装配式建筑。从2016年起,新出让住宅用地项目和新开工政府投资建

25、设保障性住房项目全部采用建筑工业化(装配式建筑)方式建造,通过绿色建造工艺和技术,实现建筑废弃物源头减排。(市住房建设局、规划国土委、建筑工务署负责,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配合)16污水处理厂污泥就近减容减量。强化污水处理厂运营企业“泥水并重”处理责任,全面推行污水处理厂内部减容减量政策,使处理后污泥含水率降至50%以下。2016年底前,建成南山、盐田、罗芳、福田4个污水处理厂污泥深度脱水处理工程,使处理后的污泥含水率降至50%以下后综合利用。(市水务局、市水务集团负责)新、改、扩建污水处理厂在设计、建设阶段应一并考虑污泥减量设施,采用深度脱水工艺同步建设。2020年底前,全市所有新、改、扩建污

26、水处理厂污泥处理设施的污泥含水率降至50%以下。(市水务局、水务集团负责)2017年底前,督促污泥运营企业拓展污泥处置下游合作单位,签订合作框架协议,构建稳定污泥资源化利用消纳渠道。对有机物含量高、重金属污染小的污泥,鼓励采用好氧发酵等工艺制成生物肥或营养土,进行林地利用;其他污泥则通过工业制砖、水泥窑掺烧协同处置等方式,进行建材利用。(市水务局、水务集团负责,市人居环境委、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配合)17危险废物源头减量。2016年起,选取一定规模的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开展在线回收和利用试点工作,鼓励重点危险废物产生单位采取新工艺,减少危险废物产生量和二次污染的风险,促进危险废物二次利用。(市人居

27、环境委负责,市经贸信息委配合)2017年底前,推进所有重点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开展清洁生产审核,鼓励其采取改进工艺、原料替代等措施,减少危险废物产生量。(市经贸信息委、人居环境委负责)结合新技术研发成果,推行生活垃圾焚烧厂自建垃圾焚烧飞灰处理处置设施。2020年底前,全市垃圾焚烧厂实现垃圾焚烧飞灰厂内或环境园区内安全无害化预处理、资源化利用或无害化处置设施。(市城管局负责,市人居环境委配合)18医疗废物源头减量。2016年起,要求医疗卫生机构对使用后未被病人血液、体液、排泄物污染的一次性塑料输液用品及医用可回收玻璃瓶进行回收利用,确保单一来源,单一去向,处置过程环保且可以监控和监管。要与有资质的回

28、收处置企业签订协议,不得私自处置或向无资质的个人和单位出售,防止流向社会非法加工利用。(市卫生计生委负责,市发展改革委、经贸信息委、财政委配合)研究按医疗废物产生量及类别差异化收费模式,通过经济手段引导医疗卫生机构积极采取源头减量措施。(市卫生计生委、发展改革委负责,市人居环境委配合)督促医疗卫生机构严格按照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做好医疗废物的分类收集、运送与暂时贮存工作,严禁将医疗废物混入其它废物和生活垃圾内。加强医疗废物的安全管理,防止疾病传播,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市卫生计生委负责)(六)强化监管与执法。19建立信息化、智能化管理平台。2016年起,对生活垃圾、建筑

29、废弃物、危险废物和污水处理厂污泥等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单位的固体废物来源、流向、二次污染物处理等情况进行24小时联网监控,充分共享和对接全市现有的数据和系统,避免重复建设,采用物联网大数据分析等智能化、信息化手段加强企业监管。(市城管局、住房建设局、水务局、人居环境委、卫生计生委负责)实施环卫作业信息化监管项目,对垃圾收运车辆安装GPS装置,垃圾转运站等重点作业场所安装视频装置,实现对环卫作业人员、垃圾收运工具设备、车辆和作业过程远程实时监管;完善垃圾处理设施数字化在线监管平台,实时采集发布各项工况指标、污染物排放指标。(市城管局、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负责)2016年底前,建成并运行深圳市污水处理

30、厂污泥运输在线监管系统,通过一个在线监管数控中心和一个覆盖全市污水污泥处理设施的数据传输网络,实现污泥运输自动监管系统与数控中心平台的实时数据传输。(市水务局负责)充分运用现代互联网信息技术的优势,探索开发我市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自查自报信息系统,实现医疗卫生机构内医疗废物可追踪可溯源。(市卫生计生委负责)20加强固体废物运输环节管理。2016年起,启动全市垃圾运输车辆形象更新和统一编码工作,规范和统一垃圾运输车辆外观颜色、标识等形象设计。2016年底前全面淘汰破旧、不密闭的垃圾收运工具设备,逐步淘汰后装式压缩车等运输车辆。(市城管局、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负责)。开展垃圾收运设施设备升级改造,

31、2017年底前配置完善密闭式垃圾桶等工具设备,提升垃圾转运站建筑、除臭、冲洗、排水、绿化等设施标准,进行移动站固定化改造。推行垃圾转运站垃圾压缩装载过程中充分排水,保持密封和防漏装置完好。(市城管局、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负责)严格实施泥头车安全管理“两牌两证”制度和深圳市泥头车运输企业诚信评价考核办法,定期组织开展全市泥头车安全管理专项整治统一执法日行动,以高压态势整治泥头车超速、超载、沿途撒漏和偷排乱倒等违法行为。(市交通运输委、城管局、交警局负责)2017年底前,引入互联网+工作模式,建立并试点运行建筑废弃物运输联单管理信息平台,将建设工程的工地基本信息、运输企业及车辆运输状态和处置场所等

32、信息纳入监管,实现全过程实时监控和电子联单管理。(市住房建设局、交通运输委、城管局、交警局负责)2018年底前,学习国内城市的先进做法,试点推广使用更为先进的智能管控终端技术,采用全密封式新型泥头车,实现建筑废弃物运输的综合智能管控和统一装载标准,促进公平竞争,提升行业形象。(市交通运输委、住房建设局、城管局、交警局负责)21推行现场驻点监管模式。加大对固体废物处理单位的现场监管,积极推进重点固体废物集中处理场所的驻点监管模式,安排专人或委托第三方对重点固体废物处理设施进行驻点监管,重点监督固体废物运输、处理过程及污染物的达标排放情况,严格把好固体废物末端处置关口,严防二次污染。(市城管局、水务局、人居环境委、住房建设局负责,市卫生计生委配合)严格执行污水处理厂污泥转移联单制度,积极推行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驻场监管工作。2016年底前,实施专人在污泥异地处置单位驻场监管,严格把好污泥终端处置关口。(市水务局负责,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市水务集团配合)22建立和完善诚信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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