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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统筹推进县域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促进优质均衡发展的实施意见.docx

1、关于统筹推进县域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促进优质均衡发展的实施意见关于统筹推进县域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促进优质均衡发展的实施意见为促进全市义务教育从基本均衡向优质均衡迈进,根据国务院关于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640号)和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湘政发201720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经市人民政府同意,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指导思想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以促进教育公平和提升教育质量为主要目标,按照“优先发展、统筹规划、改革创新,提高质量、公平共享、有序推进”的原则,解决当前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进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2、,加快缩小城乡教育差距,推进全市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办好人民满意教育。二、工作目标城乡基本公共教育服务均等化基本实现。到2020年,实现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学校建设标准统一、教师编制标准统一、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统一、基本装备配置标准统一。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基本实现。到2020年,城乡二元结构壁垒基本消除,义务教育与城镇化发展协调;城乡学校布局更加合理,大班额基本消除;标准化学校建成率达到98% 以上。城乡师资配置基本均衡,教师待遇和专业水平稳步提高、岗位吸引力大幅增强,教育脱贫任务全面完成;城乡教育质量整体提升,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达到99.8% 以上,三类残疾儿童义务教育入学率达到95

3、% 以上。创建一批全国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区县(市)。三、主要措施(一)统筹抓好城乡学校建设1.同步规划建设城镇学校。统筹考虑城市扩容、全面二孩政策、户籍开放政策等因素,完善城镇学校布局规划,保障学校建设用地,保障学位供给与城镇发展和人口增长相适应。依法落实城镇新建住宅小区配套学校建设,城区和县(市)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城镇严格执行长沙市城市中小学幼儿园规划建设管理条例,其它城镇执行湖南省中小学幼儿园规划建设条例;新区开发和旧区改造,配套学校建设不足和未达到配建学校标准的小规模住宅小区,由当地政府统筹新建或扩建配套学校,确保配套学校建设与住宅小区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确保满足学生按国家

4、标准班额(小学45人、初中 50人)就近入学需要。各级各部门要对义务教育学校建设项目的规划、立项、报建、产权移交及办理等实行绿色通道快速办理,相关税费实行应免尽免。2.合理规划建设农村学校。按照保障学生相对就近上学的总体要求,综合考虑人口密度、学生来源、地形地貌、能源、交通、环境等因素,原则上农村小学、初中分别按服务半径2.5公里和 3公里设置;学生每天上学单程步行时间一般不超过40分钟。农村学校超过服务半径设置的,小学 1至 3年级应当通过就近设置学校或教学点来解决,小学4年级以上可寄宿;初中学生根据实际可以走读或寄宿;当地政府应为学生提供寄宿生活条件或规范、安全的交通服务。确需撤并的学校要

5、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实施撤并,尽量避免因撤并学校造成学生就学困难。区县(市)人民政府要合理制订闲置校园校舍综合利用方案,严格规范权属确认、用途变更、资产处置等程序,并优先用于教育事业,避免出现“边建设、边闲置”现象。要对农村公办学校用地进行摸底清理,明确产权归属,依法划定用地红线。农村公办学校用地按规定办好土地使用权证。3.全面推进学校标准化建设。全面落实长沙市义务教育标准化学校建设标准,逐校建立标准化学校建设台账,推进学校校舍、师资、食堂、设施设备等全面达标;突出加大艺术专用教室、网络多媒体教室、体育运动场馆建设力度,教学仪器配备力度以及艺体专任教师、县级以上骨干教师引进培养力度,确保达到国

6、家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县市区评估相关标准。提高农村寄宿制学校管理服务水平,探索和鼓励通过政府购买社会服务等方式提供保安、工勤和教学辅助服务。4.逐步化解大校大班问题。着力调控学校办学规模,新建小学、初中规模原则上不超过2000人,九年一贯制学校原则上不超过2500人。属地政府要加大新建或扩建力度,逐步消减超规模的学校。实施义务教育学校标准班额建设,从 2018年起按照小学45人、初中50人的标准班额实行阳光招生。班额超标学校限制招生人数。严禁将功能教室改成一般教室扩大招生规模。各级政府在解决大班额过程中,学位不足的要采取多种方式予以过渡性解决,过渡期不得超过一年。教育行政部门要按学校、分年级建

7、立消除大班额工作台账,对大班额学校实行销号管理。(二)统筹改革城乡教师管理5.完善教师配置机制。城乡中小学统一执行初中教职工与学生比为1 13.5、小学1 19的编制标准;对在校学生数在200人以下的村小和教学点,按照教职工与班级比为1.7 1的标准单独核定基本编制;在不突破全市教职工编制总量的前提下,将附加编制比例提高至 5% ;推行教职工编制城乡、区域统筹和动态管理,盘活编制存量,提高使用效率。完善职称评聘政策,推动县域内同学段学校岗位结构协调并向乡村适当倾斜。落实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政策,机构编制部门按照班额、生源等情况,充分考虑乡村小规模学校、寄宿制学校和城镇学校的实际需要,将

8、域内教职工编制指标精准核定到校;学校在核定的编制总额和岗位总量内,可自主制订本校教职工编制使用计划和岗位设置计划,域内教育行政主管、机构编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和财政部门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推进教师“县管校聘”改革,按照教师职业特点、岗位要求和素质要求,完善教师招聘机制,统筹调配编内教师,解决乡村教师结构性缺员和城镇师资不足问题。严禁在有合格教师来源的情况下“有编不补”、长期聘用编外教师;严禁挤占挪用义务教育学校教职工编制和各种形式“吃空饷”。6.提高乡村教师待遇。健全长效联动机制,核定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总量时统筹考虑当地公务员实际收入水平,确保县域内义务教育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

9、的平均工资收入水平。坚持绩效工资分配向班主任倾斜,班主任工作量按当地教师标准课时工作量一半计算。市、县两级政府可结合实际,在核定学校绩效工资总量时适当倾斜,增设一定标准的校长和班主任补贴项目,所需经费列入财政预算。提高乡村教师差别化补助标准,做到越往边远艰苦地区补助越高、待遇越好,使边远艰苦地区教师工资水平高于同职级县镇教师工资水平。出台乡村教师坚守鼓励实施办法,在福利待遇、职称评审、岗位聘用、评优晋级、住房保障等方面对乡村教师实施优待,引导优秀教师扎根乡村教育。(三)统筹提高城乡教育质量7.树立新的教育质量观。大力宣传、普及科学教育理念。把促进人的全面发展、适应社会需要作为衡量教育质量的根本

10、标准,克服简单以升学率和考试分数评价教育质量的现象和做法,着力培养支撑终身发展、适应时代要求的关键能力,建立健全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全面发展的长效机制。8.构建新的教、学、评机制。坚持以学生发展为本,改进教学方式,注重因材施教,鼓励采用启发式、探究式、讨论式、参与式等多种教学方式,让教师成为学生学习的组织者、指导者和促进者。改进学习方式,引导学生运用问题导向式、小组合作式、主题探究式等多种学习方法。变革教学组织形式,灵活采用集中授课、小组讨论、个别辅导、实践体验等多种形式。改革学生评价方式。围绕学生品德修养、学习进步、全面发展、健康成长,丰富和完善评价方式,发挥评价的导向和激励功能。突出能力导向

11、,加强过程评价,注重综合素质评价,全面客观评价每一位学生的发展。加强质量监测,重点监测语文、数学、科学、体育、艺术、品德等学科,客观反映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业水平和身心健康。9.切实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提高教师教材处理能力,围绕学生学习中的实际问题开展教研活动,严格按照课程标准开展教学,提高教学有效性。建立作业总量控制和作业检查制度,合理设计学生作业内容与时间,原则上,小学低年级不得布置书面作业,学生完成作业时间,小学不得超过1小时、初中不得超过2.5小时,增强训练的科学性,提高作业的有效性,不得布置超越小学生能力的作业,切实减少简单记忆、机械重复的练习,不得要求家长批改教师布置的作业,不得布

12、置由家长完成或需要家长代劳的书面作业。建立健全课后服务制度,鼓励学校根据学生身心发展特点和家长需求,探索实行弹性离校时间,提供丰富多样的课后服务。严格执行教辅“自愿征订、一科一辅、规范使用”的要求,严禁学校和教师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购买教辅资料。规范校外教育培训机构,严格办学资质审查,规范培训范围和内容。10.建设优秀校长教师队伍。依据教育部义务教育学校校长专业标准(教师20133号),探索义务教育学校校长职级制,进一步健全校长选聘制度和优秀年轻干部培养选拔机制。完善教师专业成长机制,加强卓越教师队伍建设,按照控制总量、动态管理的原则,建立 1000人左右的市级优秀教师库、60人左右的市级名校长

13、库。加大乡村教师引进力度,新招聘义务教育阶段教师优先安排乡村学校,服务年限不得低于5年。加大面向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培养公费定向师范生工作力度。完善分层分类培训体系,推行“订单服务、送培上门”等师训方式,落实 5年360学时教师全员培训制度,提高教师专业水平。加大名师(特级教师)农村中小学工作站建设力度,搭建乡村学校青年教师快速成长平台。11.推进城乡教育信息化。到 2020年,全面实现城乡校园宽带校校通、优质资源班班通、网络学习空间人人通。完成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能力提升全员培训。实施智慧教育,以教育城域网和网络学习空间建设为载体,积极推进“微课”“慕课”“翻转课堂”等课堂教育模式,建立 30

14、个在线网络名师工作室,推进“名师课堂”“名校网络课堂”建设,评选 2000堂优质网络课、10000个微课程资源,形成覆盖所有学段、所有学科的优质教育教学资源库。建成覆盖 160所学校的“网络联校”,推进基础教育“网络联校”对全市农村偏远学校(教学点)的全覆盖;建设1000个“智慧教室”、100所“智慧校园”试点校、5个“智慧教育示范区县(市)”,促进城乡优质教育资源共建共享。(四)统筹优化城乡教育治理12.完善招生制度。小学入学坚持公示学区、划片招生、注册入学原则,科学划分学区,确保实现划片相对就近入学。初中招生完善单校划片(对口升学)、多校划片和配套入学方式;多校划片采取相对就近、免试入学、

15、指标到校、微机派位的方式进行。规范招生考试管理,严禁公办学校择校。完善招生公示制度,加强招生监督,严格学籍管理,严控学生非正常流动。严格查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变相选择学生的行为。13.完善治理体系。扩大学校办学自主权,学校在核定的编制使用计划内无需教育、机构编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审批同意,自主制订招聘方案,确定岗位条件、招聘时间、考试方式,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相关规定自主组织实施;允许学校在编制和岗位总量内,按岗位设置相关规定,自主调整管理、专业技术和工勤三类岗位数量,制订岗位设置方案报教育行政部门审核、人社部门备案后实施。学校“三重一大”事项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集体讨论决定。推进现代学校

16、制度建设,中小学校全面实现“一校一章程”,构建以学校章程为依据,以校长负责制为主体,校务委员会、教职工代表大会和家长委员会民主参与的学校内部治理结构,逐步形成依法办学、自主管理、民主监督、社会参与的现代学校制度。探索建立负面清单制度和联合监管机制,加强对无证无照办学机构的整治。14.创新办学模式。试行学区化管理,鼓励各地因地制宜划分学区,合理确定学区与学校之间的管理权责,完善学区运行机制,提高学区管理效能。完善集团化办学,通过优化内部治理、加强教师跟岗、促进课程共建、开展教学共研等方式,发挥优质学校的示范辐射作用。鼓励各地结合实际,采取委托管理、捆绑发展、对口帮扶等模式,充分发挥优质学校的辐射

17、、示范和引领作用,科学有效扩充优质教育资源。健全城市学校对口支援农村学校制度,实现对农村学校对口支援、帮扶全覆盖。加强乡镇中心学校对村小学、教学点的指导和管理。支持乡村学校开展课程改革试验和特色学校创建,不断扩大优质(特色)学校覆盖面。制定寄宿制学校和小规模学校办学标准,合理确定寄宿制学校、乡村小规模学校公用经费补助水平,保障必要办学条件。15.创建平安校园。完善学校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应急机制,建立健全学校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涉校矛盾纠纷和安全隐患排查调处机制、校园周边整治协调工作机制。加强校车、食品卫生等领域的安全管理。落实国家和地方安全教育课程,增强学生安全意识和自我救护能力。探

18、索建立学生意外伤害预防与处置机制、学生意外伤害援助机制和涉校涉生矛盾纠纷调解仲裁机制,可采用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为学校提供法律服务,维护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和师生合法权益。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建设的意见(国办发201735号)和中小学幼儿园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求(GB/T29315-2012),确保新建学校人防、物防、技防达标;加强既有学校物防、技防升级改造,规范配备保安员。积极推动平安校园建设,力争各区县(市)全面建成省平安校园建设先进区县(市)。(五)统筹关爱特殊学生群体16.完善控辍保学机制。县级人民政府要全面落实义务教育法,完善控辍保学机制,进一步落实县级和

19、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有关部门、村(居)委会、学校和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控辍保学责任,推行联控联保机制,上级政府与下一级政府之间、本级政府与有关部门之间、教育行政部门与学校之间建立控辍保学目标责任制。健全学生资助体系,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开展全方位、全过程、高标准的帮扶,确保他们不因贫失学、因学致贫。抓好国家特殊教育改革实验,加快培智特殊教育学校建设进度,完善随班就读支持保障体系,确保残疾儿童“可读尽读”。17.完善随迁子女就学机制。进一步强化流入地政府责任,将随迁子女义务教育纳入城镇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财政保障范围,统筹解决随迁子女义务教育所需增加的财政经费等要素,解决随迁子女义务教育

20、基本保障问题。优化简化随迁子女入学流程和证明要求,依法保障随迁子女与城区学生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利用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数据,推动“免补”资金和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资金随学生流动可携带。18.关爱保护农村留守儿童。落实县、乡两级人民政府属地责任,建立家庭、政府、学校尽职尽责,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的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体系,促进农村留守儿童健康成长。属地政府要建立翔实完备的留守儿童信息台账,实行一人一档、动态管理,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农村留守儿童及其家庭纳入有关社会救助、社会福利政策保障范围。民政部门要推动建立政府领导、民政牵头、部门参加的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领导机制;对乡镇人民政府(街道

21、办事处)、村(居)委会开展监护监督工作提供政策指导和技术支持。教育部门要支持和指导中小学校加强心理健康教育,并通过组织专题培训着重提高农村留守儿童相对集中学校班主任和宿舍管理人员关爱照料农村留守儿童的能力。加快孵化培育社会工作专门服务机构、公益慈善类社会组织、志愿服务组织,开展专业化社会服务。强化家庭监护主体责任,对取得所在工作地居住证的适龄儿童父母,鼓励其子女在父母工作地就近入学;外出务工人员要尽量携带未成年子女共同生活或夫妻一方留家照料,暂不具备条件的应当委托有监护能力的亲属或其他成人年代为监护。依法追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的责任,依法处置各种侵害留守儿童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发挥

22、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村(居)委会作用,父母或受委托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的要及时予以劝诫、制止,督促外出务工家长履行监护责任。四、保障措施(一)加强组织领导。坚持教育优先发展战略,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建立健全党委统一领导、教育部门具体负责、有关方面齐抓共管的学校党建工作领导体制。落实政府责任,区县(市)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区县(市)人民政府分管负责人为直接责任人,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具体工作。区县(市)人民政府要根据国家新型城镇化发展的总体部署和本地城镇化进程,把义务教育摆在优先发展的突出位置,纳入城镇发展规划。完善相关政策措施,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税收

23、激励等引导和鼓励社会力量支持义务教育发展。把统筹推进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作为本级责任部门和下一级政府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制定考核办法,完善考核机制,确保各项改革措施落实到位、工作目标按期实现。(二)加强分工协作。教育部门要加强同有关部门的协调沟通,编制完善义务教育发展规划,积极推动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各项措施落实到位。发展改革部门在安排重大项目和资金投入时优先支持义务教育学校建设。财政、教育部门要积极建立和完善城乡统一、重在农村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统一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政策。公安部门要加强居住证管理,建立随迁子女登记制度,及时向同级教育行政部门通报有关信息。民政部门

24、要将符合条件的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纳入社会救助政策保障范围,落实兜底保障职责。机构编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为推动实现统筹分配城乡学校教职工编制和岗位提供政策支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依法督促落实职工带薪年休假制度,支持外出务工父母定期回乡看望留守儿童。国土资源部门要依法切实保障学校建设用地。落实国发201640号明确的教育用地联审联批制度,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制定控制性详细规划涉及中小学用地和新建配套学校建设方案,应当征得同级教育行政部门同意。未按照规划配套建设学校的,不得办理规划核实手续,建设单位不得组织竣工验收,不得交付使用。(三)加强经费投入。依法落实各级政府教育支出责

25、任,健全各级教育预算拨款制度和投入机制,合理确定并适时提高相关拨款标准和投入水平,确保一般公共预算教育支出逐年只增不减,确保按在校学生人数平均的一般公共预算教育支出逐年只增不减,切实保障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的资金需要。市级财政部门进一步加大义务教育薄弱学校改造、城市义务教育扩容、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运行等方面的资金引导支持力度,建立健全绩效考评激励机制。各区县(市)要落实主体责任,统筹各项义务教育转移支付补助资金,结合实际情况加大投入力度,确保配套学校建设、标准化学校建设、消除大班额计划等各项措施落实到位。(四)加强督导检查。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强对本级责任部门及下一级政府落实有关义务教育

26、工作情况的专项检查,定期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务委员会报告义务教育工作情况。教育督导部门要建立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情况专项督导制度,每年对推进情况进行重点抽查,完善督导结果公告制度和限期整改制度,推动公开监督和行政问责,强化督导结果运用,把督导结果作为对各级政府及有关责任人进行考核、奖惩的重要依据。对履行教育职责不到位、整改不力、出现特重大教育安全事故、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各级政府,上一级教育督导委员会按照有关规定,采取适当形式对有关责任人进行通报批评,并提出给予处分的建议。(五)加强舆论宣传。各地要加大对国家省市新型城镇化规划、脱贫攻坚、户籍制度改革、居住证制度、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工作等的综合宣传和政策解读力度,凝聚人心,统一认识,在全社会营造关心支持义务教育工作的良好氛围。要依法推进各级各部门涉及义务教育改革发展工作信息和学校办学信息公开,有效发挥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的积极作用。各地要认真总结成功做法和典型经验,并通过多种形式进行深入宣传和推广,使义务教育改革发展更好地服务新型城镇化建设和创建国家中心城市等目标。五、本意见自2018年2月26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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