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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会经济法002.docx

1、注会经济法002第二章 基本民事法律制度本章考情分析在最近3年的考试中,本章的平均分值为5.5分,2015年本章分值为7分,题型主要为客观题,2011年案例分析题有2分的考点涉及本章“诉讼时效的中断”,2015年案例分析题有3分的考点涉及本章的“表见代理”。最近3年题型题量分析表题型2013年2014年2015年单选题3题3分5题5分1题1分多选题1题1.5分2题3分案例分析题3分合计4题4.5分5题5分3题7分本章教材的主要变化2016年教材的主要变化是:(1)对“无效民事行为”的内容进行了小幅调整;(2)对“诉讼时效期间的起算”的内容进行了小幅调整。本章基本结构框架第一单元 民事法律行为制

2、度民事行为包括有效的民事行为(即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民事行为、可变更可撤销的民事行为和效力待定的民事行为。【考点1】民事法律行为(有效的民事行为)(P17)民事法律行为,是指以意思表示为要素,设立、变更或者终止权利义务的合法行为。1.民事法律行为有效的实质要件(1)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2)行为人的意思表示真实;(3)不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2.单方法律行为和多方法律行为(2012年单选题)单方法律行为,是指根据一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无需他方的同意)而成立的法律行为。如委托代理的撤销、债务的免除、无权代理的追认、订立遗嘱等。【解释】订立遗嘱属于单方法律行为,签订赠与合同属于多方法

3、律行为。【例题单选题】下列法律行为中,须经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才能成立的是()。(2012年)A.甲免除乙对自己所负的债务B.甲将一枚钻石戒指赠与乙C.甲授权乙以甲的名义购买一套住房D.甲立下遗嘱,将个人所有财产遗赠给乙【答案】B【解析】(1)选项ACD:属于单方法律行为(根据一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而成立的法律行为);(2)选项B:赠与属于多方法律行为(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而成立的法律行为)。【考点2】无效的民事行为(P18)(2013年单选题、2014年单选题)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接受赠与、奖励、获得报酬等纯获益的行为,属于有效行为。(2)无民事行为能力

4、人可以实施某些与其年龄相适应的细小的日常生活方面的法律行为(如9岁的男孩从小卖部购买了1元的雪糕),该行为有效。(3)除上述情形外,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独立实施的民事行为,属于无效民事行为。【解释】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虽然不能独立实施民事行为,但可以在法定代理人的帮助下完成法律行为。如在法定代理人帮助下,作为房屋买卖合同的出卖人或者买受人享受权利和履行义务。2.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2014年单选题)(1)合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纯获益的合同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合同,直接有效。除上述情形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属于效力待定的合同。【解释】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经法定代理人追认后

5、,该合同有效。相对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在1个月内予以追认;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合同被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第4章内容)(2)单方民事行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不能独立实施的合同以外的行为(如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订立的遗嘱),属于无效的民事行为。3.欺诈(1)合同因欺诈而订立的合同,不损害国家利益的,属于可变更、可撤销合同。因欺诈而订立的合同,损害国家利益的,属于无效合同。(2)单方民事行为因欺诈而实施的单方民事行为(如债务的免除),属于无效民事行为。【解释】欺诈的构成条件:(1)有具体的欺诈行为,欺诈人应具有意思表示能力,精神错乱中的行为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所为的意思

6、表示不属于欺诈;(2)欺诈人主观心理状态为故意;(3)受欺诈方作出了意思表示,如果受欺诈方没有作出意思表示,则欺诈没有成立;但是,如果受欺诈方作出了意思表示,则欺诈人是否通过欺诈获得利益,或使受欺诈方蒙受损失,对欺诈的构成不产生影响;(4)受欺诈方实施的民事行为与欺诈行为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如果欺诈方有欺诈行为,但是相对人并没有因此而陷入错误认识,则不构成欺诈,因此,“知假买假”不构成欺诈。4.胁迫(2013年单选题、2014年单选题)(1)合同因胁迫而订立的合同,不损害国家利益的,属于可变更、可撤销合同。因胁迫而订立的合同,损害国家利益的,属于无效合同。(2)单方民事行为因胁迫而实施的单方民事

7、行为(如债务的免除),属于无效民事行为。【解释】受胁迫方可以是相对人,也可以是相对人的亲友。受胁迫的客体可以是生命、健康、荣誉、名誉、财产等。5.乘人之危(1)合同因乘人之危订立的合同,不论是否损害国家利益,一律属于可变更、可撤销合同。(2)单方民事行为因乘人之危实施的单方民事行为(如债务的免除),属于无效民事行为。【解释】(1)考生应当区分当事人的意思表示是“主动提出”,还是“被动接受”:如果行为人没有利用当事人的危难境地迫使其作出与其不利的意思表示,而是由处于危难境地的当事人主动作出意思表示,则不构成乘人之危;(2)乘人之危的民事行为,须严重损害了处于危难境地的当事人的利益。6.恶意串通恶

8、意串通,不论其损害国家、集体还是第三人的利益,均属于无效。7.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2014年单选题)【解释1】(1)违反法律的民事行为中的“法律”包括法律和行政法规,但不包括地方性法规和行政规章,即民事行为不因违反地方性法规和行政规章而无效;(2)此处的“法律”特指强制性规范中的效力规范,即并非违反法律的行为一律无效。(2016年新增)【解释2】民事行为违反公序良俗和社会公共利益,亦属无效。8.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如通过合法的买卖、捐赠形式来达到隐匿财产、逃避债务的目的,属于无效行为。【相关链接】当事人超越经营范围订立合同,人民法院不因此认定合同无效,但违反国家限制经营、特许经营以及法

9、律、行政法规禁止经营规定的除外。【例题1单选题】甲欲低价购买乙收藏的一幅古画,乙不允。甲声称:若乙不售画,就公布其不雅视频,乙被迫与甲订立买卖合同。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该合同的效力为()。(2013年)A.无效B.效力待定C.有效D.可变更、可撤销【答案】D【解析】因胁迫而订立的合同,不损害国家利益的,属于可变更、可撤销合同;损害国家利益的,属于无效合同。【例题2单选题】甲欠乙10万元未还,乙索债时,甲对乙称:若不免除债务,必以硫酸毁乙容貌,乙恐惧,遂表示免除其债务。根据民事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该债务免除行为效力的表述中,正确的是()。(2014年)A.有效B.可撤销C.效力待定D.无

10、效【答案】D【解析】因胁迫而实施的单方民事行为(如债务的免除),属于无效民事行为。【例题3单选题】甲向乙兜售毒品时,虽然提供了真实的毒品作为样品,但实际交付的却是面粉。下列关于该民事行为效力的表述中,正确的是()。(2014年)A.无效B.可变更、可撤销C.有效D.效力待定【答案】A【解析】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民事行为无效。在本题中,合同中约定的标的物属于违法标的物,故不论实际交付的标的物与样品是否一致,该买卖合同都是无效的。【例题4单选题】小凡年满10周岁,精神健康,智力正常。他在学校门口的文具店看中一块橡皮,定价2元,于是用自己的零用钱将其买下,下列关于小凡购买橡皮行为效力的表述中,

11、正确的是()。(2014年)A.小凡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其购买橡皮的行为须经法定代理人追认方有效B.小凡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其购买橡皮的行为有效C.小凡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其购买橡皮的行为无效D.小凡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其购买橡皮的行为须经法定代理人追认方为有效【答案】B【解析】(1)10周岁以上(10周岁)的未成年人或者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2)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纯获益的合同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合同,直接有效,在本题中,小凡年满10周岁,精神健康,智力正常,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其购买橡皮行为是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直接有效。【例题5单选题

12、】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无效合同的是()。A.因乘人之危订立的不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B.因乘人之危订立的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C.因胁迫而订立的不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D.恶意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答案】D【解析】(1)选项AB:因乘人之危订立的合同,不论是否损害国家利益,一律属于可变更、可撤销合同;(2)选项C:因欺诈、胁迫而订立的合同,不损害国家利益的,属于可撤销合同,损害国家利益的,属于无效合同;(3)选项D: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利益的合同,不论损害国家、集体还是第三人的利益,均属于无效合同。【考点3】可变更、可撤销的民事行为(相对无效的民事行为)(P21)1.可变更、可撤销民

13、事行为的种类(1)重大误解因重大误解而为的民事行为,一律属于可变更、可撤销的民事行为。(2)显失公平显失公平的民事行为,一律属于可变更、可撤销的民事行为。【解释】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对于合同是否显失公平进行判断的时间点,应当是“订立合同之时”。合同订立之后发生的情势变化,导致显失公平的,不属于显失公平的民事行为。(3)乘人之危因乘人之危订立的“合同”,不论是否损害国家利益,一律属于可变更、可撤销的合同。因乘人之危实施的单方民事行为,属于无效民事行为。(4)欺诈、胁迫受欺诈、胁迫而订立的“不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才属于可变更、可撤销的合同。第一单元 民事法律行为制度【考点3】可变更、可撤销的民事行

14、为(相对无效的民事行为)(P21)2.无效民事行为与可变更、可撤销民事行为的区别(2015年单选题、2015年多选题)(1)法律效力不同可变更、可撤销的民事行为在撤销前已经生效,在被撤销之前,其法律效果可以对抗除撤销权人以外的任何人。无效民事行为当然无效(不论当事人是否主张,是否知道,也不论是否经过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该民事行为当然无效)、自始无效(从行为开始时就没有法律约束力)、绝对无效(绝对不发生法律效力,不能通过当事人的行为进行补正)。(2)主张权利的主体不同可变更、可撤销的民事行为的撤销,应由撤销权人申请,人民法院不主动干预。对无效民事行为的确认,不以当事人的意志为转移,司法机关

15、和仲裁机构可以在诉讼中主动宣告其无效。(3)行为效果不同可变更、可撤销的民事行为的撤销权人对权利行使拥有选择权,当事人可以撤销其行为,也可通过承认的表示使撤销权消灭。如果撤销权人未在规定的期限内行使撤销权,或者仅仅要求变更民事行为的部分内容,并不要求将该行为撤销,则可变更、可撤销的民事行为仍然有效。可变更、可撤销的民事行为一经撤销,则视同无效民事行为,其效力溯及于行为的开始,即自行为开始时无效。无效民事行为自始无效、绝对无效。(4)行使时间不同可变更、可撤销的合同,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内行使,否则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无效民事行为当然无效、自始无效、绝对无效,不存在此种限制。

16、【例题1单选题】根据民事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可撤销的民事行为的表述中,正确的是()。(2015年)A.可撤销的民事行为一经撤销,自始无效B.可撤销的民事行为亦称为效力待定的民事行为C.自行为发生之日起1年内当事人未撤销的,撤销权消灭D.法官审理案件时发现民事行为具有可撤销事由的,可依职权撤销【答案】A【解析】(1)选项B:可撤销的民事行为亦称为“相对无效的民事行为”(而非“效力待定的民事行为”);(2)选项C: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3)选项D:可变更、可撤销的民事行为的撤销,应由撤销权人申请,人民法院不主动干预。【例题2多

17、选题】根据民事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无效民事行为特征的表述中,正确的有()。(2015年)A.不能通过当事人的行为进行补正B.其无效需以当事人主张为前提C.从行为开始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D.其无效须经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答案】AC【解析】无效民事行为当然无效(不论当事人是否主张,是否知道,也不论是否经过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该民事行为当然无效)、自始无效(从行为开始时就没有法律约束力)、绝对无效(绝对不发生法律效力,不能通过当事人的行为进行补正)。3.撤销权(1)撤销权是权利人以其单方的意思表示变更或撤销已经成立的民事行为的权利,撤销权在性质上属于形成权(依撤销权人的单方意思表示即可

18、产生相应的法律效力,无须相对人同意)。(2)在可变更、可撤销的民事行为中,并非所有当事人均享有撤销权。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只有受损害方才有权撤销。【解释】对于“重大误解”、“显失公平”的合同,双方当事人均有撤销权。(3)撤销权人变更或者撤销的意思表示应向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作出,由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其撤销权是否成立。(4)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该期限属于除斥期间(不变期间),不得适用诉讼时效的中止、中断和延长。4.民事行为被撤销或者被确认无效的法律后果(1)可变更、可撤销

19、的民事行为在成立之时具有法律效力,对双方当事人均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一旦被撤销,则视同无效民事行为,自行为开始时就没有法律效力。但是,没有法律效力不等于没有法律后果的产生。(2)民事行为被确认为无效后和被撤销后,将产生返还财产、赔偿损失、追缴财产等法律后果。(3)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不影响其中独立存在的有关解决争议方法的条款的效力。例如,双方当事人约定用仲裁方式解决双方争议的条款继续有效。【相关链接】可撤销合同受除斥期间的限制,故一方当事人就撤销合同之诉主张诉讼时效抗辩的,法院不予支持;但合同被撤销后,返还财产、赔偿损失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从合同“被撤销之日”起计算。【例题1

20、多选题】乙公司以国产牛肉为样品,伪称某国进口牛肉,与甲公司签订了买卖合同,后甲公司得知这一事实。此时恰逢某国流行疯牛病,某国进口牛肉滞销,国产牛肉价格上涨。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有()。A.甲公司有权自知道样品为国产牛肉之日起一年内主张撤销该合同B.乙公司有权自合同订立之日起一年内主张撤销该合同C.甲公司有权决定履行该合同,乙公司无权拒绝履行D.在甲公司决定撤销该合同前,乙公司有权按约定向甲公司要求支付货款【答案】ACD【解析】(1)选项A:受欺诈、胁迫而订立的不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属于可变更、可撤销的合同,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甲公司)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

21、灭;(2)选项B: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只有受损害方甲公司才有权撤销,乙公司没有撤销权;(3)选项C:可变更、可撤销的合同在撤销前已经生效,甲公司可以行使撤销权,也可以不行使撤销权,而要求乙公司履行合同;(4)选项D:可变更、可撤销的合同在被撤销前,合同有效,乙公司有权要求甲公司履行付款义务。【例题2多选题】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下列选项中,属于无效民事行为的有()。(2000年)A.不满十周岁的丫丫自己决定将压岁钱500元捐赠给希望工程B.李某因认识上的错误为其儿子买回一双不能穿的鞋C.甲公司的业务员黄某自己得到乙企业给予的回扣款1000元

22、而代理甲公司向乙企业购买了10吨劣质煤D.丙公司向丁公司转让一辆无牌照的走私车【答案】ACD【解析】(1)选项A: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独立实施的民事行为,一般情况下无效,本题不属于“接受赠与、奖励、获得报酬等纯获益的行为”或者“与其年龄相适应的细小的日常生活方面的法律行为”;(2)选项B:李某只有在“重大误解”的情况下,才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关予以变更或者撤销,该选项肯定不属于无效民事行为;(3)选项C: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利益的民事行为属于无效民事行为;(4)选项D: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民事行为属于无效民事行为。【例题3单选题】下列情形中,属于有效法律行为的是()。(2012年)A.限

23、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甲临终立下遗嘱:“我死后,我的全部财产归大姐”B.甲、乙双方约定,若乙将与甲有宿怨的丙殴伤,甲愿付乙酬金5000元C.甲因妻子病重,急需医药费,遂向乙筹款。乙提出,可按市场价买下甲的祖传清代青花瓷瓶,甲应允D.甲要求乙为其债务提供担保,乙拒绝。甲向乙出示了自己掌握的乙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证据,并以检举相要挟,乙被迫为甲出具了担保函【答案】C【解析】(1)选项A: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不能独立实施的合同以外的单方民事行为(如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订立的遗嘱),属于无效的民事行为;(2)选项B:一切与法律的强制性或者禁止性规定相抵触的、违反公序良俗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均属无效;(3)选

24、项C:乙以“市场价”买下该青花瓷瓶,并未损害甲的利益,不构成乘人之危的民事行为;(4)选项D:因胁迫而实施的单方民事行为(出具担保函),属于无效民事行为。【考点4】附条件和附期限的法律行为(P23)1.附条件的法律行为(1)附生效条件的法律行为在所附条件成就之前,法律行为已经“成立”;条件成就之后,法律行为开始“生效”。(2)附解除条件的法律行为在所附条件成就以前,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当条件成就时,权利和义务则失去法律效力。【解释1】所附条件,可以是自然现象、事件,也可以是人的行为(必须合法),但必须是将来有可能发生、有可能不发生的事实。【解释2】当事人为了自己的利益不正当地阻止条件成就时,视为

25、条件已经成就;当事人不正当地促成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不成就。【例题单选题】甲打算卖房,问乙是否愿买,乙一向迷信,就跟甲说:“如果明天早上7点你家屋顶上来了喜鹊,我就出10万块钱买你的房子。”甲同意。乙回家后非常后悔。第二天早上7点差几分时,恰有一群喜鹊停在甲家的屋顶上,乙正要将喜鹊赶走,甲不知情的儿子拿起弹弓把喜鹊打跑了,至7点再无喜鹊飞来。关于甲乙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下列选项中,正确的是()。A.合同尚未成立B.合同无效C.乙有权拒绝履行该合同D.乙应当履行该合同【答案】C【解析】(1)甲乙之间的合同属于附生效条件的合同;(2)如果乙恶意阻止条件成立的(乙亲自动手把喜鹊打跑或者让自己的儿子把

26、喜鹊打跑),应当认定条件已经成立,合同生效,乙就应当履行该合同。在本题中,阻止条件成立的行为并非乙所为,所附条件的确没有成立,合同不生效,乙当然有权拒绝履行该合同。2.附期限的法律行为(1)附生效期限(延缓期限)的法律行为法律行为虽然已经成立,但是在所附期限到来之前不发生效力,待期限届至时,才发生法律效力。(2)附解除期限的法律行为法律行为在约定的期限到来时,该行为所确定的法律效力消灭。【解释】所附的条件可能成立也可能不成立(如孙某结婚之日),所附的期限可以是未来一个确定的日期(如2015年8月8日),也可以是一个不确定的日期(如孙某死亡之日),但无论是不是一个确定的期限,必然会到来。【例题1

27、多选题】甲、乙签订一份租赁合同。合同约定,如果甲父死亡,则甲将房屋出租给乙居住。下列对该民事法律行为的表述中,正确的有()。A.既未成立,也未生效B.已成立,但未生效C.是附条件的合同D.是附期限的合同【答案】BD【解析】(1)选项CD:所附的条件可能成立也可能不成立,但所附的期限不论是不是确定的期限,必然会到来(死亡之日);(2)选项AB:该合同属于附生效期限的合同,该合同已经成立,但在甲父死亡之前,尚未生效。【例题2单选题】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下列选项中,属于无效民事行为的是()。(2006年)A.显失公平的民事行为B.恶意串通损害第三人利益的民事行为C.所附条件尚未成就的附生效条件的民事

28、行为D.因重大误解而为的民事行为【答案】B【解析】(1)选项AD:属于可变更、可撤销的民事行为;(2)选项C:所附条件尚未成就,民事行为尚未生效,谈不上无效。【例题3多选题】下列选项中,属于无效民事行为的有()。A.因乘人之危实施的单方民事行为B.恶意串通损害第三人利益的民事行为C.所附条件尚未成就的附生效条件民事行为D.因重大误解而实施的民事行为【答案】AB【解析】(1)选项A:因乘人之危订立的合同,不论是否损害国家利益,一律属于可变更、可撤销合同,因乘人之危实施的单方民事行为,属于无效民事行为;(2)选项C:所附条件尚未成就,民事行为只是不生效,谈不上无效;(3)选项D:属于可变更、可撤销

29、的民事行为。第二单元 代理制度【考点1】代理的法律特征(P24)(2009年单选题)代理是指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与第三人实施法律行为,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直接由被代理人承担的一种法律制度。1.代理行为是民事法律行为【解释1】代理人从事的行为主要包括三类:(1)民事法律行为(例如订立合同);(2)民事诉讼行为;(3)某些财政、行政行为(例如代理专利申请、代理商标注册)。其中,后两种行为均包含“意思表示”的要素,实际上属于准民事法律行为。【解释2】并非所有的民事法律行为都可以代理,某些具有人身性质的民事法律行为(例如立遗嘱、结婚)以及双方当事人约定必须由本人亲自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不

30、得代理。2.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民事法律行为【解释1】(1)委托合同中的受托人可以以“委托人”的名义,也可以以“自己”的名义与第三人订立合同;(2)行纪合同中的行纪人必须以“自己”的名义与第三人订立合同。【解释2】民法通则只承认以“被代理人”名义进行的代理,合同法则承认了隐名代理制度(受托人可以以“自己”的名义与第三人订立合同,具体见第4章的委托合同)。3.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独立”向“第三人”进行意思表示【解释】(1)由于代人“保管物品”不涉及第三人,不属于代理;(2)由于“传递信息”不能独立地进行意思表示,不属于代理。4.代理行为的法律效果直接归属于“被代理人”【解释】代理人与法

31、定代表人的区别:(1)代理人与被代理人是两个独立的民事主体,而法定代表人与法人同属一个民事主体;(2)法定代表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就是法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因此不存在效力归属问题;而代理人从事的法律行为不是被代理人的法律行为,只是其效力归属于被代理人。【例题单选题】下列行为中,不构成代理的是( )。(2009年)A.甲受公司委托,代为处理公司的民事诉讼纠纷B.乙受公司委托,以该公司名义与他人签订买卖合同C.丙受公司委托,代为申请专利D.丁受公司委托,代表公司在宴会上致辞【答案】D【解析】代理适用于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或者终止权利义务的法律行为(选项B),也适用于法律行为之外的其他行为,如申请行为(选项C)、申报行为、诉讼行为(选项A)。【考点2】委托代理(P25)1.由于委托代理基于被代理人授权的“意思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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