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认可工作程序附件1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甲级资质认可条件一、机构条件(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部门、岗位设置合理,职责明确。(二)注册资金800万元以上,固定资产700万元以上。(三)有固定的从事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所需的工作场所。工作场所面积不少于700平方米,其中,职业卫生检测实验室使用面积不少于300平方米,档案室使用面积不少于40平方米。(四)有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和质量保证体系;取得省级及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颁发的计量认证证书。二、人员要求(一)熟悉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以及本单位质量管理体系文件。(二)专职技术负责人和质量控制负责人应当熟悉本专业业务,不得外聘
2、,具有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从事相关专业工作5年以上,并经培训合格。(三)申请第一类业务范围的,应当具有不少于25名经培训合格的专职技术人员,专职技术人员的构成应当满足下列条件:1高级技术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5名;中级以上技术职称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以上学历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专业技术人员总数的40%。2具有2年以上职业卫生检测工作经历的检测人员不少于10名,且高级技术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2名。3具有2年以上职业卫生评价工作经历的评价人员不少于10名,且高级技术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2名。4职业卫生工程技术人员不少于3名(其中通风相关专业人员不少于1名),且高级技术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不
3、少于1名。5具有2年以上工作经历的公共卫生专业人员不少于3名,且高级技术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1名。6具有满足所申请业务范围专业要求的工程技术人员,且每项专业不少于1名。(四)申请第二类业务范围的,应当具有不少于10名经培训合格的放射防护检测与评价专职技术人员,且专职技术人员的构成应当满足下列条件:1高级技术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5名;中级以上技术职称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以上学历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专业技术人员总数的40%。2具有2年以上相关专业工作经历的放射卫生相关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5名。3具有2年以上职业卫生工程技术工作经验的人员不少于1名。4具有满足所申请业务范围专业要求的工程技术人员
4、,且每项专业不少于1名。三、实验室及仪器设备配置要求(一)具有所申请的技术服务项目所必需的仪器设备(见附录1和附录3)。(二)仪器设备的种类、数量、性能、量程、精度应当满足工作的需要,且运行良好。(三)仪器设备应当定期进行计量检定或校准,并贴有相应状态标识。无计量检定规程的仪器设备,应当有相应校验方法并进行定期校验。仪器设备应当有完整的操作规程。(四)标准物质、标准溶液及化学试剂的配制标识与使用记录应当符合要求。(五)检测实验室应当布局合理,有健全的管理制度。检测仪器放置合理,便于操作。实验室应当配有必要的防污染、防火、控制进入等安全措施。(六)凡是检测方法或检测仪器有要求的,应当按要求对检测
5、场所的温度、湿度和放射性本底等环境条件进行有效、准确的测量并记录。(七)应当为检测样品建立唯一识别系统和状态标识。应当编制有关样品采集、接收、流转、保存和安全处置的书面程序。(八)放射性检测场所,应当符合放射卫生有关法规、规章和标准的要求。有使用放射性标准源或标准物质控制检测质量的措施。放射性样品应当与其他样品分开存放,专人保管。操作非密封放射性同位素的实验室应当有通风设备,地面、实验台应当便于去除放射性污染。废弃的放射性样品和其他放射性废物应当按有关规定处理。四、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能力(一)具备与申报项目相关的检测方法和技能,能够独立开展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工作,并解决工作过程中发生的技术问题
6、。(二)具有所申请技术服务项目所必需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能力(见附录2和附录4),其中,化学因素重点检测项目不少于42项,物理因素重点检测项目不少于8项;放射卫生重点检测项目不少于12项。(三)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应当采用国家、行业或地方规定的方法或标准,采用非标方法,应当进行方法比对或验证,编写操作规程(作业指导书),并经技术负责人审批。(四)样品检测的原始记录和检测报告应当按照各自规定要求书写、打印、审核、签章、发送和保存。(五)独立完成盲样考核,且考核合格。(六)原始记录应当规范、清晰、完整、可溯源,并按规定的时间保存。(七)应当具备一定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工作基础,申报的每个检测项目应当
7、完成至少2份检测报告(或模拟检测报告)。五、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能力(一)评价报告的编制规范、内容全面、结论正确;评价过程管理符合要求;原始记录规范、清晰、准确、完整、可溯源,并按规定的时间保存。(二)应当具备一定范围的职业病危害评价能力。申请第一类业务范围的,应当具有不少于3项业务范围的评价能力;申请第二类业务范围的,应当具备全部3项业务范围的评价能力。(三)应当具备一定的职业病危害评价工作基础。申请的每项业务范围应当至少独立完成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和控制效果评价报告(或模拟评价报告)各1份。六、其他要求(一)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应当编制职业卫生技术服务质量管理体系文件(包括质量管理手
8、册、程序文件、作业指导书、记录表格),并严格进行质量控制。(二)应当有与其开展职业卫生技术服务相适应的经费保障措施。(三)为专业技术人员提供必需的劳动防护用品,并根据所申请的业务范围对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安全培训。附录1 实验室检验及现场检测设备目录(甲级)序号设备名称数量(台/件)一采样设备1 5L/min30L/min采样器(包括防爆)10(5)2 1L/min 5L/min采样器(包括防爆)20(10)3 01L/min采样器(包括防爆)20(10)4 各种空气样品收集器(大型气泡吸收管、小型气泡吸收管、多孔玻板吸收管、冲击式吸收管等)15(每种)5 压力计26 温、湿度计27 流量计2二现
9、场检测设备8 热球式风速仪29 辐射热计210 通风干湿球温度计211 黑球、湿球温度计212 个体噪声剂量计(包括防爆)10(4)13 倍频程声级计(包括防爆)2(1)14 手传振动测定仪115 照度计216 电磁场测定仪(含高频、超高频、工频及微波等频段)117 紫外线测定仪118 烟尘浓度测试仪219 不分光红外线分析仪120 皮托管2三实验室检测设备21 分析天平(1/1000)122 分析天平(1/10000)123 分析天平(1/100000)124 去湿机125 普通冰箱326 低温冰箱(-20)127 样品消化装置128 样品混匀装置129 磁力搅拌器130 超声波清洗器131
10、 恒温水浴箱132 离心机133 高温炉134 干燥箱135 红外线干燥箱136 白金坩埚537 普通坩埚538 玛瑙研钵139 生物显微镜140 相差显微镜141 分散度测定器142 酸度计143 分光光度计144 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145 原子荧光分光光度计146 高效液相色谱仪147 离子色谱仪148 气相色谱-质谱联用仪149 气相色谱仪(FID、ECD、NPD、FPD或PFPD)2附录2 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项目(甲级)序号检测项目条件要求一化学有害因素(一)金属类1 锑及其化合物2 钡及其化合物3 铍及其化合物4 铋及其化合物5 镉及其化合物6 钙及其化合物7 铬及其化合物8 钴及其
11、化合物9 铜及其化合物10 铅及其化合物11 锂及其化合物12 镁及其化合物13 锰及其化合物14 汞及其化合物15 钼及其化合物16 镍及其化合物17 钾及其化合物18 钠及其化合物19 锶及其化合物20 钽及其化合物21 铊及其化合物22 锡及其化合物23 钨及其化合物24 钒及其化合物25 锌及其化合物26 锆及其化合物27 铟及其化合物28 钇及其化合物(二)非金属类29 硼及其化合物30 无机含碳化合物31 无机含氮化合物32 无机含磷化合物33 砷及其化合物34 氧化物35 硫化物36 硒及其化合物37 碲及其化合物38 氟及其化合物39 氯及其化合物40 碘及其化合物(三)有机类
12、41 烷烃类化合物42 烯烃类化合物43 混合烃类化合物44 脂环烃类化合物45 芳香烃类化合物46 多苯类化合物47 多环芳烃类化合物48 卤代烷烃类化合物49 卤代不饱和烃类化合物50 卤代芳香烃类化合物51 醇类化合物52 硫醇类化合物53 烷氧基乙醇类化合物54 酚类化合物55 脂肪族醚类化合物56 苯基醚类化合物57 醇醚类化合物58 脂肪族醛类化合物59 脂肪族酮类化合物60 酯环酮和芳香族酮类化合物61 醌类化合物62 环氧化合物63 羧酸类化合物64 酸酐类化合物65 酰基卤类化合物66 酰胺类化合物67 饱和脂肪族酯类化合物68 不饱和脂肪族酯类化合物69 卤代脂肪族酯类化合
13、物70 芳香族酯类化合物71 异氰酸酯类化合物72 腈类化合物73 脂肪族胺类化合物74 乙醇胺类化合物75 肼类化合物76 芳香族胺类化合物77 硝基烷烃类化合物78 芳香族硝基化合物79 杂环化合物80 有机物定性(四)农药类81 有机磷农药82 有机氯农药83 有机氮农药(五)其他化合物84 药物类化合物85 炸药类化合物86 生物类化合物(六)粉尘类87 总粉尘88 呼吸性粉尘89 粉尘中游离二氧化硅90 粉尘分散度91 石棉纤维二物理有害因素92 高温93 高气压94 低气压95 手传振动96 噪声97 照度98 紫外辐射99 高频电磁场100超高频辐射101微波辐射102工频电场1
14、03激光辐射104通风(风速、风量、风压)说明:为重点检测项目;为一般检测项目。附录3 放射卫生防护检测仪器设备目录(甲级)序号设备名称数量(台)1 X、射线测量仪22 环境X、剂量率仪23 、表面污染监测仪24 中子测量装置15 高剂量率测量仪16 氡测量仪17 空气采样装置18 灰化装置19 能谱仪110 热释光或光致发光测量装置111 *固体径迹探测系统112 *低本底、测量仪113 *低本底能谱仪114 *低本底液闪测量仪1说明:带*号者允许与其他单位共享。附录4放射卫生防护检测项目(甲级)类别检测项目备注条件要求序号名称非医用辐射设备及场所检测1 工业射线探伤放射防护检测X、和中子等
15、射线探伤2 人体、行李包、车辆、集装箱等射线安全检查系统放射防护检测3 非医用加速器放射防护检测(不包括中、高能加速器)4 含密封源仪表放射防护检测5 密封放射源及密封放射源容器放射防护检测6 非密封放射性物质放射防护检测7 中子工作场所放射防护检测8 X射线衍射仪和荧光分析仪工作场所放射防护检测9 其他放射工作场所放射防护检测核设施与辐照装置等大型设施工作场所辐射防护10 核电站放射防护检测11 核燃料循环工作场所放射防护检测包括铀矿开采、铀矿水冶、铀的浓缩和转工化、燃料制造、反应堆、燃料后处理、核燃料循环研究等工作场所12 大型辐照装置放射防护检测13 中、高能加速器放射防护检测大于等于50MeV工作场所放射性核素分析14 放射性核素分析15 放射性核素分析16 放射性核素分析17 总放射性分析18 总放射性分析19 氡及其子体检测20 放射性气溶胶检测说明:为重点检测项目;为一般检测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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