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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办法doc.docx

1、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办法doc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试行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教学管理,严肃教学纪律,确保教学秩序的稳定,教学工作的正常运行,依据教师法、职业教育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对学院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办法进行修订。修订后学院教学事故的认定与处理依照本办法执行。各级教学管理部门对于发生的教学事故,必须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及时认真地做好调查研究和分析鉴定,按规定给予相应处理,做到事实清楚、定性准确、处理得当、善后措施完善,尽量减少负面影响。第二章 教学事故界定第二条 教学事故是指教师在所承担的教学工作中出现的影响正常教学秩序、教学进度、教学质量,产生不良影响的过失或过错。教师是指

2、教学人员、教学辅助人员、教学管理人员或教学管理部门以及临时分配从事与教学相关工作的有关人员等。第三章 教学事故认定的原则、范围、等级第三条 教学事故认定的原则(一)具有造成过错的主观故意(二)虽然主观上不具有过错,但客观上产生了不良影响及后果。第四条 教学事故认定范围(一) 课堂教学类(二) 实践教学类(三) 考试与成绩类(四)教学管理类(五)教学保障类第五条 教学事故的等级根据教学事故的情节及后果,事故认定一般分为一级事故(重大事故)、二级事故(一般事故)、三级事故(轻微事故)。第四章 教学事故认定情节第六条 下列情节认定为一级教学事故(一)课堂教学类1.在教学过程中,向学生散布违背国家有关

3、法规法令的言论,造成恶劣影响。2.在教学过程中有违反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不文明的言行举止。3.上课无故迟到或提前下课15分钟以上。(含15分钟)4.任课教师上课时擅自离开教学场所办理私事15分钟以上(含15分钟)。5.教师未经教务处批准,擅自停课、或请人代课2学时以上(含2学时)。6.未经院系教学主管领导同意,未完成授课计划内容1/3以上。7.教师醉酒上课、无故缺课。(二)实践教学类1.在实践教学中,指导老师未按要求认真指导学生规范操作仪器设备,造成重大经济损失价值1000元以上(不含1000元)或严重安全事故。2.在校外实践教学时,带队老师未尽职责或违反实践教学安全规定,造成安全事故。3.实验

4、实训室管理人员未尽管理职责,造成漏电、漏水、火灾等安全事故,严重影响实验、实训实习及课程设计教学,并造成重大经济损失价值达1000元以上(不含1000元)。(三)考试与成绩类1.试题命题有严重错误,导致考试不能正常进行。2.在考试安排中漏排班级、考试课程,严重影响考试的正常秩序。3.教师或教学管理人员在考前泄、漏考题(含试卷印刷、保管、交接过程中出现的泄题)。4.监考老师迟到5分钟以上,且未主动采取补救措施。(含5分钟)5.未经批准,擅自提前、推迟或延长考试时间20分钟以上(含20分钟)。6.教师擅自提高或压低学生考试成绩10分以上(含10分)。7.一个班级试卷批阅或累分错误达15分以上者超过

5、5份(含5份)。8.考试结束时主(监)考人员漏收学生考卷两份(含两份)以上;阅卷教师在考试结束后遗失学生试卷及学生考试成绩两份(含两份)以上。9.监考过程中帮助学生作弊或为学生作弊提供方便。(四)教学管理类1.责任人在编制和审定教学执行计划或任务书过程中,因工作失误出现差错,造成恶劣影响。2.擅自更改学生学籍。3.擅自出具与事实违背的学历、学籍等证明,或违法注册、颁发学历证书、伪造学生档案。4.任课教师、成绩管理人员或部门丢失学生成绩或擅自更改学生成绩5一个学期内无故不参加学院、所在系、处、教研室安排的教育教研教改活动5次以上(含5次)。(五)教学保障类1.未按学院要求按时完成教材选订任务而影

6、响教学工作正常进行,造成严重后果。2.漏订、错订教材,严重影响教学进行,造成重大经济损失1000元以上(不含1000元)。3.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以任何形式兜售教材或参考资料,造成严重后果。4.教室、实验室内设施、设备(桌椅、教具、水电、多媒体、实验仪器等)的准备和维护因工作人员失职,严重影响教学和考试。5.其他未列出的、未经审批而严重干扰正常教学的事件。第七条 下列情节认定为二级教学事故(一)课堂教学类1.无特殊情况,擅自停课、或请人代课2学时以内。2.擅自未按课表上课。3.上课无故迟到或提前下课5-15分钟。4.课堂管理不严格,造成课堂秩序混乱,严重影响教学效果,学生反映强烈。5.未

7、完成教学大纲规定的内容,学生反映强烈。6.按教学大纲要求应有作业的课程,整个学期未布置作业7.拒绝接受组织合理安排分配的教学任务(二)实践教学类1.未按时上交实验实训课安排表、实习计划及课程设计等安排表,致使学院无法对实验实训教学、实习教学、课程设计教学进行检查及质量监督。2.丢失学生实验实训报告、实习报告、课程设计报告、毕业项目资料等,造成不能正确、公平给出学生成绩等不良影响。3.实验、实习及课程设计前准备不充分,导致实验、实习及课程设计无法正常开展或严重影响实验、实习及课程设计教学效果。4.在实践教学中,指导老师未按要求认真指导学生规范操作仪器设备,造成一般经济损失(300元1000元)或

8、一般安全事故。5.在实习、见习及其它实践教学期间,带队老师擅离工作岗位(515分钟)。6.擅自缩短实习时间或擅自更改实习内容、实习地点。7.管理人员未尽管理职责,造成漏电、漏水、火险等一般安全事故,影响实验、实训实习及课程设计教学。8.未认真履行指导职责,导致学生所撰写的实习报告、课程设计报告、毕业项目资料存在严重抄袭现象。(三)考试与成绩类1.在考试安排中少印试卷20份以上,并未能在考试开始后15分钟内采取补救措施予以解决,严重影响考试的正常秩序(含20份)。2.试题内容与前两届(次)无明显区别。3.未及时通知学生参加考试,或未及时通知监考教师参加监考。4.监考老师无故迟到5分钟以上(含5分

9、钟)。5.监考人员未严格执行监考规程,或未严格履行监考职责,造成不良后果。6.课程考核结束后,未按时把成绩录入系统,造成不良后果。7.教师不加强对学生的平时考核,无依据给出平时成绩或所给成绩明显不符。8.评卷、统分、登分不认真,造成学生成绩差错,达5人以上(含5人)。10.考试结束时主(监)考人员漏收学生考卷1份;阅卷教师在考试结束后遗失学生试卷及学生考试成绩1份,导致学生无成绩、重修或重考。11.对本系部学生违反教学纪律(含考试纪律)不作调查,或不作处理,或上交矛盾,或对学生违纪无原则地从轻处理。12.未经教务处同意,擅自变更考试及格标准。13.巡视、监考及考务人员无故未按时到达考场或考务办

10、,或无故缺席者。(四)教学管理类1. 学院、专业负责人、教研室主任不能按时完成教学执行计划,影响学校教学工作安排。2. 责任人在编制和审定教学执行计划或任务书过程中,因工作失误出现差错,造成不良影响。3. 教学任务未落实,影响排课和上课。4. 未经主管部门审批,擅自修改教学计划和学期授课计划。5. 未按规定时间编排完成课表,影响教学正常进行。6. 课表编排出现重大错误或多处错误,造成教学秩序混乱。7. 因漏通知或错通知造成无教师到课堂,致使学生空等一节课以上。(含1节)8. 各种报表和统计未能按时上报,上级通知不能及时转达落实,对工作造成较大影响。9. 对于已发生的教学事故,故意隐瞒不报,造成

11、不良影响的。10. 工作人员工作失误,造成教学评价等信息传递不及时,影响其他工作正常开展。11. 未经教务处同意,让学生集体停课参加任何校内外活动。12.一个学期内无故不参加学院、所在系、处、教研室安排的教育培训、教研活动35次。(五)教学保障类1.未按学院要求按时完成教材选订任务而影响教学工作正常进行,造成一般后果。2.因工作失误,造成停水、停电,使课程中断或无法进行。3.教学用品采购、供应出现伪劣产品,严重影响教学。4. 已接到教学设备维修通知,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及时维修,导致教学无法进行或因此造成师生伤害。5.因管理不善,造成设备损坏或丢失。6.其他未列出的、未经审批而干扰正常教学的事件,

12、造成一般后果。7.教学仪器设备未经同意,擅自外借挪用第八条 下列情节认定为三级教学事故(一)课堂教学类1.上课迟到5分钟以内或提前下课。2.已办调课手续,未及时通知学生、导致学生未能按时上课的责任者。3.未经教务处批准,以播放与教学无关录相的单一形式代替课堂教学。4.上课不带教材、教案、未填写教学日志。5.教师上课期间随意使用手机等通讯工具(特殊情况除外)。6.未经教务处同意,随意更改专业教学计划或教学进程。7.未将教学安排及时通知任课教师或学生,造成无教师或无学生上课,或教师、学生、教室上课冲突等情况。8.上课在课堂上吸烟9.开课时间满两周,未提交本学期授课进度计划10. 一个学期内无故不参

13、加学院、所在系、处、教研室安排的集体活动2次以内。(二)实践教学类1.实验、实训、实习及课程设计(论文)教学文件(包括教学日历、教学大纲、教学安排表)不齐全,丢失学生实验报告、实训报告、实习报告、课程设计报告及论文等。2.在实践教学中,指导老师未按要求认真指导学生规范操作仪器设备,造成重大经济损失价值300元以下(含300元)或轻微安全事故。(三)考试与成绩类1.监考老师迟到5分钟以内或早退。2.未经批准,擅自提前、推迟或延长考试时间10-20分钟。3.监考过程中为学生违纪提供方便或为学生开脱。4.监考人员不按考场规定,擅自允许或不制止考生提前离开考场。 (四)教学管理类 1.考试评分后,试卷

14、遗失(追究有关责任人责任)成绩已登录2.由于工作失误,或因排考不当造成教室使用冲突,致使听课或考试改期3.未履行调课审批手续,擅自发出调课通知4.通过正常选用程序决定使用的教材,而任课教师不予采用 (五)教学保障类 1.因管理人员未按时到岗,致使不能按时打开教室。2.管理人员未及时检查和报修教室桌椅、灯、插座、教学仪器设备,影响教学活动正常进行3接报告后不及时维修教室、实验室设施,导致教学活动无法正常进行4.教学仪器设备未履行报废手续,擅自处理第五章 教学事故受理教学事故由所在教学系受理,提出处理意见报教务处处理,必要时也可由教务处直接受理并处理。教学事故一经核定,由教务处、人事处联合上报学校

15、,由学校做出处理决定并向全校通报。第九条 对已发生的教学事故或对是否为教学事故有疑问的,当事人和其所在单位领导应及时向教务处呈报,其他发现人或知情人也可向教务处报告或举报。教务处在教学检查过程中发现的教学事故,由教务处直接以公示的形式予以认定。第十条 教学事故受理与认定应提交下列材料1.唐山劳动技师学院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登记表一式三份(所在部门提供,或教务处直接填写)。2.事故当事人情况说明;事实清楚的可不要求事故当事人作情况说明。3.其他相关材料。第六章 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程序第十一条 教学事故认定程序1.教学单位填写或教务处直接填写唐山劳动技师学院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登记表,教学单位提交或教

16、务处直接整理相关材料。2.教务处审核,并根据权限提出处理意见。第十二条 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权限各等级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权限分别为:一级教学事故由教务处提出意见报院长办公会认定,并以“决定”的形式向全院通报处理结果。二级教学事故由教务处提出意见报主管院长认定,并以“通报”的形式向全院公示处理结果。三级教学事故由教务处处长会议认定,并以“通报”的形式向所在系公示处理结果。第十三条 教学事故处理办法1.教学事故根据级别不同分别给予事故责任人和责任人所在单位如下处理:一级教学事故:对责任人给予记过直至降低岗位等级处分,受处分期间不得参加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者工勤技术等级考试(评审);不得聘用到高于现

17、聘岗位等级的岗位;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合格及以上等次;年度考核奖励绩效工资的发放以考核结果为依据。二级教学事故:对责任人给予警告直至记过处分,受处分期间不得聘用到高于现聘岗位等级的岗位;年度考核不能确定为优秀或合格及以上等次;年度考核奖励绩效工资的发放以考核结果为依据。三级教学事故:对责任人给予全院通报批评,取消当年评优、资格,扣除当月奖励性绩效工资。凡事故责任人受到行政处分的,须记入工作业务档案及人事档案,有关材料必须一式三份存档,责任人所在单位、教务处、人事处各一份。2.一学期内累计发生2次以上(含2次)三级教学事故者按二级教学事故处理;一年内累计发生2次以上(含2次)二级教学事故者按一级教

18、学事故处理;一年内累计发生2次以上(含2次)一级教学事故者给予行政记大过直至开除处分。第七章 相关问题的处理第十四条 教学事故应明确列出责任人(一人或多人),属个人主要责任的不得以单位或部门集体代替。第十五条 对已发生的教学事故,教学事故责任人和其所在单位应在事发后及时受理并在三天内向教务处呈报;单位领导对本单位事故故意隐瞒者,或对教学管理人员在教学检查、执勤、巡视中发现的事故拖延不报的,则将单位分管教学工作的负责人列为事故责任人;已发生教学事故,不主动查实或以无法查实为借口的,教学事故责任由所在单位行政一把手承担。第十六条 学院有关部门在对教学事故的调查取证的过程中,单位或个人不配合工作,或

19、以各种借口推诿、阻挠调查取证,或制造其他麻烦,致使教学事故级别在规定时间内无法确认的,均按一级教学事故处理。第十七条 在事故调查和处理过程中,教学单位对无理取闹、谩骂攻击工作人员、干扰正常工作或生活等非正当行为,不予制止或制止不力的,追究单位行政一把手责任。第十八条 对教学事故的认定、处理有异议的,可在接到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决定后两周内向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小组提出申诉,小组在受诉之后的两个工作周内给予答复,复议决定为最终决定。第八章 附则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人事处负责解释。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生效。附: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小组:组长:邓军副组长:张继东、栾福志组员:袁继良、田胜利、刘林、李利民、任学慧、高亚深、侯叔梅 2014年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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