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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华大学博士后管理工作规定实施细则.docx

1、清华大学博士后管理工作规定实施细则清华大学博士后管理工作规定实施细则(试行为了吸引更多国内外优秀博士来校从事高水平的科研工作,促进我校学科发展及加强学术交流,必须进一步规范我校博士后的管理工作。根据国家人事部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人专发2001136号关于博士后管理工作规定,结合我校具体情况,在修改原清华大学博士后研究人员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基础上,制定本实施细则。一、博士后流动站的建立1.申请博士后科研流动站(以下简称流动站应具备的基本条件:具有授予博士学位的学科、专业和一定数量的博士生指导教师,并已培养出取得博士学位的人员;具有较强的科研实力和较高的学术水平,承担着高水平的科研项目,科研工作处于

2、国内前列;具有必需的科研条件和科研经费,并能为博士后研究人员(以下简称博士后提供必要的生活条件。2.凡具备以上基本条件均有权申请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申请时间由人事部、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全国博管会规定,并实行集中申请和审批。二、博士后工作的管理机构及其职责1.国家人事部主管全国博士后管理工作,负责制定博士后管理工作政策、规章、规划,并组织实施。全国博管会下设中国博士后基金会负责全国博士后工作的具体业务及日常管理。2.学校由一名副校长主管博士后工作,校人事处下设博士后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校博管办,校博管办受学校委托作为博士后日常工作的负责单位,具体负责博士后流动站的建站申报、博士后的进站

3、、在站、出站管理、博士后基金申报、博士后联谊会等工作,指导、协助各流动站单位搞好博士后管理工作,负责同上级主管部门和兄弟单位的联系。3.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的我校各流动站,应以院、系(所为单位由一名系级领导为流动站负责人组成的博士后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应包括本单位学术、学位委员会的成员。领导小组应全面负责本单位博士后流动站的工作,包括招收面试、中期考核、出站评审等工作。各单位要指定一名管理人员(一般为人事干部作为本单位博士后工作的联系人,具体负责博士后的日常管理工作。三、申请博士后应具备的基本条件1.具有博士学位和学历、品学兼优、身体健康、年龄在40岁以下人员。2.申请者获得博士学位年限一般不

4、得超过两年。3.申请者必须保证在站期间全时从事博士后研究,在职人员不得兼职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4.我校博士毕业生一般不得申请进入我校相同一级学科的流动站。四、博士后招收1.招收条件(1我校已设立的流动站(一级学科内有博士学位授予权的专业(二级学科均可招收博士后。博士后合作导师要求如下:a、具备招收博士后研究条件(研究课题落实、经费充足的在职在岗教授、研究员均可招收博士后。b、学术水平高、有重大或前沿项目、研究经费充足的副教授,经本单位博士后领导小组审批同意也可以招收博士后。(2非设站但有博士学位授予权的单位,若科研条件具备(如:有重大研究项目、学术水平高、研究经费充足等可以招收留学回国博士从事

5、博士后研究。还可以依托国家重大科研项目招收博士后,但需先按关于国家重大科技项目为依托招收博士后的报批及管理办法向全国博管会申请,批准后方可进行招收工作。2.招收类型(1目前我校招收博士后的经费由国家、学校、合作导师共同筹资,博士后招收实行单轨制。(2留学回国:在国外获得博士学位的留学回国人员来我校作博士后可以不受名额限制,博士后日常经费由国家提供。个别留学博士也可依托国家重大科研项目利用国外的研究条件完成博士后研究工作。(3企业联合:为了促进产、学、研结合,培养和造就适应国民经济发展的高层次科技人才,全国博管会于1997年10月制订了“企业博士后工作管理暂行规定”,凡已设立的企业博士后科研工作

6、站可与各流动站单位联合招收企业博士后。(4学校鼓励招收少量世界名牌大学毕业的、学术水平较高的外籍博士来校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五、博士后申请、录用的程序1.申请来我校从事博士后研究的博士,向各流动站所在院、系(所提供如下1-4材料:(1清华大学博士后申请表;(2两位本领域专家的推荐信(3表明其研究能力和学术水平的成果证明(如:获奖、鉴定、专利证书、学术论文等、学位论文、成绩单等材料;(4在职人员需提供原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同意全时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的函件。2.每年年初校博管办根据学校住房等综合情况向各院、系(所下达当年招收博士后名额。3.各院、系(所根据博管办下达的当年招收博士后名额对申请者的全面

7、素质、科研能力、学术水平进行面试考核(可参考清华大学博士后申请人考核办法,择优录用。面试考核前,流动站应向申请人介绍本流动站单位的工作和生活条件,以便双向选择。4.录用名单确定后各院、系(所给初定进站的博士后申请人发介绍我校博士后简况的信及回执,由本人确认来我校做博士后的时间,各院、系(所将确定的名单填写简表与清华大学博士后申请表一起报校博管办。允许暂时空缺或中间调换人选(需书面说明。5.招收留学、外籍及港澳台人员作博士后,以及与企业联合招收博士后的程序如下:(1招收留学回国博士时院、系(所也需进行面试考核,将个人简历及院、系(所对其面试的结果报校博管办,审核同意后再办理递交申请材料等进站手续

8、。若递交材料前没有机会面试,请各流动站在博士后回国办理进校手续前,对其进行包括业务水平、全面素质等方面的面试考核,并将全面考核结果报校博管办。(2企业博士后的人选主要由工作站(或企业选拔,合作导师与流动站有责任对企业博士后人选进行面试考核,考核通过后草签三方联合培养博士后协议书,报校博管办批准后,再办理递交申请材料等进站手续。(3外籍及港澳台人员申请作博士后,需经院、系(所考核,将考核意见及申请人简历、博士后合作导师有关保密问题的说明报校博管办,校博管办同意后签订外籍博士后协议书并填写博士后申请表。相关院、系(所到学校国际合作与交流处专家办公室联系并办理外籍博士后的入境、医疗保险及相关外事手续

9、。以上各种类型招收的博士后备齐材料后报校博管办审批,校博管办同意后报全国博管会。六、进站1.递交材料及进站时间目前学校分批集中办理博士后进站手续。各院、系(所博士后工作主管老师必须在每年3月20日,6月20日,9月20,12月20日之前,将申请人员所需递交的材料(详见第25条审核后交到校博管办,校博管办审批通过并报全国博管会批准后,于当年4月、7月、10月、次年1月办理进校手续。留学回国、外籍、企业联合博士后招收不受上述时间的限制,可以随时办理。2.申请人办理进站时应提供的材料(详见进站需递交申请材料一览表:博士后申请表专家推荐信(2封(留学博士或外籍博士至少提供一封国外的导师或科研项目负责人

10、、教授、专家的推荐信身份证复印件博士学位证书复印件或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决议书复印件及学位办公室的证明博士毕业证书复印件或办毕离校手续的证明培养单位对其本人的全面鉴定意见3.各院、系(所流动站管理部门相应提供的材料:单位审批意见表;流动站审批意见表(企业博士后不需要;博士后协议书(企业博士后交联合培养博士后协议书、外籍申请者交外籍博士后协议书;4.申请做企业博士后研究人员,另需企业提供企业博士后研究项目立项表企业博士后研究人员审查意见表,详见企业博士后进站需递交申请材料一览表。5.不同身份的申请人还需提供的材料:(1留学博士: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进站时不能及时提供者,

11、在进校后半年内交博管办或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使领馆教育处(组推荐意见、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均应对何时何校获博士学位有明确的说明;户口注销证明(出国前已注销户口者提供;在国外获长期居留证的博士,需提交该证件的复印件。(2在职人员(含已分配工作的统招统分博士、现役军人和委托、定向培养博士人员:需提供委托培养单位、定向培养单位、原工作单位人事部门或所在部队师以上干部部门出具的同意做博士后的书面证明材料,并写明出站后“是否可双向选择工作”(签字盖章方可有效。(3一站博士后人员:申请做二站博士后的人员需提供一站单位的工作期满分配工作审批表。(4辞职人员:需提供原单位人事部门同意辞职的证明,或原单位同级政府人

12、事部门所属人才流动服务机构出具的辞职证明书(国务院部委、直属机构的京外事业单位,可由当地政府人事部门所属人才流动服务机构出具。(5转业(复员军人:需提供军官转业证(复员证,或是原军队单位师以上干部部门出具的同意转业(复员的证明,或是解放军总政治部干部处的转业(复员批函。(6外籍人员:另需提供已经认证或确认的博士学位证书(需有中文译件。以上材料经各院、系(所流动站审核,校博管办审批后,报全国博管会审批。七、在站管理1.博士后的身份根据国家文件规定,博士后系国家正式职工,但不列入我校正式编制,属短期流动的正式教工,在站期间计算工龄。在站博士后必须遵守学校的一切规章制度,同时享受我校正式职工的待遇,

13、博士后的日常管理主要由所在院、系(所负责。博士后在站期间落短期常住户口。2.博士后的工作期限博士后在站工作期限一般为两年。若因工作努力提前完成了研究项目,经本人申请,合作导师、流动站负责人同意,报校博管办批准,可以提前出站,但在站工作期限一般不得少于21个月。若确因科研工作需要,经合作导师、流动站负责人同意,校博管办批准可适当延长,延长期间工资、津贴、医疗由合作导师负责,若住房安排有困难占该院、系(所下一批进站博士后的住房名额,并报全国博管会备案。提前或延期的博士后填写提前或延期出站报告,提前出站申请应在拟出站前一个月提出,延期出站申请应在正常出站时间前两个月提出,将提前或延期的申请报告(原件

14、、一份复印件交所在院、系(所博士后工作负责老师,转交校博管办审批并返回。3.博士后中期考核(1为了检查、督促博士后在站期间工作,每年3月、9月对我校进站近一年的博士后工作进度、能力水平、全面素质进行中期考核(要求详见博士后中期考核参考标准,各院、系(所要认真考核、评审,写出对其一年工作的评价,评出优、良、合格、不合格的等级,并从考核结果为优的博士后中推荐工作特别突出的人员(不超过本次中期考核总人数的10%报校博管办,考核结束后,各院、系(所要将考核结果与评价告之本人。(2博管办根据全校考核结果对各院、系(所上报的工作特别突出的博士后进行评审,并给予晋升津贴的奖励,对于中期考核评价为合格的博士后

15、要找其谈话,指出不足,督促改正,津贴也相应下调,对考核不合格者作退站处理。4.博士后进站两个月之内应进行开题并签订科研合同,交校博管办一份备案。在博士后进站两个月内,若博士后及合作导师双方对继续进行博士后研究工作有异议,经流动站单位协调无效,报校博管办审批后,可以按退站办理手续。5.博士后进站半年之内必须向博管办提交博士学位证书和博士毕业证书复印件各一份,否则以未获得博士学位处理(留学回国身份博士后补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开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八、博士后的待遇1.工资待遇统招统分毕业生或原单位停发工资的博士后其工资按学校统一标准发放,否则发补差(工资、津贴、奖励金等发放办法详见清华大学博士后

16、研究人员经费管理办法。2.博士后住房根据博士后进站时的房源及博士后本人的基本情况安排住房。我校为博士后提供配备基本家具、电话等设备的各类住房,具体事务由校房地产管理处办理,博士后出站后必须及时退出博士后住房。博士后在站期间不需要学校博士后公寓住房,学校将为其发放住房补贴200元/月.人(需持学校房管处资料室开具的介绍信到人事处博管办办理手续。3.博士后配偶、子女的随流(1随博士后一起流动的博士后配偶和未成年子女(18岁以下的未就业子女可在清华大学街道办事处城管科办理暂住户口。(2在站期间,博士后可到校博管办开具随流证明,必要时可到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评估与服务处开具博士后研究人员配偶流动证明,

17、用于其所在单位协商办理借调、停薪留职、辞职等手续,也可凭此证明在应聘工作时享受北京市居民同等待遇。我校人才交流中心可协助博士后配偶寻找临时性工作。(3博士后配偶的工作安置可以采取多种方式予以解决。博士后配偶如以借调或停薪留职方式随博士后流动,在此期间的职称、调资、医疗等由原工作单位按国家和当地有关规定负责办理。否则,若将人事档案关系转至当地人才交流中心,在此期间的职称、调资等,由人才交流中心按国家和当地有关规定办理。博士后配偶为军队干部并与博士后研究人员分居两地,可按照国务院军转办公室、公安部、人事部、总政治部1993政联字第4号文件的规定,报经总政治部批准,将其调到设站单位所在地驻军单位工作

18、。(4按国家文件规定,博士后子女入学、入托享受我校正式教工的待遇。九、出站1.自博士后在人事处报到之月起满24个月即为出站时间,校博管办在每位博士后出站前4个月将离站通知单发至其所在院、系(所博士后工作主管科室老师并转交合作导师,再由合作导师转交博士后,以便博士后及其合作导师做好博士后出站准备工作。2.工作期满的博士后(与原单位有“不同意出站后双向选择”协议的除外,就业实行双向选择、自主择业。3.出站博士后应出具接收单位(有独立人事权的单位的接收函或在博士后研究人员工作期满工作审批表中签署接收意见;分配到军队系统的,应出具师以上干部部门的接收函或解放军总政治部的调令;暂时无接收单位的博士后可将

19、本人关系及户口落人才交流中心,也可与校博管办签订短期保留人事关系的协议。博士后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出站手续,无故拖延者(包括不及时退房将不予办理离站的后续手续。4.博士后出站时应提交研究工作报告、研究成果和发表论著清单。流动站负责组织博士后科研工作的评审,科研工作的评审必须聘请35名校内外专家,其中必须有一名校外专家,还应有一名所在院、系(所博士后领导小组成员参加,有关专家对其学术水平、业务能力及科研成果等方面进行考核(参考清华大学离站科研评审试行办法,做出评价,考核结果纳入其个人档案。5.博士后完成出站报告后,办理出站的程序及递交的材料详见清华大学博士后办理离站程序和博士后办理离站需递交材料

20、一览表。6.与原单位有协议的博士后在办理完出站手续后应尽快回原单位报到。如出站前博士后原单位出具了可以双向选择工作的证明,亦可双向选择自主择业。7.博士后出站的一切手续办理完毕后,应将本人离校通知单交至校博管办。校档案馆将博士后在站期间的材料转到博士后出站后的单位。十、出国根据国家规定博士后在站期间一般不得出国,人事关系(档案及户口转来我校的博士后若特殊需要,按如下规定办理出国:1.在站办理短期出国(进站后两个月和出站前两个月内一般不办理出国:(1根据工作需要,经合作导师、流动站负责人同意,博士后在站期间可以参加国际学术会议、短期学术交流,期限一般不超过3个月。(2博士后在站期间与国外进行合作

21、研究或者研究课题需借助国外的研究条件进行,若出国期限超过3个月,需签订博士后在站短期出国合作研究协议,并报校博管办备案。以上出国相关手续同我校正式教工,由各院、系(所审批后到国际合作与交流处派出科办理,出国逾期一个月以上不归并未办理延期手续者,由各院、系(所博士后工作主管科室报校博管办,按自动退站处理。博士后出国期间起、停薪(或津贴由各院、系(所博士后工作主管科室报人事处劳资科。(3博士后在站期间如需出国探配偶或旅游应尽量利用寒暑假,并需征得博士后合作导师和流动站负责人同意,相关手续在各院、系(所博士后工作主管科室办理。2.出站后办理出国:博士后户口、人事档案需迁出学校后方可办理出国。十一、退

22、站1.我校博士后在站期间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予以退站(1中期考核不合格;(2受警告以上行政处分;(3无故旷工连续15天或一年累计旷工一个月以上;(4因病连续请假半年以上;(5出国逾期不归超过一个月;(6弄虚作假或未获得博士学位;(7违反博士后研究人员协议书规定;(8其他情况。2.退站博士后不再享受博士后的待遇,并须对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予以赔偿。十二、博士后经费目前我校博士后招收实行单轨制。在博士后进站前合作导师应将经费交至学校财务处,由财务处统一划拨,博士后经费管理详见清华大学博士后经费管理办法。十三、专业技术职务的评定1.根据国家文件规定,凡申请做第一站的博士后,经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建站单位的学

23、术机构对其科研能力、学术水平和已取得的科研成果评审,被批准进站后,即认定其助理研究员(中级职称任职资格。2.博士后在站期间不能参加我校的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出站科研评审时评审小组可根据其业绩和水平提出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建议。3.出站留校的博士后参加学校统一的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出站后分配到其它单位的博士后,由新单位人事部门出具委托评审函件也可参加我校的评审,具体工作由人事处师资办公室负责解释。十四、博士后基金申请1.“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是一种带有补助性质的科研工作经费,每年3月20日、9月10日当天博士后本人将基金申请表交校博管办,由校博管办统一组织申报。获得的资助只能用于所申请研究课题的工

24、作,应根据工作计划和实际需要,自由支配并合理使用,流动站单位对博士后科学基金要单独立帐,并对基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和监督(详见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申请办法和条例。2.“清华中大博士后科学基金”是江苏省中大集团资助的博士后科学基金,本基金每年20万,主要用于一些相关专业的博士后从事科学研究(具体办法详见该基金的“资助条例和办法”。3.其它基金,如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小额度自然科学基金(适合在站博士后、留学回国启动基金(适合留学回国博士后、校内基金等均在校科研院、院(系科研科办理。4.流动站单位对博士后在站期间所申请到的基金要单独立帐,专款专用。十五、优秀博士后的评选凡在站博士后和出站两年之内的原清华大

25、学博士后无论是否留校均有资格参加清华大学优秀博士后的评选(详见清华大学优秀博士后评选条例和办法。十六、学校相关职能单位的职责1.人事处相关科室负责博士后的工资、福利待遇、任职资格委托评审、协助安排配偶临时工作。2.档案馆人事档案科负责博士后档案的保管和转送。3.房管处负责博士后住房、配套家具及电话的管理。根据每年年底学校领导对第二年博士后招收名额的决议安排住房。4.财务处负责各单位博士后经费的管理,应为博士后本人单独立帐,专款专用。5.国际合作与交流处负责外籍博士后有关涉外工作,并负责在站博士后的有关出国事宜。6.科研院协助各院、系(所做好在站博士后的科研协调工作,各项科研基金的申请、专利、成果奖的申报等工作。7.幼儿园、附中、附小负责安排在站博士后子女的入托、入学事宜8.保卫处户籍科负责办理博士后的落户和户口迁移等手续。9.图书馆负责办理博士后图书证和收博士论文、出站研究报告等事宜。10.博士后其它有关事宜同正式教工在相关部门办理。注:本实施细则从2003年4月1日起执行,并于2004年6月15日修改。上述所有规定、条例及表格见:学校综合服务信息系统中人事表格下载或清华主页招聘信息中博士后流动站表格下载处下载。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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