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农村生活垃圾收集点建设要求农村生活垃圾收集点建设要求1.1生活垃圾收集点建设要求1.1.1垃圾收集点的选址原则应考虑不影响周边居住环境,收集点的建筑外墙与相邻建筑物间距宜大于5米,所选位置能够方便环卫车辆作业及临时停放,附近市政设施应相对完善,方便日常清洗及污水排放。1.1.2每个自然村内需建设至少一个生活垃圾集中收集点,服务半径不宜超过0.8 公里,建筑面积应根据各村实际生活垃圾产生量和收运次数计算确定。1.1.3垃圾收集点服务人数一般情况为500600人,放置封闭式垃圾箱、可按标准配置相当数量的垃圾桶等容器。垃圾量及容器的计算方式参照现行国家规范标准。1.1.4生活垃圾收集点应设屋顶盖板或
2、加设雨蓬。垃圾收集点的建设效果详见表1.1.1。1.1.5生活垃圾收集点的建筑形式宜以县(市)为单位相对统一,生活垃圾收集点投放口的检修门、屋顶盖板等材质宜采用不锈钢304等防腐材质。1.1.6生活垃圾收集点内应设置截污排水沟,污水收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系统。1.1.7生活垃圾收集点内宜设置给水龙头,规范卫生保洁措施,每周至少清洗两次,并定时喷洒消毒及灭蚊蝇药物。1.1.8下沉式垃圾收集点其面积不宜小于6 平方米,下沉位置内壁宜贴便于清洁的材料,并配置给排水设施。1.2生活垃圾收集容器配置要求(1)村镇垃圾收集容器的布设密度应根据使用人口数、垃圾日排出量和收集频率计算确定,并应根据常住人口的分
3、布情况合理设置垃圾收集点。(2)垃圾收集容器可根据各地区经济条件,选择不同的形式,材质应以玻璃纤维、树脂等环保材料为主。(3)村镇主干道、集市圩等公共场所应根据人流密度及实际使用情况的需要设置垃圾收集箱(桶),垃圾收集容器配置类型见表1.2.1。(4)垃圾分类模式收集容器的配置。垃圾收集点的容器设置要求:甲级标准的村镇垃圾收集点、主出入口、集市圩设置一组(四个)分类收集容器(可回收垃圾、可堆肥垃圾、有害垃圾和其它垃圾);乙、丙级标准的村镇垃圾收集点、集市圩设置一组(两个)分类收集容器(可堆肥垃圾和其它垃圾);主出入口、道路、河涌边、广场等公共区域的容器设置要求:甲、乙、丙级标准的村镇可根据分类
4、需要设置一组(两个)分类收集容器(可回收垃圾、其它垃圾)。暂不分类收集的村镇在有需要的位置设置一组收集容器。1.3村镇应按有关要求设立有害垃圾储存间,集中存放本村镇收集的有害垃圾,并交具备有害垃圾处理资质的企业进行处理。有害垃圾储存间的建设效果详见表1.3.1。1.3.1有害垃圾储存间的选址原则应考虑不影响周边居住环境,收集点的建筑外墙与相邻建筑物间距宜大于5米,并宜设置绿化带,所选位置能够方便环卫车辆作业及临时停放,附近市政设施应相对完善,方便日常清洗及污水排放。表1.1.1-1 村垃圾收集点的建设效果收集模式收集点类型收集点对应图片分类收集垃圾收集点表1.1.1-2 村垃圾收集点的建设效果
5、收集模式收集点类型收集点对应图片非分类收集垃圾收集点(垃圾收集点)(垃圾收集点)表1.1.1-3 村垃圾收集点的建设效果收集模式收集点类型收集点对应图片非分类收集垃圾收集点(垃圾收集点)(垃圾收集点)表1.1.1-4 村垃圾收集点的建设效果收集模式收集点类型收集点对应图片非分类收集下沉式垃圾收集点(下沉式垃圾收集点)(下沉式垃圾收集点)表1.1.1-5 村垃圾收集点的建设效果收集模式收集点类型收集点对应图片非分类收集下沉式垃圾收集点(下沉式垃圾收集点)表1.2.1 垃圾收集点、公共场所收集容器的配置表收集模式设置场所建设标准收集容器类型收集容器对应图片分类收集村镇垃圾收集点集市圩甲级、乙、丙级(分类条件成熟)分四类垃圾收集桶(分四类垃圾收集桶)乙、丙级分两类垃圾收集桶(分两类垃圾收集桶)续表1.2.1 垃圾收集点、公共场所收集容器的配置表收集模式设置场所建设标准收集容器类型收集容器对应图片分类收集主出入口道路池塘河涌边甲乙、丙级分两类垃圾收集桶(分两类垃圾收集箱)续表1.2.1 垃圾收集点、公共场所收集容器的配置收集模式设置场所村镇类型收集容器类型收集容器对应图片非分类收集村镇公共场所I类II类III类垃圾收集桶表1.3.1 有害垃圾收集点的建设效果收集点类型收集点对应图片有害垃圾储存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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