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装饰装修施工合同标准监制版合同编号CZ_常州市室内装饰施工合同常州市室内装饰行业协会制定常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使用说明1、本合同文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度,供双方当事人参照约定采用,签订合同前请仔细阅读。2、本合同文本适用于住宅建筑的室内装饰。3、为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双方签订合同时应慎重,力求合同内容具体、全面、严密,正确选择合同文本所提供的各项条款。4、签订合同前,发包人(甲方)要验看承包人(乙方)的企业营业执照和企业资质证书;5、凡由甲方供料或乙方包工包料的工程项目,双方都应如实提供材料清单,内容包括材料名称、品牌、规格、型号、
2、等级、数量、单价、合价等;属甲方提供材料的,还需在“附件”中写明送达时间和地点。 合同编号常州市室内装饰施工合同 发包人(简称甲方)_ 承包人(简称乙方)_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甲、乙双方在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信的原则基础上,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第1条 工程概况和造价1、甲方室内装饰的室内合法拥有。 甲方承诺有权对该建筑室内空间进行装饰,如发生由此而造成的一切后果由甲方承担责任。乙方为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的企业,企业资质情况:室内装饰施工资质等级:_。_。2、装饰施工地址_区(县) 室。3、
3、住宅建筑结构_房型_房_厅_厨_卫_阳台 ,套内施工面积_平方米。4、公共建筑结构_。5、施工承包方式_(包工包料、清包、部分承包)。6、总价款:¥_ _元,人民币(大写)_ _元。其中费用包括:_ 。总价款是甲、乙双方对设计方案、工程报价确认后的金额,在一般情况下,竣工结算的上下增减幅度在没有项目变更的情况下不超过总价款(预算价)的 _3 _%。施工期间如甲方变更施工内容和材料的,工程款按实结算。7、工期: 本工程自_年_月_日开工,至_年_月_日竣工,总工期为 _个日历天。第2条 材料供应1、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应符合设计要求的合格产品,并应按时送达现场。甲、乙双方对材料应办妥验收、交接
4、手续;如甲方委托乙方负责保管的,其保管费、保管要求等可由双方书面约定。2、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均应用于合同规定的室内装饰,非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挪作他用,如乙方违反此规定,按挪用材料、设备价款的双倍补偿给甲方。3、乙方提供的材料、设备,应提前_3 _天通知甲方验收。凡未经甲方验收或不符合工程主材料报价单中要求的材料,应禁止使用。如已使用,对工程造成损失由乙方负责。甲方有责任对乙方提供的材料、设备等进行质量验收。4、施工中如乙方发现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由质量问题或规格差异,应及时向甲方提出,如甲方仍坚持使用的,由此造成工程质量问题,责任由甲方承担。5、甲方或者乙方提供的材料应当符合室内装饰装修
5、材料有害物质限量10项强制性国家标准。第3条 工程质量及验收1、本工程质量及验收标准,按照江苏省住宅装饰装修验收标准、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执行。2、本工程由_甲方_设计,提供施工图纸,一式_5_份。3、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质量不合格而影响工程质量,其返工费用由甲方承担,工期相应顺延。4、由于乙方原因造成工程质量事故的,其一切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原定工期不变,如需变化的,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5、在施工过程中,甲方提出变更修改设计、增减工程项目或变更材料设备,须提前与乙方协商,在签订工程项目变更单后正式生效,方能进行施工,由此影响竣工日期的,由甲、乙双方商定。6、甲、乙双方均有责任及时办
6、理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的检查与验收手续,并共同开展现场验收。甲方不能按预约日期参加验收的,可先由乙方组织人员进行验收,再由甲、乙双方共同复验。甲方要求复验时,乙方应按要求办理复验。若复验通过,其复验及返工费用由甲方承担,工期也予顺延;若复验不通过,其返工费用乙方承担,工期不变。7、工程竣工后,乙方应通知甲方在_日内组织验收。验收通过的,办理验收移交手续(见附件一、二工程分项验收记录表、竣工验收单),并由甲方按照约定付清全部价款。如竣工验收通过,甲方应承认原竣工日期,并承担乙方的看管费用和其他相关费用。装饰工程未经验收或验收不通过的,甲方有权拒收,乙方承担返工及延期交付的责任。8、工程竣工验收通过
7、,甲方付清工程尾款后,乙方向甲方提供工程保修单。保修期按甲、乙双方确定。乙方同时提供管线竣工图等资料。凭保修单实行保修,保修期从竣工验收通过签字或盖章之日算起。9、室内空气质量检测费用的支付,由甲乙双方在本合同第十条中约定。10、凡阶段性项目结束和工程全部竣工,甲、乙双方都需进行阶段性验收和工程竣工总验收,并在验收单上签字确认后方能交付使用。11、工程竣工并通过验收交付使用时,乙方应向甲方提供工程保修单,保修期从竣工验收通过之日算起。包工包料的工程对整个工程实行保修,部分包工包料的工程对相关部分实行保修,清包工的工程对施工质量实行保修。12、局部室内装饰翻新工程,甲、乙双方应根据施工项目的实际
8、情况对相关部分实行保修。13、甲、乙双方在工程项目施工期间发生经济来往的,均需开具甲、乙双方认可的“收据凭证”,以作该工程竣工决算时的依据;工程竣工验收后甲方向乙方付清竣工款以及最后尾款时,乙方在收到甲方款项后(若甲方有需求)须向甲方开具税务统一的发票(并支付相应税金)。第4条 安全生产和消防1、甲方提供的施工图纸或施工说明及施工场地应符合、防事故的要求,主要保证电气线路、燃气管道、给排水和其他管道畅通、合格。乙方在施工中应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和消防措施,保障作业人员及相邻的安全,防止相邻住宅或公共空间的管道堵塞、渗漏水、停水停电、物品毁坏等事故发生。如遇上述情况发生,属甲方责任的,甲方负责修复
9、或赔偿;属于乙方责任的,乙方负责修复或赔偿。2、甲、乙双方共同遵守室内装饰和物业管理的有关规定,施工中不得改变房屋承重结构与拆改共用管道、设施。3、禁止损坏承重结构及共用管线、设施。第5条 工程价款及结算1、双方约定按下列第_种方式支付工程款:(1)工程款付款按下表支付室内装饰工程款付款时间表工程进度付款时间付款比例金额对预算、设计方案认可开工前3日 % 元基础设施施工过程水、电、管线隐蔽工程通过验收 % 元工期过半涂饰工程进场前 % 元工程竣工验收验收通过15日内 % 元(2)工程款付款双方协商约定:_。2、甲方付款乙方应开具收据,甲方应予以保存,竣工结算后乙方收回收据,如甲方有需求,乙方应
10、开具税务统一发票交甲方,涉及的费用双方另行约定。3、工程结算:见“附件三”工程结算单。第6条 施工配合1、甲方工作:(1)施工前,向施工所在地的物业管理企业申报登记。(2)甲方应在开工前_日全部或者部分腾空房屋,清除影响施工的障碍物。对只能部分腾空的房屋中所滞留的家具、陈设等应当采取保护措施。向乙方提供施工所需的水、电等必备条件,并说明使用注意事项。(3)做好施工中因临时占用公用部分操作而影响邻里关系等协调工作。(4)施工所在地的物业管理企业如有收取押金的项目,甲方应予以先行支付。如在整个施工过程中,由于乙方原因造成甲方所支付的押金被物业没收,乙方对此承担责任。(5)甲方如需工程质量检测检验的
11、,可委托常州市室内装饰质量监督检测检验站监督检验,费用由甲方承担。2、乙方工作(1)在开工前检查水、电、燃气、管道、楼(地)面、墙面,发现问题应及时通知甲方,由甲方负责解决和协调。(2)乙方应文明施工,遵守物业管理条例。早上7时前及晚上7时后不得进行有噪声的施工作业。(3)组织有甲方参加的施工图纸或施工说明的现场交底。(4)乙方负责清运施工中产生的垃圾,并按照物业管理企业制定的地点堆放。(5)指派_为乙方进驻工地代表(现场负责人),全权代表乙方负责合同履行,按要求组织施工,保质,保量,按期完成施工任务。如中间更换人员的,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6)本合同签订后,工程不得转包。3、由于甲方原因造成
12、在施工中大量增加施工项目、变更施工内容、装饰材料及设备的,甲方应及时和乙方协商相应顺延工期。第7条 委托授权本工程涉及的全施工周期,甲方委托 作为代理人,全权办理下列事项:1、对本装饰工程进行质量、投资、进度、组织协调、合同管理、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等施工现场的监督权。2、审批乙方提供的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和技术方案,按照保质量、保工期、降低成本的原则,向承包人提出建议,并向委托人提出书面报告。3、代理人在认为必要时有权发布开工令、停工令、复工令。4、工程上使用的材料和施工质量的检验权。对于不符合设计要求和合同约定及国家质量标准的材料、构配件、设备,有权通知承包人停止使用;对不符合规范和质量标准的工
13、序、分部、分项、检验批和不安全施工作业,有权通知承包人停工整改、返工。5、对未经代理人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工序,代理人有权拒绝签认,并可以要求承包单位严禁进行下道工序。6、在代理人认可工程变更单之前,承包单位不得实施工程变更;未经代理人书面同意而实施的工程变更,工程竣工时将不予以认可计量和结算。第8条 违约责任1、因乙方原因致使工程质量不符合约定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合 理期限内无偿修理或者返工。经过修理或者返工后,造成逾期交付的,乙方应当承担违约责任。2、乙方擅自拆改房屋承重结构或共用管线和设施的,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3、乙方提供的材料、设备是假冒伪劣产品的,应按材料、设备价款的双倍赔
14、偿甲方。4、由于甲方原因造成延期开工或中途停工,乙方可以顺延工程竣工日期,并有权要求赔偿停工、窝工等损失。每停工、窝工一天,甲方应赔偿给乙方_元5、甲方如未按约定对隐蔽工程、竣工工程进行验收,乙方可以顺延工程竣工和交付日期,并有权要求赔偿停工、窝工等损失。每逾期一天,甲方应赔偿给乙方_元。6、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时间付款的,每逾期一天,甲方应赔偿给乙方_元,工期顺延。7、工程未办理验收、结算手续,甲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入住,由此造成无法验收和损失的,由甲方负责。第9条 其他约定_第10条 纠纷处理方式1、本合同在履行中或者在保修期内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也可以向常州市室内装饰行业协会申请调解
15、。2、当事人不愿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或协商、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2)_中方式解决:(1)向_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11条 合同的变更和解除1、 合同签订后,双方必须严格遵守。任何一方需变更合同内容,应经协商一致后,重新签订补充协议。合同签订后施工前,一方如要解除合同,应以书面形式提出,并按合同总价款 5 %支付违约金,办理解除合同手续。2、施工过程中任何一方提出解除合同,须向另一方以书面形式提出,经双方同意办理清算手续,订立解除合同协议,并由责任方按合同总价款_5_%赔偿。第12条 附则1、本合同由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2、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16、,合同附件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第13条 合同附件附件一:室内装饰工程分项验收记录表附件二:室内装饰工程竣工验收单附件三:工程结算单附件四:工程预算书附件五:室内装饰工程设计施工图甲方(签章):乙方(签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地址:地址:电话:电话:签订日期: 年 月 日签订地点: 附件一:室内装饰工程分项验收记录表合 同 号:分项类别:序号项目名称验收日期现场验收结果施工方签字代理方签字业主方签字1合格不合格23456789101112说明:1本表一式叁份,业主方、代理方、施工方各执一份。2隐蔽工程及分项工程现场
17、验收详细记录另附。附件二:室内装饰工程竣工验收单合 同 号:工程名称:项目名称验收结果备注合格不合格补检整体工程竣工验收意见:施工方签名: 代理签名: 业主方签名:日期:年月日本表一式叁份,业主方、代理方、施工方各执一份。附件三:常州市室内装饰施工合同工程结算单(决算)甲方:乙方:序号 项目 金额 备注工程合同造价 元2、变更增加项目元3、变更减少项目元4、工程结算总额元5、甲方已付金额元6、甲方应付乙方金额元7、乙方应付甲方金额元施工方签名:代理签名:业主方签名:年 月 日 附件七:室内装饰工程质量保修书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管理规定和双方
18、约定,承担本工程质量保修责任。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室内吊顶、抹灰、地面工程、水电改造、乳胶漆涂刷,墙纸粘贴、灯具电气和卫生洁具安装,以及其他装饰所涉及的项目和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具体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参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执行。二、质量保修期双方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约定本工程的质量保修如下:1、 室内吊顶项目为 2 年;2、 地坪地砖地板 2 年;(甲供材料及施工的除外)3、 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 2 年;4、 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厨房、阳台等,防渗漏为 5 年; 4、 灯具及卫生洁具为 2 年;5、 其他项目保修期限约定如下:在非人为因素下,本工程所涉及的项目保修二年。(以上条款 不可抗力因素导致除外)三、保修说明1、属于保修范围的项目,承包人应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 7 天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相关费用由责任方承担。2、发生紧急抢修事故的,承包人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 (不可抗力除外)。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非因室内装饰改造引起的质量问题,承包人不承担维修责任。四、其他本工程质量保修书,由施工合同发包人、承包人双方在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发包人: 承包人: 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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