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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射安全相关制度及落实措施.docx

1、放射安全相关制度及落实措施放射安全相关制度及落实措施2014 版放射性安全管理领导小组及职责 3放射安全管理制度 4放射防护规章制度 6放射防护安全管理制度 .7辐射防护和安全保卫制度 8放射科医学影像设备定期检测制度 10辐射工作场所监测制度 11影像设备、场所定期检测制度与落实措施 .12放射科安全保卫制度 13放射防护安全应急处.14.1517.21.23放射科不良事件的报告制度 放射事故报告制度放射性安全管理领导小组为加强对放射工作的安全管理, 保证放射工作人员及广大群 众的健康与安全, 防止因安全事故、 设备故障等因素引起的放射 事故, 我院实行法人代表负总责, 分管业务院长负领导责

2、任, 放 射科主任具体负责的三级安全监管负责制, 实行部门负责、 分级 管理制度。组长:任捷 职责:为本院放射安全责任人。副组长: 肖斌 职责:组织相关人员放射性培训, 对各成员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指导;负责协调处置突发辐射事件。成员:钟培清、刘忠林、刘小英、饶嘉敏 职责:加强辐 射知识学习,熟练使用X线设备,并对其进行维护保养;做好监 测记录,如发现异常立即上报。由任捷(放射科主任)负责监督科室成员的工作落实情况, 对发现的问题要求相关人员及时改正,组织进行相关考核工作, 对工作突出的人员给予适当物质奖励, 对不认真履行职责的将视 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罚。放射安全管理制度1、各诊疗设备专人

3、负责安全,科室领导应定期检查落实安全措施。2、科室在一楼底层时,对外门窗应安装铁栅栏门。3、各室机房设置位置要合理,应考虑到周围环境的安 全。要有足够的面积和高度,周围墙壁、门窗均应达到防护 标准。4、须配备受检防护用品,如腰系防护巾,防护三角等 以及监测设备、报警仪器。5、放射科候诊处应达到防护要求。患者一般不得在机 房候诊。6、在摄片时,必须要有封顶的防护铅垒,不宜用铅屏 风代替。7、医护人员接触 X 线时,必须戴铅眼镜、铅手套、铅 帽及铅围裙等防护用品。女性放射工作人员在妊娠的最初 4 个月,应避免直接接触放射线工作。妊娠妇女有禁止检查的 醒目标示。8、在放射诊疗设备室门上应挂符合规范要

4、求的当心电 离辐射警示标志和张贴有关警示标语。9、放射设备工作时应检查红色警示灯是否正常,开机 时门窗应关闭。10、尽量减少受检者的 X 线照射,避免重复检查。对非 受检部位应加强防护。 儿童、孕妇及妇女月经期间尤应重视, 必须接受检查时,应尽量减少下腹部接受不必要的照射剂量。除危重患者外,检查室内应减少陪人或尽量缩短陪伴时 间?豕属陪同病人进入射线室时应穿带防护用品。放射防护规章制度1. 认真贯彻、执行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 例。2. 检查室及操作室必须严格、定期接受国家有资质检测单位 检测合格后方可使用。3闲杂人员不得进入检查室。4. 检查前确认检查室防护门已完全关闭并反锁。5

5、. 使用各种成像参数,以减少曝光量。6. 受到辐射的医务人员,除登记其姓名、受照射日期及照射 次数以及使用的放射诊断技术外, 应定期查血至正常为止;必要 时应暂时脱离射线环境。7. 一般情况下,患者性腺及射线敏感器官屏蔽。8. 室内除放置必要的配套设备外,不得放置任何其它杂物。9. 放射工作人员须进行就业前体检和定期体检,接受个人 剂量监测、防护知识培训及法规教育,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做到“个人剂量档案、健康档案、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档案” 三档齐全。放射防护安全管理制度一、 开展放射诊疗工作应具有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的放 射诊疗场所和配套设施。二、 具有质量控制与安全防护专(兼)职

6、管理人员和管理制 度,并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和监测仪器。三、 放射诊疗工作人员应经过相关培训取得 放射工作人员证,遵守国家有关放射防护管理法律法规。四、 从事放射治疗工作人员应取得卫生部 大型医用设备上岗证,并定期接受放射防护知识培训和健康体检,放疗科主任 负责放疗科质量保证和放射安全防护管理工作。五、 从事放射诊疗工作必须依照标准和有关规范的规定配备 必要的个人放射防护装置,佩戴个人剂量监测装置。六、 放射装置场所必须设置放射性警示标志和必要的安全防 护联锁装置、辐射报警装置和工作信号指示装置。七、 建立放射安全防护管理组织,切实做好放射安全防护工 作,发生放射安全事故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报上

7、级主管部门。八、 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定期做好放射装置的维修保养、剂 量监测和环境辐射监测工作,并建立检查记录档案。辐射防护和安全保卫制度、认真做好防火、防盗、防雷、防电工作二、 做到透视、摄片、CT扫描检查时关闭好门窗。三、 摄片、 CT 检查时仔细阅读临床申请单,明确检查部位及检 查目的, 去除被检查者部位的体外异物, 体位摆放要标准, 严格按照 所需要的投照部位调节好照射野, 选择好投照条件, 除投照部位应采 取适当的防护措施和用品,尽量避免重复拍片。四、 工作场所安装工作信号指示灯和电离辐射警示标志。 并有“当 心电离辐射”的中文注释,决不随意拆除;制订的相关管理制度、安 全操作规程应悬

8、挂在工作场所内。五、发生放射事故应立即启动放射事件应急预案,六、 严格操作规程及规范使用, 保养好各检查设备, 做好维修记 录。七、 摄片和CT扫描中,除正在接受检查的检查者(危重病人需 要陪护人员除外)其余人员不应留在机房内, 避免不必要的射线照射。八、 上班人员必须佩戴个人计量器和防护用品, 按时按规定更换 新计量器。九、 上下班时注意检查设备各零部件和地线, 防范不必要的损失 和伤害。十、正确掌握“急、重、危”患者在抢救条件下的摄片和 CT扫 描技能及应急处理措施。十一、做好增感屏的保养维护,清洁卫生工作。如发现有污渍, 发霉时及时更换新的增感屏,减少漏诊和误诊情况发生。放射科医学影像设

9、备定期检测制度根据卫生部放射诊疗管理规定制定本科室医学影像 设备定期检测制度。1、新安装、维修或更换重要部件后的医学影像设备, 应当经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资质认证的检测机构对其进 行检测,合格后方可启用。2、定期进行稳定性检测、校正和维护保养,由省级以 上卫生行政部门资质认证的检测机构每年至少进行一次状 态检测。3、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检验或者校准用于放射防护和质 量控制的检测仪表。4、放射诊疗设备及其相关设备的技术指标和安全、防 护性能,应当符合有关标准与要求。5、不合格或国家有关部门规定淘汰的放射诊疗设备不 得购置、使用、转让和出租。辐射工作场所监测制度1 按照职业病防治法和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

10、装置安 全和防护条例及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的规定,定期对仪器、 设备进行监测,保证仪器设备的各项指标符合要求。2对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及相关环境进行定期监测, 以确保工作 场所的安全和对公众的影响符合国家相关法规、标 准的要求。3对涉及到影像质量的放射诊疗设备的稳定性检测、 状态 检测 按每年一次的频率进行,以保证诊断质量。4检测记录、结果及检测报告应按规定存档。5对本院不能检测的指标, 应委托有资质的上一级业务部 门进行检测。影像设备、场所定期检测制度与落实措施一、 在维护与检修过程中应注意人体与机器的安全,必 须有两人在场。二、 每天早晨上班时先巡查每台机器情况,若有问题及 时维修。平时坚守

11、工作岗位,机器有故障,随叫随到,在允 许的情况下,尽快修复,使之正常运转。三、 定期维修,调试设备主要参数,使用达到最佳状态四、 使用者必须熟练掌握机器的使用程序,精心操作。五、 工作中如机器出现异常,应立即停止使用,作好记 录,报告维修人员。六、 每天工作结束后,打扫机器卫生,检查有无异常情 况。放射科安全保卫制度二、 参加医院各类安全工作的培训和技能训练,实战演习。三、 安全设备定置管理,不定期检查设备情况,损坏及时更 换和维修。四、 灾害发生后,必须立即到场,及时救灾,保护病员,保 护财产。五、 灾后总结情况上报,吸取教训。放射防护安全应急处理预案1、 必须按规定正确佩戴个人剂量议,不准

12、随意取下或离体照射。2、 必须严格按规定操作辐射设备, 不准违规操作, 发现问题要及 时报告并立即通知维修人员,不得擅自处理。3、 放射设备及相应配套设备, 实行岗位负责制, 严防被盗, 丢失 与破坏。4、 设备运行时必须完全处于正常状态, 不得在有隐患的状态下工 作,对其固定条件设置下剂量输出要定期测量,校准,发现问题 立即停机。5、 要重视放射工作人员的医疗保健和身体健康, 定期体检与放射 有关的特殊项目,填写健康档案,保证每一年一个月的保健假, 发现超剂量时要及时调查,并提出解决措施。诊疗过程中,集中 精力观察患者状态,遇有特殊情况,应中断诊疗,入病房保护病 人和机器,作必要的紧急处理,

13、将事故情况分头告知维修技术人 员或相关临床医生,诊疗结束将机器恢复原位。放射科不良事件的报告制度为持续提高放射科的患者安全质量, 根据卫生部提出的首要安全和医院评审标准和细则的具体要求,结合放射科实际,制定放射科不良事件报告制度,望科室人员遵照执行一、不良事件内容:1、漏摄;2、患者堕床或跌倒;3、摄错部位;4、左右不对;5、发错片或对错片;6、摄错患者;7、漏诊;8、未时间出报告引起纠纷;9、对患者及家属态度不佳; 急患者为按危急值报告制度处理; 其它(如: 摄片维废片, 医生错开检查单而摄片技师未 注意到或提示等)二、发生不良事件1、报告科室主任或副主任2、对不良事件进行评估3、视情节、重

14、要性决定是否上报医务科院长室4、记录不良事件发生情况并妥善保管好记录资料三、处罚1、不良事件发生后,及时报告,最终未形成医患纠纷, 不予处罚;2、不良事件发生后,及时报告,最终形成医患纠纷, 处理时,酌情处罚;3、不良事件发生后,未及时报告,虽然最终未形成医 患纠纷,一旦发现,给予处罚;4、不良事件发生后,未及时报告,最终形成医患纠纷, 处理时,加重处罚;四、奖励:1、不良事件发生后,及时报告,及时采取补救措施, 给予表扬;2、不良事件发生后,及时发现,帮助疏导处理,使事 件平息,给予一定奖励。五、汇总:1、不良事件发生后,组织科室人员分析,提出落实整 改措施。2、每年将典型的、有建设性的案例

15、汇总,隐去当事人, 组织全科人员集中学习,促进医疗质量的持续性改进。放射事故报告制度度。(二)、发生或者发现放射性事故的科室和个人,必须尽快向 放射事故应急工作领导小组汇报。放射事故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再向 环保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公安机关报告,最迟不得超过 2 小时, 医院在 24 小时内将放射性事故报告卡报出。(三)、事故的应急处理:1. 发生人体超剂量照射事故时,应迅速安排受照射人员接受医 学检查治疗;2. 发生工作场所放射性同位素污染时,立即撤离有关人员,封 锁现场,切断一切可能扩大污染范围的环节,严防对水源的污染;3. 污染现场未达到安全水平前,不得解除封锁。4. 发生放射源丢失、被盗事

16、故时,应当保护好现场,配合公安 机关调查、侦破。放射科人员健康及个人剂量管理制度一、 范围和对象 放射工作人员是指从事放射职业活动中受到电离辐射照射的人员。放射工作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 经职业健康检查,符合放射工作人员的职业健康要求2. 放射防护和有关法律知识培训考核合格3. 遵守放射防护法规和规章制度,接受职业健康监护和个人剂量监 测管理4. 持有放射工作人员证二、放射人员上岗要求1. 放射人员在上岗前,预防保健科负责向市卫生监督部门为其申请 办理放射工作人员证 。2. 放射工作人员每年均需参加放射防护条例上岗培训,并进行相关 考核,取得培训合格证。3. 放射设备安装后,由具有职业卫生

17、技术服务职责的机构对机器和 机房设施进行测试,做出评价报告证实符合防护要求,取得机器 使用合格证之后,方可使用。三、个人剂量监督管理1. 放射工作人员均需佩戴热释光个人测量仪,并按规定佩戴在左胸 及左前领口。2. 个人剂量监测同期一般为 90 天;内照射个人剂量监测周期按照有 关标准执行,每两月定期送往疾控中心监测,并将监测结果通知 个人。3. 医院终生保存个人剂量监测档案。4. 放射人员可查阅,复印本人的个人剂量监测档案。5. 医院将个人剂量监测结果及时记录在放射人员工作证中。四、职业健康管理1. 放射人员上岗前应当进行上岗前的职业健康检查,符合放射工作 人员健康标准的,方可参加相应的放射工

18、作。2. 放射工作人员定期参加上海放射研究所的职业健康检查,两次检 查的时间间隔不应超过 2 年,建立健康档案,必要时可增加临时 性检查。如有异常按有关条例及时处理。3. 放射工作人员脱离放射工作岗位时,医院应当对其行离前的职业 健康检查。4. 对参加应急处理或者受到事故照射的放射工作人员,医院及时组 织健康检查或者医疗救治, 按照国家有关标准进行医学随访观察。5. 医院在收到职业健康检查报告的 7 日内,如实告知放射工作健康 检查中发现不宜继续从事放射工作的人员,应当及时调离放射工 作岗位,并妥善安置;对需要复查和医学随访观察的放射工作人 员,应当及时予以安排。6. 医院不得安排怀孕的妇女参

19、与应急处理和有可能造成职业性内照 射的工作。哺乳期妇女在其哺乳期间应避免接受职业性内照射。7. 医院为放射工作人员建立并终生保存职业健康监护档案。8. 放射工作人员有权查阅、复印本人的职业健康监护档案9. 医院承担本院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检查、职业性放射性疾病的 诊断、鉴定、医疗救治和医学随访观察的费用。10. 放射工作人员的保健津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放射工作人 员每月给予一定的营养补贴, 并普及营养知识, 增强机体免疫力。11. 在国有统一的规定休假外, 放射工作人员每年可以享有保健休 假 2-4 周。放射科要安排保证休息。放射事件应急救治队伍队伍组成成员名单:组长:任捷 电话:副组长

20、:肖斌 电话:组员:钟培清 电话:、刘忠林 电话:梁金生 电话:、 黄 霖 电话:职责一、 按照放射工作卫生防护管理方法和防护标准制定应急预案 和组织应急救治队伍,处置可能发生的放射事件。二、 加强放射工作的安全管理,贯彻执行应急预案制度,加强 对设备的维修、保养、辐射监测等。三、 当发生放射辐射事件时,值班医师采取应急措施,并按应 急预案进行处置。四、 在值班时或接到应急事故电话时,救治队伍应:1、 现场设备及被检人员,工作人员进行相应登记、保护, 根据设备产生的误照射及超限照射作出预评估, 及时上 报卫生行政主管部门。2、 对误照射和超限照射人员立即按医学标准进行救治, 防 止产生事态扩大

21、或其它不良反应。3、 召集维修人员立即对设备进行检查,找出原因,并报卫 生放射监测机构,重新对设备及环境进行监测和评估。4、 救治队伍将误照射或超限照射情况整理,上报进行整医用耗材管理制度为了深化医院成本核算,厉行节约,增收节支,保障医疗、教学、科研工作高效、快捷、安全的开展,建立、完善以社会、经济效益为 中心的科学管理服务体系,特制定以下制度:一、验收管理:1 医院使用的医用耗材医疗用品 ( 三类 ) 或进口的医用耗材医疗 用品 , 应具有国家药监局颁布的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 .2 医院在验收医用耗材医疗用品时 , 验收部门必须对以下几个环 节进行验收 :查验每箱 (包) (1) 产品的内外包

22、装应完好无损 . (2) ( 包 ) 产品的检验合格证 . (3) 包 装 标 识 应 符 合 国 家 标 准 GB15979 1995 GB15980 1995 GB8939 1999 YY/T03131998 , (4) 进口产品应有中文标识 .二、使用管理:1 严禁各科室、部门将未经报批手续的医用耗材进入我院临床使 用。同时也不得以任何理由、 名义向患者、 患者家属介绍购买非我院 供应的医用耗材,患者自购的耗材也不得应用于临床诊疗。2 开展新项目所邀请外院专家随带的医用耗材, 需事先提供完整 的证件、 报价等交药剂科审核、 议价后报请院领导批准方能使用, 同 时所用的医用耗材的功用、 品

23、质、价格应事先向患者和家属介绍, 征 得患者或家属同意并签字。3 所有医用耗材、 低值器械不得由供应商直接送入医技、 临床科 室。对于植入性的耗材要严把发放验收关,实行由药剂科、手术室、 手术医师逐级核对检验。 植入性的耗材各供应商必须事先交付药剂科 材料仓库, 药剂科安排人送交使用部门, 手术室、 介入科室指定专人 签字接收,做好详细使用记录、存档、造册,以便达到随时可追溯的 目的。4 依据供应的医用耗材在满足临床要求的情况下, 任何人均应无 条件地使用, 如有质量问题应及时上报药剂科或有关职能部门, 按有 关程序办理。5 属临床试用、验证的医用耗材应按新增的医用耗材方式填报申 请,经药剂科

24、审核批复后试用, 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写出试用报告, 而 后确系疗效良好又为临床所必须,按新增医用耗材处理。三、发放管理:1 对医用耗材实行领用总量控制, 实行按需领用。 在药剂科材料 仓库的领用量最多不超过 15 日的使用量,在供应室的领用量最多不 超过 7日的使用量, 以便于医院核算的准确性。 医技、临床科室对近 期使用量大的物资实行预先申报制度, 说明原因。 对所有医用材料出 现异常领用量时,有关职能部门将实施追踪审核。2 各科室领用人应科学领取医用耗材, 实行管理负责制, 避免医 用材料的积压、 浪费、流失。各使用科室医用耗材使用增长幅度应与 同期业务收入增长比例同步, 不能明确解释医用耗

25、材增加原因的将追 究使用科室的管理责任。3 各类医用耗材由药剂科、 供应室统一调配, 原则上近有效期者 先用。在新品种进入院时, 对已有类似库存的物资, 申购科室应负责 使用或协助处理。4 医院供应的材料、 医用耗材严禁挪到院外使用, 如院外会诊需 要外带可向药剂科门诊药房以处方形式购买。医用放射性废物管理制度防护标准我院影像与核医学科对医用放射性废物管理作出以下 规定。一、 医用放射性废物: 系指在核医学工作中产生的放射性 比活度或放射性浓度超过国家规定值的液体、固体和气载废物。 应根据废物的性状、 体积以及所含核素的种类、 半衰期、 比活度 选择相应的处理方法, 使之不致在工作场所造成不必

26、要的电离辐 射危害,不致造成环境污染。二、 液体废物的管理1. 放射性废液 方法:核医学单位应具有废水专用处理装置或分隔污水池轮流存放和排放废水。 污水池必须恰当选址, 池 底和池壁应坚固、耐酸碱腐蚀和无渗透性,应有防止泄漏措施。 而无废水池的单位,应将废液注入容器存放 1 0个半衰期,排入下水道系统。 如废液含长半衰期核素, 可先固化, 然后作固体废 物处理。 标准:将废液的降至放射性浓度不超过 1X 104Bq/L 的废闪烁液,或仅含有浓度不超过 1 X 105Bq/L的3H或14 C的 废闪烁液不按放射性废物处理。 放射性浓度小于或等于” 公众导 出食入浓度” DIC(公众)的废液作非放

27、射性废液处理,可排入下 水道系统。2. 注射过或服用过放射性药物的病人的排泄物 必须为 使用放射性药物病人提供有防护标志的专用厕所, 对病人排泄物 实施统一收集和管理。将其排泄物贮存 10 个半衰期后排入下水道系统。 池内沉渣如难于排出, 可进行酸化, 促进排入下水道系 统。注射或服用 131I 病人的排泄物处理,必须同时加入 NaOH 或 10%KI 溶液后密闭存放待处理。三、固体废物的管理1. 废物收集(1) 按废物的可燃与不可燃、有无病原体毒性分开收集废物。(2) 供收集废物的污物桶应具有外防护层和电离辐射标志。 污物桶放置点应避开工作人 员作业和经常走动的地方。(3) 污物桶内应放置专

28、用塑料袋直接收纳废物。 装满后的废 物袋及时转送贮存室。2. 废物存放(1) 贮存室建造结构应符合放射卫生防护要求, 且具有自然 通风条件或安装通风设备, 出入处设电离辐射标志。(2) 废物袋或废物包、 废物桶及其他存放废物的容器必须在 显著位置标有废物类型、 核素种类、 比活度范围和存放日期的说 明。(3) 内装注射器及碎破璃等物品的废物袋应附加外套。3. 废物处理(1) 焚烧可燃固体废物必须在具备焚烧放射性废物条件的 焚化炉内进行。(2) 同时污染有病原体的固体废物, 必须先消毒、 灭菌, 然 后按固体放射性废物处理。(3) GBq量级以下且失去使用价值的废弃密封放射源必须在 具备足够外照

29、射屏蔽能力的 设施里存放和待处理。(4) 比活度小于或等于X 104 Bq/kg的医用废物可直接作非 放射性废物处理。(5) 废物经过存放衰变,比活度降低到X 104 Bq/kg以下后, 即可作非放射性废物处理。四、 气载废物的管理1. 凡使用133Xe诊断检查病人的场所,应具备回收病人呼 出气中 133 Xe 的装置,不可直接 排入大气。2. 放射性浓度小于或等于”公众导出空气浓度” DAC公众) 的气载废物为非放射性废气, 可以直接排放。 气载放射性废物中 含有两种或两种以上放射性核素时。五、 废物管理制度1. 有专( 或兼 ) 职废物管理人员负责废物的收集、分类、存 放和处理。废物管理人员应熟悉废物管理原则和掌握剂量监测技 术。2. 设废物存贮登记卡,废物主要特性和处理过程应记录在 卡片上,并存档备案。3. 必须有预防发生废物丢失、被盗、容器破损和灾害事故 的安全措施,贮存室的显著位置应设安全警戒信号。4. 密封放射源的废弃和处理,必须履行登记手续,并存档 备查。5. 废物管理人员作业时必须使用个人防护用具和防护设 施,防止超剂量照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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