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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概论参考案例06.docx

1、行政法概论参考案例06案例参考案例1.2007年3月,深圳市民樵某向深圳市公安局车辆管理所申请办理驾驶执照被拒。被拒原因是樵某没有提交驾校培训记录,车辆管理所的依据是年,广东省公安厅、交通厅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机动车驾驶人培训、考试工作的通知(粤公、通字【2006】376号),该文件规定:“自2006年11月15日起,除部队驾驶证或者境外驾驶证换领机动车驾驶证外,其他初次申请驾驶证或者增加准驾车型的,必须持驾校出具的驾驶培训记录方可预约考试。”同年5月,樵某向深圳市南山区法院提起行政诉讼。11月,深圳市南山区法院作出判决:“被告广东省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车辆管理所作出的不受理原告申领机

2、动车驾驶证申请的具体行政行为违法。”相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驾驶机动车,应当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申请机动车驾驶证,应当符合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的驾驶许可条件;经考试合格后,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发给相应类别的机动车驾驶证。问题:、本案中,所涉及到的行政法律关系主体是()。、深圳市公安局、深圳市公安局车辆管理所、樵某、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本案中,深圳市车辆管理所行使行政职权性质属于()。、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许可、行政确认、粤公、通字【2006】376号性质属于()。、抽象行政行为、具体行政行为、地方行政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根据学习过的行政许可法有关规定,谈谈

3、你对本案的看法。参考答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明确规定了驾驶执照申领的条件是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的,广东省公安厅、交通厅联合下发文件对颁发驾驶执照的行政许可增设了条件,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因而是违法的。深圳市公安局车辆管理所拒绝给樵某申领驾驶执照行为,依据为违法的地方其他规范性文件,因而是违法的,适用法律错误,法院的判决是正确的。案例2.王某生于1990年5月,自幼父母离异,跟随母亲一起生活。1999年,王某母亲改嫁后,逐渐放松了对他的管教和关心。2006年7月,王某离家出走,流浪街头,以行乞为生,结识刑满释放人员马某。同年9月

4、17日,马某教唆王某去公共汽车上扒窃乘客钱包,王某不肯,马某便以暴力相威胁,迫其行窃。正当王某偷窃一乘客钱包准备逃跑时,被人抓并扭送到公安机关。王某坦白交待了行窃的事实,并协助公安机关将马某抓获。公安机关拟对王某进行行政处罚。 问题:讨论本案中王某有哪些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情节?体现了行政处罚的什么原则?参考答案:1)根据行政处罚法的有关规定,本案当事人王某具有下列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情节:王某已满周岁未满18周岁。王某出生于1990年5月,至行政机关对他处以行政处罚的2006年9月时,王某才16周岁,符合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规定。王某是受他人胁迫才有违法行为的,因此也应从轻或减轻对他的行

5、政处罚。王某有立功表现。王某协助公安机关将违法人员马某抓获,配合了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的活动,也是应当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情况之一。2)考虑违法行为人违法不同情节给予具体裁量,进行从轻或减轻处罚,体现了处罚与违法行为相适应的原则。案例31998年2月,李某当选某县某镇闵楼村民委员会主任。3个月后,李某被镇党委、镇政府免去职务。李某不服,诉至法院。相关所有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二条 村民委员会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第四条 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对村民委员会的工作给予指导、支持和帮助,但是不得干预

6、依法属于村民自治范围内的事项。第十一条 村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由村民直接选举产生。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指定、委派或者撤换村民委员会成员。问题:、本案中,引发争议的行政行为是()。、合法合理、滥用职权、越权、不作为、本案中,引发争议的行政行为法律关系的主体是()。、镇政府、镇党委、李某、闵楼村村委会 、本案中,闵楼村村委会是不是行政主体?()、是、不是、难以确定、以上都不对、本案中,镇政府行为是否合法有效?为什么?参考答案:镇政府行为是违法的,无效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组织法的规定,镇政府并不当然享有撤换村民委员会成员的权力,只是对村委会成员的选举活动具有指导、支持与帮助作用。本案中

7、镇政府直接免去李某村委会主任的职务,超越了法律赋予自己的行政职权,违反了法律的规定,因而是违法的。行政合法性原则认为超越法定权限的行为无效,镇政府行为因为越权而归于无效。案例4、2006年4月,上海淮海路上有一位违法闯红灯的海归女硕士,在警察劝阻并依法处理时,该女士对警察大打出手,最后该女士被治安拘留10天。经电视台曝光后引起众说纷纭,同情该女士的有,为交警叫好的也有。很多人说警察应该执法必严,但也有很多人说应该尊重人权。相关法律:(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法第三十八条 车辆、行人应当按照交通信号通行;遇有交通警察现场指挥时,应当按照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行;在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上,应当在确保安全

8、、畅通的原则下通行。第八十九条 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可以扣留其非机动车。(2)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二)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 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从重处罚。(3)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三十五条 拒绝或者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治安管理处罚:(一)公然侮辱正在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二)阻碍人民警察调查

9、取证的;(五)有拒绝或者阻碍人民警察执行职务的其他行为的。以暴力、威胁方法实施前款规定的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问题:1、本案中,行政主体是(C)。A、警察 B、海归女硕士 C、警察所在公安机关 D、电视台2、本案中,行政相对人是(B)。A、警察 B、海归女硕士 C、警察所在公安机关 D、电视台3、本案中,警察行使的行政职权是(B)。A、行政强制 B、行政处罚 C、行政许可 D、行政命令4、本案中,海归女硕士被治安拘留的本质原因是(C)。A、违法闯红灯 B、打骂警察 C、妨碍警察执行公务 D、以上都不对5、警察的处理是否符合行政法的基本原则?为什么?(请注意:本问7分,需要结合行政

10、法基本原则理论加以说明。)参考答案:(5)警察的处理符合行政法的基本原则。 行政合法性原则要求行政主体行政职权来源合法、行政职权行使合法。 本案中警察执法权来源是合法的;在行使其职权时,也遵守了法律要求的程序,所以警察行为符合行政合法性原则的要求。 行政合理性原则的基本含义是:行政主体行政行为不仅要合法,还要合理。 警察执法行为不仅符合有关法律的基本要求,而且没有超出有关法律允许的幅度范围,因而符合行政合理性原则的要求。 案例5、关某系运煤司机,一日运煤经过309国道某省某地区路段设立的交通检查站时,交通站执勤人员宋某(身着交通警察制服,佩戴执勤袖章)向关某走过来,递给了关某一张处罚决定书,并

11、对关某说:“交20块钱,再走。”关某接过处罚书,见上面印着的全部内容是:根据有关规定,罚款20元。决定书印着某省某地区交通大队的印章。关某问宋某:“为什么罚我?”宋某说:“你超载。”关某辩称:“我只拉半车煤,怎么就超载?”宋某不耐烦地说:“让你交你就交,罗嗦什么?”关某说:“不说清楚,我就不交。”宋某又递过一张处罚决定书,并说:“就你这态度,再交20元。”问题:本案中,宋某行政处罚行为哪些地方违反了行政处罚法的有关规定?参考答案:(1)宋某没有出示执法证件,表明执法者身份。 (2)宋某没有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和根据。 (3)实施处罚时没有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 (4)实施处

12、罚没有告知当事人申请复议和诉讼的权利。 (5)没有填写预定格式、编有号码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6)实施“态度罚”,滥用自由裁量权。 (7)收取罚款却没有向当事人出具省级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罚款收据。案例6.某电子公司违法经营,某市某区工商分局决定由工作人员王阿根、钱三毛负责调查处理。王阿根和钱三毛在调查取证确定该公司违法事实后,预备对该公司作出责令停业整顿的行政处罚。工商局告知该公司有权要求听证,3日后该公司未提出听证要求。某区工商分局于5日后通知该公司参加听证会,该公司参加了听证会。会上,公司代表提出本案涉及商业秘密,要求不公开进行,主持人王阿根不予理睬。听证会上,听证主持人王阿根当场作出了责

13、令停业整顿3个月的处罚决定,并向电子公司收取了50元的听证费用。问题:试分析从程序上看,工商局的行为有哪些违法之处?参考答案:(1)没有当事人的请求,不能主动举行听证会 (2)因涉及商业秘密,当事人又提出申请,听证会不应当公开举行 (3)主持人王阿根是本案的调查人员,应当回避 (4)听证会上主持人不能当场作出处罚决定,应在会后由行政机关根据听证会的具体情况作出 (5)听证不能向当事人收取任何费用 案例7.重复案例14相似案例24.2004年初,某市农民宋某通过承包方式取得2.5亩农田的集体土地的使用权。但他并没有从事农业生产经营,而是经村委同意建了六间平房开饭店,并将剩余的土地圈成了停车场。工

14、程尚未完工便被该市某区某镇政府发现,镇政府经调查取证,确认宋某所建房屋系违章建筑,于2004年3月15日送达了土地违法案件行政处罚告知书。3月20日,镇政府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对宋某建造的违章建筑予以拆除,并决定罚款5000元。相关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并处罚款;对非法占用土地单位的

15、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问题:(1) 宋某行为是否违法? (B )A、不违法 B、违法 C、难以确定 D、以上都不对(2)镇政府处罚是否合法?( A)A、违法 B、不违法 C、难以确定 D、以上都不对(2) 请说明你第(2)个问题回答的理由。参考答案:(3)镇政府处理不合法的理由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明确了处罚这类违法行为的有权行政主体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管理部门。 上述案件中,镇政府可向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举报或建议予以处理,但其本身并不享有对该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权,镇政府的行为明显超越自己职权,因而是不合法

16、的。 案例8.、李某到山林中捉野兔,被某县林业局所设立的护林防火检查站的工作人员截住,工作人员发现其无证入山,对其罚款10元。李某不服,欲申请行政复议。问题:1、本案中的行政主体是(B)。A、县政府 B、县林业局 C、护林防火站 D、李某2、本案中的行政相对方是(D)。A、县政府 B、县林业局 C、护林防火站 D、李某3、本案中的行政法律关系的主体是( BD)。A、县政府 B、县林业局 C、护林防火站 D、李某4、本案中护林防火检查站属于派出机关吗?它行使的行政职权的性质是什么?参考答案:4、护林防火检查站不属于派出机关,它行使的行政职权的性质是行政处罚权。 案例9.、2003年3月20日,某

17、市某镇人民政府工作人员以违反计划生育法规为由,将孙某、蔡某夫妇家的一台54厘米彩色电视机带走。同年4月1日,镇政府工作人员又在蔡某任教的学校将其带走,次日放回。孙某将镇人民政府告上了县法院。 问题:(1) 本案中行政法律关系的主体是谁?(2) 镇政府行为是否违法?为什么?参考答案:(1) 本案中行政法律关系的主体是孙某、蔡某夫妇和镇政府。 (2) 镇政府行为违法。按照法律规定,镇政府没有权力扣押相对人财产、限制相对人人身自由。案例10.重复案例17.相似案例23.2008年9月,中原省罗河市燕城区裴庄镇要求收割玉米的农户先办理“砍伐证”、“准运证”。裴政200837号文裴庄镇关于加强秋季秸秆禁

18、烧工作的紧急通知明确规定,“严禁焚烧秸秆,实施秸秆还田。秋作物秸秆禁烧率必须达到100%”、“谁砍罚谁,谁烧罚谁”、“农户承包地砍伐或焚烧秸秆1亩以下的对该农户罚款300元,超过1亩的每亩罚款500元。”文件的颁布日期是2008年9月3日。文件说,对确因养殖、青贮等需要,农户要求砍伐的应先报镇“三秋”秸秆禁烧指挥部同意,按要求办理相关手续后经批准方可砍伐,“否则按违反秸秆禁烧规定,依法进行严肃处理。”文件说,对确因养殖、青贮等需要,农户要求砍伐的应先报镇“三秋”秸秆禁烧指挥部同意,按要求办理相关手续后经批准方可砍伐,“否则按违反秸秆禁烧规定,依法进行严肃处理”。农民李某因未经批准砍伐玉米秸秆回

19、家喂猪被镇政府罚款三百元。问题:(1)裴庄镇关于加强秋季秸秆禁烧工作的紧急通知属于抽象行政行为还是具体行政行为? (2)裴庄镇关于加强秋季秸秆禁烧工作的紧急通知是否合法?为什么? (3)镇政府对李某的处罚是否合法? 为什么 (4)李某不服镇政府处罚决定,如何寻求行政法上的救济?参考答案:(1)属于抽象行政行为 (2)不合法,违法设定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 (3)不合法,处罚依据违法 (4)或者申请行政复议,或者申请行政诉讼案例11. 某县公安局办公室主任王某在一次宴请自己老战友的酒席上与酒店老板李某发生争执。王某一气之下,将酒店内的一台高级进口彩电砸坏,并扬言要吊销李某的营业执照。李某在多次向王某

20、索赔无效的情况下,以王某为县公安局干部为由,要求公安局予以赔偿。问题:县公安局应该不应该赔偿李某损失?为什么?参考答案:1、县公安局不应当赔偿李某损失。2、因为张某行为是和执行职务无关的个人行为,公务员个人身份进行的个人行为,其后果由其自己承担。3、李某应当向法院直接起诉张某,请求法院判决其赔偿损失。案例12.1、2006年4月,上海淮海路上有一位违法闯红灯的海归女硕士,在警察劝阻并依法处理时,该女士和警察发生激烈冲突。最终,公安机关对这位女硕士做出了治安拘留10天的行政处罚。这件事经电视台曝光后,众说纷纭:同情该女士的有,为警察叫好的也有;很多人说警察应该严格执法,但也有很多人说应该尊重人权

21、。相关法律:(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法第八十九条 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可以扣留其非机动车。(2)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二)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从重处罚。问题:(1)本案中的行政主体和行政相对人是谁?(2)警察行使的是哪一种行政职权?(3)警察的处理是否符合行政法的基本原则?为什么?(4)女硕士如何寻求权利救

22、济?解答:(1)本案的行政主体是公安局,行政相对人是该行政处罚关系中的被处罚的女硕士。(2)本案中的行政处罚行为行使的是行政处罚职权。(3)符合行政法的合法性原则和合理性原则。该女士擅闯红灯,已属违法;违法后对执法警察大打出手,不但违法更违背常情,行为性质当属妨害警察执行公务.为此对之处罚,既合法又合乎情理,合乎行政法的基本原则。(4)救济途径主要包括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根据行政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女硕士可以通过直接提起行政复议或者直接提起行政诉讼或者先行提起行政复议,对复议结果不服的再行提起行政诉讼。案例13.2、某市公安局治安处处长赵某在一次酒席上与酒店老板马某发生争执。赵某一气之下,将酒店

23、玻璃门砸坏。马某在多次向赵某索赔无效的情况下,以赵某为县公安局干部为由,要求公安局予以赔偿。被公安局拒绝后,马某以县公安局为被告,向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法院判决县公安局赔偿自己的损失。问题:(1)赵某的行为是个人行为还是公务行为?应当由谁来承当赔偿责任?为什么?(2)人民法院是否应当受理马某起诉?为什么?解答:(1)赵某的行为是个人行为,应当由其个人来承当赔偿责任。原因是:赵某是在非工作时间从事与其工作职责完全无关的事情,不符合公务行为的特征,是个人行为,个人行为其后果公务员自己承担,公务机关无责任。 (2)人民法院不应当受理马某起诉,因为这不符合行政诉讼起诉的条件,可以告知其直接起诉

24、赵某个人。案例14.2004年初,山东省枣庄市薛城区某镇农民宋某通过承包方式取得2.5亩农田的集体土地使用权。但是他没有按照法律要求从事农业生产经营活动,而是经村委会同意建造了六间平房开设饭店,并将剩余的土地圈成停车场。工程尚未完工便被枣庄市薛城区某镇政府发现,镇政府经调查确认宋某所建房屋系违法建筑,因而于2004年3月15日送达了土地违法案件行政处罚告知书。3月20日,镇政府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对宋某建造的违法建筑予以拆除,并决定罚款5000元。宋某对该处罚决定不服,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以镇政府越权行使处罚权为由请求法院撤销镇政府的处罚决定。相关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未经批

25、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并处罚款;对非法占用土地单位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问题:1、宋某行为是否违法? 2、镇政府处罚是否合法? 3、镇政府行为是否为行政行为? 4、镇政府行为为什么被撤销?解答:1、宋某的行为是违法的。因为宋某擅自将自己承包的集体土地改变用途,违反

26、了我国有关土地管理法律法规,行为的违法性毋庸置疑,依法应当受到制裁。2、镇政府的处罚不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明确了处罚这类违法行为的有权行政主体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管理部门。上述案件中,镇政府可向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举报或建议予以处理,但其本身并不享有对该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权,镇政府的行为明显超越自己职权,越权归于无效是行政法治原则非常重要的内涵,这也是基层乡镇政府在发现土地管理违法案件时要注意的,所以说镇政府的处罚不合法; 3、镇政府行为属于行政行为,只是其行为明显越权而自始至终没有法律效力; 4、镇政府行为被撤消是因为其越权行使处罚权。案例15. 某市属于旅游风景区。

27、每年旅游季节,该市的宾馆、旅店供不应求。为解决这一矛盾,市政府鼓励市民开家庭旅社。市民张某为此开设了家庭旅社。张某已申办好了工商经营登记和税务登记,遂向公安机关申办治安许可证。该公安局的分管领导林副局长已口头答应,过几天给张某发治安许可证。但过了几天以后,该分管副局长休假,另一副局长康某对此作了审批:拒绝给张某颁发治安许可证;理由是:经实地检查,发现该家庭旅社未达到最低的治安标准。为此,该公安局把这一决定正式通知给张某。张某得知该审批结论后,向该公安局的上级公安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其理由是:1认为该家庭旅社已达到治安标准,公安机关检查不实;2.该事项根据该公安局的内部分工,属于林副局长分管,另外

28、副局长做出这一决定是一种越权行为,越权行为应当无效。上级公安机关对该案依法受理并进行了复议,决定维持原公安机关不予颁发治安许可证的决定。问题:(1)本案中行政法律关系的主体是谁?(2)林副局长的审批是否属于行政法上的越权行为?解答:(1)行政法律关系的主体是张某和某市公安局。(2)不属于越权行为。行政法上的职权系指行政主体代表国家针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即针对行政相对人,所作的影响其权利和义务的法律行为。行政主体内部不同公务人员权力分配的权限不会涉及到越权的问题。 在本案中,针对是否颁发治安许可证,不论是林副局长做出决定,还是康副局长做出决定,这都属内部工作上的分工问题,不具有行政法上的意义

29、,不构成行政法意义上的越权问题。在这一案件中,公安机关仅仅做出过一个行为,而不是两个行为;而这个行为就是公安机关拒绝给张某颁发治安许可证的行为,而不是指张某所指控的“越权行为”。案例16.1994年9月,田勇考入北京科技大学下属的应用科学学院物理化学系,取得本科生学籍。1996年2月29日,田勇在参加电磁学课程补考过程中,随身携带写有电磁学公式的纸条,中途去厕所时,纸条掉出,被监考教师发现。监考教师虽未发现田勇有偷看纸条的行为,但还是按照考场纪律,当即停止了田勇的考试。北京科技大学于同年3月5日按照学校第068号通知”第三条第五项关于“夹带者,包括写在手上等作弊行为者”的规定,认定田勇的行为是

30、考试作弊。根据第一条“凡考试作弊者,一律按退学处理”的规定,决定对田勇按退学处理,4月10日填发了学籍变动通知。但是,北京科技大学没有直接向田勇宣布处分决定和送达变更学籍通知,也未给田勇办理退学手续。田勇继续在该校以在校大学生的身份参加正常学习及学校组织的活动。1996年3月,原告田勇的学生证丢失,未进行1995至1996学年第二学期的注册。同年9月,被告北京科技大学为田勇补办了学生证。其后,北京科技大学每学年均收取田勇交纳的教育费,并为田勇进行注册、发放大学生补助津贴,还安排田勇参加了大学生毕业实习设计,并由论文指导教师领取了学校发放的毕业设计结业费。田勇还以该校大学生的名义参加考试,先后取

31、得了大学英语四级、计算机应用水平测试BASIC语言成绩合格证书。田勇在该校学习的四年中,成绩全部合格,通过了毕业实习、设计及论文答辩,获得优秀毕业论文及毕业总成绩全班第九名。然而1998年田勇在临近毕业时,被告知不具备学籍,学校拒绝颁发毕业证、学位证和办理毕业派遣手续。学生和学校双方引起争议。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国家实行学业证书制度。”“经国家批准设立或者认可的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按照国家规定,颁发学历证书或者其他学业证书。”第二十二条规定:“国家实行学位制度。”“学位授予单位依法对达到一定学术水平或者专业技术水平的人员授予相应的学位,颁发学位证书。”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第八条规定:“学士学位,由国务院授权的高等学校授予”。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十四条规定:“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根据分级管理、分工负责的原则,领导和管理教育工作。中等及中等以下教育在国务院领导下,由地方人民政府管理。高等教育由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管理。”第十五条又规定:“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主管全国教育工作,统筹规划、协调管理全国的教育事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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