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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约特殊条款.docx

1、合约特殊条款合约的特殊条款任何由下文中的合约的特殊条款而引起的成本效应,将影响开办中的定价。这些合约的特殊条款必须与合约的标准条款联系起来理解。“合约标准条款”的意思是香港使用的建筑合约协议书和标准合约,并负有由以下机构认可的附件,这些机构包括:香港建筑师协会、皇家特许测量员协会(香港分部)、香港的社会建筑学家,皇家特许测量员协会首先发布的关于数量的1986年版,1997年9月发布的第一次修订版,以及1999年7月第二次修订版。当适用时,合约的特殊条款将会取代其标准条款。合约的条款意思是合约中的标准条款和特殊条款。总承建商在了解合约标准条款时应联系附件中的特别情况,正如把技术规格书开办与合约的

2、特殊条款一起理解。合约特殊条款的索引:SCC 1. 总承建商的责任SCC 2. 项目经理的指令SCC 3. 和约文件SCC 4. 法定的责任、正式通告和费用SCC 5. 未用到SCC 6. 与描述、测试和检查相一致的材料、货品及施工工艺SCC 7. 未用到SCC 8. 未用到SCC 9. 项目经理的施工许可SCC 10. 未用到SCC 11. 变更、暂定款及指定成本SCC 12. 和约清单SCC 13. 未用到SCC 14. 未用到SCC 15. 实际完工和缺陷责任SCC 16. 阶段性完工SCC 17. 分派或再分包SCC 18A. 人员和财产的损失SCC 19A. 总承建商的保险影响SCC

3、 20A. 总承建商对分包商的全风险保险(CAR)SCC 21. 接收、完工和延期SCC 22. 未完工的损失SCC 23. 工期的延长SCC 24. 施工中断所引起的损失和费用SCC 25. 业主的决定SCC 26. 总承建商的决定SCC 27. 未用到SCC 28. 指定的供应商SCC 29. 未用到SCC 30. 证明和支付SCC 31A. 履约保证金、保证等SCC 32. 战争的爆发SCC 33. 战争损失SCC 34. 未用到SCC 35. 仲裁SCC 36. 工资等级的波动SCC 37. 指定分包商的决定和设计责任SCC 38. 业主款项的报偿SCC 39. 加快速度-施工次序或工

4、期的变更SCC 40. 接管SCC 41. 未用到SCC 42. 和约的法律依据SCC 43. 知识产权及版权SCC 44. 按时完成里程碑工程的奖金SCC 45. 定义SCC 46. 项目经理的责任及权力合约条款的附件协议书这里很明确的是需要修改条款2,在第一行删除“香港币”,用“澳门币”替换,在第五行删除“(HK$ )”,用“(MOP )”代替。SCC1 总承建商的责任用以下的内容替换合约标准条款中整个子条款1(1):总承建商服从于合约条款(合约明确要求的范围)、执行、全权负责看管、完成及维护合约图纸、合约清单及合约条款所显示的工程,以满足项目经理的各方面要求。这里很明确的是合约的标准条款

5、的子条款1(2)的编号应改为1(3),并且以下的要增加为条款1(2):总承建商要在合约生效后的14天内,检查组成合约的文件,是否有差异或是分歧,如果发现任何的差异和分歧,要立刻通告项目经理。把以下的合约特殊条款加到子条款1(3)后:(4) 根据项目经理的意见,差异或分歧是根据这一条款的子条款(2)那些对于有能力的分包商显然是合理的情况,若总承建商并没有通告这些分歧和差异,那么项目经理在决定总承建商在任何时间延长或任何损失及费用的补偿时将会根据此一条款发出指令拒绝接纳这些时间延长或损失及费用(若适用),若差异和分歧能根据条款(2)通报,任何时间延长或任何损失及费用都应合理的避免,及总承建商的补偿

6、是相对地有限的。(5) 总承建商在施工期间,须对工地上所有操作的安全性和稳定性负上全责,除了那些由业主直接顾用的专业分包商和公用事业公司,并且要考虑到工地上所有人员的安全性。(6) 总承建商要遵照关于建筑工地安全的相关法令和的法规。(7) 在合约期内,总承建商应最小顾用相关法例规定的安全主任及安全督导员,这些安全主任必须在相关的政府机构注册,而且要全日制工作,并且承担相关法例中限定的所有责任及合约中说明的额外的责任。根据合约条款(4),任何这些子条款的要求都不能解除总承建商的责任,特别的,在工程实行或持续中的任何时候,总承建商不能减轻其雇佣超过合约中要求的安全检查员、任何额外的安全员的数量,因

7、为政府机关的法规、规定有另外的要求。SCC2 项目经理的指令这里很明确的是合约标准条款2 (3)(b)从合约中删除。SCC3 合约文件在标准合约条款3(3)的后面增加以下条款:除了技术规格书条款将组成合约的一部分,并且扩大和补充了合约清单中的描述。 这里很明显的是在合约标准条款3(4) 以下的句子被删除:有时可能是必要的并由以下的内容代替:但若总承建商特别地在不合理的接近或远离其应该接收该事物的日期(或根据合约特殊条款SCC23的延长的日期或合约标准条款中的33(1)(c)),以书面形式要求上述的。在合约标准条款中增加以下的子条款:(9) 当部分工程是根据合约图则及技术说明书以lump sum

8、定价时,例如没有由工料测量员准备的数量清单,这部分的技术规格书将成为合约文件的一部分。(10) 遵从于条款3(3)和3(9),根据惯例,合约文件将由以下文件组成:(a) 协议书,和(b) 授权书,及与合约产生关系的个体之间的任何书信,和(c) 合约条款,和(d) 投标条款,和(e) 投标函,和(f) 合约图则,和(g) 合约清单,和(h) 技术规格书。工程的施工计划和施工方案将不会组成合约的一部分。SCC4 - 法定的责任、正式通告和费用在标准合约条款的子条款4(2)中,在“合法要求的”后加上“或其后将变成合法要求的”SCC6 与描述、测试和检查相一致的材料,货品及施工工艺在标准合约条款中,用

9、以下内容代替整个子条款6(1):关于合约文件中的相关类型及标准,所有的原料、货品和施工工艺是可实现的。为了没有违背上述的一般性,总承建商要执行以下工作:(a) 用好的而且熟练的方法,和(b) 使用质量好的材料,及由总承建商选择并得到项目经理认可的,以符合其工作;和(c) 使用符合隔音要求的施工方法,并不能危害到现有的结构及完成面,邻近的财产和公共场合下的人员安全。在条款6(3)后增加以下条款:在工程被覆盖前,总承建商要以书面通知项目经理,并提供其至少2个工作日的时间让其检测。若任何工程在没有通知的情况下已进行了覆盖,不论其是否符合合约,总承建商都将负担所有重新打开、修复的费用,且总承建商将得不

10、到由此而引起的时间上的延长或工程款的更改,或其它额外的金额补偿。在标准合约条款中,用以下内容代替整个子条款6(4):当项目经理认为工地上的任何工作、物料、或货物不乎合这合约时,将发布关于纠正或移走的施工指令。这里强烈同意,在标准合约子条款6(5)中的“人员”要由“人员、公司或商行”代替。SCC9 项目经理的施工许可这里强烈同意的是要在标准合约条款9的第1行的“项目经理及其代表”后面加上“及业主”。这里强烈同意的是,标准合约条款的第9条款要按照条款9(1)的格式重新编号,以下的将作为条款9(2)增加。在没有违背前面所述的一般性下,业主为了准备为开工或在那里出售、租借店铺等等的目的,可能需要进场。

11、总承建商有时将要做必要的工作为促进业主所要求的这种活动。明确的,这一条款给予业主进行此活动的权利,但并不构成拥有全部或部分的工程。SCC11 变更、暂定款及指定成本这里强烈同意的是以下内容要增加到标准合约条款的子条款11(3)中:遵照合约清单中的或项目经理发出的指令而作出快速供应,合约清单中的任何有关暂定项的工程量,应该在重新测量、评估时忽略不计,而这位置则应由项目经理要求的工作填补。对于任何项目经理发出的指令,所有暂定项的删减和增加的,都必须以合约清单中为此暂定项而订立的单价重新做估值。用用以下内容代替标准合约条款中的子条款11(4)(c)(ii)的全部:当没有提供劳工的单价时,工料测量员将

12、合理决定这一单价。在标准合约条款中的条款11(4)(c)(iii),要作出如下修改:在条款的第4行删除“百分之十五(15%)”,用“百分之十(10%)”代替。这里显而易见的是下面的新条款11(4)(c)(iv)要增加到标准合约条款11中去:(iv) 当工作设备特别地提供,并根据合约子条款4(c)估值时,这些设备的估价包括租借的费用和运输费,燃油费,保养费和保险费,并加上10%的管理费用和利润。在标准合约子条款11(6)的最后加上以下内容:总承建商发出的书面申请,必须包括全部细节和证据以说明这些总承建商索偿的损失反或费用,并且在这些导致损失的事件发生的两个月内完成。根据其规定的时间,任何超过两个

13、月的时间,都被认为是不合理的,总承建商被视作放弃其索偿的权利。申请索偿的先决条件是提交完整的细节和证据,此索偿才被考虑。根据此条款的要求,若只通知索偿的意图,则此索偿则不会被接受。SCC12 合约清单从标准合约条款12(1)中删除以下内容:但保留的上述的合约清单的任何内容,都不可能以任何方式取代、修改或影响此条款中所包含的应用或解释。将下面的子条款12(3)增加到标准合约条款中:(3) 合约清单的暂定数量将重新计量,合约的总金额将根据合约清单所描述的重新计量而作出相应调整。SCC15. -实际完工和缺陷责任这里显然易见的是条款15(2)和条款15(3)都将删除,以下的条款将在标准合约条款中增加

14、到子条款15(5)之后。(6) 如果项目经理认为补救工作由其它人来做比较合适和有好处,总承建商要保证替业主偿还由其它人来完成施工的开支,或业主有权从总承建商的应付款中扣除。(7) 尽管合约条款中的别处包含其它的条款,实际完成并不会发生,直到施工阶段到达以下阶段:施工相关组成部分对于合约中的相关部份没有缺陷、达到工程的预期目的及没有疏忽及缺陷、通过测试及提供合约要求的所有的保证,提交测试报告和操作/维护手册,完成所有的交付调节,提交让项目经理满意的竣工记录,清理工地所有的原料、设备、临时结构,确保工地的整洁,让项目经理满意。(8) 在合约附件中订定的保固期内发生的任何缺陷、收缩或其它的错误,若是

15、由于总承建商的过失、材料及工艺不符合合约要求,或是在工程实际完成前发生台风,若项目经理认为是必要的并在保固期结束后的14天内,在缺陷计划中说明并交给总承建商。在收到项目经理的指示的七天内,总承建商必须遵照指示承担对任何缺陷进行修复及其费用 (除非项目经理另外说明,否则合约金额也要相应调整)并在项目经理指定的时间内完成这些工作。若总承建商不能遵守上述的内容,业主可能会雇佣其它人并向其支付以完成修复工作,所有由此而发生的费用将由总承建商负担,或作为总承建商应该向业主支付的债务。SCC16 阶段性完工标准合约条款16被认为是合约的一部分,但第一段须修改如下:在条款中的附件中,工程是设计为分阶段完成的

16、。在整个工程完成前,项目经理可能会发出指令,以收回那些已完成并让其满意的、及能作为永久使用的、及业主永久使用的任何阶段中的任何部份。不管在合约中有任何明确或是暗示的条款,业主都能够在工程实际完成前占有工程的部分或几个部分或任何阶段(任何这些阶段,即在下面的条款中提到的“相关部分”)。同样,显而易见的以下条款要增加到标准合约条款16中去:为避免疑问,合约必须要与所有对此合约必要的更改一起理解,以分阶段完成工程。SCC17 - 分派或再分包这里显而易见的是,标准合约条款17(1)(a)要全部删除,用以下的内容代替:业主有唯一及绝对的权力指派在和约条款下业主的任何权利、利益、利息和责任以及对于由总承

17、建商、或业主、或代表业主的任何人或公司、或业主的提名者、继任者或指定人所执行的文件(包括在合约条款下,任何由总承建商或任合指定分包商提供的或将会提供的保险策略和/或保证金)。总承建商要执行所有的文件,执行必要的行动以对此条款产生足够的影响。用以下内容替代整个标准合约条款中的条款17(1)(b):总承建商不能让渡此合约。用以下内容替代整个标准合约条款中的条款17(2)(a):总承建商不能在没有得到项目经理书面同意的前提下,将全部或部分工程转包给其它人。不管是基于分包商对劳工、原料的供应,或基于计件工作的供应。即使项目经理已发出上述的书面同意,项目经理有权力阻止任何分包商,同样有足够的权力从施工中

18、去除任何分包商。这里显而易见的是标准合约条款18,19和20都已经删除,而用以下的条款SCC 18A,SCC 19A和20A来代替。SCC18A -人员和财产的损失(1) 根据法令或关于人身伤亡的公共法律,总承建商必须向业主负责及赔偿任何由于工程进行过程中所造成的人员偒亡,而引起的费用、责任、损失、索赔或诉讼。除了那些由于业主或其需要负责的人员的行为或疏忽所造成的损失。(2) 根据法令或关于人身伤亡的公共法律,总承建商必须向业主负责及赔偿任何由于工程进行过程中所造成的房产损失或人员偒亡,而引起的费用、责任、损失、索赔或诉讼。除了那些由于业主或其需要负责的人员的行为或疏忽所造成的损失。SCC19

19、A -总承建商的保险影响(1) 根据合约和法律所保证的义务,总承包商在没有违背其责任、权利和义务的情况下,必须要以自己的开支来负担并维护其员工的赔偿保险策略(所有由总承建商和任何层次的分包商顾用的任何工人或其它人员的死亡、事故或受伤所带来的责任),业主不需要为以上损害和其中的赔偿负上责任。这一策略在施工期间,及在工程中所顾用人员的工作期间(包括保固期)都一直有效。关于由普通法而引起的索赔,此策略负无限责任。 (2) 根据此条款的子条款(1)中的保险策略必须:(a) 由项目经理认可的保险公司来生效,及在此计划中为业主、 总承建商及其任何等级的分包商、以及指定分包商,在他们的行业范围内进行联名投保

20、,和(b) 包括签署文件W348和W204。尽管包含签署文件W348,此策略不被要求具有为业主的任何员工提供保险的责任。(3) 不管业主在什么时候发出要求,总承建商必须按照此条款的子条款(1),为业主制定策略,并附带现行保险费用的付款证明。(4) 根据此条款中的子条款(1),如果总承建商不能够使保险策略生效并保持其有效性,或根据此条款中的子条款(3),若总承建商不能提供要求的任何相关证据,则业主将强制保持这些保险的有效性,并支付必要的保险费。在没有违背业主的权利和补偿的条件下,所有由于上述原因而引起的保险费及费用,将由业主根据此合同从总承建商的应收款中扣除,或作为总承建商对业主的负债。SCC2

21、0A -总承建商对分包商的全风险保险(CAR)(1) 在没有降低总承建商在此合同下的责任和义务的情况下,总承建商要以其自身开支,以保证以下各方的利益,包括所有工程顾问、和/或总承建商、和/或其各个级别的分包商、和/或指定分包商、和/或所有独立承包商、和/或所有的可适用的承包商专家、及/或上述各方的再分包商,尤其是业主的利益,并为各方提供保险策略(下文中称为“CAR策略”),尤其是:(a) 工程的损失和伤害,和(b) 第三方责任。上述的“CAR策略”的例子已附于合约的特殊条款的附件“CAR”中,并可以此为参考制定条款,并取得业主最后认可。此策略必须由总承建商在以下期间进行维护:施工期,保固期及为

22、了完成工程而进行的工作,包括修复工作。(2) 此条款的子条款(1)中涉及到的CAR策略,将会由项目经理认可的保险公司生效,并在所说明的计划中,以联名形式进行投保。(3) 不管业主在什么时候发出要求,总承建商必须按照此条款的子条款(1),为业主制定策略,并附带现行保险费用的付款证明。(4) 根据此条款中的子条款(1),如果总承建商不能够使保险策略生效并保持其有效性,或根据此条款中的子条款(3),若总承建商不能提供要求的任何相关证据,则业主将强制保持这些保险的有效性,并支付必要的保险费。在没有违背业主的权利和补偿的条件下,所有由于上述原因而引起的保险费及费用,将由业主根据此合同从总承建商的应收款中

23、扣除,或作为总承建商对业主的负债。(5) 总承建商被认为已经查阅并了解CAR策略的条款和规定,非保险范围和额外的内容。如果根据合约,总承建商认为其投保的金额及风险保证并不足以保障其在合约、普通法或其它法规下所承担的风险、责任、义务,总承建商只能用自己的开支,负担其认为必须的保险。(6) CAR策略是公认的受限制于非保险范围和额外的内容。若在CAR策略下进行的索赔事项是由总承建商在此合同下负责及承担的,则总承建商必须承担非保险范围和额外的内容的总金额。根据此合约的要求,若总承建商要修复由于其错失而造成的对当事人及或第三方财产的破坏,那么业主可以在总承建商的应收款中扣除超出适用于此策略金额的其它部

24、份,或作为总承建商对业主的负债。(7) 除了那些由于业主、或其所负责的人的行动或疏忽所造成的损失或伤亡外,总承建商必须承担与索赔过程(准备及提交所有合资格的索赔文件)有关的所有成本及费用。(8) 由总承建商、所有等级的分包商和指定分包商根据CAR策略条款发出通告及索赔后的24小时内,总承建商必须向项目经理发出所有通告及索赔的副本。在业主的书面要求下,业主有权接管由总承建商、所有等级的分包商和指定分包商所提交的关于CAR策略的索赔,与此同时,总承建商应授予业主作为申请索赔的代理人。(9) 所有CAR策略下所收到的资金,都要支付给业主。总承建商、任何等级的分包商和指定分包商特此不可撤销的授权业主行

25、使这笔保险公司的款项的权利。(10) 如果合约期限由于总承建商不可控制的原因而要延长,使总承建商须延长保险策略的时间,则业主必须负责延长保险时间而增加的保险费。(11) 如果由于总承建商的过失,使合约期超过了总承建商默认的,项目经理批准的时间,总承建商必须负责延长保险时间而增加的保险费。SCC21 接收,完工和延期在标准合约条款中增加以下条款21(3):(3) 由于以下原因,项目经理、文员/驻工地工程师或其它项目经理授权的代表,可以在其觉得必要的时候发布指令,使用以下时间及以下方式延缓或停止所有的或部分的工程。(a) 天气情况影响到安全或是施工质量或有关其它的,或(b) 总承建商的疏忽和不履行

26、遵照合约的技术规范说明、图则、项目经理的指令和/或政府权威要求的相关法令,或(c) 由总承建商,其各个等级的分包商以及项目经理认可的指定分包商所执行的施工,危及或破坏到邻近的安全,或其它的大楼、街道或是建筑物的全部或部分的安全,或(d) 总承建商在施工期内,没有采取足够的方法来减少噪音的污染,以避免对邻近的居住者和建筑物的损害,或(e) 如果项目经理认为,施工的安全,或其它相关的,或任何人员的安全和健康,或任何财产的安全,或邻近的工地将受负面的影响。总承建商在收到此书面指令后,必须延缓和/或停止施工的进度,或根据说明中包含的任何相关的部分的时间和方法,在工程暂停或停止期间提供适当的安全保护,以

27、满足项目经理的要求。所有由于由延缓和/或停止施工所引起的成本将由总承建商负责,除非在合约中另有说明,否则不会给予时间上的延长。总承建商不可对延缓和/或停止施工所引起的损失提出索偿。SCC22 未完工的损失这里显而易见的是标准合约条款22全部删除,用以下的内容代替。(1) 如果总承建商没有在指定日期前完成其工程或部份工程,(这些日期是根据标准合约条款的附件、或根据特殊合约条款23中给多的延长时间、或合约标准条款33(1)(c)中指定的,或由项目经理以书面证明为应该完成的。)则总承建商要向业主支付根据合约附件中计算的费用,以保偿其还没有完成的工作,或由业主在没有违背本合约的任何条款的情况下,向总承

28、建商扣除应收或将收到的款项。(2) 若在根据此合约条款中的子条款(1)和(3)发出任何指令后,项目经理将有权根据特殊合约条款SCC 23(4)复审和修改此指令,项目经理亦有可能彻消上述指令并发出新指令。在此情况下,业主必须向总承建商偿还此部分已付出的确认赔偿的损失,也可能根据上述的复审和修改的权力(当适用时),总承建商要向业主支付确认赔偿的损失。(3) 如果在以下情况:(a) 总承建商继续在以下日期后执行工程:根据这些条款的附件所指定的日期、或是根据特殊合约条款SCC 23所指定的延长日期,或标准合约条款33(1)(c)中规定的延长日期,看那一日期比较迟,和(b) 施工的进展将会被或好像会被特

29、殊合约条款中SCC 23(2)所说明的事件所耽误。(c) 总承建商遵守合约特殊条款SCC23中的要求,和(d) 由于发生了在此条款的(b)段中所指明的事件,项目经理认为施工完成日可能被延误或事实上已经延误了,根据项目经理的评估,认为如果没有发生这样的事情,施工并不会延误。则根据条款SCC 23(1),项目经理有权给予一个公平合理的延长时间,但此延长时间并不免除总承建商须要负责的工期上的延误。如果项目经理根据SCC22(1)发布指令(或是对任何指令的修订),他必须撤销已发出指令,并根据条款SCC22(1)发布更正指令,及考虑任何为了完成施工而增加的时间。业主必须要付给总承建商所有已经支付、或由于

30、工期延长而造成的损失赔偿金。为避免怀疑,此子条款的目的是为了确保在完成日(或延长时间内)不会发生此子条款(b)段中所陈述延误原因,且不影响设定完成时间(除了在此子条款中设定的),或损害、或使业主对于收取损失赔偿金的减小金额的权利无效。SCC23 -工期的延长这里显而易见的是标准合约条款的条款23要删除,用以下内容代替:(1) 当工程延误是明显地或很有可能地发生时,总承建商要立刻向项目经理提交书面通知,关于原料的情况,包括引起延误的原因。总承建商必须在此通知中,或尽可能快地在下一通知中,详细说明延误所产生的影响、可能的延误、及受影响的范围、及对于超过工程完成日(根据标准合约条款的附件中订立的完成

31、日,或根据合约特殊条款或标准合约条款33(1)(c)中所订立的延长时间)的预期延误(若有)。当必要时,或项目经理要求时,总承建商必须发出进一步的通知,以保持最新的关于预期完成日的评估。(2) 在收到总承建商的通知、规范说明和评估后,如果项目经理认为,根据特殊合约条款的子条款(1),施工的完成日很有可能或已经超过标准合约附件中的订立的日期,或合约特殊条款或标准合约条款33(1)(c)中订立的延长日期,由于以下原因:(a) 由于项目经理根据合约标准条款11(1)或21(2)发布的指令,或(b) 由于总承建商在指定时间内没有收到由项目经理所发出的必要说明、图则、细节或标高,而总承建商已根据标准合约条款的附件中订立的完成日,或根据合约特殊条款或标准合约条款33(1)(c)中所订立的延长时间,不太早或不太迟地已向项目经理发出书面通知。总承建商的这些关于说明、图则、细节或标高的数据查询,要预先14天以书面形式通知项目经理,为了避免怀疑,如果总承建商没有及时提交这样的书面要求,总承建商将被认作放弃要求延长工期的权力,或(c) 根据标准合约条款6(3),由于要进行任何工程的现场检测,或任何工作、物料、材料的测试(包括由于进行这些现场检测及测试所须要的修复),除非这些现场检测或测试的工作、物料、材料并不符合合约中的要求。(为避免怀疑,在现场检测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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