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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合同集锦5篇.docx

1、借款合同集锦5篇Management is to simplify complicated issues and plan chaotic things.(页眉可删)借款合同集锦5篇 借款合同 篇1合同编号:_贷款方:_电话:_借款方:_电话:_应借款方_年_月_日提出的借款申请,贷款方愿意向借款方提供固定资产贷款。借贷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及其他有关规定,经过平等协商,现达成以下条款,以资共同遵照执行。第一条 贷款种类本合同项下的贷款为固定资产贷款,贷款的具体用途必须是借、贷双方确认的并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正式批准的项目。此贷款项下的资金不得挪作它用。第二条 贷

2、款币种及金额币种:_,金额:_(小写),_(大写)。第三条 贷款用途此笔贷款用于借款方经_(批准单位)_号文批准的_项目。上述的有关批准文件应作为此贷款合同的附属文件交贷款方存档备查。此笔贷款的用途是唯一的,借款方不得在此贷款合同规定之外的任何项目上使用。第四条 贷款期限自贷款方第一笔拨款之日起至借款方全部还清本息之日止,共计_个月(_年)。第五条 起息日与到期日起息日:本贷款合同项下全部或部分资金自贷款方帐户划出之日为该笔资金的起息日,自该日起对划出的资金开始计息。到期日:本贷款合同项下的到期日为借款方将偿付资金汇至贷款方帐户之日。如借款方在规定的到期日未能将规定偿付的金额划至贷款方帐户,则

3、按逾期处理,借款方应按规定支付逾期利息。第六条 利率与计息结算1.贷款利率:本贷款利率为月息_。在本合同有效期间,如遇_银行调整利率或变更计息办法,自其公布或生效之日起,本贷款上述利率或计息办法亦作相应调整,并以贷款方通知为准。2.计息结算:利息按贷款实际发生额每_个月结算一次。上半年三月二十日、六月二十日,下半年九月二十日、十二月二十日为固定结算日。借款方在结算日应偿付的本息如未能如期划至贷款方帐户,则贷款方自将未偿部分金额转入本金复利计算。第七条 费用1.手续费:本合同规定贷款方将向借款方收取贷款手续费。手续费率为本合同贷款总额的_%;贷款手续费借款方应于第_个计息结算日一次性支付,支付形

4、式与该期支付的本息支付方式相同。2.承诺费:贷款方有权在提款期内向借款方收取承诺费。承诺费费率为年率_;承诺费起算日为_,并在 _日计收。计费方法:以三百六十天为一年,按未提金额和实际未提天数计收承诺费。承诺费由贷款方主动从借款方存款账户中扣收。3.管理费:借款方应在第一次提款时按合同借款金额的_%向贷款方一次性支付管理费,管理费以人民币支付(以支付当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的外汇中间价折算)。4.凡因签订与履行本合同及其附属文件而发生的其他费用均由借款方承担。第八条 计息宽限期本合同规定该笔贷款每笔发生额自起息日起有_个月的计息宽限期,即自起息日起有_个月不支付利息。宽限期内利率不变,但遇结息日

5、时不复利计算。宽限期结束后自第_个月开始正常计息,如该月有固定结算日,则自起息日起至该固定结算日止的全部利息在该日支付;如该月无固定结算日,则该月的_日定为宽限期后的第一个结算日,结算方法与固定结算日相同。第九条 固定资产保险该固定资产贷款项下形成的固定资产由借款方负责向保险公司办理财产保险。无论是人为或自然等任何原因引起的固定资产灭失或损坏,均不影响本合同的法律效力,借款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向贷款方支付贷款本息和有关费用。借款合同 篇2律师办理企业贷款法律业务指引(20_)第一章 总则贷款是指贷款人按一定的原则和政策,对借款人提供一定数量的货币资金并由借款人按约定的利率和期限还本付息的商业活

6、动,是商业银行资金运用业务中的一个主要业务品种。在贷款合同法律关系中,借入资金的一方为借款人,出借资金的一方为贷款人。贷款业务应遵循商业银行的安全性、流动性、效益性的经营原则,在国家产业政策指导下开展。律师在接受委托办理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的企业贷款法律事务中,同样应明确上述原则。律师在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贷款业务中的法律服务内容主要是:审查借贷双方的法定资质;参与贷款合同的起草、谈判或审查;在贷款合同履行过程中为借贷双方提供法律建议和服务,参与贷款风险管理;解决贷款合同履行过程中的纠纷。律师通过自己对贷款活动的参与,协助借贷双方依法签订、履行贷款合同,可以帮助当事人实现各自的商业目标,并防范和化

7、解贷款业务中的各类法律风险,促进贷款业务的顺利开展。本指引依据民法通则、合同法、商业银行法、贷款通则以及中国银行业监管机关(_指中国人民银行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有关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最高人民法院的有关司法解释制订。本指引主要供律师在为一家境内商业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对一家境内企业的贷款业务提供法律服务时作为一般性的参考,同时兼顾律师为借款人提供法律服务时的需要。本指引对于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的授信业务中的其他业务中的法律服务,例如拆借、贸易融资、票据承兑和贴现、透支、保理、提供担保、贷款承诺、开立信用证等业务中的法律服务,均有一定指导作用。银团贷款、项目融资、担保贷款等具有特殊安排的融资

8、活动中的法律服务,以及关于法律意见书等律师专门服务项目,另由专项的业务指引来指导。在对于依法成立的国家事业单位法人、社会团体法人、其他经济组织的贷款业务中的法律服务,也可以参考本指引。本指引非强制性和规范性规定。鉴于企业贷款业务在不同时期、不同金融机构、不同区域的客观情况和具体规定、做法的复杂性和特殊性,又鉴于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可能发生的变化,建议律师在使用本指引时,根据实际情况作出独立的判断和处置。第二章 当事人的相关资格审查在企业贷款业务中,为保障贷款合同的合法、有效性,首先应对贷款合同当事人的主体资格进行法律审查。(一) 借款人的资格和条件借款人应当具备法律规定的主体资格

9、以及经济、财务上的条件。如果借款人不具备相应主体资格或者主体资格存在法律瑕疵,其与银行等金融机构签订的授信合同、借款合同以及相应的其他合同可能被认定为无效。因此,律师应当在受银行委托时,协助审查借款人的主体资格以及证明其具有借款人资格的法律文件。作为借款人的律师,也应依据有关法律规定审查借款人在经济、财务等各方面条件,提供有关法律建议协助借款人符合借款人的资质要求。1 根据贷款通则的有关规定,在企业贷款业务中,借款人应当是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的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所以:(1) 借款人应当持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对

10、于外商投资企业,除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之外,还应当审查其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对于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需要审查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上述文件应当提供经贷款人经办人员核对与原件一致的、加盖借款申请人公章的复印件。其中营业执照类文书应当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专用纸上复印并加盖其印章。(2) 企业应当按时通过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年检,即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等应当按时加盖年检戳记。(3)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等载明的经营期限应当长于贷款期限。2 根据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的要求,借款人一般应具有以下经济、财务条件:(1) 借款人应有按期还本付息的能力,其原应付贷款利息和到期贷款已清偿;(2) 借款人应当已经在

11、银行开立基本账户或一般有效存款账户;(3) 除国务院规定外,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对外股本权益性投资累计金额未超过其净资产总额的50%;(4) 资产负债率符合贷款人的要求;(5) 申请中期、长期贷款的,新建项目的企业法人所有者权益与项目所需总投资的比例不低于国家规定的投资项目的资本金比例。3 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还应当要求借款人提供真实、完整的信息资料,以反映并证明借款人及其所属分支机构、子公司的名称、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注册地、注册资本、主营业务、股权结构、高级管理人员情况、财务状况、重大资产项目、担保情况和重要诉讼情况等。必要时,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可要求借款人聘请独立的具有公证效应的

12、第三方出具资料真实性证明。4 借款人应出示其贷款证或贷款卡。为有效反映企业借还款状况,减少金融机构贷款风险,建立信贷管理的自我约束机制,中国人民银行制定了贷款证管理办法,明确企业领取贷款证后,方有资格借款。所谓贷款证,是中国银行业监管机关发给注册地借款人的磁条卡,以用作借款人向国内各金融机构申请办理信贷业务的资格证明。在实行贷款证管理制度的城市内的法人企业,拟申请借款或已与金融机构有借款关系者,必须申领贷款证。法人企业只能向注册地发证机关申领贷款证。一个法人企业只能申领一本贷款证。贷款证可在实行贷款证管理制度的城市通用。贷款证或贷款卡应当按时通过当地中国人民银行的年审,没有按时通过年审的企业法

13、人不得申请借款。5 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应审查借款人的信用情况,作出客观的客户评价,统一评定信用等级,统一授信。客户评价是指运用规范的统一的评价方法,对需要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提供信贷等融资业务的客户在一定经营期间内的偿债能力和意愿,进行定量和定性分析,从而对客户的信用等级作出真实、客观、公正的综合评判。客户信用等级是反映客户偿还债务能力和意愿的相对尺度,主要从客户的市场竞争力、偿债能力、管理水平和发展前景等方面评定。信用等级分为AAA级、AA级(AA、 AA、 AA)、A级(A、 A、 A)、BBB级、BB级、B级。在一般情况下,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会将A级及A级以上客户作为基本客户,其中AA级及

14、AA级以上客户是授信业务的主要营销对象;A级属于控制对象,BBB级属于调整对象,BB及以下级属于应尽快采取措施清户的对象。某一客户的信用等级随着对该客户的监测、分析,根据其经营情况变化而不断调整。客户授信额度,是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在对于各个客户统一评级的基础上,分别确定各客户在本行系统内一定期限内、一定条件下各类融资金额的总的计划额度。该额度对于该客户是公开的。一个法人客户在一个商业银行或其他经营金融业务的法人内,只能由其中一个分支机构按审批程序和授权权限对其核定最高综合授信额度,并把贷款、贴现等表内融资业务和银行承兑汇票、保函、信用证等表外融资业务均统一纳入授信管理范围,在所授予的最高综合授

15、信额度内进行这些业务。所以,评定信用等级和取得授信额度,是企业借款人向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借款的前提条件。律师均应了解。6 禁止贷款的对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一般不对其发放贷款:(1) 不具备贷款主体资格和基本条件;(2) 生产、经营或投资国家明文禁止的产品、项目;(3) 违反国家外汇管理规定;(4) 建设项目按国家规定应当报有关部门批准而未取得批准文件;(5) 生产、经营或投资项目未取得环境保护部门许可;(6) 在实行承包、租赁、联营、合并(兼并)、合作、分立、产权有偿转让、股份制改造等体制变更过程中,未清偿原有贷款债务,未落实原有贷款债务的承担责任或提供相应担保;(7)

16、 有其他严重违法经营行为。(二) 贷款人的资格要求根据商业银行法和贷款通则的有关规定,贷款人经营贷款业务必须经中国银行业监管机关批准,持有中国银行业监管机关颁发的金融机构法人许可证或金融机构营业许可证,并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按照商业银行法的规定,商业银行未经中国银行业监管机关的批准,不能从事委托贷款的业务。作为贷款人律师还应当合理提示贷款人必须符合商业银行法以及中国银行业监管机关有关商业银行资产负债比例管理的各项监控性和监测性指标。第三章 贷款合同的订立程序(一) 贷款申请。借款人向贷款人申请贷款时,律师可以接受借款人委托提供以下服务:(1) 对借款申请书进行法律审查;(2) 协助借款

17、人就贷款申请履行必要的公司授权程序;(3) 协助借款人就项目的基本情况进行法律审查。(二) 贷款调查和审批。受理借款人申请后,贷款人律师应当配合银行对借款人借款的合法性、安全性、盈利性等情况进行调查,核实抵押物、质物、保证人情况,测定贷款的风险度。这是贷款业务的一个重要环节,是银行信贷资金安全的重要保证。借款人律师可以提示借款人为实现贷款而配合银行的调查和评估工作。1 为确保银行贷款的安全,律师应协助贷款人对申请贷款的客户进行法律审查,审查内容包括借款的目的和用途是否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产业政策和信贷政策,借款申请文件是否符合法律要求,借款人是否合法成立并有效存续,借款人是否具有法定的借款资

18、质,借款人是否已经获得了所有必需的政府批准,借款人对于借款事项的决策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借款人的公司授权是否充分等。应当强调的是,对于借款人申请借款的决策文件的审查十分重要。借款人申请借款的决策文件,是指借款人作为法人的内部组织性文件,以及内部决策机关依据内部组织性文件或者法律规定的程序作出的以借款人名义向金融机构申请借款的决策性文借款合同 篇3借款合同同借据既有相同点,又有区别,二者都是建立债权债务关系的依据,借款合同、借据成立(存在),说明双方当事人的债权债务关系的约定成立;并且,一般来说,在诚信原则指导下,债权债务关系也将实际成立和存在。但,二者也存在着明显的区别:一、成立的方式不同根

19、据合同法,“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借款合同(书面)的成立,一般由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后,双方在合同上签字(盖章),合同成立。一般情况下,合同成立后,再开始履行,成立同履行相分离。典型的银行贷款即是按此操作的;也有个别约定合同成立即时履行的。借据多用于民间借贷,根据民间借贷习惯,双方当事人达成一致后,在即时履行的情况下,贷款义务方向对方支付借款,则对方立即向贷款方出示(成立)借据。即贷款方持有借据,证明贷款行为肯定发生。可见,从成立方式上看,借款合同的成立不当然同合同义务的

20、第一次履行(支付贷款)发生必然联系;但借据的成立必然同合同义务的第一次履行(支付贷款)发生联系。二、“持有”文书的法律意义不同借款合同一般一式两份,双方当事人各持一份,从前述分析可知,持有借款合同,不当然具有证明约定义务是否履行(发生)的法律意义,只能证明合同成立(或生效),证明双方达成一致意见的具体内容。借据,一般只由借款人写就一份,并在支付贷款时向贷款人交付,所以,贷款人(债权人)“持有”借据,可以证明贷款人向借款人支付了贷款,证明借款人收到了该借款。因此,“持有”借据同“持有”借款合同的法律意义是不一样的,另外还可能发生另一种不一样的法律意义,见下点。三、对是否已经还款的证明作用不同借款

21、是要偿还的,从理论上讲,任何借款文书都应有偿还时间(虽然实践中有未明确的,但不等于不需要偿还)。持有借款合同或借据对于证明是否还款有不同的作用。按照民间使用借据的一般操作程序,是在借款发生(交付)时,由债务人写就、出具借据,并将借据交付给债权人持有。在债务人偿还借款时,债权人将借据退还给债务人。因此,债权人持有借据,还可证明:债务人尚没有偿还该借款。如果借据上有明确的偿还时间,则“持有”可分为偿还时间前持有与偿还时间后持有。在偿还时间前“持有”,不能证明债务人违约;但如果过了偿还时间,债权人仍持有该借据,可初步证明债务人没有偿还该借款,构成违约(当然,也不排除是因债权人违约原因而导致债务没有履

22、行,所谓“提存”正是为此设计的)。因此,过了偿还时间的债权人“持有”,一般还可作为自己主张的此种证明:即证明债务人违约。借款合同,由于该合同的“持有”同合同义务履行不发生必然联系,因此,持有借款合同,不能够用来证明债务人没有偿还借款,即使“持有”的时间已经在合同的约定还款时间之后,意图凭该“持有”合同去证明债务人没有偿还债务而构成违约事实,也是站不住脚的。四、结论借款合同同借据存在着上述明显的区别,其“持有”所代表的法律意义不尽相同,二者不应等同。不仅是借款合同,其他可以形成债权债务关系的合同,也与“借据”有着前述区别,在司法实践中,不能把“借据”的作用、法律意义照搬照套到“_合同”上去。在司

23、法程序中,债权人用持有“借据”来证明自己的下列主张,可以成立,尽到了证明责任,达到了自己应达到的证明标准。但是否据此定案,还应经质证和允许对方提出抗辩:1、借款已交付债务人;2、债务人没有偿还借款;3、债务人超出借据上约定的偿还时间没有偿还构成违约(如果“持有”时的时间已过偿还时间)。经质证和抗辩后,如无相反证据(对方陈述除外),司法机关应予支持其主张。但,债权人不能用持有“借款合同”去有效证明自己的上述主张。或者,可以用“借款合同”加“本人陈述”进行立案,进行举证,但一旦对方当事人不予认可,则主张不应被司法机关支持。综上,借款合同和借据在成立的方式、“持有”文书的法律意义、对是否已经还款的证

24、明作用等方面有所区别。借款合同 篇4借款合同借 款 人: (以下简称甲方)身份证号:联系电话:贷 款 人: (以下简称乙方)身份证号:联系电话: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和诚实信用原则,就借款事宜达成一致。特订立本合同,供双方恪守履行。第一条 借款金额与期限合同双方协商一致,由乙方向甲方出借资金共计人民币_元(大写:_)。汇入甲方工行账户_。本合同借款期限为_年,自_年_月_日至_年_月_日止。借款期限届满以后,双方协商一致的,可以延长。第二条 利率与利息1.本合同借款利率为_。2.本合同借款自乙方划出资金之日起计息,按月结息,结息日为_。3.首次付息日为_年_月_日。第三条 还款方式经协商一致,

25、甲方每月向乙方偿还当月利息,借款期限届满时,本金清偿。第四条 甲方保证1.甲方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依法成立的中国法人,具有签订和履行本合同所必需的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2.甲方提供的与本贷款有关的一切文件及陈述均是合法、真实、准确、完整的。第五条 甲方义务1.甲方应按合同约定清偿贷款本金和利息。第六条 乙方义务1.乙方应当依照合同约定,按时足额出借资金给甲方。2.乙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利率和期限收取利息。第七条 违约责任如甲方到期未清偿本金及利息,则按所欠金额的1%/日收取滞纳金。第八条 其他约定事项 _。第九条 争议解决签订地点 。本合同未尽事宜以及履行本合同所产生

26、的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争议由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管辖。第十条 合同的生效、变更与解除合同生效后,除本合同已有约定的外,甲乙任何一方均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本合同;如确需变更或解除本合同,应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并达成书面协议。第十二条 其他1、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达成书面协议,作为本合同附件。本合同的任何附件、修改或补充均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2、本合同一式两份,甲方执一份,乙方执一份。甲方: 乙方:签订时间: 签订时间:借款合同 篇5借款人: (下简称甲方)法人代表:贷款人: (下简称乙方)身份证号:甲方因扩大生产经营活动,向乙方借款,经双

27、方友好协商,特订立本合同,并共同遵守执行。一、借款金额: 元(大写:人民币 佰 拾 万元整)。二、借款期限:从20 年 月 日至20 年 月 日止,借款期限为 月。借款到期后如双方无异议,则本借款合同可顺延,顺延期限另行约定。三、借款利息为 零 利息形式。四、借款用途:本借款限于流动资金借款,用于公司经营活动,未经乙方同意,甲方不得挪作他用。五、借款偿还:1、如甲方不能按期还款,最迟在借款到期前十五天应向乙方提出延期申请,届时乙方可在双方协商的基础上决定是否延期。2、如乙方临时需要收回借款,应提前十五天向甲方提出还款申请。六、违约和违约处理:1、甲方不按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货款方有权收回部分或全部贷款。2、甲方使用借款造成损失浪费或利用借款合同进行违法活动,有关单位对直接责任人应追究行政和经济责任,情节严重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七、合同生效: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共贰份,双方各执壹份。本合同若有其他未及事宜,双方进一步商定补充条款。借款人(甲方):(盖章) 贷款人(乙方):签约日期: 签约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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