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景庄电站微机监控招标文件井陉县景庄水电站计算机监控保护系统设备招标文件合同名称:井陉县景庄水电站计算机监控保护系统设备 合同编号:景庄水电JZSD-DQ-01招标单位:井陉县景庄水电开发有限公司2006年4月目录第一卷 商务条款第1章 招标简要说明1第2章 投标须知32.1前附表32.2总则42.3招标文件52.4投标文件的编制52.5投标文件的提交72.6开标和评标82.7决标、中标通知和签订合同10第3章 合同条款12 3.1 定义12 3.2 合同标的12 3.3 合同总价13 3.4 技术规格和法定语言13 3.5 专利权13 3.6 工程师和工程师代表13 3.7 进度计划14 3.
2、8 标准14 3.9 试验14 3.10 工程师的决定15 3.11 包装要求15 3.12 包装标志15 3.13 装运条件16 3.14 装运通知16 3.15 保险18 3.16 技术文件的交付18 3.17 设备交货与现场开箱检验18 3.18 付款19 3.19 伴随服务19 3.20 安装和试验指导监督人员20 3.21 验收20 3.22 质量保证20 3.23 修改21 3.24 索赔21 3.25 约定违约金22 3.26 不可抗力23 3.27 税费23 3.28 履约保函23 3.29 适用法律24 3.30 争端的解决24 3.31 终止合同24 3.32 转让和分包2
3、5 3.33 合同生效及其他25 3.34 法定地址25第4章 合同文件、履约担保证件和预付款保函274.1合同文件274.2履约保函28第5章 设备供货范围及交货日期30第6章 投标文件格式356.1投标文件356.2投标保函366.3法定代表人资格证书376.4授权委托书件376.5设备清单及报价表376.6投标偏差表436.7资格证明文件44第二卷 技术条款第7章 技术条款467.1 一般技术要求4646467.1.3 微机综合自动化系统主要设计原则47 7.1.4 工作范围497.1.5 标准517.1.6 设备要求52 7.1.7 协调527.1.8 设计联络会议537.2 计算机监
4、控保护系统详细技术要求537.2.1 总则537.2.2 计算机监控保护系统功能547.2.3 计算机监控保护系统主要指标617.2.4 计算机监控保护系统硬件配置要求657.2.5 软件要求717.3 备品备件、专用工具及维修和试验设备727.3.1 备品备件727.3.2 专用工具及维修和试验设备73 7.4 试验737.4.1 出厂试验737.4.2 现场试验737.4.3 最终验收试验747.5 工程服务范围747.6 工厂图纸和技术文件的提交747.6.1 概述747.6.2 图纸和技术文件757.6.3 图纸审查76第一卷 商务条款第1章 招标简要说明合同名称:井陉县景庄水电站计算
5、机监控保护系统设备合同编号:景庄水电JZSD-DQ-01说明如下:1、井陉县景庄水电站由河北省水利厅以冀水电200329号文批准兴建,项目业主是井陉县景庄水电开发有限公司,工程建设资金主要由国补、自筹和贷款组成。2、井陉县景庄水电站计算机监控保护系统及直流屏设备现已具备招标条件,根据有关规定,采用公开招标。3、招标文件将于2006年4月 日北京时间8:3012:00在河北省井陉县水务局发售(采用电子邮件发售),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壹仟元整,购买招标文件的费用不予退还。4、购买招标文件者须携带本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原件)、生产资质等级证书(复印件)、法人授权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件(原件)。5、投标
6、文件需附上一份符合招标文件规定格式的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金额为壹万元整。投标保证金以招标人为受款人并能向招标人支付。6、投标文件务于2006年5月 日北京时间8:30以前递送给招标人,逾期恕不接收。投标文件送达地点:河北省石家庄市东方龙大酒店(石家庄市建设南大街128号)。7、在投标人委派的代表在场的情况下,于2006年5月 日北京时间9:00在河北省石家庄市东方龙大酒店公开开标。招 标 人:井陉县景庄水电开发有限公司地 址:河北省井陉县苍岩山镇景庄村邮 编:050300联 系 人:靳志广电 话:0311手 机:传 真:0311电子信箱: 汇款地址:开户银行:井陉县农业银行户 名:井陉县景庄
7、水电开发有限公司帐 号:第2章 投标须知2.1前附表前 附 表项目内容1工程名称:井陉县景庄水电站建设地点:井陉县苍岩山镇景庄村建设性质:新建工程规模:电站装机容量为2800KW招标项目内容:井陉县景庄水电站计算机监控保护系统设备要求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现行最新标准承包方式: 总价承包。 供货期限:合同签定后60日内预埋件: 年 月交货验收地点:井陉县景庄水电站工地2投标人资质要求:3合同名称:井陉县景庄水电站计算机监控保护系统设备合同编号:景庄水电JZSD-DQ-014资金来源:国补、自筹及银行贷款5投标有效期: 30 日(自然日)6投标保证金:人民币 壹 万元整。7投标文件份数: 肆 份 正
8、本 壹 份 副本 叁 份8投标文件递交至:石家庄市东方龙大酒店(石家庄市建设南大街128号)。9投标截止时间: 2006 年 5月 日 8 时 30 分10开标时间: 2006 年 5月 日 9 时开标地点:石家庄市东方龙大酒店(石家庄市建设南大街128号)11评标办法:河北省水利厅“关于修改我省农村水电站机电设备评标评分规定的通知”(冀水电200538号)2.2 总则2.2.1 专用名词 本工程:井陉县景庄水电站计算机监控保护系统设备。 招标人:井陉县景庄水电开发有限公司,在招标阶段称为招标人,在签订和执行合同阶段称为买方。 投标人:经过审查符合本次招标所规定的相应资质要求,参加投标竞争的法
9、人或者其他组织。在招投标阶段称为投标人,在签订和执行合同阶段称为卖方。2.2.2 招标人对本工程的设备采购的招标,现通过招标选定该工程设备供货单位,请愿意承包该工程设备供货的单位按本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投标文件。2.2.3 招标范围 详见第五章设备供货范围及交货期。2.2.4 投标人的资格2.2.5 资金来源 工程建设的资金来源是国补、地方自筹和向银行贷款。2.2.6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2.2.7 招标文件每套工本费人民币1000 元整,招标文件售后不退。如欲邮购,另加邮费人民币50元。2.2.8 投标人须按本招标文件要求编制和递交投标文件。不允许任一投标人对同一合同提交或参与提交两份或两份以
10、上不同的投标文件。2.2.9 投标费用 投标人为准备和进行投标所发生的费用一概自理,除本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招投标双方应分别为对方在投标文件和招标文件中涉及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责任。2.3 招标文件2.3.1 招标文件的组成 (1)本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 (2)招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 7 天前的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向投标人发出的修改招标文件的补充通知。2.3.2 招标文件的答疑2006年 5月 日前收到的合理、合法的问题予以答复。2006年5月 日 前以书面形式发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投标人在收到招标人的答疑后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
11、到招标人的答疑。没有收到时,投标人应派人索取。2.3.3 招标文件的修改7天前的任何时候,招标人可发书面补充通知修改招标文件内容。若招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7 2.4 投标文件的编制2.4.1 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内容和格式编制并提交投标文件。具体内容详见本招标文件第6章。2.4.2 投标报价30天。在此期间,投标人不得要求撤回或修改其投标文件。90天2.4.4 投标保证金 壹万 元。未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无效。采用电汇形式,可于2006年5月 日前将银行汇票底单传真给井陉县景庄水电开发有限公司户 名:井陉县景庄水电开发有限公司开户行: 中国农业银行井陉县支行帐 号:2.
12、4.5 标前会本合同招标不召开标前会。2.4.6 投标文件的要求 投标人按本须知规定,须编制正本壹份和副本叁份,并须在投标文件封面上明确标明“正本”和“副本”,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1)除投标保证金收款凭据、有关证件、投标文件副本、投标保函和副本的授权委托书可直接复印外,投标文件其他内容应复印或用不能擦去的墨水书写,文字要清晰,语意要明确。与本次招标无关的资料不能放进投标文件中。(2)应尽量避免涂改和插字,若为了改正错误必须这样做时,除了按招标人书面指示进行修改的以外,均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在修改处盖章或签名确认。(3)投标文件正本应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加盖单位
13、公章和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设备清单报价表的每一页均应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和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 (4)投标报价大小写不一致时,以大写为准。2.5 投标文件的提交2.5.1 投标文件的密封与标志(1)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分别密封。包封上应正确标明“正本”或“副本”。(2)包封都应写明招标人名称和地址、设备名称、招标编号、投标人名称和地址。并注明开标时间以前不得开封。若投标人未将投标文件按上述规定进行密封和标记,招标人将不承担与此有关的责任。2.5.2 投标截止时间2.5.3 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拒收。2.5.4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2
14、.6 开标和评标 2.6.1 开标2006年5月 日9:00时,在石家庄市东方龙大酒店(石家庄市建设南大街128号)公开开标,所有投标人均应派代表参加,并在招标人指定的登记册上签名报到。(1)未密封。(2)出现以下情况之一:投标文件正本及副本没有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加盖单位公章和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名;投标文件份数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或不标明正、副本的;除投标辅助资料中的有关证件复印件外,投标文件正本内容不全的;投标截止时间以后送达投标文件的;投标人提供虚假资料的;没有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的。(3) 缺投标保证金。(4) 投标单位代表未参加会议。(5) 一个投标单位对一个标的有两个(含两
15、个)以上报价。2.6.2 评标和定标过程保密开标后至招标人公布中标结果之前,有关投标文件的检查、澄清、评比和决标等信息对与本过程无关的投标人及其他人员保密。投标人不应对招标人或有关人员施加影响和企图获取评标信息,违者将被取消中标资格。2.6.3 投标文件的澄清为了有助于对投标文件的检查和评审,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方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以书面方式进行,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经澄清的问题需由投标人签字确认后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2.6.4 投标文件的检查和
16、响应性评价2.6.5 算术错误的改正(1)设备清单及报价表中任一项目的单价和其设备数量的乘积与该项目的合价不吻合时,应以单价为准改正合价。但经招标人与投标人共同核对后认为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错位时,则应以合价为准,改正单价。(2)若投标报价汇总表与相应的各分组设备量清单中的合计金额不吻合时,应以修正算术错误后的各分组设备量清单中的合计金额为准,改正投标报价汇总表。2.6.6 投标文件的评比 (1) 总报价和单价的合理性。不保证最低价中标; (2) 企业评价; (3) 质量评价; (4) 先进性及实用性; (5) 工期; (6) 其他。2.7 定标、中标通知和签订合同2.7.1 定标2.7.2 重
17、新招标和招标中止2.7.3 中标通知2.7.4 履约保证金中标候选人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应在签订合同前向招标人提交金额为合同设备价格5的不可撤消的履约保函。2.7.5 签订合同30个工作日(或约定日期)内,派代表前来履行签订合同手续。第3章 合同条款3.1 定义本合同下列术语应解释为:3.1.1 “合同” 系指买卖双方签署的、合同格式中载明的买卖双方所达成的协议,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上述文件所提到的构成合同的所有文件。3.1.2 “合同价” 系指根据合同规定卖方在正确而完全地履行合同义务后买方应支付给卖方的价格。3.1.3 “货物” 系指卖方根据合同规定须向买方提供的一切材料、设备、机械、仪表
18、、备件、工具和/或其它材料。3.1.4 “服务” 系指根据合同规定卖方承担与供货有关的辅助服务,比如运输、保险以及其它的伴随服务,比如卖方按合同规定就合同设备的安装、调试、试验和试运行,以及在质量保证期内卖方应提供的监督、指导和技术培训和合同中规定卖方应承担的其它义务。3.1.5 “买方” 系指 井陉县景庄水电开发有限公司。3.1.6 “卖方”系指按本合同规定提供货物和服务的公司或实体。3.1.7 “工程师”系指买方聘请的总监理工程师和或总监造工程师。3.1.8 “工程师代表”系指买方聘请的监理工程师和或监造工程师。3.1.9 “项目现场”系指井陉县景庄水电站工程工地。“天”、“日” 指日历天
19、数。3.2 合同标的3.2.1 卖方应提供的合同设备的供货范围列在“货物需求一览表”,其技术指标和有关技术条件的内容列在技术规范。其交货批次和进度应符合“货物需求一览表”的要求。3.2.2 卖方应按第3.22条规定对合同设备提供质量保证。卖方所提供的所有合同设备的技术性能和卖方对合同设备的技术保证详见“卖方提供的设备特性和性能保证”。3.2.3 卖方应根据第3.16条的规定向买方提供技术文件。3.2.4 卖方应派遣数量足够的、健康的和称职的并且具有相关技术专业工作经验的技术人员到现场提供合同设备安装和现场试验的指导监督服务、培训买方人员服务以及卖方人员参加在买方所在地举行的设计联络会服务。3.
20、2.5 卖方应为买方人员参加在卖方工厂举行的设计联络会提供服务,其全部费用包括在合同总价中。3.2.6 卖方应为买方人员参加在卖方工厂进行的工厂试验目睹和检验提供服务,其全部费用包括在合同总价中。3.3 合同总价3.3.1 基于本合同第2条规定的合同标的和合同条款以及卖方全面履行本合同项下的责任和义务,合同总价为: (大写: )。以上所示的合同总价为固定价格,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3.4 技术规格和法定语言3.4.1 交付的货物的技术规格应与招标文件技术规范相一致。3.4.2 除技术规范另有规定外,计量单位应该使用法定计量单位。3.4.3 法定语言为中文,所有往
21、来信函、技术文件、标签均以中文书写。3.5 专利权3.5.1 卖方应保证买方在使用该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时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的起诉。3.6 工程师和工程师代表3.6.1 工程师受买方的委托有权解决和处理买方与卖方之间,与本合同有关的问题。3.6.2 卖方应为工程师及工程师代表履行职责提供必要的生活和工作条件,但费用自理;卖方应主动配合工程师及工程师代表履行其职责,允许他们进入有关的车间和场所。3.6.3 工程师有权拒收不符合合同规定的设备和材料,对此,卖方不应拒绝。3.6.4 工程师有权指定和委派工程师代表,但应通知卖方。3.6.5 工程师代表在其授权范围内,有权代表
22、工程师对合同项目的各项工作进行监督,对合同设备进行检测和对有关问题作出决定。3.6.6 工程师对工程师代表未能否定的不符合合同规定的设备或材料有权予以否定,直至发出返工通知。3.6.7 卖方对工程师代表所作出的任何决定有不同意见时,有权提请工程师对该决定重新予以确认、或更改、或撤销。3.7 进度计划当工程的实际情况发生变化时,由工程师提出修改交货进度通知,卖方予以修改。3.8 标准“标准”的规定执行。3.9 试验本条为设备在工厂制造期间的检查和试验及其现场试验中的有关规定。3.9.1 工厂试验3.9.2 现场试验3.10 工程师的决定3.10.1 工程师的决定对合同的解释起决定作用,工程师有权
23、拒收不符合合同要求的设备材料,并有权决定工作中出现的问题(除3.30条的规定外)。3.10.2 卖方在收到工程师书面要求的21天内,对合同文件解释的有关问题做出书面决定。3.10.3 卖方在收到工程师的书面决定后14天内,可向工程师提出疑问或异议或询问,并提出理由,工程师应在14天内书面通知合同双方,确认、更改或撤销该项决定,并说明相应的理由。3.11 包装要求3.11.1 除合同另有规定外,卖方提供的全部货物均应按标准保护措施进行包装,这类包装应适应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雨、防震、防锈、防腐蚀和防野蛮装卸,以确保货物安全无损运抵指定现场。3.11.2 对于裸装货物, 卖方须用加保护及便于搬运
24、的措施, 如货物需装在舱面时,除采用常规方法外, 卖方需使用垫木,支架,加固包装,以固定住货物。3.11.3 需要特殊包装及处理的货物,卖方必须在包装前就包装方式向买方提出建议并与买方协商。特殊货物包装采用买方与卖方都认为安全及便于搬动的包装。3.11.4 凡因卖方包装不当,致使货物生锈、受潮、被腐蚀,或因包装或标志不当导致货物损坏或丢失,或因此引起事故,卖方均须承担责任。3.11.5 每一个包装箱内应附一份详细装箱单和质量证书。3.12 包装标志3.12.1 卖方应在每一包装箱的四侧用不褪色的油漆以醒目的中文字样做出下列标记:(1)收货人:(2)合同号:(3)收货人代号:(4)目的地:(5)货物名称、品目号和箱号:(6)毛重/净重(kg):(7)尺寸(长宽高,cm):(8)发货站/港:(9)目的站/港:3.12.2 如果每件包装箱重量在2吨(t)或2吨(t)以上,卖方
copyright@ 2008-2022 冰豆网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202201551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