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竣工结算审计程序和方法竣工结算及竣工决算竣工结算:是指一个建设项目施工已完工并经发包人及有关部门验收点交后,按照合同的约定,在原合同价格的基础上编制调整价格,由承包人提出,并经发包人审核签认的,应表达该工程造价为主要内容,并作为结算工程价款的经济文件的行为。工程竣工结算应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以合同为基础、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进行。竣工决算:竣工验收是建设全过程的最后一个程序。在竣工验收之前要编制好竣工决算。竣工决算是建设单位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建设成果和财务状况的总结性文件,是竣工验收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及时、正确编报竣工决算,对于总结分析建设过程的经验教训,提高建设项目投资管理水平以及积累技术经
2、济资料等都具有重要意义。在编制竣工决算时要在收集、整理、分析原始资料的基础上,对照、核实工程变动情况,重新核实个单位工程、单项工程的投资,使竣工决算能够真正反映出建设项目本身实际的价格。竣工结算审计程序及方法一、审计目的根据施工方送审的工程结算资料,实施工程结算审计程序,审核认定该工程结算造价,合理的确定和有效的控制工程造价。二、审计原则 在进行结算审计过程中,按照合同的约定,在原合同价格的基础上,以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为依据,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采用全面审核法和重点审核相结合的原则进行工程竣工结算审核。三、工作流程(1)收集整理资料目录: 资料要求全面、充分并能满足工程造价计量、确定需要。设计
3、图纸、图纸会审、施工图纸、竣工图纸;施工图预算、招标控制价、工程结算;施工合同、补充合同、补充协议;造价工程师证和造价员证;招标文件及投标文件、招标答疑及施工许可证;工程设计变更、现场签证单、工程联系函、隐蔽工程记录、材料签价单、工程实物及有关联系函等。(2)收集计价依据及相关基础数据。(3)熟悉资料,有针对性踏勘现场,进行必要的实测实量。(4)进行工程量的计算与校核。(5)进行材料价格、取费标准的审核。(6)对提供资料中的疑点,竣工图与实际踏勘现场不符等写出书面报告交被审单位征求意见。(7)将有争议问题提交讨论,召开多方协商形成会议纪要,如有造价政策方面争议提请造价政策主管部门核定。(9)完
4、成初步审核结果,组织与施工方核对,调整结果(初稿),并对其中不确定的造价作对比分析,拿出审核意见。四、审计范围该工程竣工结算资料,与该工程项目有关的预算、概算以及招投标文件及中标通知书,所有施工、采购、施工许可证、图纸、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相关部门验收报告,工程项目有关的甲方供料的收、发料单,其他相关资料等。五、审计内容 审核施工单位报送的该工程竣工结算书及竣工结算资料,对工程竣工结算价款形成初步审核意见。该工程造价审计的重点内容包括:(1)审查工程量计算是否符合规定、是否正确,工程定额选套是否合规,工程取费是否执行相应计算基数和费率标准;(2)工程价款结算与实际完成工程量是否相符,结算依据是
5、否合规、合法;(3)工程主要材料、设备用量、价格是否恰当;(4)利润、税金的计算基数、费率是否符合规定或合同约定;(5)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是否按规定的管理程序和权限报经批准,设计变更的内容是否符合有关规定,手续是否完备,情况是否属实、费用是否合理;(6)合同价款是否符合市场公允价格,工程进度、质量是否按合同约定完成;(7)施工单位是否具有相应的资质,有无将承包的工程和承接的工作违法分包、转包等行为,施工索赔是否属实并按规定计算。六、审核方法(1)基本步骤1)按全面审计法,紧密结合会议纪要、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答疑纪要、施工合同进行审核;2)依据设计变更单,调整变更增减工程费用;3)核准工程联系
6、函,确认后进行计算;4)对预算部分进行审核,分重点抽查,对有变更部分重新计算。(2)审核合同和签证审核工程项目经济合同内容的有效性、真实性;审核签证记录的真实性、合法性、时效性以及是否偏离市场公允价值,是否与事实相符。(3)固定价部分的审核在审查时,应对施工方提交的固定价部分的工程量进行逐项审查,查看施工方是否按固定价部分的工作量逐项完成。工程变更的审查(4)由于工程变更会导致工程量的增加或减少,从而影响工程造价,因此对每一份工程变更单都要严格审查其变更的程序及手续是否经设计单位、甲方代表及监理工程师签字、盖章,否则,不得作为结算依据。(5)工程量的审查明确了施工方的工程量范围,就可以快速高效
7、的计算出工程量,完成咨询报告(初稿)后,再逐项同施工方核对。审查工程量主要内容:1)土方工程平整场地、挖地槽、挖地坑、挖土方工程量的计算是否符合定额计算规定和施工图纸标注尺寸,土质类别是否与勘察资料一致,地槽与地坑放坡,带挡地板是否符合定额规定,有不有重算和漏算;回填土工程量应注意地槽、地坑回填土的体积是否扣除了基础所占体积、地面和室内填土的厚度是否符合设计要求;运土方的审查除了注意运土距离外,还要注意运土数量是否扣除了就地回填的土方。2)打桩工程注意审查各种不同桩料,必须分别计算,施工方法必须符合设计要求;桩料长度必须符合设计要求,桩料长度如果超过一般桩料长度需要接桩时,注意审查接头数是否正
8、确。3)砖石工程墙基与墙身的划分是否符合规定;不同厚度的内、外墙是否分别计算,应扣除的门窗洞口及埋入墙体各种钢筋混凝土梁、柱等是否已扣除。不同砂浆标号的墙和定额规定按立方米或按平方米计算的墙,有无混淆、错算或漏算。4)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工程现浇构件与预制构件是否分别计算,有无混淆;现浇柱与梁,主梁与次梁及各种构件计算是否符合规定,有无重算或漏算;有筋和无筋构件是否按设计规定分别计算、有无混淆。5)木结构工程门窗是否分别不同种类按门窗洞口面积计算;木装修工程量是否按规定分别以延长米或平方米计算。6)楼地面工程楼梯抹面是否按踏步和休息平台部分的水平投影计算;细石砼地面找平层的设计厚度与定额厚度不同
9、时,是否按其厚度进行换算。7)屋面工程卷材屋面工程是否与屋面找平层工程量相等;屋面保温层的工程量是否按屋面层的面积乘保温层平均厚度计算,不做保温层的挑檐部分是否按规定不作计算。8)装饰工程内墙抹灰的工程量是否按墙面的净高和净宽计算,有无重算或漏算;外墙抹灰是否扣除了门窗洞口;踢脚线按延长米计算,洞口、空圈长度不予扣除,洞口、空圈、垛、附墙烟囱等侧壁亦不增加;地面长、宽尺寸是否按结构尺寸计算;柱面贴材是否按结构外围尺寸计算;天棚吊顶是否扣除了独立柱、窗帘盒所占面积;楼梯扶手长度是否按延长米计算;基层的材料是否与定额含量一致。9)金属构件制作安装金属构件制作工程量多数以吨为单位。在计算时,型钢按图
10、示尺寸求出长度,再乘每米重量;钢板要求算出面积,再乘以每平方米的重量。审查是否符合规定;金属构件实际测算含量是否与定额一致,是否作了换算。10)水暖工程室内外排水管道,暖气管道的划分是否符合规定;各种管道的长度,口径是否按设计规定和定额计算;室内给水管道不应扣除阀门、插头零件所占的长度,但应扣除卫生设备(浴盆、卫生盆、冲洗水箱、淋浴器等)本身所附带的管道长度,审查是否符合要求,有无重算;室内排水工程采用承插铸铁管,不应扣除异形管及检查口所占长度;室外排水管是否已扣除了检查井与连接井占长度;暖气片的数量是否与设计一致。11)电气照明工程灯具种类、型号、数量是否与设计图一致;线路的敷设方法,线材品
11、种等,是否达到设计标准,有无重复计算预留线的工程量。12)设备及安装工程设备的种类、规格、数量是否与设计相符;需要安装的设备和不需要安装的设备是否分清,有无把不需安装的设备作为安装的设备计算安装工程费用。(6)单价套用的审查工程量核准完毕并核对无误后,根据施工合同的约定,进一步审查各分项工程单价套用是否正确,应重点注意以下三个方面:结算书中所列分项工程单价是否与合同相符,其名称、规格、计量单位等所包含的内容是否与合同价一致。对换算的单价,应首先审查换算的分项工程量是否是预算定额所允许换算的,其次要审查单价换算是否正确。对补充定额和单位估价表,要审查补充定额的编制是否符合现行预算的编制原则,各种
12、生产要素消耗量的确定是否合理、准确、符合实际,单位估价表的计算是否正确,并报省造价总站确认。(7)审查直接费汇总直接费汇总过程中容易出现笔误,如项目重复汇总、小数点位置标错等现象,因此必须加强审查。(8)材料价差的审查在把握施工合同约定的材料价格的基础上,核实施工方所报单价与贵公司认定的材料价格是否相符,材料差价是否符合应找差的规定,数量、实际价格、差价计算是否准确,审核钢材、木材、水泥的消耗数据是否准确,对未办理认价手续的材料价格应重点审查,直到有关各方确认为止。(9)审查其他有关费用应重点审查建筑安装企业是否按相应工程类别计取费用,有无高套取费标准,审查各项费用的内容、费率和计费基础是否正
13、确,预算外调整的材料价差是否计取了间接费;有无巧立名目,乱摊费现象;计划利润和税金应重点审查费率和税率是否符合现行规定,有无多算或重算的现象,审查所套费用定额的时间界限是否与文件规定一致,直接费或人工费、增减后,有关费用是否相应做了调整。施工配合费,审查分包其他专业项目、总包单位是否有能力承担,以此确定配合费的费率。检验试验费,是指对建筑材料、构件和建筑安装物进行一般鉴定,检查所发生的费用,不包括对新结构、新材料的试验费和贵公司另有要求的检验费用。甲供材料,主要审查供货地点,按不同标准计算运杂费与采购保管费。(10)工料机分析汇总完成上述各工序后,利用电脑软件分析工料机,同时获取主要技术经济指
14、标。七、 索赔费用的审核(1)索赔是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于并非自己的过错而应由对方承担责任的情况造成的实际损失向对方提出经济补偿和(或)时间补偿的要求。索赔分为工期索赔和费用索赔,承包商向建设方提出为索赔建设方向承包商提出为反索赔。(2)在施工的过程中,遇到了现场气候条件以外的外界障碍或条件,图纸并未说明的地下构筑物或文物,经工程师确认,承包商可提出工期和费用索赔。(3)由于下述原因,纯属建设方和工程师方面的原因造成的工期拖延,承包商可得到延长工期和相应的费用补偿;凡属客观原因造成的拖期(即不是建设方原因,也并非承包商原因),承包商可得到延长工期,但得不到费用补偿。建设方未能按时提交可进行施
15、工的现场;有记录可查的特殊反常的恶劣天气;甲方代表或监理工程师在规定的时间内未能提供所需的图纸或指示,有关的资料不准确;合同文件中某些内容的错误或互相矛盾;现场发现化石、古钱或文物;工程变更或工程量增加引起施工程序的变动;建设方违约,非承包方原因,甲方代表要求暂停工程;不可抗力引起的工程损坏和修复;甲方代表和监理工程师对工程要求拆除或剥离部分工程予以检查,检查结果合格的,造成工程进度被打乱,影响后续工程的开展;工程现场中非总承包方原因,甲方要求分包的承包方对总承包方进行干扰的。(4)非承包方的责任和原因,影响施工进度和竣工时间,建设方甲方代表和监理工程师发布加速施工指令,承包方可得到由此增加的
16、费用。(5)由于贵校甲方代表和监理工程师原因造成临时停工或施工中断导致费用支出增加,经甲方代表和监理工程师认可承包方可提出索赔费用。(6)由于建设方不正当地终止工程,承包方有权要求补偿被终止工程上的人、材、机的全部支出和相关费用,并有权要求赔偿其盈利损失。(7)建设方提前占用部分工程、工程设计错误,爆发战争入侵、政变叛扰骚动、内战或内乱、核离子辐射放射性污染、超光速压力波等袭击,不可抗御天灾,致使承包方在施工中付出了额外的费用或造成损失,可要求建设方偿付费用损失和延长工期。如造成合同终止,承包商还可以获得施工机械设备的撤离费用和人员遣返费用。(8)由于物价上涨的因素,带来人、材、机的费用不断增长,应根据合同类型确定;固定价格合同,不因物价上涨而变化;可调价格合同,在实施期间,可随价格的变化而调整。本工程应在合同中约定因物价上涨因素调整人、材、机费用的范围。(9)如果建设方不按时支付工程款,承包商可向贵校索要拖欠的工程款并索赔利息,引起合同中止,可提出索赔和诉讼。(10)在投标截止日期前的28天以后,任何法规、法令、政令或其他法律、规章发生变更货币及汇率变化,应由建设方补偿由此增加的开支。(11)承包商拖延工期,施工质量存在问题,工程不能按期竣工,造成建设方管理工作不能按预期安排实施、贷款利息增加、拖期带来的附加跟踪咨询服务费及监理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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