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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业工程学院本科生素质测评条例版.docx

1、矿业工程学院本科生素质测评条例版矿业工程学院本科生素质测评条例版 矿业工程学院学生素质发展综合测评条例(2013 版)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努力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宽基础、强能力、高素质的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创造性人才,引导学生全面提高素质,以适应二十一世纪对人才培养的需要,根据教育部的有关规定、学校有关文件的精神,并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通过学生素质发展综合测评,不仅能够准确、及时、客观、公正地显现学校的育人效果,在素质合格的基础上,注重发展学生的个性,而且可以有效地促进学校、学院学生工作更加规范化和科学化,实现对学生的日常思想教育和管理与学

2、生的自我教育、自我管理有机地结合,使学生在素质发展上进一步明确今后的努力方向。第三条 对学生进行素质发展综合测评,必须在掌握学生大量具体考核材料的基础上,本着定性评价和定量测评相结合的原则,采用个人小结、民主测评和组织测评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第四条 凡在本院正式注册并参加全日制学习的本科生、二学位学生,均依据本条例进行测评。中途转学学生的综合测评工作在转出单位的原班级进行,由转出单位具体负责组织实施。中途因各种原因休学或停学的学生不参加当年度的素质发展综合测评。第五条 学生素质发展综合测评分为基本素质测评和发展素质测评两个方面。基本素质是指学生在学校教育、教学过程中形成的德、智、体等方面的一般性

3、素质。发展素质是指学生在学校教育过程中形成的体现创新性、实践性和特长性的素质。第六条 基本素质测评包括品德、课程学习成绩、身心等三项素质测评。发展素质测评包括能力测评和创新测评两项内容。第二章 基本素质测评 一、品德测评(总分 100分)第七条 品德测评主要包括思想政治表现、学习态度、遵纪守法、文明素养等四个方面。第八条 以上四个方面的具体内容如下:(一)思想政治表现(总分 25 分)1.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政治上积极上进,自觉加强思想修养。2.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积极参加各项社会活动(包括日常政治学习,党团组织活动,参加理论学习社团以及报告会、

4、讲座、座谈会、演讲等)。3.正确处理国家、集体和个人之间的利益关系,集体观念和团队意识强,与同学和睦相处,团结协作好。4.自觉加强道德修养,注重诚信,讲究公德,自觉维护校园公共秩序,爱护公私财物,勇于同不良现象作斗争。(二)学习态度(总分 30 分)1.学习目的明确,学习态度端正,勤奋好学,刻苦钻研,注重实践,献身事业,服务人民。2.积极参与教学活动,努力掌握基础理论、专业知识和基本技能,提高分析和解决问题的实际能力。3.积极进取,勇于创新,视野开阔,思想活跃,求真务实,治学严谨,具有优良的学风。4.科学素养和人文素养协调发展,努力拓展知识视野,构建合理知识结构,热爱所学专业,树立高尚的职业理

5、想。(三)遵纪守法(总分 20 分)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树立社会主义民主法制观念,培养与现代社会生活相适应的法律精神。2.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及学校制定的相关校纪校规。3.强化自律意识,维护法律尊严和校纪校规的严肃性,自觉抵制违纪违法现象,无违法和严重违纪行为。(四)文明素养(总分 25 分)1.礼貌待人,尊敬师长,敬业乐群。2.作风踏实,行为正派,举止文明。3.勤劳朴素,崇尚节俭,不挥霍浪费。4.积极参加社会公益活动,乐于助人。5.讲究卫生,有良好的生活习惯。第九条 品德测评采取班级民主测评的方式进行。班级民主测评根据上述要求逐人分项进行(本人参加本人的测评)。品德测评四个方面分别按

6、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级进行测评。统计时先去掉一个最高测评等级和一个最低测评等级,再将思想政治表现和文明素养的测评等级分别换算成 22.5 分、20分、15分和 12.5分,将学习态度的测评等级换算成 27分、24分、18 分和 15分。将遵纪守法的测评等级换算成 18分、16 分、12分和 10 分。四项指标得分之和的平均值即为该生的品德测评总评成绩(G1)。其计算公式如下:G1每人对该学生品德四个方面测评的评分之和(参加测评的总人数减 2)1 思想政治表现减分项:学生党员通过班级测评(占 70%)及党支部考核(占30%),不合格(起不到党员带头作用的)减 10 分;参加中高级党课培

7、训考核不合格的、无故不参加班级团支部组织的理论学习的,不得评为优秀。2 学习态度表现减分项:有不及格现象、旷课被查实的,不得评为优秀,每门不及格课程减 2分(考查类课程除外),考试作弊被查实的该项考核为不及格。3遵纪守法表现减分项:受到记过及以上处分的,本项为零分,受到严重警告、警告处分及通报批评的,分别减 15、10、5分。第十条 若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品德测评视为不合格。1.受到司法部门或公安机关处罚者。2.无故不参加班级民主测评者。3.在学生素质发展综合测评过程中弄虚作假者。4.品德测评得分(G1)低于 60 分者。对受到学校记过及以上处分者,“遵纪守法”一项记 0分。二、课程学习成绩测评

8、(总分 100分)第十一条 课程学习成绩测评主要以考查必修课和专业方向课组的课程考试成绩为主,根据学生实际考分和相应学分按以下公式计算得出课程学习成绩(G2)。其计算公式如下:G2(课程实际考分 课程学分)(课程学分)其中,课程学习成绩按学年计算。成绩计算一律采用百分制,不是百分制的核算成百分制。采用五级分制的按以下要求进行换算:优-90分;良-80分;中-70分;及格-60 分;不及格-50 分。在同一学年内课程通过补考取得了学分,在课程学习成绩测评的计算公式中以 60分计算;未取得学分的,以该门课取得的实际考分计算课程学习成绩。试读学生如符合转入正常学习标准,该项为合格,如未达到学校规定的

9、最低标准,则为不合格。第十二条 辅修专业课程的学习成绩不计入本项测评范围,一学年内所取得必修课学分低于应修学分的三分之二者,其课程学习成绩测评视为不合格。三、身心测评(总分 100分)第十三条 身心测评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树立与现代社会生活相适应的健康意识,保持良好的学习状态和精神面貌,有健康的体魄。2认真上好体育课,自觉按照学校要求参加体育达标测试,积极参加各种体育竞赛活动和全民健身运动。3具有较强的自我锻炼意识,积极参加早锻炼和课外体育活动,掌握一定的体育技能,培养终身锻炼的良好习惯。4讲究心理卫生,正确对待挫折,注重人际关系的和谐,增强社会适应能力。5.有健全的人格、高尚的情操、良好的意

10、志品质和积极进取的人生态度,对自我和客观世界有正确的认知。第十四条 身心测评采取班级民主测评的方式进行。班级民主测评根据上述基本要求和品德测评同时进行(本人参加本人的测评)。身心测评按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级进行测评。统计时先去掉一个最高测评等级和一个最低测评等级,再分别换算成 90分、80 分、60分和 50 分。测评得分之和的平均值即为该生的身心测评总评成绩(G3),身心测评得分低于 60 分者,其身心测评视为不合格。其计算公式如下:G3每人对该学生身心测评的评分(参加测评的总人数减 2)体育未达标的、体育成绩不及格的、同学关系紧张的,不得评为优秀,每一项减10 分;“课外体育锻炼

11、不积极”依照体育学院提供的课外体育锻炼打卡记录每缺一次减2 分。第十五条 基本素质测评得分通过对品德测评得分、课程学习成绩测评得分和身心测评得分进行加权并按以下公式得出:基本素质测评得分品德测评得分 0.3课程学习成绩测评得分 0.6身心测评得分 0.1 第十六条 学生基本素质测评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级。(一)对于一学年内取得全部应修学分的学生,同时符合以下条件者,基本素质测评视为优秀。1基本素质测评得分不低于 80分。2品德测评得分和身心测评得分均不低于 80 分(良好以上)。3课程学习成绩测评等级为优秀的比例在本专业中不超过 20%。(二)对于一学年内取得全部应修学分的学生,

12、同时符合以下条件者,基本素质测评视为良好。1基本素质测评得分不低于 80分。2品德测评得分和身心测评得分均不低于 80 分(良好以上)。3课程学习成绩测评等级为良好及以上的比例在本专业中不超过 60%。(三)基本素质测评得分低于 60分,基本素质测评视为不合格。(四)对于一学年内取得全部应修学分,但其中有一门或一门以上的课程是通过补考取得学分的学生,其基本素质测评只分“良好”、“合格”和“不合格”三个等级。对于一学年内未取得全部应修学分,但达到应修学分的三分之二的学生,其基本素质测评只分“合格”和“不合格”两个等级。第三章 发展素质测评 一、能力测评 第十七条能力测评主要包括学习能力、社会工作

13、、社会实践、青年志愿者活动、文体活动等方面的内容。能力测评采取直接加分的办法,分项累加,由此所得的能力测评各项加分累计得分(G4)没有上限。第十八条 能力测评加分(一)学习能力加分 学习能力加分主要包括以下方面:1.课程学习成绩在专业排名情况(仅限在当学年内取得全部应修学分的学生,有缓考未取得全部学分的学生不参与排名)。具体加分标准如下:加分类别 专业排名前 30%(前项已加分的不再累加)专业排名前 20%(前项已加分的不再累加)专业排名前 10%(前项 已加分的不再累加)专业排名 前3%加分标准 3 6 9 15 2辅修加分(1)主修专业成绩合格以上,学年内辅修课程每通过一门,加 2 分;(

14、2)转专业学生与转入专业同学相比,每学年多学的课程参照辅修课的加分标准执行。3学年内 cet4 考试成绩为 425以上(含 425 分)者加 5分;CET6 考试成绩为425 以上(含 425 分)者加 10分。以后每学年加分标准为:cet4 考试成绩为 425以上(含 425分)者加 2.5 分;CET6考试成绩为 425 以上(含 425 分)者加 5分。cet4、cet6 仅以最高项加分,不累加;学年内英语口语考试获得 A级证书加 6 分,B级加 4分,C 级加 2分。4通过计算机等级考试加分标准如下(每年均加分):等 级 二级 三级 四级 合格 优秀 合格 优秀 合格 优秀 加分标准

15、3 4 5 6 7 8 国家级和省级以及等级之间不累加。(二)社会工作加分 1担任班级学生干部,首先采取班级民主测评,结果占 50%,然后由班主任和分管辅导员视其工作表现考核,结果占 50%,由年级辅导员出具书面考核等级证明;2担任学院学生组织的学生干部,由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出具书面考核等级证明;3担任校级学生组织的学生干部,由所任职务的主管部门出具书面考核等级证明;4.担任辅导员助理的学生,由班级主要学生干部对其进行考核,结果占 30%,学生工作小组视其工作表现,进行考核,结果占 70%,由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出具书面考核等级证明。加分标准如下:等 级 类 别 优秀 合格 不合格 校学生会、校

16、社团联合会主席团成员、院团委副书记、辅导员助理、党支部书记、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党员工作站正副站长、新闻传播中心正副主任、青年联合会主席团成员 12 6 0 班级主要学生干部(班长、团支书)、院团委、新闻传播中心部长、青年联合会各部门负责人、校院级学生会部长、年级团总支书记、党员工作站部长、校院级社团负责人 8 4 0 院团委、年级团总支副书记、学生会、新闻传播中心、青年联合会副部长,校院级社团部长 5 3 0 年级团总支部长、班级非主要学生干部,校院级社团副部 4 2.4 0 说明:1班级、学院级和校级学生干部的任期一般要满一年左右。在学年末进行考核时,优秀的比例一般不超过参评学生干部总数的

17、30%。2班级主要学生干部是指班长和团支部书记。3担任两个及以上班级、学院或校级学生干部的学生,如考核均为优秀的按最高加分 1.2计算,其它情况只按最高加分计算。校学生会正、副主席如考核为优秀按校级主要学生干部优秀等级的加分标准 1.2计算。4评为校院级学生会、社团优秀部员的加 2 分。5.学年内院团委、年级团总支、学生会、社团获得校级及以上荣誉称号的,该组织的部长及以上干部、社团主席团成员另加 2分。6以勤工助学为目的的学校有关部门的助理原则上不参与测评加分。评上勤工助学之星的同学加 1分。(三)社会实践加分 1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并被评为学院级社会实践先进个人的,加 1 分;2积极参加社

18、会实践活动,并被评为校、市级社会实践先进个人的,加 4 分;3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并被评为省级社会实践先进个人的,加 8 分。(四)青年志愿者活动加分 1.积极参加青年志愿者活动,被评为学院级青年志愿者活动先进个人的,加 2 分;2.被评为校、市级青年志愿者活动先进个人、校级优秀服务标兵的,加 4 分;3.被评为省级及以上青年志愿者活动先进个人的,加 8 分;4.青年志愿者考核由志愿者协会进行考核,团委最终审核,青年志愿者参加志愿活动每次加 0.1分,累加总分不超过 2分;团委学生会部员参加学院级重大活动加分标准同青年志愿者。(五)体育活动加分 加分标准如下:等级 类别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

19、奖 鼓励奖 学院级 3 2 1 0.5 校、市级 12 10 6 2 省级 30 15 8 4 全国 50 30 15 10 说明:1在各类正式体育比赛中破校级及以上纪录者,以相应一等奖的标准 2 加分。2以上活动评奖若以名次评出,则第一名按一等奖加分,第二、三、四名按二等奖加分,第五、六、七、八名按三等奖加分。若有特等奖,则在一等奖加分基础上再加 2 分。3在同一学年中参加校、院两级运动会比赛,获同类体育比赛项目奖项的,按实际情况累加。4.校院两级运动会中全能项目获奖的,按以上加分标准*2 加分。5参加元旦长跑的学生,按照校级比赛等级加分;若同时参加校运会长跑项目和元旦长跑,并获得名次,按最

20、高项得分*1.2计算。在校级及以上运动会虽未获奖但积极参加比赛的加 1分。6由学院组织参与的院级及以上集体类项目获奖的,如篮球、足球、乒乓球团体赛等团体项目的主力队员按照相应级别加分标准加分。非主力队员按照相应级别*0.8加分。7.参加由学校组织、学院组队的广播体操等非竞技性团体比赛获奖的,团队成员一等奖加 2分、二等奖加 1.5 分、三等奖加 1 分、鼓励奖加 0.5分。8.各类趣味运动项目不属于竞技类,参加学校体育文化节趣味运动会,一等奖加1.5 分、二等奖加 1 分、三等奖加 0.5分,鼓励奖不加分,团体类比赛获奖成员减半加分。9.院级比赛加分最高不超过 15分,校级及以上比赛获奖按实际

21、情况累加。(六)文化艺术类竞赛活动加分(由学院组队参与的比赛,包括辩论赛、演讲比赛、知识竞赛、演唱比赛等)加分标准如下:等级 类别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鼓励奖 学院级 2 1.5 1 0.5 校、市级 8 4 2 1 省级 30 15 6 4 全国 50 30 15 10 说明:1文化艺术类竞赛活动评奖若以名次评出,则第一名按一等奖加分,第二、三名按二等奖加分,第四名以后按三等奖加分。若有特等奖,则在一等奖加分基础上再加 2分。2同一件作品在同一学年中参加的所有竞赛并获得名次的,按最高加分 1.2 计算,不重复加分。3.参演学校组织的各类大型晚会,本学院迎新晚会,毕业生晚会每台次加 2 分

22、,累计加分不得超过 10分,需学校相关部门提供参加证明。4.参加校级活动的获奖证书须有校主管部门的盖章方能认定为有效,校主管部门为学校党委、行政、群团机关。5.其他类型非学院组队而参与的校级及以上级别的文化艺术类竞赛活动,按照学院级活动加分标准进行。6.参加由学校组织、学院组队的集体类文艺比赛获奖的,团队成员一等奖加 2分、二等奖加 1.5分、三等奖加 1 分、鼓励奖加 0.5分。7学院级比赛所加总分不超过 15分,校级及以上级别加分按实际情况累加。8竞赛加分限学校认可的本省及国家比赛,外省组织的比赛不予加分。(七)其他能力测评加分 1在公开发行的报刊或杂志上发表文章(500 字以上)一篇,按

23、以下标准加分,发表文章 500字以下的减半加分。其中对于在市级、校级和学院级报刊或杂志上发表文章的只对第一作者进行加分,对于在省级及以上报刊或杂志上发表文章的,第二作者和第三作者减半加分,其他不加分。网络文章不参与测评加分。等级 国家级 省级 市级 校级 学院级 加分标准 6 4 1 0.5 0.2 2.在公开发行的报刊杂志上发表新闻(须以宣传学院工作为主题,省级以上报刊杂志需是国家新闻出版署许可,国家行政主管部门主办的;校级报刊杂志仅限为:中国矿业大学报、国防教育报)。加分标准如下表:等级 国家级 省级 市级 校级 学院级 加分标准 10 7 3 2 0.2 3.经院新闻传播中心认定,以第一

24、作者在市校院级网站上发表网络新闻(以宣传学院工作为主题,下同)每篇加 0.2分,省级以上网站加 0.3分,同内容文章只按最高级别加一次分,此项加分上限为 20分。4.报刊、杂志上发表稿件所加总分原则上不超过 20 分,市级、省级、国家级按实际情况累加。5获校“学生军训先进个人”的,当年加 2 分。6在学风建设中,先进班集体创建和星级宿舍创建的有关评定按照中国矿业大学关于进一步加强学风建设的若干意见【中矿大学生字200745 号】中中国矿业大学先进班集体建设实施意见(试行),中国矿业大学星级宿舍创建实施细则(试行)的要求进行。(1)班集体考评为优秀的班级成员每人在学年素质综合测评中发展素质分加

25、1分,班级学生干部学年考评优秀比例可适当提高。班集体考评不达标的班级取消该班所有学生骨干(含各级各类学生干部)学年工作考核优秀以及参加学年单项奖的“优秀学生干部”评选的资格(在其它学生组织中工作考核已评为优秀的按照合格计算)。(2)星级宿舍创建的加分标准如下:五星级宿舍成员每人加 2 分,宿舍长加 3分;四星级宿舍成员每人加 1分,宿舍长加 2分;不达标的宿舍所有学生骨干(含各级各类学生干部)学年工作考评不得评为优秀。星级宿舍评比一学年两次,所有加分在年度综合素质测评时一并计算。(3)所在学生宿舍被评为学院级“星级宿舍”的,每人加 1分。7.参加各类国家级职业资格鉴定并获得资格证书者当年加 1

26、 分。8校级优秀党员、团干、团员加 2分,院级优秀党员、团干、团员的加 1分。9所在班级被评为省先进班集体、省五四红旗团支部的,当学年班级成员每人加1 分。10国旗班成员积极参加训练,完成每次升旗任务的,每人加 4 分,担任年级负责人的再加 1分,担任国旗班班长的一共加 6分。11党员义务服务属党员应尽义务不加分。12获得学校组织的心理健康教育活动先进个人的,加 2 分。二、创新测评 第十九条 创新测评主要考核学生在一学年中通过自身特长和发挥创造能力在课外科技活动中获得的成果情况。创新测评采取直接加分的办法,分项累加,由此所得的创新测评加分累计得分()没有上限。第二十条 创新测评加分:(一)学

27、科、科技作品竞赛加分(包括数学建模、高等数学、物理、英语、网页设计、电 子设计、力学、机器人、节能减排、交通科技、采矿工程专业实践作品大赛等竞赛)加分标准如下:等级 类别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鼓励奖 学院级 3 2 1 0.5 校、市级 5 4 3 1 省级 15 10 7 3 全国 20 15 10 5 说明:1以同一件作品参加竞赛活动获得多项奖的按最高项加分 1.2计算,不重复加分。2一项竞赛活动由多人参加并获奖的,如排名不分先后,均按相应级别加分;如排名有先后,排名第一的按相应级别加分,其余降一级加分。是否排名由学校竞赛主管部门确定。3以上竞赛活动评奖若以名次评出,则第一名按一等奖加

28、分,第二、三名按二等奖加分,第四名以后按三等奖加分。若有特等奖,则在一等奖加分基础上再加 2 分。4.国际级,在国家级的加分标准基础上再加 2 分。5.网络竞赛,按照校级奖励标准加分。6.参加本学科内省级及以上科技竞赛获奖的,在原有加分基础上再加 5 分。(二)科技发明成果(科研成果)加分 1科技发明成果(科研成果)参加评比获奖的加分标准参照学科竞赛的加分标准 1.5。2学生申请专利,经国家专利局授权的,属于发明专利的一项加 50 分(发明专利有受理证明);属于实用新型专利的一项加 10 分(有专利局颁发的正式授权证书);属于外观设计专利的一项加 8分(有专利局颁发的正式授权证书)。仅针对取得

29、发明专利受理证明的,当年加 6分。3.加分限专利权人为中国矿业大学,属于多人合作的成果,限前三名共同申请人加分,第一申请人按以上标准加分,第二申请人按第一申请人的 70%加分,第三申请人按第二申请人的 70%加分。4.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两类加分总分不超过 30 分,发明专利加分不限。5.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授权书和发明专利受理证明,日期以当年 8 月 31日前为准,发明专利以国家公布的专利公开日期为准。6.学生申请专利,经本专业教师认定,专利内容与本专业相关,在原有加分基础上再加 5分。需两名本专业教师出具鉴定证明,并经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认定。(三)学术论文加分(含调查报告 300

30、0字以上)1.在公开发行的全国中文核心期刊(以由中国知网、中国学术期刊网和北京大学图书馆期刊工作研究会联合发布中文核心期刊目录总览(2012)为准)上发表的学术论文,每篇加 10分。在本学科领域公开发行的非核心期刊上发表的学术论文,每篇加 4 分。论文集、增刊按此加分标准 0.8。其他按照发表文章类加分。2.学术论文参加评比获奖的加分标准参照学科竞赛的加分标准 1.2。3.学术论文被 SCI、EI及 ISTP 收录出具检索证明,SCI收录加 30分,EI收录加20 分、ISTP 收录加 15 分。4.一篇文章多人共同发表,限前三位作者加分。第一作者按以上标准加分,第二作者按第一作者的 50%加

31、分,第三作者按第二作者的 50%加分。5.科技论文在线 5星级加 4 分,每降 1 星降 1分,1星及以下加 0.5 分。6.同一篇文章只加一次分。7.中文核心期刊加分总分不设上限,其他加分总分均不得超过 20 分。8.学术论文认定以当年 8月 31 日前的样刊为准。9.学术论文由评审委员会和异议委员会认证。评审委员会由辅导员助理、各班班长及团支部书记组成。异议委员会由各班派一名学生代表组成。(四)挑战杯系列竞赛、创业计划竞赛加分 挑战杯系列竞赛、校级以上创业计划竞赛获奖的加分标准参照学科竞赛相应级别的加分标准*2;校级以下创业计划竞赛获奖的加分标准参照学科竞赛相应级别的加分标准。(五)科研立

32、项类加分 以学生为负责人的,申报并获得立项的国家、省、市、校级大学生实践创新训练计划类项目加分标准:等级 国家级 省级 市级 校级 加分标准 5 4 3 2 说明:1.立项项目负责人按上述相应标准加分,项目成员均以项目负责人加分标准 50%加分。2.立项时间以立项证书或相关证明材料时间为准,须在当学年 8 月 31日前。3.在当学年通过相关主管部门验收,并结题的项目,按立项标准再加上相应分数。当年结题时间以该年 8 月 31 日前为准。第二十一条 能力测评和创新测评中所涉及的各类竞赛和评比活动的级别分别由学院和学校竞赛主管部门负责认定,如发生争议,由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裁定。第二十二条 能力测

33、评加分值和创新测评加分值之和得出发展素质测评得分。第四章 实施办法 第二十三条 学生素质发展综合测评以学生班级为单位。测评工作由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辅导员、班主任具体执行。第二十四条 课程学习成绩测评由班主任主持、班干部具体负责计算。第二十五条 品德测评和身心测评同时进行。先由学生本人作个人学年小结,提交班委会,然后在班主任的主持下,召开班级民主测评会进行评议。测评成绩由班委会具体负责计算。测评结果填入附表一并由班主任和班长签字后上报所在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第二十六条 能力测评和创新测评的加分,原则上由学生本人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交由班主任和班委会进行初步认定后汇总填入附表二上报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并最终确定加分值。第二十七条 学生素质发展综合测评工作在新学年开学后两周内进行并完成。以上各项测评结果由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并在学院范围内张榜公布。若有异议,应在三天内向学院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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