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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配式钢结构应用管理规程.docx

1、装配式钢结构应用管理规程装配式钢结构应用管理规程 装配式钢结构应用管理规程装配式钢结构应用管理规程 一、装配式钢结构基本规定 1装配式钢结构建筑应采用系统集成的法统筹设计、生产运输、施工 安装和使用维护,实现全过程的协同。2装配式钢结构建筑应按照通用化、模数化、标准化的要求,以少规 格、多组合的原则,实现建筑及部品部件的系列化和多样化。3部品部件的工厂化生产应建立完善的生产质量管理体系,设置产品 标识,提高生产精度,保障产品质量。4装配式钢结构建筑应综合协调建筑、结构、设备和装等专业,制定 相互协同的施工组织案,并应采用装配式施工,保证工程质量,提高 劳动效率。5装配式钢结构建筑应实现全装修,

2、装系统应与结构系统、外围护系 统、设备与管线系统一体化设计建造。6装配式钢结构建筑宜采用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实现全专业、全过程的信息化管理。7装配式钢结构建筑宜采用智能化技术,提升建筑使用的安全、便利、舒适和环保等性能。8装配式钢结构建筑应进行技术策划,对技术选型、技术经济可行性 和可建造性进行评估,并应科学合理地确定建造目标与技术实施案。9装配式钢结构建筑应采用绿色建材和性能优良的部品部件,提升建 筑整体性能和品质。10装配式钢结构建筑防火、防腐应符合现行相关标准的规定,满足 可靠性、安全性和耐久性的要求。二、生产运输 1 一般规定 1.1建筑部品部件生产企业应有固定的生产车间和自动

3、化生产线设 备,应有专门的生产、技术管理团队和产业工人,并应建立技术标准 体系及安全、质量、环境管理体系。1.2建筑部品部件应在工厂生产,生产过程及管理宜应用信息管理 技术,生产工序宜形成流水作业。1.3建筑部品部件生产前,应根据设计要求和生产条件编制生产工 艺案,对构造复杂的部品或构件宜进行工艺性试验。1.4建筑部品部件生产前,应有经批准的构件深化设计图或产品设 计图,设计深度应满足生产、运输和安装等技术要求。1.5生产过程质量检验控制应符合下列规定:1首批(件)产品加工应进行自检、互检、专检,产品经检验合格形 成检验记录,可进行批量生产。2首批(件)产品检验合格后,应对产品生产加工工序,特

4、别是重要 工序控制进行巡回检验。3产品生产加工完成后,应由专业检验人员根据图纸资料、施工单 等对生产产品按批次进行检查,做好产品检验记录。并应对检验中发 现的不合格产品做好记录,同时应增加抽样检测样本数量或频次。4检验人员应格按照图样及工艺技术要求的外观质量、规格尺寸等 进行出厂检验,做好各项检查记录,签署产品合格证后可入库,无合 格证产品不得入库。1.6建筑部品部件生产应按下列规定进行质量过程控制:1凡涉及安全、功能的原材料,应按现行标准规定进行复验,见证 取样、送样。2各工序应按生产工艺要求进行质量控制,实行工序检验。3相关专业工种之间应进行交接检验。4隐蔽工程在圭寸闭前应进行质量验收。1

5、.7建筑部品部件生产检验合格后,生产企业应提供出厂产品质量 检验合格证。建筑部品应符合设计和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并应提供 执行产品标准的说明、出厂检验合格证明文件、质量保证书和使用说 明书。1.8建筑部品部件的运输式应根据部品部件特点、工程要求等确定。建筑部品或构件出厂时,应有部品或构件重量、重心位置、吊点位置、能否倒置等标志。1.9生产单位宜建立质量可追溯的信息化管理系统和编码标识系 统 2、结构构件生产 2.1钢构件加工制作工艺和质量应符合现行 标准钢结构工程施工规 GB 50755和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 收规GB 50205的规定。2.2钢构件和装配式楼板深化设计图应根据设计图和其他有关

6、技 术文件进行编制,其容包括设计说明、构件清单、布置图、加工详 图、安装节点详图等。2.3钢构件宜采用自动化生产线进行加工制作,减少手工作业。2.4钢构件与墙板、装部品的连接件宜在工厂与钢构件一起加工 制作。2.5钢构件焊接宜采用自动焊接或半自动焊接,并应按评定合格 的工艺进行焊接。焊缝质量应符合现行标准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 验收规GB 50205 和钢结构焊接规GB 50661的规定。2.6高强度螺栓宜采用数控钻床制和套模制,制质量应符合现行 标准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 GB 50205 的规定。2.7钢构件除锈宜在室进行,除锈法及等级应符合设计要求,当 设计无要求时,宜选用喷砂或抛丸除锈法

7、,除锈等级应不低于 Sa2.5 级。2.8钢构件防腐涂装应符合下列规定:1宜在室进行防腐涂装。2防腐涂装应按设计文件的规定执行,当设计文件未规定时,应 依据建筑不同部位对应环境要求进行防腐涂装系统设计。3涂装作业应按现行标准钢结构工程施工规 GB50755的规定 执行。2.9必要时,钢构件宜在出厂前进行预拼装,构件预拼装可采用 实体预拼装或数字模拟预拼装。2.10预制楼板生产应符合下列规定:1压型钢板应采用成型机加工,成型后基板不应有裂纹。2钢筋桁架楼承板应采用专用设备加工。3钢筋混凝土预制楼板加工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装配式混凝土 结构技术规程JGJ 1的规疋。3 外围护部品生产:3.1 外围护

8、部品应采用节能环保的材料,材料应符合现行标准民用建 筑工程室环境污染控制规GB 50325 和建筑材料放射性核素限 量GB6566的规定,外围护部品室侧材料尚应满足室建筑装饰材 料有害物质限量的要求。3.2外围护部品生产,应对尺寸偏差和外观质量进行控制。3.3预制外墙部品生产时,应符合下列规定:1外门窗的预埋件设置应在工厂完成。2不同金属的接触面应避免电化学腐蚀。3蒸压加气混凝土板的生产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蒸压加气混凝 土建筑应用技术规程JGJ/T 17 的规定。3.4现场组装骨架外墙的骨架、基层墙板、填充材料应在工厂完 成生产。3.5建筑幕墙的加工制作应按现行行业标准玻璃幕墙工程技术 规JGJ

9、 102、金属与材幕墙工程技术规JGJ 133 和人造板 材幕墙工程技术规JGJ 336 的规定执行。4装部 品生产:4.1装部品 的生产加工应包括深化设计、制造或组装、检测及验收,并应符合 下列规定:1装部品生产前应复核相应结构系统及外围护系统上预留洞口的 位置、规格等。2生产厂家应对出厂部品中每个部品进行编码,并宜米用信息化 技术对部品进行质量追溯。3在生产时宜适度预留公差,并应进行标识,标识系统应包含部 品编码、使用位置、生产规格、材质、颜色等信息。4.2部品生产应使用节能环保的材料,并应符合现行标准民用 建筑工程室环境污染控制规 GB 50325 的有关规定。4.3装部品生产加工要求应

10、根据设计图纸进行深化,满足性能指 标要求。三、包装、运输与堆放:1 部品部件出厂前应进行包装,保障部品部件在运输及堆放过程中不 破损、不变形。2对超高、超宽、形状特殊的大型构件的运输和堆放应制定专门的 案。3选用的运输车辆应满足部品部件的尺寸、重量等要求,装卸与运 输时应符合下列规定:1)装卸时应采取保证车体平衡的措施。2)应采取防止构件移动、倾倒、变形等的固定措施。3)运输时应采取防止部品部件损坏的措施,对构件边角部或链索 接触处宜设置保护衬垫 4部品部件堆放应符合下列规定:1)堆放场地应平整、坚实,并按部品部件的保管技术要求采用相 应的防雨、防潮、防暴晒、防污染和排水等措施。2)构件支垫应

11、坚实,垫块在构件下的位置宜与脱模、吊装时的起 吊位置一致。3)重叠堆放构件时,每层构件间的垫块应上下对齐,堆垛层数应 根据构件、垫块的承载力确定,并应根据需要采取防止堆垛倾覆的 措施。5墙板运输与堆放尚应符合下列规定:1)当采用靠放架堆放或运输时,靠放架应具有足够的承载力和 刚度,与地面倾斜角度宜大于 80 ;墙板宜对称放置且外饰面朝外,墙板上部宜采用木垫块隔开;运输时应固定牢固。2)当采用插放架直立堆放或运输时,宜采取直立式运输;插放 架应有足够的承载力和刚度,并应支垫稳固。3)采用叠层平放的式堆放或运输时,应采取防止产生损坏的措 施。四、施工安装 1 一般规定 1.1装配式钢结构建筑施工单

12、位应建立完善的安全、质量、环境和 职业健康管理体系。1.2施工前,施工单位应编制下列技术文件,并按规定进行审批和 论证:1施工组织设计及配套的专项施工案。2安全专项案。3环境保护专项案。1.3施工单位应根据装配式钢结构建筑的特点,选择合适的施工法,制定合理的施工顺序,并应尽量减少现场支模和脚手架用量,提咼施 工效率。1.4施工用的设备、机具、工具和计量器具,应满足施工要求,并 应在合格检定有效期。1.5装配式钢结构建筑宜采用信息化技术,对安全、质量、技术、施工进度等进行全过程的信息化协同管理。宜采用建筑信息模型(BIM)厂 技术对结构构件、建筑部品和设备管线等进行虚拟建造。1.6装配式钢结构建

13、筑应遵守环境保护的法规和标准,采取有效措 施减少各种粉尘、废弃物、噪声等对围环境造成的污染和危害;并应 采取可靠有效的防火等安全措施。1.7施工单位应对装配式钢结构建筑的现场施工人员进行相应专业 的培训。1.8施工单位应对进场的部品部件进行检查,合格后可使用。2结构系统施工安装 2.1钢结构施工应符合现行标准钢结构工程施工规 GB 50755和 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 GB 50205 的规定。2.2钢结构施工前应进行施工阶段设计,选用的设计指标应符合设 计文件和现行标准钢结构设计规 GB 50017 等的规定。施工阶段 结构分析的荷载效应组合和荷载分项系数取值,应符合现行标准建 筑结构荷载

14、规GB50009 和钢结构工程施工规GB50755的规定。2.3钢结构应根据结构特点选择合理顺序进行安装,并应形成稳固 的空间单元,必要时应增加临时支撑或临时措施。2.4高层钢结构安装时应计入竖向压缩变形对结构的影响,并应根 据结构特点和影响程度采取预调安装标高、设置后连接构件等措施。2.5钢结构施工期间,应对结构变形、环境变化等进行过程监测,监测法、容及部位应根据设计或结构特点确定。2.6钢结构现场焊接工艺和质量应符合现行标准钢结构焊接规 GB 50661和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 GB 50205的规定。2.7钢结构紧固件连接工艺和质量应符合现行标准钢结构工程施 工规GB 50755钢结构

15、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 GB 50205 和钢 结构高强度螺栓连接技术规程JGJ 82 的规定。2.8钢结构现场涂装应符合下列规定:1构件在运输、存放和安装过程中损坏的涂层以及安装连接部位的 涂层应进行现场补漆,并应符合原涂装工艺要求。2构件表面的涂装系统应相互兼容。3防火涂料应符合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4现场防腐和防火涂装应符合现行标准钢结构工程施工规 GB 50755和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 GB 50205 的规定。2.9钢管的混凝土浇筑应符合现行标准钢管混凝土结构技术规 GB 50936和钢-混凝土组合结构施工规GB 50901的规定。2.10压型钢板组合楼板和钢筋桁架楼承板组合楼板的施工

16、应按现行 标准钢-混凝土组合结构施工规GB 50901 执行。2.11混凝土叠合板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1应根据设计要求或施工案设置临时支撑。2施工荷载应均匀布置,且不超过设计规定。3端部的搁置长度应符合设计或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4叠合层混凝土浇筑前,应按设计要求检查结合面的粗糙度及外露 钢筋。2.12预制混凝土楼梯的安装应符合现行标准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 规GB 50666和装配式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 JGJ 1 的规定。2.13钢结构工程测量应符合下列规定:1钢结构安装前应设置施工控制网;施工测量前,应根据设计图和 安装案,编制测量专项案。2施工阶段的测量应包括平面控制、高程控制和细部测量。3

17、外围护系统安装 3.1外围护部品安装宜与主体结构同步进行,可在安装部位的主体 结构验收合格后进行。3.2安装前的准备工作应符合下列规定:1对所有进场部品、零配件及辅助材料应按设计规定的品种、规格、尺寸和外观要求进行检查,并应有合格证和性能检测报告。2应进行技术交底。3应将部品连接面清理干净,并对预埋件和连接件进行清理和防护。4应按部品排板图进行测量放线。3.3部品吊装应采用专用吊具,起吊和就位应平稳,防止磕碰。3.4预制外墙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1墙板应设置临时固定和调整装置。2墙板应在轴线、标高和垂直度调校合格后可永久固定。3当条板采用双层墙板安装时,、外层墙板的拼缝宜错开。4蒸压加气混凝土板

18、施工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蒸压加气混凝土建 筑应用技术规程JGJ/T 17 的规定。3.5现场组合骨架外墙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1竖向龙骨安装应平直,不得扭曲,间距应符合设计要求。2空腔的保温材料应连续、密实,并应在隐蔽验收合格后可进行面 板安装。3面板安装向及拼缝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外侧接缝不宜在同一根 竖向龙骨上。4木骨架组合墙体施工应符合现行标准木骨架组合墙体技术规 GB/T 50361 的规定。3.6幕墙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1玻璃幕墙施工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玻璃幕墙工程技术规 JGJ 102的规定。2金属与材幕墙施工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金属与材幕墙工程技术 规JGJ 133 的规定。3人造板材幕

19、墙施工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人造板材幕墙工程技术 规JGJ 336 的规定。3.7门窗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1铝合金门窗安装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铝合金门窗工程技术规 JGJ 214 的规定。2塑料门窗安装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 塑料门窗工程技术规程JGJ 103 的规定。3.8安装完成后应及时清理并做好成品保护。4设备与管线系统安装 4.1设备与管线施工前应按设计文件核对设备及管线参数,并应对 结构构件预埋套管及预留洞的尺寸、位置进行复核,合格后可施工。4.2设备与管线需要与钢结构构件连接时,宜采用预留埋件的连接 式。当采用其他连接法时,不得影响钢结构构件的完整性与结构的安 全性。4.3应按管道的定位、标

20、高等绘制预留套管图,在工厂完成套管预 留及质量验收。4.4在有防腐防火保护层的钢结构上安装管道或设备支(吊)架时,宜采用非焊接式固定;采用焊接时应对被损坏的防腐防火保护层进行 修补。4.5管道波纹补偿器、法兰及焊接接口不应设置在钢梁或钢柱的预 留中。4.6设备与管线施工质量应符合设计文件和现行标准建筑给水排 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 GB50242、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 量验收规GB50243、智能建筑工程施工规 GB50606、智能建 筑工程质量验收规GB50339、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 GB 50303 和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规 GB 50166 的规定。4.7在架空地板敷设

21、给水排水管道时应设置管道支(托)架,并与结 构可靠连接。4.8室供暖管道敷设在墙板或地面架空层时,阀门部位应设检修口。4.9空调风管及冷热水管道与支(吊)架之间,应有绝热衬垫,其厚 度不应小于绝热层厚度,宽度应不小于支(吊)架支承面的宽度。4.10防雷引下线、防侧击雷等电位联结施工应与钢构件安装做好施 工配合。4.11设备与管线施工应做好成品保护。5装系统安装 5.1装配式钢结构建筑的装系统安装应在主体结构工程质量验收合 格后进行。5.2装配式钢结构建筑装系统安装应符合现行标准建筑装饰装修 工程质量验收规GB50210和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规 GB50327 等的规定,并应满足绿色施工要求。5

22、.3装部品施工前,应做好下列准备工作:1安装前应进行设计交底。2应对进场部品进行检查,其品种、规格、性能应满足设计要求和 符合现行标准的有关规定,主要部品应提供产品合格证书或性能检测 报告。3在全面施工前应先施工样板间,样板间应经设计、建设及监理单 位确认。5.4安装过程中应进行隐蔽工程检查和分段(分户)验收,并形成检 验记录。5.5对钢梁、钢柱的防火板包覆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1支撑件应固定牢固,防火板安装应牢固稳定,封闭良好。2防火板表面应洁净平整。3分层包覆时,应分层固定,相互压缝。4防火板接缝应密、顺直,边缘整齐。5采用复合防火保护时,填充的防火材料应为不燃材料,且不得有 空鼓、外露。5

23、.6装配式隔墙部品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1条板隔墙安装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建筑轻质条板隔墙技术规程 JGJ/T 157 的有关规定。2龙骨隔墙系统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1)龙骨骨架与主体结构连接应采用柔性连接,并应竖直、平整、位 置准确,龙骨的间距应符合设计要求。2)面板安装前,隔墙管线、填充材料应进行隐蔽工程验收。3)面板拼缝应错缝设置,当采用双层面板安装时,上下层板的接缝 应错开。5.7装配式吊顶部品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1吊顶龙骨与主体结构应固定牢靠。2超过 3kg的灯具、电扇及其他设备应设置独立吊挂结构。3饰面板安装前应完成吊顶管道管线施工,并应经隐蔽验收合格。5.8架空地板部品安装应符合下列

24、规定:1安装前应完成架空层管线敷设,并应经隐蔽验收合格。2当采用地板辐射供暖系统时,应对地暖加热管进行水压试验并隐 蔽验收合格后铺设面层。5.9集成式卫生间部品安装前应先进行地面基层和墙面防水处理,并做闭水试验。5.10集成式厨房部品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1橱柜安装应牢固,地脚调整应从地面水平最高点向最低点,或从 转角向两侧调整。2采用油烟同层直排设备时,风帽应安装牢固,与外墙之间的缝隙 应密封。五、质量验收 1 一般规定 1.1装配式钢结构建筑的验收应符合现行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 验收统一标准GB 50300及相关标准的规定。当现行标准对工程中 的验收项目未作具体规定时,应由建设单位组织设计、

25、施工、监理等 相关单位制定验收要求。1.2同一厂家生产的同批材料、部品,用于同期施工且属于同一工 程项目的多个单位工程,可合并进行进场验收。1.3部品部件应符合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并应具有产品标准、出 厂检验合格证、质量保证书和使用说明文件书。2结构系统验收 2.1钢结构、组合结构的施工质量要求和验收标准应按现行标准 钢 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GB50205、钢管混凝土工程施工质量验 收规GB 50628和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 GB 50204 的 有关规定执行。2.2钢结构主体工程焊接工程验收应按现行标准钢结构工程施工 质量验收规GB 50205的有关规定,在焊前检验、焊中检验和焊后

26、 检验基础上按设计文件和现行标准钢结构焊接规 GB 50661 的规 定执行。2.3钢结构主体工程紧固件连接工程应按现行标准钢结构工程施 工质量验收规GB 50205 规定的质量验收法和质量验收项目执行,同时尚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钢结构高强度螺栓连接技术规程 JGJ 82的规定。3外围护系统验收 3.1外围护系统质量验收应根据工程实际情况检查下列文件和记录:1施工图或竣工图、性能试验报告、设计说明及其他设计文件。2外围护部品和配套材料的出厂合格证、进场验收记录。3施工安装记录。4隐蔽工程验收记录。5施工过程中重大技术问题的处理文件、工作记录和工程变更记录。3.2外围护系统应在验收前完成下列性能的

27、试验和测试:1抗压性能、层间变形性能、耐撞击性能、耐火极限等实验室检测。2连接件材性、锚栓拉拔强度等检测。3.3外围护系统应根据工程实际情况进行下列现场试验和测试:1饰面砖(板)的粘结强度测试。2墙板接缝及外门窗安装部位的现场淋水试验。3现场隔声测试。4现场传热系数测试。3.4夕卜围护部品应完成下列隐蔽项目的现场验收:1预埋件。2与主体结构的连接节点。3与主体结构之间的圭寸堵构造节点。4变形缝及墙面转角处的构造节点 5防雷装置。6防火构造。3.5外围护系统的分部分项划分应满足现行标准的相关要求,检验 批划分应符合下列规定:1相同材料、工艺和施工条件的外围护部品每 1000m2 应划分为一个 检

28、验批,不足1000 吊也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2每个检验批每 loom 应至少抽查一处,每处不得小于 iom。3对于异型、多专业综合或有特殊要求的外围护部品,现行相关标 准未作出规定时,检验批的划分可根据外围护部品的结构、工艺特点 及外围护部品的工程规模,由建设单位组织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协商 确定。3.6当外围护部品与主体结构采用焊接或螺栓连接时,连接部位验 收可按现行标准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 GB 50205 和钢结 构焊接规GB 50661 的规定执行。3.7外围护系统的保温和隔热工程质量验收应按现行标准建筑节 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GB 50411 的规定执行。3.8外围护系统的门窗工程

29、、涂饰工程质量验收应按现行标准建 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GB 50210 的规定执行。3.9蒸压加气混凝土外墙板质量验收应按现行行业标准蒸压加气 混凝土建筑应用技术规程JGJ/T 17的规定执行。3.10木骨架组合外墙系统质量验收应按现行标准 木骨架组合墙体 技术规GB/T 50361 的规定执行。3.11幕墙工程质量验收应按现行行业标准玻璃幕墙工程技术规 JGJ 102、金属与材幕墙工程技术规JGJ 133 和人造板材幕墙 工程技术规JGJ 336 的规定执行。3.12屋面工程质量验收应按现行标准屋面工程质量验收规 GB 50207的规定执行 4 设备与管线系统验收 4.1 建筑给水排水及

30、采暖工程的施工质量要 求和验收标准应按现行标准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 规GB 50242的规定执行。4.2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施工质量要求和验收标准应按现行标准 自 动喷水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 GB 50261 的规定执行。4.3消防给水系统及室消火栓系统的施工质量要求和验收标准应按 现行标准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 GB 50974 的规定执行。4.4通风与空调工程的施工质量要求和验收标准应按现行标准通 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 GB 50243 的规定执行。4.5建筑电气工程的施工质量要求和验收标准应按现行标准建筑 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GB 50303 的规定执行。4.6火

31、灾自动报警系统的施工质量要求和验收标准应按现行标准 火 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规 GB 50166 的规定执行。4.7智能化系统的施工质量要求和验收标准应按现行标准智能建 筑工程质量验收规GB 50339的规定执行。4.8暗敷在轻质墙体、楼板和吊顶中的管线、设备应在验收合格并 形成记录后可隐蔽。4.9管道穿过钢梁时的开位置、尺寸和补强措施,应满足设计图纸 要求并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高层民用建筑钢结构技术规程 JGJ 99 的规定。5装系统验收 5.1装配式钢结构建筑装系统工程宜与结构系统工程同步施工,分 层分阶段验收。5.2装工程验收应符合下列规定:1对住宅建筑装工程应进行分户质量验收、分段竣

32、工验收。2对公共建筑装工程应按照功能区间进行分段质量验收。5.3装配式装系统质量验收应符合现行标准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 量验收规GB 50210建筑轻质条板隔墙技术规程JGJ/T 157 和 公共建筑吊顶工程技术规程JGJ 345 等的有关规定。5.4室环境的验收应在装工程完成后进行,并应符合现行标准民 用建筑工程室环境污染控制规 GB 50325 的有关规定。6竣工验收 6.1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应按现行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 标准GB 50300的规定执行,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 合下列规定:1所含分部(子分部)工程的质量均应验收合格。2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3所含分部工程中有关

33、安全、节能、环境保护和主要使用功能的检 验资料应完整。4主要使用功能的抽查结果应符合相关专业验收规的规定。5观感质量应符合要求。6.2竣工验收的步骤可按验前准备、竣工预验收和正式验收三个环 节进行。单位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应组织有关人员进行自检。总监 理工程师应组织各专业监理工程师对工程质量进行竣工预验收。建设 单位收到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后,应由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监理、施工、设计、勘察等单位项目负责人进行单位工程验收。6.3施工单位应在交付使用前与建设单位签署质量保修书,并提供 使用、保养、维护说明书。6.4建设单位应当在竣工验收合格后,按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的规定向备案机关备案,并提供相应的文件。七、使用维护 1 一般规定 1.1装配式钢结构建筑的设计文件应注明其设计条件、使用性质及 使用环境。1.2装配式钢结构建筑的建设单位在交付物业时,应按有关规定的 要求,提供建筑质量保证书和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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