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工伤管理制度工伤管理制度 工伤管理制度第一节 总则为进一步规范公司工伤事故管理,保障企业职工在发生工伤事故后及时获得医疗救治,妥善处理善后工作,明确事故部门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提高职工安全生产意识,预防工伤事故的发生,促进安全生产,最大限度地降低公司和职工的工伤事故风险和费用,并根据劳动法、安全生产法、工伤保险条例、社会保险法等,以及结合公司当前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节 安全责任划分第一条 总经理对全公司安全管理负第一责任,各部门负责人对部门安全管理负第一责任。第二条 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为职工办理工伤保险的增减、变更工作,负责与员工所在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险局、各医院等单位协调处
2、理工伤相关事宜。 第三节 工伤事故处理流程第一条 职工发生工伤事故后,部门领导应立即组织人员把伤者第一时间送往医院救治,负责工伤发生所需费用的借支、垫付,交纳费用到医院的工作,并在当天将事故经过报告公司安全保障部和人力资源部。第二条 安全保障部在接到工伤事故报告后,应立即派出安全管理员到事故现场进行调查取证,调查时必须坚持实事求是、遵守法律法规的原则写出安全事故调查表,分析事故原因,划分事故责任,并由目击证人(一般至少两人)及部门负责人签字并加按手印,总经理签字后交至人力资源部。第三条 人力资源部接到安全保障部上报的安全生产事故调查表后,立即与社保局联系确认是否属于工伤,如果确认是工伤事故的,
3、根据安全生产工伤事故调查表所述内容和部门负责人取得联系,若属于轻微工伤(医疗费用1000元以下),由公司自行处理,并做工伤事故详细记录,由目击证人签字按手印后自行备案。若属于重伤或医疗费用超过1000元,应立即上报人力资源部,由人力资源部积极到社保局开据后付制证明并到工伤职工所住医院办理相关住院手续。第四条 若发生工亡事故,按照本细则工伤处理流程进行处理,并根据国务院令第493号生产安全工伤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规定,由当地各级政府职能归口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公安部门、劳动监察部门、人社局、工会等组成的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追踪处理。第四节 工伤事故管理过程中的职责分工第一条 工伤职工职责
4、1.1提供工伤办理过程中所需的个人资料。1.2 协助人力资源部办理医院、人社局等单位所需相关资料。第二条 工伤职工所在部门负责人职责1.1 事故经过及时上报安全保障部及人力资源部,并在第一时间将工伤职工送至医院救治,安排人员照顾护理工伤住院职工。1.2 组织部门职工对工伤事故现场进行保护,以便安全保障部安全管理员调查取证。1.3 协助人力资源部进行工伤材料的准备及工伤认定申报工作。1.4 协助办理工伤职工转院手续、医疗费等费用借支等工作,协调解决工伤职工的善后处理工作。第三条 安全保障部3.1 协助部门在第一时间内将工伤职工送至医院。3.2 对事故现场维护、调查事故经过及对事故责任进行划分,填
5、写安全事故调查表,并对工伤事故相关人员进行责任追究。第四条 人力资源部4.1 到社保局、医院办理工伤职工住院手续,协助办理工伤职工转院、出院手续。4.2 收集工伤职工相关工伤资料。4.3 协助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办理工伤职工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医疗费用的审批、报销等工作。4.4 工伤职工医疗期满后的岗位安排工作。4.5 协调解决工伤职工的工伤理赔、工伤纠纷调解、善后等工作。第五节 工伤职工的工伤认定第一条 工伤职工住院后,部门负责人积极参与和配合,应准备下列工伤认定资料申请工伤认定:1.1工伤职工本人的身份证复印件。1.2 诊断证明原件,必须盖有医务科或医教科公章,没有医务科或医教科公章的诊断证明,不能作为申报和报账的凭证。1.3第一次所照的X片和CT片报告单。(注:工伤病人因病情需要,进行CT拍摄,需到社保局报审批备案后方能报销相关费用。)1.4 旁证一份。旁证上一般需两名以上目击者签字,并加按手印。1.5 填写工伤认定申请表。第六节 工伤职工治疗费用借支及报销第一条 工伤职工治疗费用借支1.1 职工发生工伤送至医院后,由部门负责人到公司财务部借支相关费用(在借款申请中备注清楚工伤职工住院治疗所需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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