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第一章 总论之法律基础部分第一章 总论第一单元 法律基础法的本质和特征: 法的本质: 法是统治阶级的国家意志的体现。统治阶级: 法所体现的统治阶级意志,是由统治阶级的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是社会客观需要的反映。 【物质、客观】 法体现的是统治阶级的整体意志和根本利益,而不是统治阶级每个成员个人意志的简单相加。 【整体、根本】 法律反映统治阶级的意志,并不意味着法律就完全不顾及被统治阶级的愿望和要求,法律也会在一定程度上照顾被统治阶级的利益。【照顾】国家意志: 法体现的不是一般统治阶级意志,而是被奉为法律的统治阶级意志,即统治阶级的国家意志。法的特征:【小结】法律关系:法律关系: 法律关系是法律
2、规范在调整人们的行为过程中所形成的社会关系。 【提示】 受法律规范调整的,才属于法律关系; 不受法律规范调整,仅受道德规范调整的(例如恋爱中的“山盟海誓”),不属于法律关系。 法律关系由法律关系主体、内容和客体三个要素构成,缺少其中一个要素,都不能构成法律关系。 法律事实是能够直接引起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或者消灭的原因。法律关系主体: 种类: 公民(自然人)、机构和组织(法人)、国家 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 自然人的刑事责任能力: 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自成立时产生,至法人终止时消灭。法律关系内容: 【权利和义务】 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指法律关系主体所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 法律权利是指法律关系主体依
3、法享有的权益,表现为权利享有者依照法律规定有权自主决定作出或者不作出某种行为(行为权)、要求他人作出或者不作出某种行为(请求权)和一旦被侵犯,有权请求国家予以法律保护(获得法律保护权)。 法律义务包括积极义务(如纳税、服兵役)和消极义务(如不得毁坏公共财物、不得侵害他人生命财产安全)。 任何一方的权利都必须有另一方的义务的存在,而任何一方的义务又都是为实现他方的权利而设定的;没有无义务的权利,也没有无权利的义务。法律关系客体: 法律关系的物包括物、非物质财富和行为。 物包括:自然物、人造物、货币及有价证券、无固定形态如天然气、电力等、人身指人体器官,活人不能作为法律上的物。非物质财富(精神产品
4、或精神财富) 知识产品(智力成果): 著作、发现、发明、设计等; 道德产品:荣誉称号、嘉奖表彰等。行为: 生产经营行为、经济管理行为、完成一定工作的行为、提供一定劳务的行为法律事实: 任何法律关系的发生、变更和消灭,都要有法律事实的存在。 法律事件: 法律事件是指不以当事人的主观意志为转移的,能够引起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消灭的法定情况或者现象。 绝对事件vs相对事件: 绝对事件自然现象: 如地震、台风、洪水、森林大火等不因人的因素造成的自然灾害。相对事件社会现象:如爆发战争、重大政策的改变等等。 法律行为: 法律行为是指以法律关系主体意志为转移的,能够引起法律后果,即引起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消
5、灭的人们有意识的活动。根据不同的标准,可以对法律行为进行如下分类:【小结】法的形式: 【法的渊源】 法的制定机关和效力层级: 规章分为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部门规章可以由国务院下属“部、委、行、署【审计署】(直属机构,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直属机构,如税务总局)”制定 【提示】 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本级和下级地方政府规章 法律的制定与修改: 法律分为基本法律和基本法律以外的非基本法律(一般法律)。 基本法律和一般法律的效力层级相同。 规章的权利义务设定权: 没有法律或者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的依据,部门规章不得设定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或者增加其义务的规范,不得增加本部门的权利
6、或者减少本部门的法定职责。 没有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的依据,地方政府规章不得设定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或者增加其义务的规范。 法的冲突解决机制: 上位法优于下位法、新法优于旧法、特别法优于一般法 特殊情形: 1) 新的一般规定和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 【“常、国、制”】 法律之间对同一事项的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而非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裁决。 行政法规之间对同一事项的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国务院裁决。 同一机关制定的地方性法规(或者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时,由制定
7、机关裁决。 2) 同一位阶的法规定不一致: 【“国找常”】 地方性法规与部门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国务院提出意见,国务院认为应当适用地方性法规的,应当决定在该地方适用地方性法规的规定;认为应当适用部门规章的,应当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裁决。 部门规章之间、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时,由国务院裁决。法的分类:法律责任: 【提示1】 民事责任可以由当事人主动承担; 行政责任是由国家行政机关或者法律、法规授权组织依法给予; 刑事责任则应由国家审判机关(人民法院)依照刑事法律给予; 刑事责任是法律责任中最严厉的责任形式。 【提示2】 请注
8、意仔细区分辨别: 违约金vs罚款vs罚金 违约金民事责任罚款行政责任之行政处罚罚金刑事责任附加刑的一种 返还财产vs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vs没收财产 返还财产民事责任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行政责任之行政处罚没收财产刑事责任附加刑的一种 【提示3】 请记准刑期的具体规定: 管制“323” 拘役“161” 有期徒刑“615352025” 【提示4】 请简单了解“剥夺政治权利”:中所剥夺的政治权利: 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 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 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利。行政拘留行政责任之行政处罚拘役刑事责任主刑的一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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