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须知详细版文件编号:GD/FS-4995(操作规程范本系列)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须知详细版 The Daily Operation Mode, It Includes All The Implementation Items, And Acts To Regulate Individual Actions, Regulate Or Limit All Their Behaviors, And Finally Simplify Management Process. 编辑:_ 单位:_ 日期:_ 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须知详细版提示语:本操作规程文件适合使用于日常的规则或运作模式中,
2、包含所有的执行事项,并作用于规范个体行动,规范或限制其所有行为,最终实现简化管理过程,提高管理效率。,文档所展示内容即为所得,可在下载完成后直接进行编辑。第一章 施工安全协议营业线施工必须签订协议,没有签订营业线施工安全协议不准施工,严格按规定编制、审核、审批协议,内容规范,措施具体,严格把关执行。施工安全协议书由施工单位与设备管理单位和行车组织单位按规定的格式、内容分别签订。安全协议的基本内容应包括:工程概况(施工项目、作业内容、地点和时间、影响范围);施工责任地段和期限;双方所遵循的技术标准、规程和规范;安全防护内容、措施及专业结合部安全分工(根据工点、专业实际情况,由双方制定具体条款);
3、双方安全责任、权利和义务(包括共同安全职责和双方各自安全职责);违约责任和经济赔偿办法(包括发生铁路交通责任事故时双方所承担的法律责任);安全监督和配合费用;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内容。第二章 施工防护第一节 施工办法一.施工防护规定凡影响行车安全的施工及发生设备故障和灾害地点,均应设置防护。在区间或站内线路、道岔上封锁施工作业时,在车站行车室设驻站联络员,施工地点设现场防护员。驻站联络员和现场防护员应由指定的、经过考试合格人员担任。施工负责人可指派驻站联络员负责在车站办理施工封锁手续,向施工负责人传达调度命令,通报列车运行情况,并向车站值班员传达开通线路请求。驻站联络员和现场防护员在执行任务时,
4、应佩戴标志,携带通讯设备;防护人员还应携带必备的防护用品,随时观察施工现场和列车运行情况。发现异常情况时,及时通报车站值班员和施工负责人。驻站联络员要随时与现场防护员保持联系,如联系中断,现场防护员应立即通知施工负责人停止作业,必要时将线路恢复到准许放行列车的状态。二.线路发生危及行车安全故障时的防护办法1.立即使用对讲机等通信设备通知车站、驻站联络员或运行列车,并在故障地点设置停车信号,如瞭望困难,遇降雾、暴风雨(雪)、扬沙等恶劣天气或夜间,还应点燃火炬。2.当确知一端先来车时,应先向该端,再向另一端放置响墩(响墩应按不同线路等级的列车紧急制动距离设置),然后返回故障地点。第二节 放行列车条
5、件各项施工作业放行列车条件见附表。第三节 道口安全与防护1.在施工使用期间内同所在工务段签订安全协议。2.在有人看守道口,使用单位必须选派经过道口安全技术培训,考试合格的正式员工协助原看守人员看守,持证上岗。3.在无人看守道口,使用单位必须加派经过道口安全技术培训,考试合格的正式员工持证上岗监护。4.看守时间为全天24小时不间断,班次和看守人次可根据通过列车对数和重新调查的公路交通流量;使用单位与工务段按照有关规定执行。第四节 开挖作业要求一.路基开挖1.路堑开挖应自上而下进行,严禁掏底开挖。2.开挖时应定期对坡面、坡顶的稳定情况进行检查,发现异常现象应立即处理。3.分层开挖时,作业面应相互错
6、开,严禁重叠作业。4.严禁在松动危石下方作业、休息和存放机具。5.路堑开挖危及运输道路及建筑物时,应采取安全防护措施。6.高处作业应符合铁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的有关规定。7.在路堑内高陡斜坡、冻胀泥泞地段作业,应采取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8.清方过程中,发现有瞎炮、残药、雷管时,必须及时由爆破人员处理。9.弃土时不应影响路堑边坡和弃土堆的稳定,严禁在泥石流沟堆弃土石。10.挡土墙、护墙明挖基础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1)对开挖较深且边坡稳定性较差的基坑,应分段跳槽开挖,加强临时支护;(2)基坑弃土或坑边材料的堆放位置与高度应不影响基坑的稳定。11.土钉墙施工应随开挖工作面自上而下分层进行,每层开
7、挖的最大高度应与该土体的自稳能力相适应,保持边坡稳定。12.抗滑桩开挖应符合下列规定:(1)桩口应设防止地表水流入的设施及防止坠物的护栏;(2)人员上下应有安全可靠的设施,不得携带任何工具、材料;(3)孔下必须设掩避所,工作人员不宜超过2人,起吊时应明确联系信号,统一指挥;(4)孔下有害气体含量应随时检测,超过规定标准时应进行通风,达到允许浓度标准后方可作业;(5)孔内爆破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爆破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6)井下作业,不得攀扶箍筋上下;(7)灌筑混凝土应防止杂物下落伤人。13.支撑渗沟开挖深度超过1.5m时,应加设支撑。开挖后应立即回填,防止雨水浸泡基坑,危及人身和行车安全。14.
8、开挖崩塌、落石和岩堆地段路堑,应先清理危石和修建拦截建筑物。岩堆开挖前,必须将坡面的松动石清除。开挖过程中发现山体有滑动或崩塌迹象时,应立即停止开挖,采取相应措施。二.桥涵开挖(一)明挖基础1.基坑开挖应符合下列规定:(1)基坑开挖对邻近建筑物或临时设施有影响时,应提前采取安全防护措施。(2)基坑顶面应提前做好地面防、排水设施。(3)基坑开挖时,不得采用局部开挖深坑及从底层向四周掏土。(4)基坑顶有动载时,坑口边缘与动载间的安全距离应根据基坑深度、坡度、地质和水文条件及动载大小等情况确定,且不应小于1.0m。必要时应采取其他措施。(5)用卷扬机牵引小车上坡时,宜用小钢丝绳牵引,其安全系数不应小
9、于5。(6)在土石松动地层或在粉、细砂层中开挖基坑时,应先做好安全防护。当基坑开挖需要爆破时,应执行现行国家标准爆破安全规程中的有关规定。土质松软层基坑开挖必须进行支护。(7)基坑开挖时,应观测坡面稳定情况。当发现坑沿顶面出现裂缝、坑壁松塌或遇涌水、涌砂时,应立即停止施工,加固处理后方可继续施工。(8)采用天然冻结法开挖基坑时,应根据地质、水文、气温等情况,分层冻结、逐层开挖,严禁破坏冻结层。当气温剧烈回升、河水上升时,应提前搞好防水、排水工作。(9)基坑采用排水法降低水位区域的建筑物可能产生沉降,应加强观测,必要时采取防范措施。(10)在排水过程中,当出现大量砂漏、围堰裂缝漏水较大、围堰内侧
10、坍塌等情况时,应暂停抽水,采取加固措施。(11)拆除多层井点应自底层开始逐层向上进行。在下层井点拆除中,上部各层井点应继续抽水。2.基坑护壁应符合下列规定:(1)挡板支撑护壁应满足下列要求:根据土质情况确定分段分层支护开挖,每层开挖深度不宜超过1.5m,边挖边支;当发现支撑变形或折断时,应立即加固;支撑拆除应自下而上分段进行。(2)喷射混凝土护壁应满足下列要求:护壁前,应对坑口顶缘进行防护加固;喷射混凝土时,喷嘴不得面对有人方向;作业中,喷射机发生故障时,应先停风、水后再处理。(3)混凝土围圈护壁应满足下列要求:混凝土围圈应开挖一段、灌筑一段;顶层护壁口应高出地面0.3m以上。3.基坑围堰施工
11、应符合下列规定:(1)围堰结构应能承受水、土和外来的压力,并防水严密;(2)在围堰内作业,遇有洪水暴涨或漏水涌入不能控制时,作业人员应立即撤离;(3)土围堰填筑宽度应满足水压力及流水冲刷要求;(4)钢筋笼卵石围堰,钢筋笼下水时应打桩牢固。4.钢板桩围堰施工时应符合下列规定:(1)钢板桩起吊需要改变吊点位置时,其吊点位置不得低于桩顶下1/3的桩长;(2)钢板桩用锤击下沉时,桩顶应有桩帽,桩帽变形时应及时更换。5.钢套箱围堰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1)钢套箱到位下锚时,应防止锚链缠绕或刮带伤人,抛锚地点应设置浮标;(2)钢套箱落床尚未稳定前,应防止往来船舶、飘流物等碰撞导向船、浮标和锚索等;(3)钢
12、套箱取土正常时,抓泥斗不得碰撞钢套箱侧壁。6.混凝土与砌体基础施工时应符合铁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的有关规定。(二)挖孔桩基础 挖孔桩基础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1.挖孔桩较深时,孔壁应支护,渗水时应采用抽排水措施。2.桩孔周围应有防、排水设施。3.孔口围圈应高出地面0.3m以上,并设防护栏。孔口安全梯应挂牢固。4.夜间作业应悬挂警示红灯。挖孔暂停时,孔口应设盖防护。5.孔内作业时应有防止物体堕落措施。相邻两孔中,当一孔爆破或灌筑混凝土时,另一孔的挖孔人员应停止工作,并撤出井孔。6.人工挖孔,当孔内二氧化碳含量超过0.5%,或作业人员已感不适时,应采取通风措施。7.人工挖孔深度超过10m时,应采用
13、机械强制通风。挖孔深度大于15m时不宜采用人工挖孔。8.桩孔内岩石需要爆破时,应符合铁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的有关规定,并严格控制炸药用量,不得使用火雷管。 第五节 既有设施防护 一.营业线施工中光电缆安全工作 1. 施工单位在营业线施工时,必须将施工时间、施工范围提前通知运营单位。运营单位有责任将地下光电缆线路的情况及时、准确地提供给施工单位。 2. 要在营业线施工时,施工单位与运营单位必须签订有关协议,协议中应有确保电务和信息传输系统光电缆线路安全的内容。 3. 对可能影响到光电缆线路安全的施工,施工单位和运营单位应在现场设安全负责人,确保光电缆线路的安全。 4. 当施工中需要移设光电缆线
14、路时,运营单位应先对使用的电路和设备采取,然后再进行施工。 5. 运营单位应按有关规定做好施工配合工作。 6. 施工完毕后,建设、施工、监理和运营各单位应对施工范围内的光电缆线路安全进行确认。 参建各方和运营单位应根据上述要求,制订相应的措施,加强在营业线施工时电务和信息系统光电缆线路的安全。 第三章 电气化区段作业 一.一般规定 1.电气化区段施工前,施工单位必须指派专职人员负责与供电部门联系。 2.在电气化铁路线路上,所有的接触网设备,自第一次受电开始即认定为带电设备。 3.禁止人员直接或间接与接触网的各导线及时连接部件接触。 当接触网的绝缘不良时,在其支柱、支撑结构及其金属结构上,在回流
15、线与钢轨的连接点上,都可能出现高电压,因此应避免与上述相接触。 4.雷电时禁止在接触网上进行作业。 5. 在进行接触网作业时,必须在封锁的线路上进行。 6. 侵入建筑限界的接触网作业,必须在封锁的线路上进行 7. 禁止使用试验不合格或超过试验周期的受力工具和绝缘工具。 二.作业规定 (一)电气化铁路附近有关安全规定 1. 为保证人身安全,除专业人员按规定作业外,任何人员所携带的物件与接触网设备的带电部分需保持二米以上的距离。 2. 在距接触网带电部分不到二米的建筑物上作业时,接触网必须停电,并要遵照下列规定办理: 施工领导人要向电力调度员提出接触网停电申请书,申请书中应明确指出施工地点、施工所需时间,施工开始时间及作业特点。对于有计划的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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