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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考《民法》复习题集第2321篇.docx

1、法考民法复习题集第2321篇2019年国家法考民法职业资格考前练习一、单选题1.下列行为或者事件中,甲对乙享有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的是哪一项?A、甲的孩子被乙绑架,甲不愿报警,按照乙的指示支付赎金100万元,乙如约释放甲的孩子;后乙在另一起绑架案中落网B、甲年幼时被他人收养,甲成年后误以为对生父负有抚养义务,按月支付生父乙生活费500元,十年后乙死亡时将自己的财产全部遗赠给好友丁C、甲自愿提前三个月对乙清偿金钱债务5000万元,因考虑不周致使甲的流动资金不足,经营失序D、甲投资5000万元在A小区建成高级小学后,A小区业主乙的房屋价值由原来的50万元上涨到70万元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知识点】:第

2、16章第1节不当得利之债的内容【答案】:A【解析】:对于给付型不当得利,若因不法原因而给付,则排除受损人的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但是,不法原因仅在受领一方存在时,仍按不当得利处理。甲因孩子被绑架支付赎金100万元属于因不法原因而给付,其不法原因仅在受益一方存在。故甲对乙享有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A选项当选。 对于给付型不当得利,若受损人因履行道德义务而给付,则排除受损人的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B选项中甲属于因履行道德义务而为给付,故B选项不当选。 给付型不当得利,若属于债务人提前清偿债务,排除受损人的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C选项属于清偿未到期的债务。故C2.甲、乙、丙共有一块价值100万元的玉石原料,

3、其应有部分各为13。为提高玉石的价值,甲主张将此玉石进行深加工,乙表示赞同,但丙反对。下列选项哪一个是正确的?( )A、因没有经过全体共有人的同意,甲、乙不得加工玉石B、因甲、乙的应有部分合计已过23,故甲、乙可以加工玉石C、甲、乙只能在自己的应有部分上加工D、若甲、乙坚持加工玉石,则需先分割该玉石原料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知识点】:第8章第6节按份共有【答案】:B【解析】:本题涉及按份共有人共有权的行使问题。在按份共有的情况下,对共有物的改良行为及处分行为应取得占份额23以上的共有人的同意。本题中,甲、乙、丙各享有13的份额,甲乙二人的应有部分已占共有财产份额的23应按照甲乙二人的意见对玉石进

4、行加工。故本题正确选项为B。 3.因资金周转困难,甲建筑公司与乙公司于2014年3月1日约定,乙当日借给甲500万元,借期一年。但未约定是否支付利息。甲、乙同日还约定:甲将其仓库中的钢材为乙设立质权担保借款债务,但钢材由甲自行保管。2015年3月2日,因甲未向乙返还到期借款,乙派人强行将甲保管钢材的仓库加上自己的锁。对此,下列表述正确的是哪一个?A、对于2014年3月1日至2015年3月1日的借款,甲对乙负担支付利息的义务B、若甲对乙不偿还到期的500万元本金,自2015年3月2日起,甲对乙负担支付利息的义务C、2014年3月1日,乙取得对甲仓库中钢材的质权D、2015年3月2日,乙取得对甲仓

5、库中钢材的质权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知识点】:第10章第2节动产质权【答案】:B【解析】:民间借贷规定第25条第一款规定:借贷双方没有约定利息,出借人主张支付借期内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据此,甲、乙的借款合同未约定利息,借款人甲对出借人乙不负有支付利息的法律义务。故A选项错误。 合同法第207条规定: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故B选项正确。 2014年3月1日,甲、乙约定以甲的钢材为乙设立动产质权时,甲对乙以占有改定之方式交付出质的动产。根据物权法第27条和担保法解释第87条第一款规定之精神,占有改定之时,4.甲被借调到外地,临行前将自己的电

6、脑和相机委托同事乙保管。后甲另行购买了一台电脑,便委托乙将其保管的旧电脑以适当的价格出售。丙得知后表示自己想买,但希望乙对甲说电脑有毛病以便以低价购买。乙便按照丙的意思告诉了甲,丙于是以较低的价格购买了该电脑。后乙以甲的名义将甲委托保管的相机以合理价格卖给了丁。甲回来得知实情后产生了纠纷。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A、电脑所有权转移,甲不可以要求丙返还电脑B、丙不能取得电脑的所有权C、乙向丁出售相机的行为属于效力待定的民事行为D、乙以自己的名义出售给丁的,则乙的行为构成无权处分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知识点】:第22章第3节委托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答案】:A【解析】:本题涉及委托代理问题。甲委

7、托乙代为出售电脑,双方形成代理法律关系。但是乙与丙恶意串通,损害李某的利益。依照合同法第52条的规定,代理人与第三人恶意串通损害被代理人利益的行为是无效民事行为。丙不能取得电脑的所有权,甲有权要求其返还电脑,故A错误B正确。乙向丁出售显示器的行为是无权代理行为,属于效力待定的民事行为,故C正确。乙以自己的名义出售给丁的,则乙的行为属于无权处分,故D正确。 5.钟某性情暴躁,常殴打妻子柳某,柳某经常找同村未婚男青年杜某诉苦排遣,日久生情。现柳某起诉离婚,关于钟、柳二人的离婚财产处理事宜,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6年卷三19题。单选)A、针对钟某家庭暴力,柳某不能向其主张损害赔偿B、针对钟某

8、家庭暴力,柳某不能向其主张精神损害赔偿C、如柳某婚内与杜某同居,则柳某不能向钟某主张损害赔偿D、如柳某婚内与杜某同居,则钟某可以向柳某主张损害赔偿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知识点】:第24章第2节离婚救济【答案】:C【解析】:本题主要考查离婚损害赔偿。婚姻法第46条有规定,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1)重婚的;(2)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3)实施家庭暴力的;(4)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婚姻法解释(一)第28条规定,婚姻法第46条规定的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涉及精神损害赔偿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有关规定。家

9、暴属于离婚时过错赔偿事由,且该赔偿包括物质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故A、B项错误。婚姻法解释(三)第17条规定,6.2016年1月,甲公司从乙公司购进了一批货物,货物共计100万元。双方约定甲公司应于2016年3月1日前支付40万元,于2016年5月1日前支付40万元,于2016年7月1日前支付20万元。但是甲公司收到货物后始终没有支付任何款项。乙公司于2019年4月1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甲公司偿还全部货款。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A、甲公司以第一期货款诉讼时效已经经过为由提出抗辩,法院应驳回乙公司要求偿还第一期货款的诉讼请求B、法院应主动援引诉讼时效制度进行裁判C、甲公司对乙公司货款的诉讼时

10、效部分届满D、对于甲公司提出的诉讼时效抗辩,法院应不予支持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知识点】:第6章第1节诉讼时效期间【答案】:D【解析】:本题涉及分期履行的债权请求权的诉讼时效问题。民法总则第189条规定,当事人约定同一债务分期履行的,诉讼时效期间自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本题中,甲公司对乙公司的债务的诉讼时效从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算,即从2016年7月1日起算。乙公司于2019年4月1日提起诉讼,未超过诉讼时效,法院应对甲公司提出的诉讼时效抗辩不予支持,因此A选项错误,D选项正确。依据民法总则第193条,法院不得主动援引诉讼时效的规定,因此B选项错误。依据民法总则第189条,分期付

11、款的诉讼时效从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7.大华商场委托飞达广告公司制作了一块宣传企业形象的广告牌,并由飞达公司负责安装在商场外墙。某日风大,广告牌被吹落砸伤过路人郑某。经查,广告牌的安装存在质量问题。关于郑某的损害,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大华商场承担赔偿责任,飞达公司承担补充赔偿责任B、飞达公司承担赔偿责任,大华商场承担补充赔偿责任C、大华商场承担赔偿责任,但其有权向飞达公司追偿D、飞达公司承担赔偿责任,大华商场不承担责任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知识点】:第31章第8节物件损害责任的构成要件【答案】:C【解析】:侵权责任法第85条规定:“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

12、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据此,本题唯一正确答案为C选项。 须注意:侵权责任法第85条的规范意旨在于:为了加重所有人、管理人或使用人的责任心,善尽防范物件致人损害的义务,即使第三人对损害的发生具有过失,第三人不作为被告对外承担责任。受害人只能以所有人、管理人或使用人为被告起诉。具体到本8.甲公司是一家建筑模板公司,乙公司是一家仓储企业。甲公司将一批价值100万元的模板交给乙公司储存,仓储费10万元约定提货之后一个月支付。甲公司对乙公司另有5万元借款逾期未还。现甲公司欲提货。

13、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乙公司可以留置甲公司价值15万元的货物B、乙公司可以留置甲公司价值10万元的货物C、乙公司可以留置甲公司价值5万元的货物D、乙公司可以将100万元的货物全部留置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知识点】:第10章第3节留置权的取得【答案】:C【解析】:留置权的成立要件之一是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因甲公司与乙公司约定于提货后一个月付款,故10万元仓储费尚未到期,AB选项错误。因商事留置权所留置的动产不需要与债权处于同一法律关系,且5万元债权已到期,故C选项正确。本题中的留置财产为可分物,因此留置的价值应当与债务金额相当,D选项错误。因此,本题正确选项为C。9.刘冰在北京链家撮合下与

14、任霞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约定:“任霞收到首期房款后,向刘冰交付房屋和房屋使用说明书:收到二期房款后,将房屋过户给刘冰。”刘冰交纳首期房款后,任霞交付房屋但未立即交付房屋使用说明书。刘冰以此为由行使先履行抗辩权而拒不支付二期房款。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A、刘冰的做法正确,因任霞未完全履行义务B、刘冰不应行使先履行抗辩权,而应行使不安抗辩权,因任霞有不能交付房屋使用说明书的可能性C、刘冰可主张解除合同,因任霞未履行义务D、刘冰不能行使先履行抗辩权,因甲的付款义务与任霞交付房屋使用说明书不形成主给付义务对应关系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知识点】:第13章第2节迟延履行【答案】:D【解析】:合同法第67

15、条规定,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先履行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此条是关于先履行抗辩权的规定。这里提到的“债务”,首先应为主给付义务。但在从给付义务的履行与合同目的的实现具有密切关系时,应认为它与主给付义务之间有牵连关系,可产生先履行抗辩权。本案中,交付房屋为主给付义务,交付房屋使用说明书为从给付义务,且该从给付义务的履行与合同目的的实现没有密切关系。因此,刘冰不能行使先履行抗辩权。选项B错误。不10.甲、乙签订一份买卖合同,合同约定违约金为2万元。同时,甲向乙支付定金5000元。后乙违约,造成甲的经

16、济损失2.1万元。现甲起诉到法院,则甲最多可获得的赔偿为:A、2.1万元B、2.6万元C、3万元D、4.6万元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知识点】:第19章第1节违约金【答案】:A【解析】:因5000元定金转化为预付款,属于返还数额,不属于赔偿数额,故B选项错误。合同法解释(二)第28条规定:约定的违约金数额低于实际损失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予以增加,以不超过实际损失额为限。因此,CD选项的错误是明显的。11.甲公司要运送一批货物给收货人乙公司,甲公司法定代表人丙电话联系并委托某汽车运输公司运输。汽车运输公司安排本公司司机刘某驾驶。运输过程中,因刘某的过失发生交通事故,致货物受损。乙公司因未能

17、及时收到货物而发生损失。乙公司有权要求承担损失的是:( )A、甲公司B、丙C、刘某D、汽车运输公司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知识点】:第19章第1节违约责任的概念和特征【答案】:A【解析】:本题涉及合同的相对性问题。甲公司与乙公司之间存在一个买卖合同。甲公司委托汽车运输公司运输,表明甲公司与汽车运输公司之间存在运输合同关系。因该运输为汽车运输,乙公司取得所有权的时间为收货时间。因乙公司与汽车运输公司之间不存在运输合同关系,故乙公司不能向汽车运输公司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因乙公司未取得货物的所有权,故不能向汽车运输公司追究侵权责任。本题中所涉及的损失不是指货损本身,而是未及时收到货物发生的其他损失。乙公

18、司与甲公司之间存在买卖合同关系,甲公司不能及时交付货物,构成对乙公司的违约,故乙公司可向甲公司12.刘男按当地习俗向戴女支付了结婚彩礼现金10万元及金银首饰数件,婚后不久刘男即主张离婚并要求返还彩礼。关于该彩礼的返还,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7年卷三18题,单选)A、因双方已办理结婚登记,故不能主张返还B、刘男主张彩礼返还,不以双方离婚为条件C、已办理结婚登记,未共同生活的,可主张返还D、已办理结婚登记,并已共同生活的,仍可主张返还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知识点】:第24章第2节离婚的法律后果【答案】:C【解析】:本题考查离婚、彩礼的返还。婚姻法解释(二)第10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

19、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故C项正确,D项错误。A项双方已经办理登记,但也有可能须返还彩礼,故A项错误。根据婚姻法解释(二)第10条第2款的规定,刘男主张彩礼返还,应以双方离婚为条件,故B项错误。13.冰冰有限责任公司全资设立暖暖有限责任公司,暖暖公司在经营过程中对火火公司负担100万元的债务到期拒绝偿还。火火公司将冰冰公司和暖暖公司作为共同被告起诉,请求二公司对100万元债务承担清偿责任,

20、诉讼中,冰冰公司不能证明冰冰公司与暖暖公司各自的财产独立,法院在判决中否认暖暖公司的法人人格。关于法院判决否认暖暖公司法人人格所产生的法律效果,下列表述正确的是哪一个?A、暖暖公司的民事权利能力因此消灭B、暖暖公司的民事行为能力因此消灭C、在此案中,冰冰公司与暖暖公司对100万元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D、在此后的所有案件中,对暖暖公司负担的债务,冰冰公司均须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知识点】:第3章第2节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答案】:C【解析】:民法总则第83条第二款规定:营利法人的出资人不得滥用法人独立地位和出资人有限责任损害法人的债权人利益。法人的出资人滥用法人独立地位和出资人有限责

21、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法人的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法人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公司法第63条规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这是关于法人人格否认制度的规定。暖暖有限责任公司系一人公司,其财产与股东冰冰有限责任公司出现混同,丙因此损害债权人火火公司的利益,可在此案中否认暖暖公14.张某依次将其东星号游艇出卖给甲、乙、丙、丁(买卖合同均成立于2015年3月1日以前)。因张某不履行到期义务,四个买受人于2015年9月在同一法院起诉,请求张某履行合同义务,法院将四个案件合并审理。法庭查明:仅乙向张某支付了价款(支付日期为2015年3月1日);张某

22、于2015年4月1日将游艇交付给丙;张某于2015年6月1日将游艇给丁办理了过户手续。关于甲、乙、丙、丁对张某享有的权利,下列表述正确的是哪一个?A、甲有权请求张某交付游艇B、乙有权请求张某交付游艇C、丙有权请求张某办理游艇的过户登记D、丁有权请求张某交付游艇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知识点】:第7章第3节物权变动的原因【答案】:C【解析】:张某与甲、乙、丙、丁间成立的四个买卖合同,构成特殊动产的多重买卖。根据买卖合同解释第10条,买受人甲、乙、丙、丁请求出卖人张某实际履行的债权请求权(请求张某交付游艇,移转游艇所有权,办理过户登记,交付单证资料)不平等,有一个受保护的顺位(第一顺位,交付;第二顺位

23、,过户登记;第三顺位,买卖合同成立在先)。 因张某已于2015年4月1日将游艇交付给丙,丙取得所有权,只有丙对张某享有实际履行的债权请求权(如请求张某办理过户登记,交付相关单证资料),其他买受人甲、乙、丁对张某均不享有实际履行的债权请求权15.甲公司与15周岁的网络奇才陈某签订委托合同,授权陈某为甲公司购买价值不超过50万元的软件。陈某的父母知道后,明确表示反对。关于委托合同和代理权授予的效力,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2015年卷三4题,单选)A、均无效,因陈某的父母拒绝追认B、均有效,因委托合同仅需简单智力投入,不会损害陈某的利益,其父母是否追认并不重要C、是否有效,需确认陈某的真实意思,其

24、父母拒绝追认,甲公司可向法院起诉请求确认委托合同的效力D、委托合同因陈某的父母不追认而无效,但代理权授予是单方法律行为,无需追认即有效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知识点】:第5章第2节代理权的授予【答案】:D【解析】:本题主要考查效力待定民事法律行为、委托代理。委托合同,是双方法律行为,陈某只有15周岁,是限制行为能力人。购买价值50万元的软件,自正常人标准分析,显然超出了与其年龄智力相应的范围,因此,委托合同需要陈某的法定代理人追认,如果不追认则委托合同归于无效。代理权授予则是委托人甲公司的单方行为,甲授权给陈某以甲的名义签订合同,后果直接由甲公司承担。授权行为有效。ABC项错误,D项正确。16.2

25、017年1月,李某在公证处的公证下设立遗嘱一,内容为死后将其所有的房屋等全部遗产留给侄子蒋某;2017年3月,李某在家拟定书面遗嘱二,内容为死后将所有遗产留给其子李甲;2017年4月,李某将其所有房屋出卖给孙某,并办理过户登记。2017年5月,李某突发疾病去世。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李某的所有遗产归蒋某所有B、因遗嘱一为公证遗嘱,故李某与孙某的房屋买卖无效C、对于李某遗产的处理,应当以遗嘱二为准D、李某的遗产应当由蒋某和李甲平分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知识点】:第27章第2节遗嘱的变更和撤销【答案】:A【解析】:本题涉及遗嘱的撤销和变更问题。继承法意见第42条规定,遗嘱人以不同形式立有

26、数份内容相抵触的遗嘱。其中有公证遗嘱的,以最后所立公证遗嘱为准;没有公证遗嘱的,以最后所立的遗嘱为准。因遗嘱一为公证遗嘱,故以遗嘱一为准,选项A正确,选项BD错误。继承法意见第39条规定,遗嘱人生前的行为与遗嘱的意思表示相反,而使遗嘱处分的财产在继承开始前灭失,部分灭失或所有权转移、部分转移的,遗嘱视为被撤销或部分被撤销。李某将房屋出卖给孙某,致使房屋在继承开始前所有权转移,故遗嘱一中将案涉房屋继承给蒋某的内容被撤销,李某和17.甲家住在某小区第1层,一日在公用的庭院靠近自家房屋的地方进行露天烧烤,生起火后甲出门去接在邻居家串门的女儿回来,烧烤架不慎起火,甲的房屋有被烧毁的危险。对此,下列说法

27、正确的是:A、住在2层的乙端了一盆水欲浇灌自家窗台上种植的花草,听到门铃响不慎脚底打滑,一盆水泼向窗外刚好扑灭甲的烧烤架的火,乙的行为构成无因管理B、某丙到该小区访友,路过庭院时发现烧烤架起火并有蔓延之势,丙因不知水在何处,只好脱下自己的皮衣将火扑灭,丙的行为构成无因管理,甲应赔偿丙的皮衣损失C、同住1层的丁接儿子放学回家,看到庭院内的烧烤架起火,担心火势蔓延,危及自己的房屋,即脱下自己的外套扑火,同时叫儿子赶快回家取水来灭火。丁的儿子在回家取水途中因奔跑过快而摔倒,丁的行为成立无因管理,甲应赔偿丁的外套损失,但对于丁的儿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知识点】:第16章第2节无因管理的成立要件【答案】:

28、B【解析】:民法总则第121条规定,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进行管理或者服务的,有权要求受益人偿付由此而支付的必要费用。民通意见第132条规定,管理人或者服务人可以要求受益人偿付的必要费用,包括在管理或者服务活动中直接支出的费用,以及在该活动中受到的实际损失。学理上认为管理人在具有为他人利益的意思的同时。兼具为自己利益而管理他人事务,仍成立无因管理。并且只要求管理人在为管理行为时主观上具有为他人利益进行管理的意思即可,至于管理行为的后果在所不问。选项A乙并没有为他人利益的意思而去管理他人18.郭抗美(孤儿、现寡居)有一子郭抗,一女郭美。郭抗有独子郭抗抗,郭美有独女郭美美。

29、2001年郭抗美立自书遗嘱言明自己积蓄的600万美元由郭抗抗继承。2002年郭抗美又立自书遗嘱称前述600万美元由郭美继承。2003年5月郭美死亡,2003年6月郭抗美死亡。郭抗抗、郭美美对这600万美元应如何分配发生争议。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A、郭抗抗600万元B、郭抗抗300万元C、郭美美600万元D、郭美美300万元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知识点】:第27章第2节遗嘱的变更和撤销【答案】:D【解析】:继承法第20条规定:遗嘱人可以撤销、变更自己所立遗嘱。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据此,第一份遗嘱(郭抗抗继承600万元)

30、已经被撤销。故A选项错误。 继承法第27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遗产中的有关部分按照法定继承办理:(三)遗嘱继承人、受遗赠人先于遗嘱人死亡的因此,第二份遗嘱(郭美继承600万元)处分的遗产应当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故C选项错误。 因此,郭抗美的遗产600万元应当按照法定继承办理,第一顺19.甲将某物出售于乙,乙转售于丙,甲应乙的要求,将该物直接交付于丙。下列哪一说法是错误的?(2012年卷三20题,单选)A、如仅甲、乙间买卖合同无效,则甲有权向乙主张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B、如仅乙、丙间买卖合同无效,则乙有权向丙主张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C、如甲、乙间以及乙、丙间买卖合同均无效,甲无权向丙主张不当得利返

31、还请求权D、如甲、乙间以及乙、丙间买卖合同均无效,甲有权向乙、乙有权向丙主张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知识点】:第16章第1节不当得利的成立要件【答案】:C【解析】:本题主要考查不当得利的构成要件及其法律效果。合同法第58条规定:“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一旦合同无效,构成不当得利的事实,无论不当得利人是谁,均应予以返还,这里并不受合同相对性的限制,因为,民法通说认为,不当得利的性质是事件。尽管发生不当得利的原因有事件也有行为,但是,不当得利的形成都是与人的意志无关的,不是由受益人的意志决定的,即不管受益人取20.甲将房屋出租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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