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安健环管理制度江界河110kV变电站珠藏110kV变电站110kV 输电线路新建工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策划书湖南省超高压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2 0 1 5 年 3 月批 准 年 月 日初 审 年 月 日复 审 年 月 日编 制 年 月 日第一章总则 1第二章目标 2第三章责任制 3第四章安全监督 10第五章环境保护 15第六章教育培训 16第七章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和安全施工措施 18第八章检查与评价 20第九章例行会议 21第十章施工企业的分包单位 22第一章施工班组 24第十二章事故调查处理 26第十三章奖惩 27第十四章附则 28项目部安全管理暂行规定第一章总则第 1 条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
2、为主”的方针,保障公司电力建设工程的安全和从业人员的安 全与健康,保障公司和国家的财产免遭损失,规范电力建设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特制定 本规定。第 2 条本规定依据国家有关安全健康与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及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的 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规定,同时结合我公司电力建设具体情况制定。第 4 条企业必须贯彻执行国家、行业及国家电力公司有关安全健康与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 法律、法规和本规定。把尊重人、关心人、爱护人作为企业的经营理念,不断完善职业安全卫 生条件,规范职工安全行为,在确保从业人员安全与健康的前提下组织开展电力建设工作。第 5 条公司及项目部实行以各级行政正职为安全第一责
3、任人的各级安全施工责任制,贯彻“管 生产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健全安全保证体系和监督体系,推行逐 层签订安全责任书及安全方针目标公开承诺制度,做到在计划、布置、检查、考核、总结施工 工作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考核、总结安全工作 (以下简称“五同时” )。第 6 条公司及项目部各职能部门应在各自主管工作范围内对安全健康与环境工作负责,并接受 安全监督部门的监督。第二章目标第 7 条湖南省超高压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工程项目安全施工目标:1、不发生重大人身伤亡事故;2、不发生重大施工机械设备损坏事故;3、不发生重大火灾事故;4、不发生负同等及以上责任的特大交通事故;5、不发
4、生环境污染事故和重大垮 (坍 )塌事故;6、不发生因施工原因引起的电网一类障碍。第 8 条公司对安全施工实行三级控制目标:1、企业控制人身重伤事故, 不发生人身死亡和重大施工机械设备、 火灾及负主要责任的交通事 故;2、工程项目部控制人身轻伤事故和重大未遂事故,不发生人身重伤事故和一般机械、设备、火 灾、责任交通事故;3、班组控制未遂事故和记录事故,不发生人身轻伤事故和其它一般事故。第 9 条公司各工程项目及所属的专业工地、班组可以根据各自的实际情况确定安全施工目标, 但不得低于本规定的要求。第三章责任制度第 10 条公司及项目部各级行政正职是安全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安全健康与 环境工作负全面
5、责任。第 11 条公司及项目部各级行政副职是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第一责任人,应对分 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健康与环境工作负领导责任,并向行政正职负责。第 12 条公司专职安全员职责:1、对本单位的安全技术和环境保护技术工作负领导责任。2、组织编制并审核单位年度安全工作计划。确保安全技术措施经费的提取和使用。3、组织安全工作规程、规定的学习、考试及取证工作。组织安全技术教育和特种作业人员的培 训、取证工作。4、组织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和环境保护措施。 负责确定本单位安全施工措施的编制模式和编制标准。 组织编制各工程施工项目安全施工措施分类 (重大、重要、一般 )审查、审批程序。负责审批程
6、序中规定的重大施工项目的安全施工措施,并对其针对性、适用性及有 效性负责。5、审批技术革新及施工新技术、新工艺中的安全施工措施。6、参加企业安全工作例会,部署企业安全工作。健全并落实本企业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制度。7、参加企业安全大检查。及时研究解决安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8、参加人身死亡事故和重大施工机械设备、 火灾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负责事故的技术鉴定及技术性防范措施的审定。第 13 条工程项目部 (工程处 )经理 (主任 )职责:1、主持本单位安全施工委员会的工作,直接主管本单位安全监督部门。2、批阅上级有关安全健康与环境保护的重要文件并组织落实, 及时协调解决在贯彻落实中出现的问题。3、
7、审定本单位工程项目安全工作目标计划。 主持本单位安全工作例会、 及时研究解决安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4、保证安全技术措施经费的提取和使用,确保现场具备完善的安全文明施工条件。5、保证本单位安全奖金的建立和使用,确保本单位安全奖惩办法的实施。6、保证承发包合同中有安全文明施工的要求和奖罚措施,并严格按合同执行。7、组织并参加本单位安全大检查工作。8、按“三不放过”的原则,组织并主持人身重伤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参加人身死亡事故和重 大施工机械设备、火灾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第 14 条工程项目部 (工程处 )主管施工副经理 ( 副主任 )职责:1、领导和协调各职能部门对安全文明施工的管理, 在本单位的
8、生产调度会上布置、 安排安全文明施工工作。2、督促计划部门将安全技术措施计划与施工计划一起同时下达, 同等考核, 确保现场具备完善的安全文明施工条件。3、负责组织对重大危险性施工项目开工前的安全文明施工条件进行检查、 落实并签证确认。 对重大的危险性施工项目,应亲临现场监督施工。4、负责组织安全健康与环境保护的教育工作。5、组织并参加安全大检查,组织实施整改措施。6、组织对频发性事故原因的分析,督促防范措施的落实。7、负责组织实施并协调对分包单位的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工作。 在与分包单位签订承发包合同前,必须组织对其进行施工资质和安全资质的审查。8、负责组织实施安全工作与经济挂钩的管理办法。9、参
9、加人身重伤、死亡事故和重大施工机械设备、火灾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负责组织防范措施的贯彻执行。 第 15 条工程项目部 (工程处 ) 项目总工职责:1、对本单位安全技术和环境保护技术工作负领导责任。2、组织编制工程项目安全技术措施计划。3、组织安全工作规程、规定的学习与考试。负责组织安全技术教育工作。4、负责组织编制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和环境保护措施。 负责组织编制和审批程序中规定的重大施工项目 (含附录 A 的项目 )安全施工措施;审批安全施工作业票;对重大的危 险性施工项目,应亲临现场监督指导。5、组织技术革新及施工新技术、新工艺中安全施工措施的编制、审核和报批。6、负责组织施工
10、安全设施的研制及安全设施标准化的推行工作。7、参加安全大检查,负责解决存在的安全技术问题。8、参加人身重伤、死亡事故和重大施工机械设备、火灾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提出技术性防范 措施。第 16 条班组长职责:1、对本班组人员在施工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负直接管理责任。2、负责组织本班组人员学习与执行上级有关安全健康与环境保护的规程、规定、制度及措施。 带头遵章守纪,及时纠正并查处违章违纪行为。3、认真组织每周一次的安全日活动,及时总结与布置班组安全工作,并作好安全活动记录。4、认真进行每天的“站班会”和班后安全小结。5、每天检查施工场所的安全文明施工情况, 督促本班组人员正确使用职业安全防护用品和用
11、具。6、负责进行新入职人员的第三级安全教育和变换工种人员的岗位安全教育。7、在工程项目开工前, 负责组织本班组参加施工的人员接受安全技术交底并签字。 对未签字的人员,不得安排参加该项目的施工。8、负责本班组施工项目开工前的安全文明施工条件的检查、 落实并签证确认。 对危险作业的施工点,必须设安全监护人。负责安全施工作业票的填写工作。9、督促本班组人员进行文明施工,收工时及时清扫整理作业场所。10、贯彻实施安全工作与经济挂钩的管理办法,做到奖罚严明。11、组织本班组人员分析事故原因,吸取教训,及时改进班组安全工作。第 17 条施工人员职责:1、认真学习有关安全健康与环境保护的规程、 规定、 制度
12、和措施, 自觉遵章守纪, 不违章作业。2、正确使用职业安全防护用品、用具,并在使用前进行可靠性检查。3、施工项目开工前,认真接受安全施工措施交底,并在交底书上签字。4、作业前检查工作场所, 做好安全防护措施, 以确保不伤害自己, 不伤害他人, 不被他人伤害。 下班前及时清扫整理作业场所。5、不操作自己不熟悉的或非本专业使用的机械设备及工器具。6、正确使用与爱护安全设施,未经工地专职安全员批准,不得拆除或挪用安全设施。7、施工中发现不安全问题应妥善处理或向上级报告。 对无安全施工措施和未经安全交底的施工项目,有权拒绝施工并可越级报告。有权制止他人违章;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对危害生命安全 和健康的行
13、为,有权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8、认真参加安全活动,积极提出改进安全工作的建议。9、发生人身事故时应立即抢救伤者, 保护事故现场并及时报告; 调查事故时必须如实反映情况; 分析事故时应积极提出改进意见和防范措施。第 18 条项目部 (工程处 ) 施工、技术管理部门职责:1、负责在组织、管理施工活动及进行生产调度的同时,把施工安全放在首位,安排有关施工安 全工作。2、负责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的同时,组织编制安全文明施工措施和环境保护措施, 并在施工中组织贯彻落实。3、负责现场总平面的规划、布置与管理。4、负责在生产调度会上检查、汇报和安排安全文明施工工作。5、参加有关安全文明施工的标准、
14、规范、规程的制订和审查。6、在推行和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和新设备时,应组织制订安全操作规程,并负责组织 培训。7、参加安全大检查,参加人身重伤、死亡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第 19 条项目部 (工程处 ) 计划、综合管理部门职责:1、负责在进行施工计划、 预算定额管理的同时, 把施工安全放在首位, 安排有关施工安全工作。2、在编制、 安排施工计划及工程施工综合进度时, 应根据工程施工和季节性施工特点以及均衡循序作业的要求,安排做好必要的安全措施和环境保护措施的平衡配套工作。3、在工程施工实行施工任务单时, 施工任务单无安全措施或未经安全监督部门审查签字, 不得 签发。项目完工未经安全监督部门
15、审核,不得结算。4、在检查、总结施工计划完成情况时,同时检查、总结安全施工情况。第 20 条项目部 (工程处 ) 器材管理部门职责:1、贯彻执行上级有关施工机械 (机具 )管理和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的有关规定,负责做好施工 机械 (机具 )用、管、修、租过程中的安全管理工作。2、负责组织编制施工机械 (机具 )安全操作规程;负责组织机械操作、安装、维修、检验及管理 等人员的安全技术教育、培训、考试及取证工作。3、参与大、中型施工机械新装、拆装、改装安全施工措施的审查和作业过程中的监督。组织施 工机械的定期技术检验和性能试验。参加大、中型起重机械的负荷试验工作。4、负责施工机械 (机具 )选型购
16、置、修理改造、报废处理过程中的审查、鉴定工作。第四章安全监督 第 21 条公司系统内部实行安全监督制度。上级对下级进行安全监督。第 22 条安全监督机构及其安全监督人员行使安全监督职能。各级安全监督 机构业务上受上级安全监督机构的领导,机构的资质及人员的资格接受上级安全监督机构的审 查。第 23 条各级安全监督机构的设置及人员配备原则:1、公司必须设专人或专门小组负责电网建设安全健康与环境的监督管理工 作。2、工程项目部 (工程处 )必须设专职安全员。班组应设兼职安全员。3、各级安监机构的人员配备,原则上应充分兼顾各专业安全管理工作的需 要。4、专职安监人员必须具备三年以上的施工现场经历,具有
17、较高的业务管理 素质和工程系列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工作认真,作风正派,忠于职守。5、专职安监人员应经隶属上级安监部门培训、考核,持证上岗。6、安监机构应有完善的宣传、教育设备和监督工具。如安监车辆、照像、 录相、摄像、传真、通讯、录音、微机、气体与液体检测、风力测定等专用装备及工具。第 24 条工程项目部 ( 工程处 ) 安监部门职责:1、负责制订工程项目或本单位年度安全工作目标计划,经审定后组织贯彻实施。2、汇总并参加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经批准后监督实施。3、组织开展安全健康与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协助总工程师组织安全工 作规程、规定的学习与考试。负责对新进入人员进行第二级安全教育。4、参加
18、现场生产调度会,布置、检查安全文明施工工作,协调解决存在的 问题。5、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专业施工组织设计和单位工程、重大施工项目、危 险性作业以及特殊作业的安全施工措施,审查安全施工作业票,并监督措施的执行。6、组织有关部门研究制订防止职业病和职业危害的措施,审查施工防尘、 防毒、防辐射及环境保护措施,并对措施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7、深入施工现场掌握安全施工动态,监督、控制现场的安全文明施工条件 和职工的作业行为,协助解决存在的问题。有权制止和处罚违章作业及违章指挥行为;有权根 据现场情况决定采取安全措施或设施;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施工,有权指令先行停止施工,并 立即报告领导研究处理。8、负
19、责现场文明施工、环境卫生、成品保护措施执行情况的管理、监督与 控制。9、负责现场环境保护措施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10、对膳食、饮用水等生活卫生、环境卫生和现场医疗救护工作进行监督、 检查。11、负责施工机械 (机具 )和车辆交通安全监督管理工作。12、负责防火防爆安全监督管理工作。13、监督职业防护用品、 用具的定期试验工作。审批职业防护用品发放标准 规定外的防护用品和特殊防护用品。14、负责安全工器具的计划、购置并监督定期试验、鉴定工作。15、负责制定防暑降温措施并监督措施的执行。16、负责组织安全网络活动;定期召开安全员工作例会。 监督检查工地的安全工作,指导班组进行安全建设。17、
20、负责制订工程项目或本单位安全工作与经济挂钩的实施细则, 统一掌握使用安全奖金,严肃查处事故和违章违纪行为。18、贯彻落实对分包单位的安全管理规定, 监督承发包项目有关安全文明施工与经济挂钩办法的实施。19、协助领导组织召开安全工作例会。协助领导组织安全大检查, 对查出的问题,按“三定” (定人、定时间、定项目 ) 原则督促整改。20、参加各类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负责事故的统计、分析和上报。第 25 条工程项目部 ( 工程处 ) 专职安全员职责:1、监督、检查工地施工场所的安全文明施工状况和职工的作业行为。有权 制止和处罚违章作业及违章指挥行为;有权根据现场情况决定采取安全措施或设施;对严重危
21、及人身安全的施工,有权指令先行停止施工,并立即报告领导研究处理。2、参加本工地重要施工项目和危险性作业项目开工前的安全交底,并检查 开工安全文明施工条件,监督安全施工措施的执行。3、参加工地安全工作例会和生产调度会,协助工地领导布置、检查、总结 安全文明施工工作。4、协助工地领导布置与检查每周的安全日活动;监督检查班组每天的“三 交” (交任务、交安全、交技术 )“三查” (查衣着、查“三宝” 、查精神状态 )站班会。5、对本工地施工现场和安全卫生责任区内文明施工、环境保护、环境卫生、 成品保护措施执行情况以及生活卫生的管理进行监督、检查。6、 负责本工地施工机械(机具)和车辆交通安全监督工作
22、。7、 负责本工地防火防爆安全监督工作。&督促并协助工地有关人员做好职业防护用品、用具和重要工器具的定期 试验、鉴定工作。9、 组织开展安全健康与环境保护的宣传教育工作。负责对新入厂人员进行 第二级安全教育。10、 参加工地安全大检查,对发现的问题,按“三定”原则督促整改。11、 负责对分包单位的安全工作进行监督、检查与指导。12、 负责对班组安全文明施工进行考核与奖惩。13、 协助工地领导组织人身轻伤事故、 记录事故中严重未遂事故的调查处理 工作。第25条班组专(兼)职安全员职责:1、 协助班组长组织学习、贯彻安全健康与环境工作规程、规定和上级有关 安全工作的指示与要求。2、 协助班组长进行
23、班组安全建设,开展各项安全活动。3、 协助班组长组织安全文明施工。有权制止和纠正违章作业行为。协助班 组长审查或填写安全施工作业票。4、 检查作业场所的安全文明施工情况;检查和督促本班组人员做好安全施 工措施及正确使用职业防护用品、用具。5、 协助班组长进行安全健康与环境保护的宣传教育。6、 协助班组长做好安全活动记录;保管好有关安全资料。7、 参加本班组事故的调查分析。第五章环境保护第26条本规定中所称环境保护,是指电力建设工程项目作为一个污染源在 建设过程中,对项目占、动用地以外的环境 (大气、水体、土地、野生动植物、矿藏、自然遗迹、人文遗迹、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城市、乡村等自然因素的
24、总体)造成的影响,为满足国家、 地方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标准的要求,电力建设从业单位和从业人员所采取的组织和技 术性环境保护措施。第27条环境保护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其法律、法规、标准是强制性执 行规定。企业各级领导必须从执法的高度重视环境保护工作,建立环境保护责任制,加强宣传 教育工作,使职工自觉执行环境保护措施,在工程建设过程中,防止和尽量减少对施工场地和 周围环境的影响。第28条工程现场的办公区、生活区应采取绿化措施,改善生态环境。现场 应设置足够数量的废料、垃圾筒和厕所,并有专人清扫,保持现场施工环境的卫生。第29条工程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应及时清运到指定地 点,
25、集中处理,防止对环境造成污染。第30条工程建设项目施工过程中及竣工后,应及时修整和恢复在建设过程 中受到破坏的生态环境,并尽可能采取绿化措施。第31条对违反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和措施,以致造成环境破坏或污染事 故的单位和个人,应由企业技术或行政负责人组织有关部门人员对事故进行调查处理,追究事 故责任。对环境保护工作做出显着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应及时给予表彰和奖励。第六章教育培训第32条公司的安全教育培训,应实行逐级负责制。确保全员受到应有的安全工作规程、规定、 制度和相应的安全与健康知识、安全素质和环境保护知识的教育、培训。第 33 条对新入职人员 (包括正式工、合同工、临时工、代训工,实习和参
26、加劳动的学生以及聘 用的其他人员等 )应进行不少于 40 个课时的三级安全教育培训,经考试合格,持证上岗工作。 三级安全教育的主要内容:1、公司级:国家、地方、行业安全健康与环境保护法规、制度、标准;本企业安全工作特点; 工程项目安全状况;安全防护知识;典型事故案例等。2、工程项目部 (工程处 )级:本工地施工特点及状况;工种专业安全技术要求;专业工作区域内 主要危险作业场所及有毒、有害作业场所的安全要求和环境卫生、文明施工要求。3、班组级:本班组、工种安全施工特点、状况;施工范围所使用工、机具的性能和操作要领; 作业环境、危险源的控制措施及个人防护要求、 文明施工要求。 临时招用的当地民工在
27、施工前, 必须由施工负责人讲解工作范围、安全注意事项和操作方法,宣讲安全施工作业票和安全监护 制度,并做好安全监护工作。第 34 条对从事电气、起重、司炉、焊接、爆破、爆压、特殊高处作业人员和架子工、机动车驾 驶人员、机械操作工作及接触易燃、易爆、有害气体、射线、剧毒等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必须 经过有关主管部门培训取证后,方可上岗工作。第 35 条对施工中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型机械 ( 机具 ),以及职工调换工种等,必须进行适应新操作方法、新岗位的安全技术培训教育,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工作。第 36 条对因违章及事故责任而下岗的职工, 应组织进行复工前的安全培训、 教育, 经考试合格 后方可重
28、新竞争上岗。第 37 条工程项目安全教育、培训,必须使所有施工人员熟练掌握触电、中毒、外伤等现场急救 方法和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第 38 条工程项目部(工程处)要运用各种形式,进行有针对性、形象化的教育、培训活动,加 强企业安全文化建设,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第七章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和安全施工措施第 39 条安全技术措施计划:1、工程项目部 (工程处 )应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及安全施工的实际需要,编制工程安全技术措施计 划。2、安全技术措施计划, 应由工程项目部主管生产的领导和项目总工组织, 其他有关部门参加进行编制,并逐级上报审批后执行。4、 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经费的来源,应按照国家和上
29、级有关规定 (见附录C)执行,确保安全技术 措施计划所需经费的开支。5、 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经企业领导审批后,应与施工计划同时下达,同等考核。各职能部门和 专业工地,应在分管范围内组织实施,安监部门负责监督。第 40 条安全施工措施:1、 电网工程项目的一切施工活动必须要有安全施工作业票, 并在施工前对参加施工的所有人员 进行交底、签字认可。无措施和未交底,严禁施工。2、 一般项目的安全施工措施须经工地专职安全员审查批准,由班组技术员交底后实施。3、 重要临时设施、重要施工工序、特殊作业、季节性施工、多工种交叉等施工项目 (见附录 A) 的安全施工措施须经施工技术、安监等部门审查,项目总工批准
30、,由班组技术员或工地专职安 全员交底后执行。4、 重大的起重、运输作业,特殊高处作业及带电作业等危险作业项目 (见附录B)的安全施工措 施及方案,须经施工技术、机械管理部门和安监部门审查,经项目总工批准,由工地专职安全 员交底并办理安全施工作业票后执行。5、 施工技术人员编制的作业指导书及安全施工措施,应符合以下要求:针对项目施工的特点指出危险点和重要控制环节与对策。(2) 明确作业方法、流程及操作要领。(3) 根据人员和机械(机具)配备,提出保证安全的措施。(4) 针对工业卫生、环境条件,提出安全防护和文明施工标准。(5) 提出出现危险及紧急情况时的针对性预防与应急措施。6、 安全交底过程中
31、,编制人员、施工人员均应参加,并按程序交底、记录、签证、认可。作业 过程需变更措施和方案,必须经措施审批人同意,并有书面签证。7、 对无措施或未经交底即施工和不认真执行措施或擅自更改措施的行为, 一经检查发现,应对 责任人进行严肃查处。&对于相同施工项目的重复施工,技术人员应重新根据人员、机械 (机具)、环境等条件,完善措施,重新报批,重新交底。第八章检查与评价第41条公司及工程项目部(工程处)除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检查外,还应按以下要求进行定期的安 全大检查。1、 公司每季度一次安全检查。送变电工程的项目法人可会同施工企业共同组织检查。2、 工程项目部(工程处)每月至少一次安全检查。3、 专业工地(队)每周一次安全检查;班组实行每日安全巡查制度。4、 安全检查可分为一般性检查、阶段性检查、专业性检查和季节性检查等方式进行。第42条工程项目部(工程处)组织的安全大检查, 应使用电网建设安全健康和环境管理 “三欣”标准评价体系,对所检查的单位和工程给予定性和量化评价。第43条安全大检查的主要内容应以查领导、查管理、查隐患、查反事故措施为主,同时对环境 保护、环境卫生、生活卫生和文明施工亦应纳入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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