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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法重点概念.docx

1、刑事诉讼法重点概念刑事诉讼法学重点刑事诉讼法教材上的名词解释和简答题总结精华(下载)1刑事诉讼:是在国家专门机关的主持下,在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查明犯罪和追究犯罪的活动。2刑事诉讼法:是指国家公安机关(含国家安全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和诉讼参与人进行刑事诉讼所必须遵守的法律规范。3回避:是指侦查人员,检察人员,审判人员等同案件有法定的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处理的关系,不得参与该案的诉讼活动的一种诉讼制度。4诉讼参与人:是指除专门机关依其职权办案的人员以外,享受一定的诉讼权利并承担一定的诉讼义务而参加诉讼的人。诉讼参与人分为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两种。5当事人:是指与案件事实和诉

2、讼结果有切身利害关系,在诉讼中分别处于控诉或辩护地位的主要诉讼参与人。6被害人:是指合法权益遭受犯罪行为直接侵害的人,据此,被害人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或不具法人资格的其他单位。7自诉人:是指在自诉案件中以个人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诉讼,请求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人。8送达:是指公安,司法机关按照一定的方式和手续,将诉讼文件送交诉讼参与人或有关单位的活动。9犯罪嫌疑人:是指在公诉案件中因涉嫌犯罪正在被立案侦查和审查起诉的刑事当事人。10被告人:是指因涉嫌犯罪而被检察机关提起公诉,或被自诉人提起自诉的刑事当事人。11诉讼代理人:是指公诉案件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近亲属、自诉案件的自诉人

3、及其法定代理人委托代为参加诉讼的人和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委托代为参加诉讼的人。12辩护:是指被告人及其辩护人为维护被告人的合法权利,从事实和法律方面反驳控诉,提出有利于被告人的证据和理由,证明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诉讼活动。13刑事诉讼基本原则:是指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指导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进行刑事诉讼和诉讼参与人参加刑事诉讼的基本准则。14立案管辖:又称部门管辖或职能管辖或案件管辖,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在直接受理刑事案件范围上的分工。15管辖:是指公检法机关在刑事案件受理范围上以及人民法院系统内在审判第一审刑事案件上的权限划分。16审判

4、管辖:是指普通人民法院之间、普通人民法院与专门人民法院之间以及专门人民法院之间在审判第一审刑事案件权限范围上的分工。 17地区管辖:是指同级人民法院之间在审判第一审刑事案件权限上的划分。18专门管辖:全称专门人民法院案件管辖,是指专门人民法院与普通人民法院之间,各类专门人民法院之间以及各专门人民法院系统内就第一审刑事案件受理范围的分工,所要解决的是哪些案件应由专门人民法院审判的问题19诉讼证据:是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当事人等依照法定的程序收集并审查核实,能够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根据。20证据力:又称证据的适格性,是指证据在法律上可作为定案根据的资格和条件,解决的是证据之所以成为证据的资

5、格问题。21证明力:又称证据的证明能力,是指证据对案件事实的证明的价值和功能,亦称证据的可靠性,可信性和可采性。22回避:是指侦查、检察、审判人员等同案件有法定的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处理的关系,不得参与办理该案件或参与该案的其他诉讼活动的行为。23自行回避:是指具有法定回避理由之一的有关人员自行主动地提出回避。24申请回避:是指案件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认为有关人员具有法定回避理由而向公安司法机关提出申请,要求他们回避。25指令回避:是指在应当回避理由的法定人员没有自行回避或被申请回避,公安司法机关的有关组织或负责人发现后,有权作出决定,指令相关人员回避。26辩护权:是指法律赋予犯

6、罪嫌疑人、被告人针对指控进行辩解,以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一种诉讼权利。27自行辩护: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己针对指控进行反驳、申辩和辩解的行为。28指定辩护:指司法机关为被告人指定辩护人以协助其行使辩护权,维护其合法权益。29委托辩护:指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为维护其合法权益,依法委托律师或其他公民协助其进行辩护。30证据:指以法律规定的形式表现出来的能够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事实。31物证:是指以其物质属性、外部特征、存在状况等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物品的痕迹。32书证:是指以其记载的内容和反映的思想来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书面材料或其他物质材料。33被害人陈述:是指刑事被害人就其受害情况和其他与案件

7、有关的情况向公安司法机关所作的陈述。34鉴定结论:指受公安司法机关指派或聘请的鉴定人,对案件中的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定后所作出的书面结论。35检查笔录:是指办案人员为确定被害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某些特征、伤害情况或生理状态,而对他们的人身进行检验和观察后所作的客观记载。36原始证据:凡是来自原始出处,即直接来源与案件事实的证据材料。37视听资料:是指以录音,录像,电子计算机以及其他高科技设备储存的信息证明案件情况的资料。38诉讼证明:诉讼主体按照法定的程序和标准,运用已知的证据和事实来认定案件事实的活动,又称司法证明。39传来证据:凡是不是直接来源于案件真实,而是从间接的非第一来源获得的证据材

8、料。40言词证据:凡是通过人的陈述,即以言词作为表现形式的证据,是言词证据,包括法律条文中规定的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供述和辩解、鉴定结论。41实物证据:凡是以物品的性质或外部形态、存在状况、以及其内容表现证据价值的证据(包括书面文件)。42直接证据:凡是可以单独直接证明案件主要事实的证据。43间接证据:凡是必须与其他证据相结合才能证明案件主要事实的证据。44证明对象:是指公安司法机关的专门人员以及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在刑事诉讼中必须用证据加以证明的各种案件事实。45证明责任:是指公安,司法机关所负有的收集或者提供证据证明其主张的案件事实成立或者有利于自己的主张的责任,否

9、则将承担其主张不能成立的危险。46强制措施:是指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为保证刑事诉讼活动的顺利进行,依法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现行犯、重大嫌疑分子所采取的强制性限制其人身自由或暂时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各种法定强制方法。47拘传: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未被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依法强制其到案接受讯问的一种强制,是强制措施中最轻的一种。48取保候审: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未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防止其逃避 侦查、起诉和审判,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随传随到的一种强制方法。49监视居住: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

10、公安机关对未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责令其不得离开指定的区域,依法对其人身自由加以限制并对其实行监管的一种强制措施。50拘留:是公安机关在侦查过程中,遇有紧急情况时,以现行犯或重大嫌疑分子所采取的临时限制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方法。51逮捕:是刑事诉讼强制措施中最为严厉的一种,是在一定时期内暂时剥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人身自由并予以羁押。52附带民事诉讼:是指公安司法机关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在解决被告人刑事责任的同时,附带解决由遭受物质损失的被害人或人民检察院所提起的、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所引起的物质损失的赔偿问题而进行的诉讼。53立案:即立案阶段,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人民法院对于自己发现和

11、接受的报案、控告、举报及自首的材料进行审查,判明有无犯罪事实和应否追究刑事责任,并决定是否作为刑事案件进行侦查或审判的诉讼活动。54不立案决定:指在立案阶段经公,检,法机关对报案,控告,举报及自首材料进行审查后,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时而确定刑事案件不能成立的一种诉讼活动。55侦查: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在办理案件过程中,依照法律进行的专门调查工作和有关强制性措施。56勘验和检查:是指侦查人员对与犯罪有关的场所、物品、尸体或者人身进行勘查、检验、检查以发现和固定犯罪活动所遗留下来的各种痕迹、物品的一种侦查活动。57人身检查:是指为了确定被害人、犯罪嫌疑人的某些特征、伤害情况或者

12、生理状态,对其人身进行检验、查看的一种侦查活动。 58搜查:是为了收集证据、查获犯罪人由侦查人员对犯罪嫌疑人以及可能隐藏罪犯或罪证的人的身体、物品、住处和其他有关场所进行搜索的一种侦查活动。59扣押:是指侦查机关依法强行扣留和提存与案件有关的物品(包括视听资料)和文件的一种侦查活动。60提起公诉:是指人民检察院代表国家,对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移送起诉的案件以及自行侦查终结的案件,经过全面审查,认为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时,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给被告人以刑事处罚的活动。61中止审理:是指人民法院在审判案件过程中,因发生某种情况影响了审判的正常进行,而决定暂停审理,待

13、其消失后,再行开庭审理。62终止审理:是指人民法院在审判案件过程中,遇有法律规定的情形致使审判不应当或者不需要继续进行时终结案件的诉讼活动。63延期审理:是指在法庭审判过程中,遇有足以影响审判进行的情形时,法庭决定延期审理,待影响审判进行的原因消失后,再行开庭审理。64刑事诉讼期间: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和诉讼参与人进行刑事诉讼活动所必须遵守的时间期限。65诉讼中止:是指办案机关在立案以后到案件审结的过程中,因为发生某种情况而将正在进行的诉讼暂时停止,待中止的障碍消除后,再恢复诉讼。66鉴定:是侦查机关或部门为了解案情指派或聘请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对案件中某些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别和判断

14、并作出结论的一种侦查活动。67通缉:是公安机关通令缉拿依法应当逮捕的在逃犯罪嫌疑人的一种侦查活动。68侦查终结:是侦查机关或部门对于自己立案侦查的案件,经过一系列侦查活动,认为案件事实、证据已经清楚,可以结束侦查,并对案件作出结论和处理的一种诉讼活动。69起诉:是指法律限定的国家专门机关或个人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要求法院进行审判的活动。70公诉:是指人民检察院代表国家向人民法院控诉被告人犯罪,要求对被告人进行审判的活动。71自诉:是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为了维护被害人的合法权益而向人民法院控诉被告人犯罪,要求对被告人进行审判的活动。72审查起诉:主要指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移送起

15、诉的案件,进行全面审查以决定是否起诉,即是否将犯罪嫌疑人提交人民法院审判的一项诉讼活动。73不起诉:是指人民检察院对于侦查终结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经审查认为不应或不必对犯罪嫌疑人定罪,从而决定不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一种诉讼活动。74第一审程序:是指人民法院对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或自诉人提起自诉的刑事案件进行初次审判的程度。75法庭审判:是指人民法院采取开庭的方式,在公诉人、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在控、辩双方对证据、案件事实和运用法律开展辩论的情况下,依法确定被告人是否有罪,应否处刑,给予何种刑事处罚的诉讼活动。76简单程序:是基层人民法院对某些简单轻微的刑事案件依法适用较普通审判程序简单的

16、一种刑事审判程序。77判决:是人民法院对案件的实体问题所作的处理决定。78裁定:是人民法院在审理案件过程中和判决执行过程中,对诉讼程序问题和部分案件的实体问题所作的决定。79决定: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在诉讼的过程中,贪污就有关诉讼程序问题所作的一种处理方式80第二审终审制:就是无论什么官司,最多经过两级人民法院的处理便告终结,官司不能再继续打下去。81第二审程序:也称上诉审程序,是指上一级人民法院根据依法提出的上诉和抗诉,对下级人民法院所作的第一审未生效判决、裁定进行审判的诉讼程序。82上诉:是指法定的诉讼参与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或裁定时,依照法定的程序要求上级法院重

17、新审判的诉讼行为。83抗诉:是指人民检察院认为或发现判决和裁决确有错误,提请人民法院重新审判并予以纠正的审判监督行为。84上诉不加刑:指第二审法院审理只有被告人一方提出上诉的案件,不得以任何理由加重被告人的刑罚。85死刑复核程序:是指对死刑的判决和裁定进行复审核准的一种特殊程序。86审判监督程序: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对于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发现在认定事实上或适用法律上确有错误,依法提出并由人民法院进行重新审判的诉讼程序。87申诉:是指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不服,向人民法院或人民检 ? 执行: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和监狱等刑罚

18、执行机关为实现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所确定的内容而依法进行的活动。88暂予监外执行:是指被判处有期徒刑或拘役的罪犯,由于出现了某种特殊情形,不适宜在监狱或其他执行机关执行刑罚时,暂时采取的一种变通执行的方法。89证明标准:又称证明要求,是指承担证明责任的人提供证据对案件加以证明所要达到的程度。我国的证明标准是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简答题1.什么是刑事诉讼?刑事诉讼有哪些特点?刑事诉讼是在国家专门机关的主持下,在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查明犯罪和追究犯罪的活动。刑中诉讼的特点:刑事诉讼同其它国家活动相比,有着自己的特点:1)刑事诉讼必须由法定的专门机关主持进行,其他国家机关无权进行.(2

19、)刑事诉讼活动必须是在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进行.(3)刑事诉讼活动必须依法进行,即必须严格依照刑事诉讼法规定的程序和方式进行.(4)刑期事诉讼活动的内容是解决被告人或犯罪嫌疑人是否犯罪,犯了什么罪,是否应当受到刑事处罚,处以什么样的刑期罚的问题.(5)刑期事诉讼是在特定的诉讼形式下进行.(6)刑期事诉讼是准确,及时,合法地揭露,证实犯罪,依法惩罚犯罪,同时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以达到维护社会主义法制,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保障社会主义经济建设顺利进行为目的.2.简述刑事诉讼职能的含义?(1)侦查职能(2)控诉职能(3)辩护职能 (4)审判职能(5)执行职能(6)

20、协助诉讼职能 (7)诉讼监督职能3.现代刑事诉讼职能的基本结构和原则是什么?(1)控审公离,是指控诉职能和审判职能必须公别由专门的诉讼主体来承担,而不能把两种职能集中由一个诉讼主体不承担,如果没有法定的控诉主体提起诉讼,承担审判职能的法院就不能主动审判任何案件.(2)控辩对等,是指承担控诉职能的诉讼主体与承担辩护职能的诉讼主体地位平等并互相对抗.在现代刑期事诉讼中,不仅设置辩护职能与控诉职能相对抗,而且使承担这两种诉讼险别能的诉讼主体地位平等.(3)审判中立,是指承担审判职能的法院及其审判人员不能由控辩双方或者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机关或者人员担任,而且审判者应当对控辩双方不偏不倚,平等对待.审判

21、只有中立才能公正,无中立即无公正.为了保证审判中立,控审必须分离,控辩双方必须对等.4.简述外国刑事诉讼制度的基本原则?(1)司法独立(2)无罪推定原则(3)控审分离原则(4)平等对抗原则(5)诉讼迅速原则(6)有效辩护原则(7)禁止重复追究原则(8)适度原则5.中国刑事诉讼制度的主要特点有哪些?(1)加强惩罚犯罪,同时重视保联人权.(2)建立公,检,法三机关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的诉讼机制(3)确立了一系列科学的适合我国国情的刑事诉讼原则(4)衽职权主义与当事人主义相结全的诉讼模式.(5)赋予人民检察院对刑事诉讼的法律监督权(6)规定了一些符合我国实际情况的诉讼程序和证据制度.6.简述

22、人民检察院在刑事诉讼中的主要职权?(1)对于依法应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侦查.(2)对于公安机关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起诉或者不起诉,对于公安机关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3)对于决定起诉的刑事案件提出来起公诉,支持公诉,对于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4)对于刑期事案件判决,裁定的执行和监狱,看守所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7.简述被害人在刑事诉讼中的地位及其权利义务?被害人是刑事诉讼的当事人,具有独立的诉讼地位,但诉讼地位受一定的限制。(1)有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起家行诉讼的权利(2)早请侦查人员,检察人员,审判人员,书记员,鉴定人,翻译人员回避的权利及对

23、驳回申请回避的决定申请复议的权利.(3)对于侦查人员,检查人员和审判人员侵犯其诉讼权利和人身侮辱的行为,有权提出来出控告(4)人权参加法庭调查,就起诉书指控的犯罪进行陈述,经审判长许可向被告人.证人.鉴定人发问.对公诉人,辩护人向法庭出示的物证进行辩认,对当庭宣读的未到庭的证人的证言笔录,鉴定人的鉴定结论,勘验笔录和其他作为证据的文书发表意见,有权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物证,申请重新鉴定或者勘验.(5)有权参加法庭辩论,对证据和案件情况发表意见并与公诉人,被告人及其辩护人互相展开辩论(6)有权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国的判决,裁定,依法提出来出申诉,等等8.简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

24、刑事诉讼中的地位及其权利义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刑事诉讼的中心人物,刑事诉讼中的一切活动都是围绕确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否有罪以及是否应当承担刑事责任展开的。犯罪嫌疑人在刑事诉讼中的主要权利?1)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聘请律师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申请取保候审(2)对侦查人员在对其讯问中提出的与本案无关的问题,有权拒绝回答(3)犯罪嫌疑人系聋.哑人的,有权要求通晓聋.哑手势的人参加(4)有权核对侦查人员对其讯问所作的讯问笔录,没有阅读能力的犯罪嫌疑人有权要求侦查人员向其宣读讯问笔录,如果民载有遗漏或者差错,有权提出来出补充或者改正(5)有权要求自行书写供述

25、(6)对于侦查机关用作证据鉴定结论有权要求向其告知并有权申请补充鉴定或者重新鉴定(7)自公诉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8)对于人民检查院依照依照第142条第2款规定作出的起诉决定,有权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被告人在刑事诉讼中的主要权利?(1)有权自行委托辩护人,有权在法定条件下获得法院为其指定辩护人提供辩护,有权拒绝辩护人为其辩护,有权另行委托辩护人(2)参加法庭调查,有权就指控的事实进行陈述,经审判长许可,对证人,鉴定人发问,有权辩认,鉴别物证,听证未到的证人的证言笔录,鉴定人的鉴定结论.勘验检查笔录和其他证据文书,并就上述证据发表意见,有权申请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物证,申请

26、重新鉴定或者勘验.(3)参加法庭辩论,有权对证据和案件情况发表意见并与公诉人.被害人及其诉讼代理人互相展开辩论(4)有权向法庭作最后陈述(5)自诉案件的被告人有权对自诉人提出来出反诉(6)有权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的第一审判决,裁定提起上诉(7)有权对各级人民法院民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依法提出申诉.等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刑事诉讼中的义务主要有:.9.简述自诉人在刑事诉讼中的地位及其权利义务?自诉人是在自诉案件中以个人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诉讼,请求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人。自诉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直接提出自诉和委托诉讼代理人;申请撤回自诉;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同被告人自行和解;作为原告人出席

27、法庭参加法庭审判和同被告方辩论;申请回避;提出上诉;对生效判决裁定提出申诉,请求重新审判等。10.对哪些人可以扭送公安机关.人民检查院或者人民法院处理?(1)正在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2)通缉在案的;(3)越狱逃跑的;(4)正在被追捕的。 11.简述刑事诉讼基本原则的特点?(1)刑事诉讼基本原则是进行刑事诉讼的基本准则,包含着丰富的诉讼原理,体现了刑事诉讼的基本规律(2)刑事诉讼原则是由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的法律原则,具有法律效力(3)刑事诉讼基本原则一般贯穿于刑事诉讼全过程,对所有参加诉讼的国家机关和个人具有普遍的指导意义.12.简述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原则的含义?公工负

28、责,是指在刑事诉讼中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分别按照法律的规定行使职权,各负其责,各尽其职,不可混淆也不可代替.任何超越职权的诉讼行为都违反了该项原则.互相配合,是指在刑事诉讼中,公,检,法三机关应当通力合作,协调一致,共同完成刑事诉讼的任务.互相制约,是指公,检,法三机关在公工负责,互相配合的基础上,应对其他机关发生的错误码和偏差予以纠正,以达到互相牵制,互相约束的目的,防止权力的滥用导致司法腐败.13.简述公开审判原则?审判公开,是指人民法院审理案件和宣告判决都必须公开进行,既要允许公民到法庭旁听,又要允许记者采访和报道.但是,审判公开原则有其例外情况.根据第152条的规定,下列安件

29、不公开审理.(1)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不公开审理(2)有关个人隐私的案件,不公开审理(3)14岁以上不满16岁的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一律不公开审理.16岁以上不满18岁的未成人犯罪的案件,一般也不公开审理.14.简述侦查权,检察权,审判权由专门机关依法行使的原则?(1)只有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和法院有权行使侦查权.检察权和审判权.其他机关,团体和个人都无权行使这些权力(2)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行使职权,必须遵守法定的程序.(3)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三机关只能公别行使各自的职权,不能混淆或相互取代.防止混淆刑事诉讼的职能公开,防止公,检,法三机关的权力不受制约.15.简

30、述依照法定情形不予追究刑事责任原则?依照法定情形不予追究弄事责任原则,对下列六种情形不追究刑事责任 (1)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2)犯罪已过追诉时效的(3)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4)依照刑法告诉人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5)犯罪嫌颖人被告人死亡的.(6)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16.试列举由人民检查院直接受理的案件?(1)贪污贿赂犯罪,即刑法分则第八章规定的贪污贿赂犯罪及其他章中明确规定依照第八章相关条文定罪处罚的犯罪案件(2)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即刑法分则第九章规定的渎职犯罪案件(3)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和民主权利的犯罪案件.

31、除以上三类犯罪案件外,第18条第2款还规定了”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重大的犯罪案件.”这类案件,确实不宜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必须由人民检察院直接管辖的,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才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17.试举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案件?(1)告诉才处理的案件.所谓告诉才处理,是指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告诉才处理.告诉才处理的案件,如果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他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应汉依法受理.(2)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3)被害人有证据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

32、件.18.我国确定管辖的原则有哪些?(1)依法管辖原则(2)准确及时原则(3)便利诉讼的原则(4)维护合法权益的原则(5)原则性与灵活性相结合的原则.19.试述回避的理由?(1)有利于防止侦查,检查,审判等人员徇私舞弊和先入为主,保证客观,公正处理刑事案件(2)有利于消除当事人及法定代理人的思想顾虑,减少不必要的上诉或申诉,减轻各级司法机关的工作负但,维护公安,司法机关的权威性和社会公信力,促进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3)回避制度是诉讼民主性的重要体同之一.回避制度不公有利于提高公民积极参与刑事诉讼的法律意识,维护其合法权益,也有利于提高办案工作的透明度,加强人民群众及有关部门对办案人员和某些诉讼参与人的监督,体现了我国刑事诉讼的民主性.20.辩护人承担的诉讼义务有哪些?(1)从实体上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进行辩护,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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