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因公受伤证明范本因公受伤证明范本1. 不测损害证明怎样写 不测损害证明的详细格式如下: 不测损害证明 兹有我公司员工 xxxx ,性别 xx,年龄 xx,于 xxxx 年 xxxx 月 xxxx 日 xxxx 时,因 xxxxxxxxxxxx 缘由受伤。受伤部位为 xxxxxxxxxx 。次状况失实,特此证明! xxxxxxxxxxxx 有限公司 (加盖公章) xxxx年xxxx月xxxx日 扩展材料: 不测损害包括的品种如下: 1、外来不测损害 外来不测损害,指损害的缘由为被保险人本身之外的因素作用所致。比如机械性的碰撞、摔砸、打压以及咬伤、烫伤、烧伤、冻伤、电击、光辐射等因素所致的物理性损
2、伤,及酸、碱、煤气毒剂等因素所引致的化学性损伤。这些外来的因素,需致使人体外表或内在留有损害迹象。 2、突发不测损害 突发不测损害,是指人体遭到猛烈而突然的侵袭所构成的损害。损害的缘由与结果之间具有直接霎时的关系。如交通事故中的撞车、天空坠落物体的砸压等引起的损害、死亡则是突发的,霎时完成的。长期在某种环境条件下工作形成身体的损害,不属于不测损害。 3、非本意不测损害 非本意不测损害,是指非当事人所能预见,非本人意愿的不行抗力事故所致的损害,对于损害的结果是不测,而缘由非不测的损害不能认定为不测损害,如在高速大路上以超过限速标准的速度驾驶导致的身体损害。对于这种完全可以预料的,也是完全可以防止
3、的损害,不属于不测损害。 4、非疾病不测损害 非疾病的不测损害,是指损害的形成不是由被保人身体本身的因素或疾病引起的。如骨质疏松导致的病理性骨折,或肝炎病毒引起的迸发性肝炎均为疾病所致的损害。 参考材料来源:XX百科不测损害 2. 我要写一份受伤了与公司无关的证明怎样写 1、不需要写该证明:依据我国合同法第24条、53条的规定,该免责证明至始无效: (1)第24条的规定,格式条款具有本法第五十二条和第五十三条规定情形的,或者供应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解对方次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 (2)第53条的规定: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一)形成对方人身损害的; 2、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4、第14条的规定,因下列情形之一而受伤的,属于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缘由遭到事故损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遭到事故损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遭到暴力等不测损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缘由遭到损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遭到非本人次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损害的; 3、依据本条例第15条的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
5、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遭到损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根据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根据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3、综上述,只要当事人符合工伤认定条件或者视同工伤认定条件的情形之一的,即便当事人出具了该证明,用人单位也必需担当相应的责任; 4、当事人可以与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阐明上述法律规定,并说明不出具证明的详细理由(由于没有必要,所以不需要出具),并在今后的工作中留意平安即可。 3. 在单位里因公受
6、伤,若无人出面证明,如何认定为工伤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现实劳动关系)证明材料; (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缘由以及职工损害程度等基本状况。 工伤认定申请人供应材料不完整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根据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受理。 用人单位应在事故损害发生之日起30日内,为职工申请工伤认定,如单位不给职工申请的,工伤职工在事故损害发生之日起1年内,本人到单位所在地劳动部门
7、申请工伤认定。 4. 申请工伤的个人说明怎样写 个人工伤认定申请书 申请人:*,性别*,*年*月*日诞生,民族*,籍贯,住*市*街,身份证号码:*,是*公司职工。 联系电话*。被申请人:*公司,地址:*。 法定代表人:*任*职务 联系电话:* 恳求事项:恳求依法认定申请人在*(时间)受伤为工伤。现实与理由:申请人是*公司职工,于*年*月被进入该公司,在*岗位工作。 在*年*月*日上班时间,发生*工作事故,致使申请人*部位遭到严峻损害。申请人受伤后,在*市*医院医治,诊断为*,现已住院医治*个月,花费医药费*元。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条的规定,申请人的受伤属于工伤,鉴于被申请人为自动提出工伤认定
8、申请,特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其次款之规定,申请劳动部门对申请人受伤一事进行调查核实,并依法认定本人此次受伤为工伤。此致 *县(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申请人(签字):* *年*月* 日 个人工伤认定申请书 申请人:*,男,*年*月*日诞生,汉族,籍贯,住*市*街,是*公司职工。 被告:*公司,地址:* 法定代表人:*任*职务 联系电话:* 恳求事项:恳求劳动部门依法认定申请人在*时间受伤为工伤。现实及理由:申请人是*公司职工,*年*月被招入公司,担当*工作,在*年月日上班时间,由于公司发生*工作事故,致使申请人遭到严峻损害。 申请人受伤后,在*市*医院住院医治,现已医治*个月,花费医药费*元
9、。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特申请劳动部门对申请人受伤一事进行调查核实,并依法认定本人此次受伤为工伤。 此致 *县(市)劳动保险部门 申请人(签字):* *年*月*日 扩展材料:工伤保险条例摘录:第三章工伤认定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缘由遭到事故损害的;(二636f70797a6431333431343065)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遭到事故损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遭到暴力等不测损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缘由遭到损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10、六)在上下班途中,遭到非本人次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损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遭到损害的;(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根据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根据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第十六条 职工符合本条例
11、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一)有意犯罪的;(二)醉酒或者吸毒的;(三)自残或者他杀的。 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损害或者根据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损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别状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损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根据本条第一款规
12、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依据属地准绳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第十八条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工伤认定申请表;(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现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缘由以及职工损害程度等基本状况。工伤认定申请人供应材料不完整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 申
13、请人根据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受理。第十九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依据审核需要可以对事故损害进行调查核实,用人单位、职工、工会组织、医疗机构以及有关部门应当予以帮助。 职业病诊断和诊断争议的鉴定,依照职业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依法取得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不再进行调查核实。 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担当举证责任。其次十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 5. 因公负伤去医院需要开什么证明才能报销 目前,没有关于公务员因公负伤赔偿金额的说法,只是准绳性规定,
14、公务员因工负伤,国家领取医疗费、伙食费、住宿费、交通费等,如何办理?各地都有差别,一般来说,经济发达地区的补偿金额多点,但是仅以补偿形式消失,而不是赔偿。 下面摘抄的是广东省的有关规定,你可以参考一下,详细你所在省份的补偿标准,你可以去省人事局查询,或者打所在省份人事局电话。 关于我省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公伤亡保险待遇问题的通知 广东省人事局 广东省财政厅 粤人薪199310号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直各单位: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公伤残或死亡的待遇,始终是参照企业的有关政策办理,而企业的一些规定不尽切合机关事业单位的状况。 现结合我省的实际,就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公
15、伤亡有关待遇问题通知如下: 一、工作人员在下列状况下,非因本人责任形成伤残或死亡的,可作因公伤亡处理。 (一)在本单位工作岗位上,或从事单位领导临时指派的公务; (二)在紧急状况下,未经单位领导指派而从事对国家或本单位有益的工作; (三)在执行工作任务中,遭到非本人所能抗拒的不测事故; (四)从事抢险救灾、维护社会和人民利益; (五)因公务出差或工作调动途中发生非本人责任事故; (六)上下班途中按正常所经路线行走患病非本人责任的交通事故和其他不测事故; (七)在本工作岗位上,从事某种专业性工作而引起职业疾病或损害(按国家卫生部公布的职业病标准核定); (八)在执行工作任务中暴病死亡的; (九)
16、经当地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鉴定证明为医疗事故; (十)经县级以上医疗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确认为因公致残伤口复发或死亡; (十一)经县以上人事部门会同有关部门鉴定确认为因公的其他缘由。 事故鉴定暂按企业事故鉴定的方法办理。 二、工作人员因公伤残待遇: (一)工作人员因公负伤应到指定的医院或医疗机构进行医治,医治期间的费用(挂号费、医疗费、药费、检验费、手术费、住院费等)由工作人员所在单位负担。 需住院医治的,其住院期间的伙食费,由单位负担三分之二,本人负担三分之一。补助标准参照本地区出差伙食补助标准把握,但最高不得超过出差伙食补助标准。 (二)工作人员因公负伤医疗未终结和未作出劳动力量鉴定前,单
17、位照发工资和津贴、补贴、奖金等。 (三)工作人员公伤医治终结后,依据指定医院出具的证明,参照广东省职工因工残废评定标准,由医疗劳动鉴定委员会作出评残鉴定,并鉴发因公伤残鉴定证明书。 (四)参照评残标准鉴定为因公致残的工作人员,按残废程度发给一次性的残废补偿金: 1.完全丢失劳动力量的,发给15个月的本人基本工资。 2.大部分丢失劳动力量的,发给10个月的本人基本工资。 3.部分丢失劳动力量的,发给8个月的本人基本工资。 4.留有痕迹的,发给6个月的本人基本工资。 (五)工作人员因公致残,须安装假肢、镶牙、补眼和配置轮椅、拐杖等康复器具的,费用由工作人员所在单位负担。 (六)因公残废后,生活不能
18、自理,起居饮食需人扶助的,由单位依据省人事局、省财政厅转发人事部、财政部关于调整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因公致残人员护理标准的通知(粤人薪19933号)规定,按月发给护理费。 (七)因公致残鉴定为大部分或部分丢失劳动力,尚能工作的,由所在单位依据其康复的状况,支配适当的工作。 (八)因公致残鉴定为完全丢失劳动力量的,由所在单位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赐予办理离休、退休,并享受相应的待遇。 不符合退休条件的,可实行离岗退养,由单位按月发给本人基本工资90%的生活费,至符合退休条件时,办理退休手续。 (九)工作人员因公负伤医疗终结后,旧病复发医治期间,可连续享受因公负伤医疗待遇。 三、工作人员因公死亡后的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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