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mageVerifierCode 换一换
格式:DOC , 页数:4 ,大小:34KB ,
资源ID:694808      下载积分:3 金币
快捷下载
登录下载
邮箱/手机:
温馨提示:
快捷下载时,用户名和密码都是您填写的邮箱或者手机号,方便查询和重复下载(系统自动生成)。 如填写123,账号就是123,密码也是123。
特别说明:
请自助下载,系统不会自动发送文件的哦; 如果您已付费,想二次下载,请登录后访问:我的下载记录
支付方式: 支付宝    微信支付   
验证码:   换一换

加入VIP,免费下载
 

温馨提示:由于个人手机设置不同,如果发现不能下载,请复制以下地址【https://www.bdocx.com/down/694808.html】到电脑端继续下载(重复下载不扣费)。

已注册用户请登录:
账号:
密码:
验证码:   换一换
  忘记密码?
三方登录: 微信登录   QQ登录  

下载须知

1: 本站所有资源如无特殊说明,都需要本地电脑安装OFFICE2007和PDF阅读器。
2: 试题试卷类文档,如果标题没有明确说明有答案则都视为没有答案,请知晓。
3: 文件的所有权益归上传用户所有。
4. 未经权益所有人同意不得将文件中的内容挪作商业或盈利用途。
5. 本站仅提供交流平台,并不能对任何下载内容负责。
6. 下载文件中如有侵权或不适当内容,请与我们联系,我们立即纠正。
7. 本站不保证下载资源的准确性、安全性和完整性, 同时也不承担用户因使用这些下载资源对自己和他人造成任何形式的伤害或损失。

版权提示 | 免责声明

本文(国有企业清产核资经济鉴证工作规则_精品文档.doc)为本站会员(b****2)主动上传,冰豆网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 若此文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冰豆网(发送邮件至service@bdocx.com或直接QQ联系客服),我们立即给予删除!

国有企业清产核资经济鉴证工作规则_精品文档.doc

1、国有企业清产核资经济鉴证工作规则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以下简称企业)清产核资经济鉴证行为,保证企业清产核资结果的真实、可靠和完整,根据国有企业清产核资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和国家有关财务会计制度规定,制定本规则。第二条 本规则适用于组织开展清产核资工作的企业以及承办企业清产核资经济鉴证及专项财务审计业务的有关社会中介机构(以下简称中介机构)。第三条 本规则所称清产核资经济鉴证工作,是指中介机构按照国家清产核资政策和有关财务会计制度规定,对企业清理出的有关资产盘盈、资产损失及资金挂账(以下简称“损失及挂账”)进行经济鉴证,对企业清产核资结果进行专项财务审计,以及协助企业资产

2、清查和提供企业建章健制咨询意见等工作。第四条 本规则所称中介机构主要是指具有经济鉴证业务执业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事务所和律师事务所等。第五条 中介机构在企业清产核资经济鉴证工作中,应根据办法和国家有关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的工作要求、工作程序和工作方法,按照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在充分调查研究、论证和分析的基础上,对企业提供的清产核资资料和清查出的损失及挂账进行职业推断和客观评判,提出鉴证意见,出具清产核资专项财务审计报告和经济鉴证证明。第二章 中介委托第六条 按照办法规定,除涉及国家安全的特殊企业外,企业开展清产核资工作均须委托中介机构承办其经济鉴证业务,并应当依法签订业务委托约定书,明

3、确委托目的、业务范围及双方责任、权利和义务。第七条 企业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或者特定经济行为要求申请进行清产核资的,以及企业所属子企业由于国有产权转让、出售等经济行为使产权发生重大变动(涉及控股权转移)需开展清产核资的,由企业母公司统一委托中介机构,并将委托结果报同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备案。第八条 企业根据各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要求必须开展清产核资工作的,以及企业母公司由于国有产权转让、出售等经济行为使产权发生重大变动(涉及控股权转移)需开展清产核资的,由同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统一委托中介机构。第九条 承办企业清产核资经济鉴证业务的中介机构,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一)依法成立,具有经

4、济鉴证或者财务审计业务执业资格;(二)3年内未因违法、违规执业受到有关监管机构处罚,机构内部执业质量控制管理制度健全;(三)中介机构的资质条件与委托企业规模相适应。第十条 承办企业清产核资经济鉴证业务的中介机构专业工作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项目负责人应当为具有有效执业资格的注册会计师、注册评估师、律师等;(二)相关工作人员应当具有相应的专业技能,并且熟悉国家清产核资操作程序和资金核实政策规定。第十一条 承办企业清产核资经济鉴证业务的中介机构或者相关工作人员,与委托企业存在可能损害独立性利害关系的,应当按照规定回避。第十二条 承办企业清产核资经济鉴证业务的中介机构在接受企业委托后,应当根据

5、清产核资经济鉴证业务量需要,选定相对固定的专业人员参加清产核资经济鉴证工作,以保证工作按期完成。第三章 损失及挂账鉴证第十三条 企业在清产核资工作过程中,对于清查出的下列损失及挂账,应当委托中介机构进行经济鉴证:(一)企业虽然取得了外部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据,但其损失金额无法根据证据确定的;(二)企业难以取得外部具有法律效力证据的有关不良应收款项和不良长期投资损失;(三)企业损失金额较大或重要的单项存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和工程物资的报废、毁损;(四)企业各项盘盈和盘亏资产;(五)企业各项潜亏及挂账。第十四条 在企业损失及挂账经济鉴证工作中,中介机构和相关工作人员应当实施必要的、合理的鉴证程序:(

6、一)督促和协助企业及时取得相关损失及挂账的具有法律效力的外部证据; (二)在企业难以取得相关损失及挂账具有法律效力的外部证据时,中介机构及相关工作人员应当要求企业提供相关损失及挂账的内部证据;(三)中介机构赴工作现场进行深入调查研究,取得相关调查资料;(四)根据收集的上述材料,中介机构进行职业推断和客观评判,对企业相关损失及挂账的发生事实和可能结果进行鉴证;(五)通过认真核对与分析计算,对企业相关损失及挂账的金额进行估算及确认;(六)对收集的上述材料进行整理,形成经济鉴证材料;(七)出具鉴证意见书。第十五条 企业损失及挂账的鉴证意见书应符合以下要求:(一)对于企业的相关损失及挂账应按照类别逐项

7、出具鉴证意见;(二)鉴证意见应当内容真实、表述客观、依据充分、结论明确。第十六条 在企业损失及挂账经济鉴证工作中,中介机构及相关工作人员必须认真查阅企业有关财务会计资料和文件,勘察业务现场和设施,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进行调查与核实;对企业故意不提供或者提供虚假会计资料和相关损失及挂账证据的,中介机构及相关工作人员有权对相关损失及挂账不予鉴证或者不发表鉴证意见。第四章 专项财务审计第十七条 企业清产核资专项财务审计业务,原则上应当由一家中介机构承担,但若开展清产核资的企业所属子企业分布地域较广,清产核资专项财务审计业务量较大时,多家中介机构(一般不超过5家)可以同时承办同一户企业的清产核资专项财务审

8、计业务,并由承担母公司专项财务审计业务的中介机构担任主审,负责总审计工作。第十八条 主审中介机构一般应承担企业清产核资专项财务审计业务量的50%以上(含50%),负责全部专项审计工作的组织、协调和质量控制,并对出具的企业清产核资专项财务审计报告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第十九条 在企业清产核资专项财务审计工作中,中介机构及相关审计人员应当实施必要的审计流程,取得充分的审计证据。具体包括:(一)制定清产核资专项财务审计工作计划,明确审计目的、审计范围和审计内容,拟定审计工作基础表和审计工作底稿格式,并对参加专项审计工作的相关审计人员进行培训;(二)对企业清产核资基准日的会计报表进行审计,以保证企业清

9、产核资基准日账面数的准确;(三)负责企业资产清查的监盘工作;(四)核对、询证、查实企业债权、债务;(五)对企业损失及挂账进行审核,协助和督促企业取得损失及挂账所必须的外部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据,其他中介机构出具的经济鉴证证明,以及提供特定事项的内部证明,并对其真实性和合规性进行审计;(六)出具企业清产核资专项财务审计报告。第二十条 在企业清产核资专项财务审计工作中,中介机构及相关审计人员应当审计的重点事项有:(一)货币资金:重点审计企业的现金是否存在短缺,各类银行存款是否与银行对账单存在差异,其他货币资金是否存在损失等;(二)应收款项:重点审计应收款项的账龄分析及其回函确认的情况,坏账损失的确认情

10、况;(三)存货:重点审计存放时间长、闲置、毁损和待报废的存货;(四)长期投资:重点审核企业的长期投资产权清晰状况、核算方法、被投资单位的财务状况等;(五)固定资产:重点审计固定资产的主要类型、折旧年限、折旧方法和使用状况;(六)在建工程:重点审计在建工程的主要项目和工程结算情况,停建和待报废工程的主要原因;(七)待摊费用、递延资产及无形资产:重点审计是否存在潜亏挂账的项目; (八)各类盘盈资产:重点审计盘盈的原因和作价依据;(九)各类盘亏资产:重点审计盘亏的原因、责任及金额;(十)各项待处理资产损失:重点审核其申报审批程序是否符合企业内部控制制度和相关管理办法及相关政府部门的有关规定;(十一)

11、企业的内部控制制度:重点审计企业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健全、有效。 第五章 审计报告第二十一条 在实施了必要的审计流程和收集了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后,承办企业清产核资专项财务审计业务的中介机构应当及时出具企业清产核资专项财务审计报告。第二十二条 对于单独承办同一企业全部清产核资专项财务审计业务的中介机构,不仅应当出具该企业清产核资专项财务审计报告,还应当对该企业有较大损失的子企业出具分户清产核资专项财务审计报告。第二十三条 对于同时承办同一企业清产核资专项财务审计业务的多家中介机构,应当分别对其审计的子企业出具分户清产核资专项财务审计报告,并报送主审中介机构,主审中介机构在此基础上出具企业清产核资专

12、项财务审计报告。第二十四条 企业清产核资专项财务审计报告的基本格式为:(一)封面:标明清产核资专项审计项目的名称、中介机构名称、项目工作日期等;(二)目录:应对专项审计报告全文编注页码,并以此列出报告正文及附表或者附件的目录;(三)报告正文:应做到内容真实、证据确凿、依据充分、结论清楚、数据准确、文字严谨;(四)相关工作附表及附件:1.损失及挂账分项明细表;2.损失及挂账申报核销项目审核说明;3.损失及挂账的证明材料(应当分类装订成册,若证明材料过多,则作为备查材料);4.主审会计师的资质证明和中介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5.其他有关材料。第二十五条 清产核资专项审计报告正文的格式为:清产核资工作

13、范围、清产核资行为依据及法律依据、清产核资组织实施情况、清产核资审核结果、清产核资处理意见、中介机构认为需要专项说明的重大事项及报告使用范围说明等。 第二十六条 在损失及挂账分项明细表中,应当将企业申报处理的损失及挂账按单位和会计科目逐笔列示。具体格式为:损失项目名称、损失原因、发生时间、项目原值、申报损失金额、企业处理意见、关键证据及索引号和中介机构处理意见等。第二十七条 在损失及挂账申报核销项目审核说明中,中介机构应当对损失及挂账分项明细表中列示的各类损失项目,按单位和会计科目逐项编写损失及挂账项目说明。具体格式为:序号、申报损失项目名称、申报核销金额(以人民币元为单位)、关键证据、中介机

14、构的审核意见等。第二十八条 中介机构及相关审计人员在清产核资专项财务审计报告中应当重点披露的内容有:(一)企业的会计责任和中介机构的审计责任;(二)审计依据、审计方法、审计范围和已实施的审计流程;(三)对企业损失及挂账的核实情况;(四)处理损失及挂账,对企业的经营和财务状况将产生的影响;(五)在清产核资专项财务审计工作中发现的有可能对企业损失及挂账的认定产生重大影响的事项;(六)在清产核资专项财务审计工作中发现的企业重大资产和财务问题以及向企业提出的有关改进建议;(七)对企业内部控制制度的完整性、适用性、有效性以及执行情况发表意见。第六章 工作责任与监督第二十九条 企业负责人对企业提供的会计资

15、料以及申报的清产核资工作结果的真实性、完整性承担责任;中介机构对所出具的清产核资专项财务审计报告和损失及挂账经济鉴证意见的准确性、可靠性承担责任。第三十条 承办企业清产核资经济鉴证业务的中介机构及相关工作人员应认真遵循相关执业道德规范:(一)严格按照办法和国家有关财务会计制度规定,认真做好企业清产核资损失及挂账经济鉴证和专项财务审计工作;(二)恪守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做到诚信为本,不虚报、瞒报和弄虚作假;(三)认真按照业务约定书的约定履行责任;(四)严守企业的商业秘密,未经许可不得擅自对外公布受托企业的清产核资结果及相关材料。第三十一条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负责中介机构及相关工作人员的企业清产核资经济鉴证监督工作,建立企业清产核资经济鉴证质量抽查工作制度,对中介机构出具的清产核资专项财务审计报告和企业损失及挂账经济鉴证意见的质量进行必要检查和监督。第三十二条 承办企业清产核资经济鉴

copyright@ 2008-2022 冰豆网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202201551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