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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挥司法所职能优势的几点思考.docx

1、关于发挥司法所职能优势的几点思考关于发挥司法所职能优势的几点思考2009-04-23司法所是我国基层政法部门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化解民间纠纷、解决人民内部矛盾、维护基层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方面发挥着十分重要的作用,是司法行政工作的基础。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要加强公安派出所、司法所、人民法庭等基层基础建设。新形势下进一步加强司法所建设,是加强基层政权建设、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的客观需要,是司法行政工作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服务的迫切需要,是司法行政事业发展的基础工程,也是加强司法行政自身建设的内在要求,事关党和国家的工作

2、大局,事关司法行政事业的长远发展。司法所是开展司法行政工作的基层组织形式,发挥着普及法律知识,化解民间纠纷,维护社会安定团结的重要作用。当前,我局正在深入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通过学习和调研,我们深刻认识到发挥司法所职能优势,努力筑牢维护社会稳定的第一道防线,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一、司法所的职能优势司法部在关于创建规范化司法所工作的意见(司法通200427号)中规定司法所承担以下九项司法行政职能:1、为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的决策提供法律咨询,协助基层政府管理社会事务;2、处理社会矛盾纠纷,指导管理人民调解工作;3、组织开展法制宣传教育;4、指导、管理基层法律服务工作;5、组织开

3、展对刑释解教人员的过度性安置和帮教工作;6、组织开展法律援助工作;7、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8、社区矫正的日常管理工作;9、负责完成上级司法行政机关和乡镇(街道办事处)交办的其他有关工作。从工作职能看,司法所在维护基层社会稳定,发挥第一道防线的作用具有不可替代的职能优势,主要表现在四个方面。 (一)基础优势。司法所作为区司法局在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派出机构,是承担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管理司法行政工作的职能部门,是实现司法行政工作职能向镇(街道)延伸的组织基础。在司法局的领导下,司法所利用扎根基层、贴近群众、熟悉民情的基础优势,建立了比较完善的社会组织网络体系。这个体系包括了法制宣传、

4、人民调解、法律服务、安置帮教和社区矫正五支队伍及每支队伍的工作网络。依托这个体系,司法所拥有大量的信息,了解社区民意,掌握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并通过发挥人民调解委员会、社会帮教组织、人民调解员、宣传员的作用,协调利益、化解矛盾、排忧解难,维护基层社会稳定。(二)服务优势。司法所指导、管理基层法律服务工作,具有法律服务的优势。区司法局依托基层司法所建立了镇级法律服务中心、法律援助工作站等基层法律服务网络。司法所通过这些法律服务机构针对广大群众的需求,主动介入,拓宽领域,运用法律手段解决群众的热点问题和群体性矛盾。充分发挥法律援助中心、律师、公证等社区、中介机构提供服务、反映诉求、规范行为的

5、作用,引导群众以理性合法的形式表达利益要求,解决利益矛盾,自觉维护安全稳定。(三)宣传优势。维护社会稳定,关键在于坚持打防结合、预防为主;专群结合、依靠群众,加强和完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机制。基层司法所承担着法制宣传教育的职能,在维护社会稳定方面具有独特的工作优势。基层司法所通过健全普法宣传和法律咨询网络和机制;开展争创“民主法治示范村”;组织“法律六进”活动,深入广泛地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增强公民的法治意识、防范意识,引导广大人民群众遵纪守法,达到预防和减少犯罪的目的。(四)参谋助手优势。司法所作为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重要组成部门,可以通过发挥自身的职能作用,当好镇(街道)党委、政府的参

6、谋助手,为基层党委、政府提高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能力做出贡献。主要表现在:一是协助基层党委政府制定完善本辖区依法治理发展规划和举措,促其依法决策、依法建制、依法执政,建立健全执法监督机制;二是健全完善对民间纠纷和基层矛盾的防治体系和机制,协助基层党委政府运用法律手段着力解决群体性纠纷和群众关注的涉法热点问题。 二、司法所发挥职能优势的不利因素虽然司法所的工作在筑牢第一道防线中具有较强的职能优势,发挥了较大的作用,但是与中央提出的关于建设和谐社会、健全维护社会稳定工作机制、加强基层党组织执政能力建设等要求,还有一定的差距,需要进一步加强和完善。主要表现在:基层基础工作不够扎实;法律服务领域没有

7、充分拓宽;法律服务质量达不到群众满意的程度;排查调处矛盾纠纷的机制不健全,人民调解工作的公信力不高;对刑释解教人员和社区服刑人员的安置、管理、教育措施不完善等方面。分析原因,主要有以下四个方面。(一)工作内容法律保障不足。在维护社会稳定,筑牢第一道防线工作中,司法行政工作不象公安、法院、检察院的工作具有很强的法律约束力和强制力。实践中,司法所具有职能优势的法制宣传、人民调解、安置帮教、社区矫正等工作不是以法律的形式,而是以部门规章制度的形式出现,其工作内容法律保障不足。除人民调解组织依法调解制作的民事案件调解协议具有法律约束力外,司法助理员的权利和义务、法制宣传的经费保障和宣传员的网络化建设、

8、安置帮教对象的安置就业、对社区服刑人员的管理等内容都缺乏单一法律形式予以保障,工作举措难以深入开展,工作效果没有充分体现出来。(二)司法助理员配备不合理。在建立基层社会稳定的防控体系中,人的因素是最重要的。但是司法助理员队伍配备不合理,难以适应实际工作的需求。表现在:一是司法助理员数量与其承担的工作职能不适应。近年来,司法所的工作职能不断增加,矛盾纠纷类型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工作难度更大,群众的法律需求更强烈,目前每个所虽然配备2-3名司法助理员,但是要认真开展每一项工作,充分发挥其工作职能,现有的人员配备还是不够的。二是司法助理员的知识结构不合理。现有的司法助理员中,大多数是乡镇机构改革时并入

9、司法所的,学历较低,虽然实践经验比较丰富,但是法律专业知识不够,解决复杂疑难矛盾纠纷的能力不足。近两年来录用的司法助理员,虽然学历较高,具有法律专业背景,但是缺少农村工作经验。因此,总体上讲,目前司法助理员的知识结构还有不合理的一面。三是专业人才匮乏。司法所承担的社区矫正、人民调解工作,具有很强的专业性,需要配备具有心理学、社会学、管理学等知识的专业人才,而目前司法所缺少这样的专业人才。(三)司法所的工作缺乏制度化、规范化管理。依照目前司法所的人员配备和管理体制,司法所要完成九项职能,必须要有一套制度化、规范化的管理制度。由于司法所立户列编时间较短,九项职能在工作内容、程序、职责、效果等方面还

10、没有逐一规范,有的还没有形成制度,缺乏制度化、规范化的管理。司法所容易陷入事务性、临时性工作,对现有的九项职能缺乏有效整合,工作合力不够,工作质量和工作效果有待进一步提高。(四)司法所工作的物质保障不足。目前,司法所由地方政府配置办公用房,有的司法所用车还不能满足工作需要。随着司法体制的改革发展,司法所的工作职能增加了(增加社区矫正试点工作);工作要求提高了(中央要求加强“两所一庭”建设),工作人员也会相应的增加。而目前司法所的保障机制还不完善:如接待室、调解室、狱警谈话室等办公用房不足;社区矫正和“两劳”人员安置帮教工作经费保障不足等。三、发挥司法所职能优势的几点思考发挥司法所的优势,筑牢第

11、一道防线,关键在于加强司法所的建设,提高司法所的工作质量。根据中央政法委关于加强“两所一庭”建设的精神和司法部关于创建规范化司法所工作的意见,结合我区司法所工作实际状况,就加强司法所的建设,发挥司法所的职能优势,提出以下措施:(一)加强队伍建设,以有为促有位。司法所的工作与广大人民群众息息相关,必须树立“以有为促有位”的工作理念,以扎实有效的工作业绩赢得基层党委和广大人民群众的信赖和支持。为此,我局将抓好以下工作:一是抓思想政治工作。司法局党组将司法所的思想政治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落实一岗双责。局纪检监察部门对司法所的党风廉政建设、纪律作风建设加强检查、指导、考核。局政工部门与镇、街道党委建

12、立工作联系机制,定期召开工作联系会,了解掌握司法所及司法助理员的工作情况、学习情况和纪律作风情况,并作为对司法所年终考核的依据。通过以上措施,努力建立一支立场坚定、清正廉洁、纪律严明、作风顽强的司法助理员队伍,为履行好司法所各项职能奠定组织基础。二是抓司法助理员的自身建设。司法所除参加镇、街道政府和司法局组织的各项政治学习、业务学习,局政工部门负责检查学习情况外,我局今年把司法助理员特别是司法所长的业务素质培训作为局党组的一项重要工作,每月培训一次,邀请市司法局、区委办局领导以及外请一些专家进行授课。建立业务素质培训长效机制,长期不懈的坚持下去,努力提高司法所服务大局的能力;依法行政的能力;服

13、务人民群众的能力;工作人员的业务能力;创造性开展工作的能力。同时,通过司法助理员大比武、外出参观学习等形式,提高司法助理员“调解、写作、讲话、服务、协调”五个方面的技能。通过上述措施,提高司法助理员的业务素质和工作水平,增强为基层服务、为群众服务的能力,以有位促有位。(二)加强宣传力度,营造良好的工作环境。在司法所的部分工作内容没有进入立法程序之前,要强化司法所的职能,营造良好的工作环境,很重要的一点就是加强宣传力度,增加工作知名度。一是以电台、电视台、报纸等新闻媒体为载体,宣传司法所通过开展法制宣传、人民调解、安置帮教、社区矫正等工作,在维护社会稳定,提高群众法律意识,保护群众合法利益方面的

14、典型事迹。二是以政务公开、宣传栏、“法律六进”活动多角度、全方位地宣传司法所的职能和作用,让广大群众了解司法所的机构设置、工作职能、工作性质。从而使司法所的工作赢得社会各界的理解和支持,引导广大群众积极参与、配合司法所的工作。(三)优化人力资源配置,提高司法助理员的整体素质。我局现有的司法助理员队伍在年龄结构、知识层次、人员数量等方面与当前的工作需要还有不相适应的地方,需要进一步优化人力资源配置。一是严把入口。严格按照用人标准、考录程序和任免权限优先选用。同时在选配司法助理员时,除应注重文化层次外,还要注重专业特长。当前迫切需要引进具有心理学知识,懂心理咨询和心理矫正的人才。既可以加强我区的社

15、区矫正工作,也可以对司法助理员进行培训,力争每个司法所具备一名兼职心理咨询员,达到持证上岗,以适应人民调解、社区矫正工作发展的需要。二是配齐配强司法助理员。按照“一镇(街道)一所”的要求,我区新成立的三个街道办事处尚未建立司法所,我们要抓紧落实。同时,要根据当地实际情况配置司法所长、司法助理员,使司法所的工作更加适应当地党委政府的需要。建立司法所长之间、司法助理员之间以及司法所长、司法助理员与机关科室人员之间的合理流动,进一步配齐配强司法助理员。三是畅通出口。严格考核,实行优胜劣汰。对那些年龄偏大或不适应基层工作要求的人调整出基层司法所,以补充新鲜血液,做到老、中、青合理配置。(四)强化管理,

16、提升司法所的工作水平。关于基层司法所的管理体制,司法部提出:已经解决机构编制的地方,要努力把司法所建成县区司法局的派出机构,实行县、市、区司法局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双重管理,以司法局为主的管理体制。目前,我局司法所的管理体制符合司法部的要求,关键是要强化管理。一是要正确处理好双重领导管理关系。司法所作为司法局的派出机构,要自觉接受和服从区司法局的领导,完成区司法局部署的各项工作。司法局对司法所的管理有主导权,负责司法所人员的配置、培训、经费管理、业务指导,并定期对司法所分析工作形势,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问题和困难。同时,司法所也要接受和服从镇、街道的领导和管理,负责本辖区的司法行政工作,紧

17、紧围绕基层政府的中心工作,发挥参谋助手的作用。镇、街道政府应把司法所的建设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关心和支持司法所的建设,负责对司法所的日常管理工作、对司法助理员的履责情况、工作态度、工作纪律等方面进行管理。二是要注重宏观管理,建立两级考核制度。司法所肩负着九项职能,各个职能都具有相对的独立性。因此,司法局与镇、街道政府在司法所的管理方式上要注重宏观管理,建立两级考核制度,加强考核。首先应注重宏观管理。司法局与镇、街道政府要加强沟通,共同研究司法所的工作计划,司法所全年的工作计划和阶段性任务制定后,应给予司法所相对独立的工作空间,尽量减少临时性工作。保证司法所有时间和精力围绕这些中心工作和阶段性任务

18、,认真开展法制宣传、人民调解、安置帮教、社区矫正、法律服务工作,在发挥第一道防线作用上取得更大的成绩。其次是建立两级考核。司法局负责对司法所的业务工作进行考核;镇、街道政府负责对司法所的日常工作情况和司法助理员的工作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司法局对司法所和司法助理员年终考核的重要依据。三是要建立规范化、科学化管理体系。首先是做到专职专责。在职位设定上,根据司法所承担的工作任务及发展需要设定:所长、副所长职位、指导人民调解工作职位、负责法制宣传和依法治理职位、负责社区矫正职位、负责安置帮教职位、负责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职位。随着城乡一体化的推进,司法所的任务将更加艰巨。为此,我们建议按照区域人口

19、数量、城镇建设规模配备司法助理员。辖区人口在4万人以上及规划为小城镇建设镇,司法助理员按8人配置;辖区人口在2万以上4万以下,司法助理员按6人配置。其次是建立科学的管理制度。进一步梳理司法所工作内容、工作流程、工作要求。通过建立科学的管理制度,将司法所九项职能从工作内容、工作程序、工作要求、工作目标等方面进行规范,既可以提高司法所的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还可以弥补司法助理员人员不足这个缺陷。(五)加强硬件建设,完善司法所的保障机制。加强司法所基础设施建设是做好基层司法行政工作的重要保障。司法所基础设施建设如何,也关系到基层司法所各项职能能否得以充分发挥。对于司法所的基础设施建设,我们认为应当在市司法局和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对全区司法所的办公用房、办公设备、交通工具、经费保障等都提出具体规划,力求建设规范化司法所。其次,要积极争取各级党委、政府及机关有关部门在政策、财力、物力等方面的支持,为基层开展工作提供必要的物质保障,创造较好的工作条件。加强司法所建设,是司法行政强基固本的关键性工作,是发挥司法所优势,筑牢第一道防线的重要保障。当前司法所建设进入了一个重要发展机遇期,我局要在区委、区政府和北京市司法局的领导和关心下,在镇、街道党委的大力支持下,抓住机遇、乘势而上,加快发展,推进规范化司法所的建设,为维护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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