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mageVerifierCode 换一换
格式:DOCX , 页数:35 ,大小:45.87KB ,
资源ID:6928620      下载积分:3 金币
快捷下载
登录下载
邮箱/手机:
温馨提示:
快捷下载时,用户名和密码都是您填写的邮箱或者手机号,方便查询和重复下载(系统自动生成)。 如填写123,账号就是123,密码也是123。
特别说明:
请自助下载,系统不会自动发送文件的哦; 如果您已付费,想二次下载,请登录后访问:我的下载记录
支付方式: 支付宝    微信支付   
验证码:   换一换

加入VIP,免费下载
 

温馨提示:由于个人手机设置不同,如果发现不能下载,请复制以下地址【https://www.bdocx.com/down/6928620.html】到电脑端继续下载(重复下载不扣费)。

已注册用户请登录:
账号:
密码:
验证码:   换一换
  忘记密码?
三方登录: 微信登录   QQ登录  

下载须知

1: 本站所有资源如无特殊说明,都需要本地电脑安装OFFICE2007和PDF阅读器。
2: 试题试卷类文档,如果标题没有明确说明有答案则都视为没有答案,请知晓。
3: 文件的所有权益归上传用户所有。
4. 未经权益所有人同意不得将文件中的内容挪作商业或盈利用途。
5. 本站仅提供交流平台,并不能对任何下载内容负责。
6. 下载文件中如有侵权或不适当内容,请与我们联系,我们立即纠正。
7. 本站不保证下载资源的准确性、安全性和完整性, 同时也不承担用户因使用这些下载资源对自己和他人造成任何形式的伤害或损失。

版权提示 | 免责声明

本文(典当合同有效的条件.docx)为本站会员(b****5)主动上传,冰豆网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 若此文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冰豆网(发送邮件至service@bdocx.com或直接QQ联系客服),我们立即给予删除!

典当合同有效的条件.docx

1、典当合同有效的条件典当合同有效的条件篇一:典当合同合同编号:20XX年银丰(典)字 第号典当合同当户(甲方):身份证号码:住所地:联系电话:典当行(乙方):安徽银丰典当有限公司住 所地:庐江县庐城镇黄山南路 2号法定代表人:钱学庄甲方因本合同条的需要,向乙方申请典当。乙方同意根 据本合同约定条件向甲方发放当金。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 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典当管理办法和 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经甲、乙双方平等协商 一致,订立本合同。第一条 典当种类和当物本合同项下的典当为:本合同项下的当物为:。第二条典当资金用途本合同项下的典当资金用途为:。第三条典当金额和期限本合同项下的典当

2、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小写)元(大小写不一致时,以大写为准,下同)。本合同项下的典当期限为: 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甲方应按本合同条的约定一次性提取当金。实际提款日 和还款日以支取凭证上所记载的日期为准。当票和支取凭证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除日期 以外,当票和支取凭证的其他记载事项如与本合同不一致 的,以本合同为准。本合同对应的当票编号为 A ,同时对应 依据本合同分次发放的当票及续当凭证编号。第四条综合费率和当金利率甲方应按第三条约定的典当金额和期限向乙方预交综合费用,月综合费用标准为当金的 ,计人民币 元;月利率为,计人民币 元,利费合计 元。综合费、利息在乙方放款时从当金中一次性预扣

3、元。甲方提前归还当金,当金实际使用期限不足个月,按个 月,按实际典当天数计收。第五条还款资金和还款方式O无论甲方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其他任何合同对甲方的赎 当资金有任何约定,该约定均不能影响甲方在本合同项下赎 当义务的履行。无论出现何种情况,甲方都不得拒绝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赎当义务甲方应按本合同之约定按期足额支付息费,并按期赎当。第六条担保本合同项下典当的担保方式为:本合同项下典当的担保范围为: 当金、综合费用、利息、违约金、逾期费用、及乙方实现债权的税费,包括但不限于 律师费、评估费、拍卖费用、诉讼费用、过户税费等。甲方有义务积极协助乙方并使乙方与抵押人就本合同之具体担保事项签订编号为 20X

4、X年银丰(抵)字第 号的抵押 合同及与保证人签定编号为 的保证合同。本合同项下担保如发生了不利于乙方债权的变化,经乙方通知,甲方应按要求另行提供令乙方满意的担保。第七条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甲方的权利、义务:按本合同约定期限和用途提取使用当金。对典当审查过程中所提供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按本合同和当票的约定清偿典当本息、典当综合费用。承担本合同项下有关费用的支出,包括但不限于用于公证、鉴定、评估、登记等事项的费用。甲方不得采取任何形式转移或变相转移本合同项下的债务责任如发生对本合同的债务履行有重大不利影响的任何事 件,包括但不限于工作变动、收入下降、业务经营情况及家 庭财务状况恶

5、化、婚姻状况变化、重大经济纠纷等,甲方应 在三日内书面通知乙方;甲方如因上述情形部分或全部丧失 与本典当相应的偿债能力,或者作为本合同项下典当担保的 抵押物、质押物价值减少时,甲方应提供乙方认可的新的担 保。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对其收入情况及当金使用情况所 做的调查了解及监督,乙方因甲方阻挠行为而发生的各种费 用,均应由甲方承担。在典当期间,如甲方变更住所、电话、传真等,应在变 更后当日内书面通知乙方。对乙方向其寄出或以其他方式送达的催收函或催收文件,签收后应在3日内将回执寄出;甲方不得将当票转让、出借或质押给第三人。乙方的权利、义务:要求甲方提供与本典当业务相关的全部资料;依本合同约定或法律规

6、定从甲方帐户上划收本合同约定甲方应偿付的当金、息费、违约金及所有其他应付税费;当期届满后超过5日仍不赎当的,典当行有权按绝当对 当物进行处置。对甲方逃避乙方监督、拖欠当金及息费或其他严重违约 行为,有权向有关部门或单位予以通报,有权通过新闻媒体 实现公告催收;、有权对甲方的收入情况及当金的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和 了解,并在典当款安全受到威胁时,行使债权人所能行驶的 一切权利。依本合同约定按期足额向甲方提供当金(非乙方原因造 成延迟的除外);对甲方提供的有关其收入、债务、财务、生产、经营等 方面的资料及情况保密,但本合同另有约定和法律另有规定 的除外。对下列情形之一,乙方有权书面通知甲方提前收回当金

7、本息和综合费用,甲方应在接到上述通知之日起 10日内履行还款责任:未按本合同约定用途使用当金。采取任何形式转移或变相转移本合同项下的债务责任发生对本合同的债务履行有重大不利影响的任何事件,包括但不限于工作变动、收入下降、业务经营情况及家庭财 务状况恶化、婚姻状况变化、重大经济纠纷等。甲方部分或全部丧失与本典当相应的偿债能力。作为本合同项下典当担保的抵押物、质押物价值减少。逃避乙方监督、拖欠当金利息、综合费用或其他严重违约行为第八条 绝当及绝当物品处理程序典当期限或者续当期限届满后,甲方应当在 5日内赎当或者续当。逾期不赎当也不续当的为绝当。乙方按照下列规定处理绝当物品:当物估价金额3万元以上的

8、,可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 国担保法的有关规定处理,也可以由甲方委托拍卖公司进 行公开拍卖。并全权委托李胜利办理房产、土地拍卖过户等 一切手续。拍卖收入在扣除当金本息、综合费用(逾期期间 正常的综合费用、按照逾期当金总额的日千分之一计算的逾 期加罚综合费用)及实现债权的费税后,剩余部分退还甲方, 不足部分乙方向甲方追索。绝当物估价金额不足 3万元的,乙方可以自行变卖或者 折价处理,损溢自负。第九条违约责任本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当事人均应履行本合同所约定 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所约定义务 的,应当依法承担违约责任。超过典当期限赎当的,为延期赎当。甲方延期赎当的, 乙方除收取延期期间

9、正常的综合费用和利息外,甲方应按照 当金总额的日千分之一支付乙方逾期加罚综合费用。绝当后如当物未处理,甲方如需赎当或者续当,经乙方同意可予办理。乙方除收取逾期期间正常的综合费用和利息 外,有权按照当金总额按日加收千分之一的逾期加罚综合费 用。第十条 合同的生效、变更、解除和终止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并盖章后生效。至本合同项下 当金、息费、服务费及所有其他应付费用偿清之日终止。甲方如要求续当,应于本合同到期日前 10日向乙方提出书面申请及担保人同意继续担保的书面意见(在最局额保 证期限内除外),经乙方审查同意,签订续当凭证后,本合 同项下的典当才相应续当;续当是一种展期行为,只是原典 当债权还款

10、期限延长,续当后,本典当合同仍然继续有效, 对应的抵押合同、保证合同等相关的合同、协议、资料继续 有效。续当凭证将作为本合同的补充和组成部分,同时执行 本合同未变更的条款约定和续当凭证上变更后新的利率、费 率、典当本金、期限等全部内容。本合同生效后,除本合同已有约定外,甲乙任何一方都 不得擅自变更或提前解除本合同,如确需变更或解除本合 同,应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并达成书面协议。第十一条争议的解决甲乙双方履行本合同过程中所发生的争议,首先应由甲 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在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通过 诉讼方式解决。第十二条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各方同意赋予本合同强制执行效力,如甲方不能按期还 款,自愿

11、接受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本合同也对应续当凭证,与续当凭证是一个有机整体。第十三条附则合同履行中,如某个提款日还款日为非工作日,则顺延 下一个工作日。本合同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 效力。甲方(签字): 乙方(签章):财产共有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授权代表人) (或授权代表人)二。一。年 月 日篇二:1、典当合同房产最高额典当合同合同编号:14100X签约时间: 年月曰签约地点:北京当户:(以下称甲方)身份证号:地址:电话:典当行:(以下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傅建永地址:电话:合同双方为确立典当关系,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

12、保 法、典当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经协商 一致,特在当票、续当票外签订本合同,共同履行。第一条关于典当(一) 典当种类本次典当为最高额抵押典当。(二) 典当金额最高典当金额为人民币 (大写):元整,人民币(小写): 元整。本合同项下当金实行“一次核定、随用随借、总额控 制”,在本合同约定的典当期间和最高典当金额内,不再逐 笔办理抵押登记手续,亦不再另行签订典当合同,每笔当金 的具体数额、当期等内容以当票为准。(三) 典当期间典当期间自 年月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四) 当金支付双方办理完与典当有关的包括抵押登记等各项手续之后,乙方即向甲方支付当金,也可以根据甲方要求分期支付当金。(五

13、) 月综合服务费率:根据甲方所提供抵押物的地理位谿、状况、质虽等实际 情况,执行典当月综合服务费为 (综合费用预先扣除),月利率为 (六) 续当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续当。在典当期内及典当期限届满后5日内办理续当手续,办理续当手续的同时交纳续当期的综合 服务费和前期利息。届时双方另行签署续当凭证,本合 同约定的事项在续当期间继续有效,不需另行签订新的合 同,如需重新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的,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 求办理相关登记手续。(七) 赎当1、 正常赎当典当期限届满,甲方应当结清当金及应缴的利息,并在期限届满5日内办理赎当手续赎回当物。2、 提前赎当在典当期内,甲方可提前归还部分或全部当金。对

14、提前 归还的当金本金,根据合同约定的利率、综合费率和用款金 额按实际天数分段(5天、15天、1个月)计收利息和综合 费用(如不足5天按5天计收,超过5天不足15天按15天 计收,超过15天不足1个月按1个月计收)以及实现债权和抵押权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评估费、诉讼费 等)。3、逾期赎当(1) 甲方于典当期限或者续当期限届满至绝当前赎当的,应当偿还当金本息,支付逾期期间的综合费用、利息,并且自逾期 之日起按典当本金的日万分之五收取违约金。(2) 甲方应以下列顺序偿还逾期当金及相关费用:a) 支付为实现债权和抵押权所产生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公证费、律师费、评估费、诉讼费、拍卖费等);

15、b) 清偿甲方所欠乙方的违约金等;c) 清偿甲方所欠乙方的逾期期间的当金利息、综合费用;d) 清偿甲方所欠乙方的典当期或续当期的当金本息、 综合费用。(八)绝当典当期限或续当期限届满后,甲方应在 5日内赎当或续当,逾期不赎当也不续当或未获准续当的即为绝当,乙方有权依照典 当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担保法的有关规定对绝当物进行变卖或拍卖,所得价 款用以偿还本合同项下的典当本金、利息、违约金和乙方为 收回当金而处分抵押物所产生的公证、评估、拍卖、诉讼、 律师代理等全部费用,剩余部分退还甲方,不足部分向甲方 追索。第二条关于抵押甲方以其有权处分的房产为本次典当作抵押担保。(一

16、)抵押物为:房产。(二) 地理位谿抵押物座落于:。(三) 抵押物权属证件号及面积抵押物权属证件号为 号,建筑面积为 m2o(四) 其他情况:(五) 订立本合同的同时必须到 区房管局办理房产抵押登记手续,费用由甲方承担。第三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一) 有权按合同约定取得和使用当金。(二) 按时归还当金、依约支付费息等。(三) 甲方实施承包、租赁、股份制改造、联营、合并、 分立、合资、资产转让、申请停业整顿、申请解散、申请破 产、变更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以及其他足以引起本合同 债权债务关系变化或影响乙方债权实现的行为,应提前书面 通知乙方,并经乙方同意,同时落实债务清偿或提前清偿债务,否则不得实

17、施上述行为。(四) 甲方发生除前项所述行为之外对其履行本合同项 下还款义务不利影响的任何其他情形,如停产、歇业、注销 登记、被吊销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从事违法 活动、涉及重大诉讼、仲裁,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财务 状况恶化等,均应立即书面通知乙方,并落实乙方认可的债 权保全措施。(五) 甲方为他人债务提供保证或以其主要财产向他人 抵押、质押,应当提前书面通知乙方并征得乙方同意。(六) 甲方必须保证对抵押物的合理使用,甲方负责维 修、保养。应保持抵押物的安全、完好,保证随时接受乙方 的监督检查。抵押物发生人为毁损、灭失以及发生其他使抵 押物价值减少的情况时,乙方有权要求甲方修复,或要

18、求其 在十日内重新提供经乙方认可的其他等值抵押物。(七) 甲方如出现变更营业执照及其所载事项时,应及 时书面通知乙方。(八) 甲方承担本合同及本合同项下有关法律服务、保 险、运输、评估、登记、保管、鉴定、公证费用。第四条 甲方其他违约情形(一) 甲方向乙方提供的资料存在重大隐瞒或失实;(二) 甲方未及时足额按月支付利息和综合费用;(三) 甲方与他人签订有损于乙方权益的合同或协议;(四) 甲方未经乙方书面同意,擅自将抵押物赠与、出 租、转让、再抵押;(五) 甲方发生其他足以影响其偿债能力或缺乏偿债诚 意的行为;(六) 抵押物不足以清偿本合同项下的款项,甲方乂无 法落实符合乙方要求的新抵押物。第五

19、条乙方权利和义务(一) 乙方有权了解甲方生产经营、财务活动、产品物 资库存和当金使用情况,有权要求甲方提供所需的证(照) 件及相关资料。(二) 甲方违反本合同第三条第 (三)(四)(五)(六) 款或出现第四条所列情形之一时,乙方有权提前收回典当本金、利息和综合费用或追究抵押人的担保责任。若追究担保 责任还不能清偿典当本息和全部费用的,则乙方继续保留追 索权,直至本息和费用全部清偿为止。(三) 依据本合同约定足额向客户发放当金。第六条乙方权利行使乙方除书面放弃本合同项下权利外,对全部或部分权利 的未行使、迟延行使或对甲方放松、 放宽典当条件或程序的, 均不视为对权利的放弃。第七条违约责任凡甲方违

20、反本合同第三条第(三)(四)(五)(六) 款约定及发生第四条所列情形之一的视为违约,乙方除对提 前收回的当金仍按前述约定正常计算利息和综合费用外,从乙方书面通知甲方提前赎当之 日(以通知寄出日为准)起至甲方还清乙方典当本金及应缴 的利息和综合费用止,乙方按日万分之五计收违约金;(一) 甲方逾期归还当金及费息的,除按本合同约定支 付费息至还清本息或绝当物品变现时外,逾期部分自逾期之 日起按日万分之五计收违约金。(二) 如甲方违约,导致乙方为实现抵押权处分抵押物, 乙方可在处分抵押物前为甲方提供1个月的安谿住房,甲方 必须在乙方提供安谿住房后 5日内,无条件搬离抵押房产。第八条强制执行公证本合同双

21、方同意向北京市公证处申请对本合同办理具 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公证。如果甲方未按照本合同的 约定按时全部清偿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本息和综合费用,乙方 有权向北京市中信公证处申请出具执行证书并凭本合同 的公证书和执行证书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 制执行,而无须经过诉讼程序。甲方自愿接受人民法院的依 法强制执行,并自愿放弃抗辩权。甲方自愿接受强制执行的 范围为借款合同项下的借款本金、利息、综合费用、罚息及 其他费用。现合同双方就有关债权文书公证事宜具体约定如下:1、 履约和违约事实的举证责任的分配:(1)乙方对其已经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履行了对借款人 的放款义务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2)甲方对其已经按

22、照本合同的约定全部或部分履行 了对乙方的按期还款义务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3)甲方对其已经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全部或部分履行 了对乙方的抵押担保义务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2、 履约和违约事实的核实程序。各方当事人均同意公 证机构按以下方式来对各方当事人的履约和违约事实进行 核实:当事人(包括担保人)各方均同意,按照下列方式核实 债权人是否具备申请出具执行证书的条件:首先,乙方应当 向公证机构提交其已完全履行合同的证据和债务人未履行 合同的情况说明,然后由公证机构和乙方共同向甲方寄送 乙方提交的债务人未履行合同的情况说明,进行债务人 违约事实的核实。甲方应当在收到债务人未履行合同的情 况说明后3日内以

23、书面形式回复公证机构篇三:办理典当或赎当业务必须要知道的十条规定一、办理质押、抵押典当或赎当业务,当户均应出具本 人有效身份证件,当户为单位的,经办人应出具单位证明和 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委托典当,被委托人应当具委托书、本人和委托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典当时典当行有权要求当户 提供当物等证明。二、 典当物估价由本行评估人员对当物进行鉴定、 估价,确定典当金额,签发当票,付给当金;质押当物经双方当面 清点、签封后交典当行保管;质押当物在典当或续当期内发 生遗失或损毁的,典当行按照估价金额进行赔偿,遇不可抗 力导致当物损毁的典当行不承担赔偿责任三、 典当期限由双方约定,分为一个月、二个月不等,最长不超

24、过六个月;典当期内或典当期届满 5日内,经双方同意可以续当,续当一次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原来典当期的 一半,续当时当户应结清前期利息和当期费用。四、 收费标准,典当综合费用包括各种服务及管理费用。动产质押典当的月综合率不超过为 ;房地产抵押典当的月综合费率;财产权利质押典当月综合费率为 ;综合费用在典当金额中预扣.当金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银行机构6个月法定贷款利率及典当期限折算后执行。五、 当户应按期办理赎当或续当手续,当期或续期届满 5日,当户不赎当也不续当的,即为绝当,典当行有权按有 关规定处理绝当物品,绝当后当物尚未处理。当户与典当行 协议赎当或续当的,本行除按相应当期收费标准收费外并

25、按 已绝当天数及典当金额的 3%收取滞纳金(违约金)。六、 当户于典期限或续当期届满至绝当前赎当的,除须偿还当金本息,综合费用外,还应当根据中国人民银行规定 的银行等金融机构逾期贷款罚息水平、典当行制定的费用标 准和逾期天数补交当金利息和有关费用。七、 本典当行概不收当下列财物:依法被查封、扣押或 已经被采取其他保全措施的财产;赃物和不明的物品;易燃 易爆、剧毒、放射性物品及其容器;管制刀具、枪支、弹药、 军、警用标志,制式服装和器械;国家机关公文、印章及其 有效身份证件;当户没有所有权或未能依法取得处分权的财 产;法律、法规及国家有关规定禁止流通的自然资源或其他 财物。因出当人原因造成典当行

26、损失的,出当人应承担赔偿 责任。八、 未满十八周岁者,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 能力者,以及其他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者本行概不受理典 当。若出当人故意隐瞒并造成典当行损失的,由出当人的监 护人或其他相关责任人承担赔偿责任。九、 当票是典当行与当户之间的借贷契约,是典当行向 当户支付当金的付款凭证,也是典当行收妥当物后开给当户 的收据。当票应当妥善保管,不得涂改、仿造、转让、出借 或质押给第三人;典当行和当户就当票以外事项进行约定 的,应当补充订立书面合同;当票遗失当户应当及时向典当 行办理挂失手续并交纳一定手续费,未办理挂失手续或挂失 前被他人赎当,典当行不负赔偿责任。十、房地产、机动车、

27、财产权利等典当业务, 有关法律、 法规要求登记的,应当依法先办理相关抵押或质押登记手 续,再办理典当手续,当户可根据实际需要来本行面议。篇四:抵(质)押不成立、被确认无效典当合同效力问题抵(质)押不成立、被确认无效典当合同效力问题(20XX-01-20 10:53:07)标签: 分类:典当杂谈湖北中和信律师事务所姚浩律师本律师在第三人提供当物典当的法律效力问题一文 中已明确界定典当的本质为抵(质)押借款,但在实践中存 在一个尚待明确的问题即抵(质)押成立、有效是典当法律 关系成立的必备条件(即典当成立或有效的前提,如果其不 成立或者无效将影响典当法律关系的成立),亦或者其从属 于典当关系中借款

28、合同关系,其效力如何对于借款关系的效 力没有影响(即抵(质)押法律关系的成立、效力并不影响 借款合同关系,抵(质)押仅仅是借款合同的从属性合同) ?该问题是典当业一直悬而未决的法律问题,这个问题的理解 将直接影响典当行业的生存与发展,而在在司法实践中争议 较大,一直没有定论。本文拟就该问题展开探讨,以期更多 的法律人关注此问题,并积极参与到讨论中来。、两种截然对立的观点第一种观点认为:抵(质)押成立、有效是典当法律关 系成立的必备条件,这种观点坚持典当法律关系产生、有效 必须存在过有效的抵(质)押法律关系。至于在典当法律关 系成立后抵(质)押法律关系的变动与否(如典当物灭失等 情形),不影响典

29、当法律关系的成立。第二种观点认为:抵(质)押法律关系从属于借款合同 关系的,抵(质)押不成立或被确认无效不影响典当法律关 系中借款合同的效力,即不能以此为理由主张借款合同的相 关条款无效。二、实践中对本问题的处理方式。1、抵(质)押法律关系是典当法律关系成立的必备要件,抵(质)押不成立或被确认无效, 典当法律关系不成立。在司法实践中,持此种观点的人民法院较多,如江苏省 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当前宏观经济形势下依法妥善审理非金 融机构借贷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第 11条规定:“典当企业出借款项未依法设定抵押或者质押的,其性质属 于违反典当管理办法关于典当企业“不得从事信用贷款” 规定的非法金融活动

30、,借贷合同应当认定无效,借款人应当 返还借款本金和孳息,孳息按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计 算。但因抵押登记机构未及时办理登记、城市建设规划调整 等非因当事人过错原因导致典当企业未依法取得抵押权、质 押权的除外”。这是地方法院以指导意见的形式对本问题予以明确,对典当行业将产生极大的影响。在这种大的背景之 下,江苏省张家港区人民法院依据指导意见作出了一例判 决,江苏法院以典当未实际交付当物法院拒绝支持担保请 求为题进行了报导。 另外,在典当业比较发达的上海地区,早在20XX年,上海仲裁委员会就作出了一例裁决,该 裁决认为“依据典当行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 保法的规定及房地产交易惯例, 在房地产

31、抵押典当业务中, 典当行应当和当户依法到有关部门先行办理抵押登记,再办 理抵押典当手续。抵押登记作为房地产抵押典当法律关系生 效的先决条件,未履行抵押登记手续,不发生典权设定的效 力。由此,仲裁庭认为申请人并未取得典权,双方实际签订 的是房地产抵押借款合同,双方当事人之间的抵押借款关系 是明确的”。(详见上海仲裁委员会 (20XR沪仲案字第0384 号仲裁裁决书)。2、抵(质)押法律关系抵(质)押法律关系从属于借 款合同关系,抵(质)押不成立或被确认无效,不影响典当 法律关系的成立。有的人民法院在司法实践中支持此种观 点,如在陆丰市陆丰典当行与陈卫平、陈淑铭、陆丰市康乐 奶品有限公司清算小组、第三人张其心土地抵债合同纠纷案 中,最高人民法院(20XX)民二提字第10号民事判决书认为 “虽然该土地抵押未向有关部门办理抵押登记,但仅不发生 对抗第三人的法律效力,并不为此影响典当行与陈卫平、陈淑铭所签典当协议合法有效”。另外,据说重庆市梁平县人民法院在重庆诺贝文

copyright@ 2008-2022 冰豆网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202201551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