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志书的行文规范志书的行文规范 一部志书,主编除应把握志稿体例的要点外,还应把握文风的统一性,严戒总结报告式、新闻报道式、教材讲义式、笔记散文式、评议论说式等。要坚持直书其事,述而不论,寓褒贬于事实的记叙之中。一、关于志书的语言 1、志书语言要严谨,以下几种不能用或尽量少用:语义模糊的夸张用语,如“面貌一新”“圆满结束”“效果显著”“胜利完成”“大大提高”“显著增强”“十方可观”“积极推进”“大力支持”“大获全胜”“明显改善”“反应良好”“热烈响应”“逐渐恢复”“巨大”“特别”“甚好”“颇为”“极其”“最”“很”臆测性词语,如“大概”“可能”“估计”“差不多”“比较”“或许”笼统的时间概念用语,
2、如“近期”“近来”“以前”“很早”“目前”“至今”“曾经”“早期”“当时”“将来”“未来”“前些年”“近年来”不规范的或时效性很短的简称,如“两个文明建设”“五讲四美三热爱”“三中全会”“四化”“四个一”“四到位”“五加强”“三落实”“三防”“严打”“综治”“三农问题”这些名词,第一次出现时一定要写全称,下文继续使用需要用简称时,应注明(“以下简称”)或者加以注释,以免年深日久以后后人看不懂。不规范的职务代称,如“班子人员”“一把手”“老总”“李局”等。2、志书语言要朴实,质朴无华,淳美自然,忌用夸张、渲染等修辞手法,忌空话、大话、套话。在语言体例上,志书须采用语体文,要排除口头语言、方言和不
3、伦不类的文言等语言格式。忌带宣传色彩的语言。如“历史悠久”“人杰地灵”“重要讲话”“亲自主持”“正确领导”“聪明勇敢”“爱憎分明”,以及带政治宣传色彩的用语等。 忌用戴帽穿鞋围腰之词。如文章的开头来一些开场白,“为了什么、由于什么、在的领导下、在的配合下”等“戴帽”句式,在一段话的中间又是“建立了什么、实行了什么、采取了什么、通过了什么、获得了什么”等“围腰”句式,在一段话的结尾又写上“取得了成效、促进了发展、得到了群众的拥护、受到了上级的表彰”等“穿鞋”句式。不要使用总结式语言,如“19962005年,单位共做了事情”。比如“经济发展速度加快,综合实力明显加强,经济发展紧紧围绕以加强农业和农
4、村工作为立足点,以工业发展为兴奋点,以市场建设为切入点,以财税和农民增收为出发点,确保全乡经济实现又好又快发展这一指导思想,有效提高了全乡的经济综合实力。2008年全乡实现社会总产值3.1亿元。全乡经济形势运行良好,出现了前所未有的好成绩。”洋洋洒洒150字,其实有作用的就是“2008年,全乡社会总产值3.1亿元”十五六个字,通过戴帽穿鞋围腰之后,字数多了9倍,变成新时代出现的机关八股文,臃肿不堪。 忌用议论代替事实,方志编纂的基本方法是述而不论,寓论于史,寓观点于所记述的事件中,对事物的褒贬,不能由编纂者作评论,只能用资料说话,行文必须字字有据,不可一字无本,更不可以议论代替事实。应采用叙述
5、体,不要使用教科书式语言,如“气候,是指”。切忌假、大、空。如“各级党政领导干部在领导对敌斗争、民主改革过程中,注意宣传群众、依靠群众、尊重群众、遇事同群众商量,同基层干部商量,不摆官架子,办事将民主,干群关系融洽,民主空气比较浓。”至于怎样宣传,怎样依靠群众、尊重群众,如何商量,干群融洽到什么程度,民主空气浓到什么程度,这才是要具体记述的东西,不然就是空话。忌用积极修辞格。志书是资料性著述,要写得简练朴实,要采用消极修辞,好比雕刻,在原有材料上越雕越细,越雕越精,而不能滥用积极修辞格,比喻夸张、排比衬托的句式充斥版面,洋洋洒洒,就会失去志书的语言特色,影响志书的质量。3、志书语言要简洁流畅,
6、没有多余的语句,不枝不蔓,不拐弯抹角,要惜墨如金,用尽可能少的文字表达尽可能多的内容,内容要详细,文字要简略,句子要短,句式要简单,在编写过程中要不断提炼语言。另外还要注意语言流畅,解决语言的连贯性问题,理顺各段落内部词、句之间的条理性、逻辑性,不能颠三倒四,语无伦次。二、志书的文字问题 1、使用第三人称记述 不应使用第一人称“我”“本”等字进行记述,如“我国”“我省”“我县”“我乡(镇)”等。 不要使用“来”字,因为“来”字也有第一人称的嫌疑,如“三中全会以来”“来乡(镇)指导工作”等。 不应使用“同志”“先生”“女士”等任何称呼,应直呼其名,必要时可在姓名之前冠以职务、职称。不应使用“敌人
7、”、“敌军”、“对敌斗争”等词语。不使用“了”等带有总结意味的字句。2、全称与简称的使用志稿编写中,地区和单位的名称应使用全称。有些约定俗成的简称,如“四人帮”“四化”“两个文明”“五讲四美三热爱”等,应在其后括注具体内容。“文化大革命”不可以简称“文革”,也不可以称为“十年浩劫”“十年动乱”等,应使用“文化大革命”的全称并加以引号。“人民政府”“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在没有括注简称的时候应全称,不要把“人民”二字丢掉。“人大常委会”不应简称为“人大”,不要把“常委会”三字丢掉。“睢县人民政府县长(副县长)”应统一称为“睢县县长(副县长)”,不加“人民政府”4个字。3、称谓名称各种机构、组织
8、、文件、公报名称必须用全称,一般不用简称、俗称。如名称过长,可在首次出现时使用全称并括注以后使用的简称。简称应概念准确,避免产生歧义。地名要规范化,应以本地地名普查办公室核定的地名为准,不能任意简写或通假。历史地名一律使用原名,并括注今名。外国的国名、地名、人名、党派、政府机构、报刊名称等,均以新华社的译名为准。植物、动物、矿物等名称,应使用标准学名,并括注拉丁文,必要时可以加注当代俗名。科学术语凡已有中文定名的,一律采用中文名称,括注外文原名全称。同一词语始终表达同一概念,同一概念始终用同一词语表示。如“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和“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应始终用同一称谓“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表示
9、。 5、时间表述年份书写要写全称。如“2005年”,不能写成“05年”。凡世纪、年代、年、月、日和时刻,均使用阿拉伯数字书写。如公元前5世纪、20世纪90年代、2005年3月8日等。人物生卒年代、年龄用阿拉伯数字表述。在括号内注明人物生卒年代可不加年字,如(19212005)。 星期几、农历、含有月日简称表示事件、节日的词组使用汉字。如星期五、正月十五、五四运动、三八国际妇女节等。涉及一月、十一月、十二月等容易引起歧义,应用间隔号隔开,并外加引号,如“一二九”运动,涉及其他月份时,不用间隔号。不能使用时间名词表示时间,如“今年”“明年”“上月”“最近”“不久以前”“当前”“目前”等,应写明具体
10、的年月日。记述历史朝代、政府机构、军队时,应用当时的称谓。如“清王朝”,不称“满清”,北洋军阀统治下的政府称“北洋政府”,国民党政权的政府称“国民政府”,不称“伪政府”、“旧政府”等,日伪傀儡政府称“日伪政府”(含“维新政府”),蒋介石集团,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称“台湾当局”,而不能称“中华民国”或“国府”。国民时期的军队须依其政治性质称谓:国民革命军(大革命时期)、国民党军(1927年大革命失败后)、国民党保安团体、国民党地方武装、地主武装、国民党顽固派军队等。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人民军队依不同时期分别称为中国工农红军、八路军、新四军、中国人民解放军。日本军队称日本侵略军,不称“日寇”,日
11、军、伪军可合称日伪军,中间不加顿号。志书的历史纪年有三种表述方式,如1900年可以有“清光绪二十六年(公元1900年)”、“1900年(清光绪二十六年)”和“1900年(不加公元)”三种表述方式。6、数字数据的使用行文中须用的统计数据一律采用国家统计部门的法定数据,统计部门没有的采用专业部门数据。行文中的数字,用阿拉伯数字表示。如8镇12乡、545个村民委员会。行文中的分数、倍数、成数用汉字表示,如“十分之一”不能写成1/10,增加两倍不能写成增加2倍,占一成,不能写成占1称。百分比和千分比用阿拉伯数字表示,如25%,表示数值范围时用“”连接,不用“-”线连接。如810,前面的单位可以省略,但
12、易引起歧义的前后都要加,如3万5万人。统计表中的数字,如正负整数、小数、百分比、分数、比例等,必须用阿拉伯数字。但纵向标示表格的年代可用汉字。数字作为语素构成的词、词组、成语、惯用语、缩略语或具有修辞色彩的语句,应使用汉字。如:一律、一方面、星期三、九三学社、“十五”规划、十八届三中全会等。部队代号、文件编号、证件号码、刊号和其他序号,用阿拉伯数字表示,如8341部队,国办发200601号文件、国内统一刊号CN11-1399、93号汽油。年龄、体重、身高、气温等,用阿拉伯数字表示。相邻的两个数字连用表示概数,必须用汉字表示,如:七八个、十一二天、一百二三十元等。用“多”、“几”的数字表示约数,
13、必须用汉字,如十多天、几百年。4位和4位以上的阿拉伯字,一律不加三位撇,而采用国际通行的三位分节法,分节间空为一个阿拉伯数字的位置,如“402 312 345”,不能写成“402,312,345”。尾数有多个0的5位以上的整数数值,可用“万”“亿”作单位,数字用阿拉伯数字,如345000000公里可改写为34500万公里或3.45亿公里。整数110,如果不是出现在具有统计意义的一组数字中,可以用汉字,但要照顾上下文,以使局部体例一致。如,书包里有五本书、三支笔、一个文具盒,可根据语言环境具体掌握。7、计量单位的用法计量单位名称、符号的运用,按国务院关于统一实行法定计量单位的命令规定执行。如长度
14、单位用“米”“千米”,不用“尺”“公尺”,但“千米”可用俗称“公里”。质量用“千克(公斤)”“克”。容量用“公升”“升”,不用“立升”“加仑”。电能单位用“千瓦时”表示,不用“度”。一些废弃的单位如“公分”“公尺”“英寸”“公亩”等都不再使用。行文中的计量单位用中文书写,如“克”“米”“平方米”,不要写成“g”“kg”“m”,但这些可以在公式中使用。行文中,不得文字和符号交叉使用,应前后一致。如,不能前面写成30,后面写成三十摄氏度。历史上的旧计量单位和外国计量单位,如“斗”“石”,英制的“哩”“码”“磅”等,在引文或叙述当时历史史实时可以使用,但要作出法定单位的核算注释。8、引文注释志书尽量
15、少用引文,必须引用时,须加引号,并在页下注明出处。引文中版次、卷次、页码,除古籍与所据版本一致外,一般均使用阿拉伯数字。引文要直接引用原著,尽量不转引。注释一般采用页下注,序号用、标示。凡引文、附录、选录,要忠实原文,不得任意改动。如原文有错别字,可将改正之字置于“ ”内;如原文有漏字,可将增补之字置于“( )”内;如原文有残缺的字,则用“”充填,缺多少字,充填多少“”;不能判明的字,注以“上缺”或“下缺”。改正错别字、增补漏字、充填残缺字,务必准确无误。引用古籍或古地名、古人名、异体字要改成规范字,繁体字要改成简化字;使用规范字、繁体字容易引起误解处,可用异体字括注规范字,用繁体字括注简化字
16、。不刻意引用历史材料,不使用“据记:”“据载:”等词句,应按照司马迁编写史记的:“究天人之际,通古今之变,成一家之言”的原则,站在编纂者的角度去直接进行记述,不应大段照抄前人的记载,不做历史资料的转运站。9、图表的使用规范入志的地图采用统一的比例尺,并注明比例尺度。所用地图以测绘部门最新出版的公开资料为准。地图的方位定位是“上北下南”。入志图片要按照出版社的要求进行清绘。彩色图片在志首集中或分散于各篇(类目)之前,黑白照片可穿插于行文中。入志照片均须有精炼、准确的文字说明。照片在同一处有多幅时,须标明序号。图表应统一规范,图表是文字记述的补充,应紧随正文编排。表题要规范,表题排列顺序为:先记述
17、年份,再记述地区或单位名称,后记述表格性质。表要标明表序,图要标明图序,表序和图序应排在表(图)的左上方。并要求表(图)的序列应从前至后顺序排列。表中的单位应排列在表(图)的右上方。如有续表,表格的左上角应标明“续表”二字。10、标点符号的使用记述中,年份与正文之间必须加逗号,如“2000年,”。单位名称不加引号。汉字序号后使用顿号,如“一、二、”。阿拉伯数字序号后应使用圆点,如“1. 2. ”。波浪线“”,用于数字与数字的连接。一字线“”用于地名与地名的连接。两字线“”也就是破折号,用于引申义的连接。半字线“-”,用于图序、表序、产品型号中英文与阿拉伯数字的连接。文件名中表示年代编号的用 。
18、相邻的 以及“ ”“ ”“ ”之间不加顿号。11、易于出现的错别字一些容易写错的字包括:“成分、辈分、水分”而不是“成份、辈份、水份”,“欢度春节”不是“欢渡春节”,“订单、订货”不做“定单、定货”,“门槛”非“门坎”,“综合征”非“综合症”,地理上的“交会”非“交汇”,“会演”非“汇演”,“城乡接合部”非“城乡结合部”,“账目”非“帐目”,“其他”非“其它”,“截至”或“截止到”而非“截止”,“制订”一般情况下不用“制定”,“当选人大代表”不是“被当选为人大代表”。还有一些容易重复的用语,如“海拔高度”中“高度”重复应为“海拔”,“凯旋而归”应为“凯旋”,“典礼仪式”应为“典礼”,“波(涉)
19、及到”应为“波(涉)及”,“约左右”中“左右”重复应去掉,“报刊杂志”应为“报刊”。另外有些不准确的用语,如“工作难度很大”不能说“工作难度很高”,“达到历史最高水平”不能说“达到历史最好水平”等等。(推荐订阅咬文嚼字杂志)12、排版数码编排应统一,“目”级标题下的数码编排应按照“一、二、三”“(一)(二)(三)”“1.2.3.”“(1)(2)(3)”的方法记述;英文字母应使用大写“A.B.C.”。避免标题“沉底”,即“目”级以上不要标题排在页末,其下无正文文字。遇到此种情况,一种方法是在标题下增加一行正文文字,另一种方法是将标题移到下页,与正文文字相接。章、节、目的排版格式,志稿编写中,应以
20、第一层次为一个记述单元,第一层次中的章、节、目的记述内容均应接排前页,不应另起一页排版,不要空半页。章后“附”、节后“附”要使用变体字,在采取这两种“附”的形式进行记述时,所记述的字体应使用楷体字,以示与正文有所区别,且标题要居中。13、署名目录志书封面的书名和断限之下,署“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志书扉页之后署下列人员姓名:A.编纂委员会成员名单;B.主编、副主编人员名单;C.编辑、编务人员名单;D.编纂(撰稿)人员名单;E.审稿人员名单。其中,编委会成员、志书主编、副主编按任职时间先后排列。志书目录和全志内容必须严格相符。14、关于志书的保密问题:涉及军事、公安、国家安全机关、战略资源等方面的问题要注意保密。计划生育政策要与国家政策同步(一些土政策不要记述)。敏感事件不宜过多记述,如民族宗教问题。伊斯兰婚丧最好回避。影响大、亦正亦邪的人物要客观记述。台湾称“中国台湾”,大陆称“中国大陆”,“台湾外交部”称台湾对外办公机构,“台立委”称台民意代表,台湾体育代表队称“中华台北”,港澳同胞、台湾同胞,海外侨胞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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