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厦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厦门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文 本(报批稿)厦门市人民政府二零一零年六月目 录第一章 总则 1第一条 规划适用 1第二条 规划目的 1第三条 规划任务 1第四条 规划依据 1第五条 规划范围 1第六条 规划期限 2第二章 土地资源利用现状 3第七条 土地利用现状规模和结构 3第八条 土地资源利用特点 3第九条 社会经济发展面临的机遇 4第十条 新形势下土地利用面临的挑战 5第三章 土地利用战略与规划目标 7第一节 城市发展定位与社会经济发展目标 7第十一条 社会经济发展定位及方向 7第十二条 社会经济发展目标 7第二节 土地利用战略 8第十三条 土地利用总
2、体战略 8第十四条 土地利用战略及战略措施 8第三节 土地利用规划目标 9第十五条 农用地保护目标 9第十六条 建设用地利用目标 9第十七条 生态用地规划目标 10第十八条 土地利用效率目标 10第四章 土地利用结构与布局 11第一节 土地利用结构调整 11第十九条 土地利用总体结构调整 11第二十条 农用地结构调整 11第二十一条 建设用地调整 11第二十二条 未利用地调整 12第二十三条 主要调控指标的分解 12第二节 生态用地结构与布局 12第二十四条 保障合理的生态用地规模 12第二十五条 优化生态功能的用地结构 12第二十六条 构建良好的国土生态屏障架构 13第二十七条 水源保护区用
3、地布局 14第二十八条 自然保护区用地布局 14第二十九条 风景名胜区用地布局 15第三十条 保护滨海湿地生态系统 15第三节 农用地布局 16第三十一条 耕地和基本农田布局 16第三十二条 林地、园地用地布局 16第四节 建设用地布局 17第三十三条 城镇工矿用地布局 17第三十四条 农村建设用地布局 17第三十五条 交通物流用地布局 18第三十六条 水利设施用地布局 18第三十七条 工业产业区用地布局 19第三十八条 风景名胜设施用地布局 20第三十九条 民生设施用地布局 20第四十条 生态环境保护工程用地布局 20第五节 农用地调控 21第四十一条 耕地占用(减少)控制 21第四十二条
4、耕地补充途径 21第四十三条 提高耕地质量 21第四十四条 基本农田调整优化 22第六节 建设用地调控 22第四十五条 建设用地规模控制 22第四十六条 城镇工矿用地调控 23第四十七条 农村建设用地调控 24第四十八条 存量土地的利用 25第四十九条 拓展建设用地新空间 25第五章 土地利用分区 26第一节 土地利用功能区及管制 26第五十条 基本农田保护区 26第五十一条 一般农地区 27第五十二条 城镇村建设用地区 27第五十三条 独立工矿区 28第五十四条 风景旅游用地(含自然与文化遗产保护区) 28第五十五条 生态环境安全控制区 28第五十六条 林业用地区 29第五十七条 其它用途区
5、 29第二节 中心城区外围土地利用引导 29第五十八条 同安区土地利用引导 29第五十九条 同安区土地利用调控指标 30第六十条 翔安区土地利用引导 30第六十一条 翔安区土地利用调控指标 30第六章 中心城区土地利用 31第一节 中心城区土地利用结构调整 31第六十二条 中心城区规划控制范围 31第六十三条 中心城区土地利用调控目标 31第六十四条 中心城区土地利用调控指标 31第六十五条 中心城区用地布局形态 32第六十六条 内部用地结构优化策略 32第六十七条 中心城区城市用地结构调整 33第六十八条 中心城区土地生态屏障建设 34第二节 中心城区建设用地管制 34第六十九条 允许建设区
6、 34第七十条 有条件建设区 35第七十一条 限制建设区 35第七十二条 禁止建设区 36第七章 土地利用重点工程和重大项目 37第一节 土地整理工程 37第七十三条 积极推进土地开发整理 37第七十四条 开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相挂钩工作 37第二节 村庄整治工程 37第七十五条 厦门村庄总体情况 37第七十六条 农村改造方式 38第七十七条 全市村庄整治情况 39第三节 海洋生态修复工程 39第七十八条 厦门海域存在的现状问题 39第七十九条 海洋生态修复工程主要内容 40第八十条 造地指标的管理 40第八十一条 重大项目用地 40第八章 规划实施保障措施 41第一节 规划实施的行政保
7、障 41第八十二条 加强建设用地预审的实地踏勘和论证 41第八十三条 强化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权威性和严肃性 41第八十四条 建立节约集约用地考核机制和经济奖励制度 41第八十五条 建立土地执法长效机制 42第二节 规划实施的经济保障 42第八十六条 建立耕地保护市场机制 42第八十七条 安排耕地保护开发专项资金 42第三节 规划实施的基础保障 43第八十八条 规划实施的法律保障 43第八十九条 规划实施的技术保障 43第四节 规划实施的配套保障 44第九十条 完善储备土地管理制度 44第九十一条 积极摸索保护耕地的模式 44第九十二条 探索农村集体非农建设用地流转机制 44第九十三条 进一步优
8、化用地结构 45第九十四条 科学编制年度新增建设用地计划 45第九十五条 加大土地批后监管 45第五节 扩大规划的民主决策和公众参与 46第九十六条 建立规划实施的社会监督机制 46第九十七条 积极开展公众宣传 46第九章 附 表 48表1: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基数表(2005年) 48表2:土地利用主要调控指标表 49表3: 土地利用主要调控指标分解表 50表4:土地开发整理重点项目一览表(2020年) 51表5:可在使用增划基本农田进行用地的项目类型及清单 51表6:各区规划目标年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有量 52表7:连片基本农田 52表8:城乡建设用地增减相挂钩项目表 52表9:厦门市土地利用
9、功能区(2020年) 53表10:厦门市管制分区表(2020年) 54表11: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分配表(20102020) 55表12:厦门市中心城区建设用地结构表 55表13:中心城区建设镇用地情况 55表14:重点新城片区用地安排 56表15:重点社会事业项目用地安排 57表16:重点基础设施项目用地安排 58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规划适用厦门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是厦门市辖区内各项土地利用活动的重要文件,土地利用专项规划和行业用地规划以及各项土地利用活动均应遵守本规划。第二条 规划目的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保护土地资源,保障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加强土地宏观
10、调控,实施严格的土地管理制度,促进土地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特制定本规划。第三条 规划任务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制度,严格保护耕地和基本农田;从严控制新增建设用地,集约节约利用土地;严格保护生态用地,协调土地利用与生态环境建设。第四条 规划依据 规划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国务院办公厅国办发200532号文件、福建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厦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和2020年远景目标纲要及其它相关法规、规范和规划。第五条 规划范围本规划范围为厦门市全市域。其中:中心城区范围为厦门本岛(包括思明区、湖里区),集美区和海沧区,外围区为上述区域范围外的同安区、翔安区。
11、第六条 规划期限本规划期限为:20062020年,其中:基期:2005年;近期:20062010年;远期:20112020年;远景:2030年。第二章 土地资源利用现状第七条 土地利用现状规模和结构厦门全市陆域总面积165198公顷。其中,农用地115283公顷,建设用地36808公顷;未利用地13107公顷。1、农用地:面积115283公顷,占土地总面积70%。其中:耕地面积26414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5.99%;园地面积25882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5.67%;林地面积49973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30.25%;其他农用地面积13014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7.88%。2、建设用地:面
12、积为36808公顷,占土地总面积22%。其中:城镇工矿用地面积19013公顷,农村居民点用地面积8726公顷,交通、水利及其他建设用地9069公顷。3、未利用地:面积为13107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7.93%,其中水域2488公顷,滩涂沼泽面积8883公顷,自然保留地1736公顷。第八条 土地资源利用特点1、土地资源匮乏,适宜建设的土地非常有限。厦门市陆域面积小,仅1652平方公里,占全省土地总量的1%,并且有一半土地是山地。根据厦门市建设用地适宜性评价研究,全市不宜建设用地约为821平方公里。地域狭小、可建设用地的稀缺对社会经济发展构成直接限制。2、人均耕地少,耕地质量较低,后备资源不足。按
13、户籍人口计算,人均耕地面积仅0.02公顷/人(0.31亩/人),约为全省平均水平的65%;耕地面积少,且中低产田的比例高,达70%;耕地后备资源非常少,全市未利用地以滩涂、河流湖泊水面为主,荒草地仅964公顷,分布零散,大部分坡度在25度以上,不适宜开发成耕地。3、建设用地的空间时序演化明显,城市发展由岛内向岛外延伸。随着厦门城市发展战略调整,政府加大厦门岛外地区的固定资产投资和基础设施建设的力度,建设用地由原来集中在厦门本岛,逐步向岛外地区拓展。土地利用发展方向以非农化为主,土地利用格局受经济冲击大。4、对外交通用地、教育用地等基础设施公益事业用地比重大。建设用地结构中,全市对外交通用地占建
14、设用地总量的11%左右,厦门高校较多,全市中小学、高校等教育用地约1700公顷,占地量大。5、土地利用的经济效益相对较高。如地均工业产值、地均GDP、地均财政收入、地均税收在全国名列前茅,厦门市以全省1%的土地面积,创造全省约14%的GDP、25%的财政收入、26%的工业总产值。6、注重土地利用与社会经济发展协调发展。在发展经济的同时,土地利用相对注重生态环境的优先和保护,城市生态和人居环境较好,获“联合国人居奖”、“国际花园城市”、“国家园林城市”、“国家卫生城市”、“全国文明城市”、“国家环保模范城市”等多项殊荣。第九条 社会经济发展面临的机遇世界经济全球化和区域一体化趋势增强,国际高端产
15、业转移步伐加快,区域经济合作与竞争势头强劲、两岸三地经贸关系日益密切,在实施中西部战略的同时,国家支持鼓励海峡西岸发展,为厦门的发展提供了良好的机遇,对合理利用土地资源提出更高的要求。1、海峡西岸城市群及对台战略优势。厦门的地理位置处于中国大陆沿海城市群与台湾海峡两岸城市群的过渡节点和桥头堡,具有对台的特殊区位优势和发展意义。厦门和漳州、泉州作为海西城市群“一带、四轴、双极、多核”空间结构中“双极”的重要一极,在对台经贸、两岸“三通”、承接台湾岛内产业转移面临着重大机遇。2、国务院已批准将厦门经济特区扩大到全市,并同意厦门发挥在体制机制创新方面的试验区作用,扩大金融改革试点,建立两岸区域性金融
16、服务中心,先行试验一些金融领域重大改革措施。3、厦门港口在带动经济发展、促进对外贸易和两岸直航方面具有战略优势。厦门港打破了厦漳行政区划,实现“厦门湾港口”组合港的一体化发展,形成位于海峡西岸整体作用强大的主枢纽港。2008年厦门港货物吞吐量达9000万吨,集装箱530万标箱,进入世界二十强。4、基础设施的进一步完善为厦门扩大区域辐射创造良好的条件。厦门相继建设福厦铁路、龙厦铁路、厦深铁路和泉厦漳高速路扩建、厦成高速路,拉近了与“长三角”、“珠三角”及中部地区的距离。第一十条 新形势下土地利用面临的挑战1、土地供需矛盾突出,耕地保护压力日益增大,土地问题逐渐成为制约社会经济发展的瓶颈。一方面,
17、厦门要凸显毗邻台湾的空间优势及作为两岸交流枢纽的重要地位,在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中发挥龙头带动作用,各项经济社会事业需要占用一定的土地资源,承接台湾本岛产业外移以及厦门产业规模扩大对土地需求的压力越来越大;另一方面人均土地和人均耕地占有量低,且不适宜建设的山地比重大,土地供需矛盾非常突出。2、耕地后备资源匮乏,耕地占补平衡任务难以落实。全市未利用地以滩涂、河流湖泊水面为主,荒草地仅964公顷,分布零散,坡度高,不适宜开发成耕地;土地整理成本高、可增加耕地面积有限。补充耕地途径少,主要通过全额缴交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和耕地开垦费,由省国土资源厅在全省范围内统筹解决,本市补以少量土地整理和低产
18、园地开发。3、城市内部土地利用结构有待进一步优化。城市土地利用与城市性质和功能定位不匹配,工业用地比重过高;城市发展空间分布不均衡,厦门本岛建设过密过重,人均城市建设用地只有66平方米,岛外的城市化水平、经济发展水平和本岛差距仍然较大。4、部分区域的建设用地集约利用水平有待提高。岛外个别工业园区产业水平低,用地集约化程度相对不高,造成土地资源的浪费;农村居民点总量大,约87平方公里,占建设用地总量的24%,人均占地152平方米,空心村现象比较突出,需进一步盘活农村宅基地。 5、农村居民点布局零散,村庄内部建设杂乱无章,基础设施配套不够完善,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要求有一定差距,需较好地衔接村级
19、土地利用规划和新农村建设规划。第三章 土地利用战略与规划目标第一节 城市发展定位与社会经济发展目标第一十一条 社会经济发展定位及方向1、城市性质:厦门市是我国经济特区,东南沿海重要的中心城市,港口及风景旅游城市。2、城市功能:(1)港口风景旅游城市;(2)两岸区域性金融服务中心。3、发展方向:(1)现代化港口风景旅游城市和海峡西岸中心城市;(2)海西建设的先行区、体制机制创新的实验区、两岸交流合作的前沿区和文明和谐美好家园的示范区。第一十二条 社会经济发展目标1、2010年全市全面实现小康,城市空间格局基本建成海湾型框架,城市化水平达到75%左右,城市常住人口260万人,户籍人口达到180万。
20、国内生产总值达到1800亿元,人均国内生产总值为6.9万元(常住人口口径),工业总产值为3200亿元,全市财政总收入500亿元;三次产业增加值构成调整为 0.5:59.5:40。2、2020年全市居民生活水平达到中等以上发达国家水平,城市化水平达到90%以上。城市常住人口330万人,户籍人口达到230万。国内生产总值达 4000亿元,人均国内生产总值为12万元(常住人口口径),工业总产值为7850亿元,三次产业增加值构成调整为0.2:44.8:55。第二节 土地利用战略第一十三条 土地利用总体战略根据厦门面临的机遇与挑战,确定厦门市土地利用总体战略为:调整优化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转变土地利用方
21、式,集约挖潜与拓展空间并重,严格保护基本农田与生态用地,显著提高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明显改善土地生态环境,保障城市可持续发展能力。第一十四条 土地利用战略及战略措施1、优化整合战略加强土地宏观调控,逐步完成厦门本岛第二产业空间的置换和优化,整合沿环西海域湾区的海沧区、集美区土地利用功能,补以适度的外延拓展,促进环东海域湾区的同安区和翔安区稳步开发建设和城乡空间发展一体化。相应地,厦门本岛以外地区在本岛中心区功能疏散和重大片区快速开发、重大基础设施快速推进共同作用下,对建设用地的需求量将较快增长,需保障这些地区合理的建设用地需求。2、节约集约战略正视土地资源匮乏的劣势,积极转变土地利用方式
22、,加强存量建设用地的挖掘力度和土地利用结构的调整力度,通过产业结构升级、自主创新,显著提高建设用地集约利用水平。随着厦门的城市化和工业化逐步优化调整,城市发展模式将逐步向结构优化和素质提高转变,土地利用上要完善和创新节约集约用地机制,进一步加大对新建项目的建筑密度、投资强度和产出效益的控制,明显提高土地集约化利用水平。3、生态和谐战略保护耕地和生态用地,尤其是保护基本农田,严格基本生态控制线管理,优化生态用地内部结构和空间布局,提升耕地的生态服务功能,构建国土生态屏障,促进社会、经济、生态的协调和可持续发展。第三节 土地利用规划目标根据社会经济发展目标和厦门市土地利用战略,在规划期间努力实现以
23、下土地利用目标:第一十五条 农用地保护目标农用地内部结构得到优化,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得到更严格的保护,具体地:1、到2010年,耕地保有量22177公顷(33.27万亩),建设用地占用耕地控制在4172公顷以内,通过土地整理补充耕地不少于500公顷,园地、林地面积分别为24097公顷和49147公顷。2、到2020年,耕地保有量17513公顷(26.27万亩),建设用地占用耕地控制在5960公顷以内,通过土地整理补充耕地不少于2000公顷,园地、林地面积分别为22882公顷和49656公顷。3、规划期内,全市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11669公顷(17.5万亩),基本农田布局稳定,数量有保证,质
24、量有提升。第一十六条 建设用地利用目标保障社会经济发展正常的用地需求,城乡建设用地结构与布局进一步优化,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较大幅度的提高。1、到2010年,全市新增建设用地11557公顷,建设用地总规模达46139公顷,其中,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36832公顷以内,交通水利及其他建设用地规模达9307公顷,分别占建设用地总规模的79.8%、20.2%;城乡建设用地中,城镇工矿规模达30610公顷,占建设用地总规模的66.3%。2、到2020年,全市新增建设用地17222公顷,建设用地减少4603公顷,建设用地净增12619公顷,建设用地总规模达49427公顷,其中,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3
25、7813公顷以内,交通水利及其他建设用地规模达11614公顷,分别占建设用地总规模的76.5%、23.5%;城乡建设用地中,城镇工矿规模达35883公顷,占建设用地总规模的72.6%。经过与二调数据库衔接,20102020年11年间全市新增建设用地10060公顷。3、到2020年,消化现有存量建设用地约5000公顷,改造旧城、旧村268公顷以上。第一十七条 生态用地规划目标满足生态环境保护、建设生态城市的用地需求,划定生态保护和生态培育用地,生态用地占全市域土地总面积的60%以上; 城市人均公共绿地面积不小于17.3平方米,建成区绿化覆盖率不小于45.1%,森林覆盖率达到43%以上,完成300
26、公顷废弃矿山的复绿,生态修复约2000公顷的受损土地生态系统,规划期末动态水土流失面积控制在5000公顷以内,基本控制水土流失。第一十八条 土地利用效率目标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显著提高。2020年,全市建设用地产出率达9亿元/平方公里以上,单位GDP占用建设用地由2005年35公顷/亿元降至2020年15公顷/亿元。地均工业产值达118.9亿元/平方公里以上。人均城镇工矿用地控制在103平方米以内。第四章 土地利用结构与布局第一节 土地利用结构调整第一十九条 土地利用总体结构调整根据土地利用战略方针和目标及本市未来国民经济发展对各类土地的需求,经过用地预测和综合平衡,对全市土地利用结构作适
27、当调整如下(采取二调标准时点统计面积):2020年农用地103055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61%,比2005年下降9%;建设用地49427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29%,比2005年提高7%;未利用地17753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0%。第二十条 农用地结构调整耕地面积有所减少,林地和森林覆盖率稳步增长,园地面积基本保持稳定。到2020年,全市耕地保有量不低于17513公顷,占农用地面积的比例由2005年的22.9%调整为17.0%;园地面积22882公顷,占农用地总面积的22.2%;林地面积49645公顷,占农用地总面积的48.2%;其他农用地13014公顷,占农用地总面积的12.6%。第二十一条
28、 建设用地调整2010年建设用地结构调整为:城乡建设用地36832公顷,占建设用地总面积的79.8%;交通运输用地7454公顷,占建设用地总面积的16.2%;水利设施用地390公顷,占建设用地总面积的0.8%;特殊用地及盐田1463公顷,占建设用地总面积的3.2%。城乡建设用地适度增加,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用地得到保障,建设用地内部结构进一步优化。到2020年,城乡建设用地适度增加,控制在37813公顷以内,占建设用地规模的比例由2005年的77.1%下降到76.5%;交通运输水利用地及其他建设用地规模将达到11614公顷,占建设用地总面积的23.5%。城乡建设用地中,城镇工矿用地规模为3588
29、3公顷,占城乡建设用地规模的比例由2005年的69.3%增加到94.9%,农村居民点用地比例将大幅下降。第二十二条 未利用地调整由于海洋生态修复工程对海域淤泥进行清理,在翔安南部沿海地区形成“弃泥区”,以及二调零米等值线发生变化,全市国有滩涂面积数量增加,造成全市未利用地面积增加,到2020年未利用地面积为17753公顷。第二十三条 主要调控指标的分解按照全市社会经济发展目标和土地利用战略要求,将省级规划下达的各项主要控制指标分解到各区。第二节 生态用地结构与布局第二十四条 保障合理的生态用地规模控制新增建设用地规模,开展土地生态功能区划,严格控制对敏感类生态用地的占用。逐步清退基本生态控制线
30、内建设用地,加大公共绿地建设,合理拓增新的生态用地。20062020年,生态用地的面积占全市土地面积的比例不少于60%,保障城市生态承载力。第二十五条 优化生态功能的用地结构实行低效园地转林地,改造人工速生林,推行生态型耕地保护模式,恢复湿地生态系统和地带性植被群落,加强大型公园绿地的林木建设,构建乔灌草公共绿地结构。规划期内优先开展坡度大于25度陡坡、一级水源保护区的耕地和园地的转林改造。第二十六条 构建良好的国土生态屏障架构规划建设“一核、四区、八组团、三级廊道、七条生态隔离带、十处景观战略点”的景观生态安全格局。景观战略点:鼓浪屿-万石山国家风景名胜区、莲花国家森林公园,天竺山省级森林公
31、园、北辰山、香山省级风景名胜区、蔡尖尾山风景林地;水源保护区:石兜-坂头水库、汀溪水库。中华白海豚、文昌鱼、白鹭保护区核心区。次级景观战略点:市级风景区包括梅山大轮山风景区、太平山风景区、西山风景区及大帽山风景区。缓冲区:森林及水源保护区周围的农田及果园地带,是城乡交错区;在海域主要包括厦门珍稀海洋物种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的外围保护地带,包括中华白海豚、文昌鱼、白鹭核心区的外围保护带。廊道:连接战略点之间的道路、桥梁和水系。一级廊道:厦漳泉高速公路、国道324线、省道、环岛快速路、福厦铁路、厦深铁路、翔安大道、环湾旅游干线。二级廊道:厦门大桥、海沧大桥、集美大桥、新阳大桥、九溪生态林带、东西溪生态林带。三级廊道:连接本岛交通道路和连接镇级交通道路。源间连接:促成生态走廊的形成,是生态流之间的高效渠道和联系途径,保持源间连接有利于景观生态系统的稳定,源间连接主要包括组团间的隔离绿带。生态隔离带:是指在八个组团之间建立七条生态隔离带,即海沧组团与马銮组团、马銮组团与杏林组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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