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mageVerifierCode 换一换
格式:DOCX , 页数:92 ,大小:80.73KB ,
资源ID:6876735      下载积分:3 金币
快捷下载
登录下载
邮箱/手机:
温馨提示:
快捷下载时,用户名和密码都是您填写的邮箱或者手机号,方便查询和重复下载(系统自动生成)。 如填写123,账号就是123,密码也是123。
特别说明:
请自助下载,系统不会自动发送文件的哦; 如果您已付费,想二次下载,请登录后访问:我的下载记录
支付方式: 支付宝    微信支付   
验证码:   换一换

加入VIP,免费下载
 

温馨提示:由于个人手机设置不同,如果发现不能下载,请复制以下地址【https://www.bdocx.com/down/6876735.html】到电脑端继续下载(重复下载不扣费)。

已注册用户请登录:
账号:
密码:
验证码:   换一换
  忘记密码?
三方登录: 微信登录   QQ登录  

下载须知

1: 本站所有资源如无特殊说明,都需要本地电脑安装OFFICE2007和PDF阅读器。
2: 试题试卷类文档,如果标题没有明确说明有答案则都视为没有答案,请知晓。
3: 文件的所有权益归上传用户所有。
4. 未经权益所有人同意不得将文件中的内容挪作商业或盈利用途。
5. 本站仅提供交流平台,并不能对任何下载内容负责。
6. 下载文件中如有侵权或不适当内容,请与我们联系,我们立即纠正。
7. 本站不保证下载资源的准确性、安全性和完整性, 同时也不承担用户因使用这些下载资源对自己和他人造成任何形式的伤害或损失。

版权提示 | 免责声明

本文(龙岩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docx)为本站会员(b****5)主动上传,冰豆网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 若此文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冰豆网(发送邮件至service@bdocx.com或直接QQ联系客服),我们立即给予删除!

龙岩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docx

1、龙岩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龙岩中心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暂行)龙岩市城乡规划局二一年十二月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龙岩中心城市规划、建设和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城市规划编制办法、龙岩中心城市规划管理规定(暂行)、龙岩市城市总体规划以及有关法律、法规、规范,结合龙岩中心城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龙岩中心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各项新建、扩建、改建的建设工程及与城市规划、设计和管理有关的活动。第三条 城市规划编制和管理,坐标系应当采用1980西安坐标系(中央子午线117,低偿面高程为350米);高程系应当采用1985国家高程基准。第四条 各项工程建设应按已批准的城市总体

2、规划、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可以根据本规定制定城市设计导则,城市规划设计应当符合城市设计导则的要求;尚无经批准的上述规划的,按本规定执行。第五条 各类专业性用地建设项目的建设应符合已批准的专项规划和已颁布的专业技术规范及本规定的要求。第二章 城市规划编制第六条 城市总体规划由市政府组织编制,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负责具体的组织编制工作。城市总体规划强制性内容包括:1、城市规划区范围;2、规划区内建设用地规模;3、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用地;4、水源地和水系;5、基本农田和绿化用地;6、环境保护;7、自然与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以及防灾减灾规划;第七条 近期建设规划应当以重

3、要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和中低收入居民住房建设以及生态环境保护为重点内容,明确近期建设的时序、发展方向和空间布局。近期建设规划的规划期限为五年。第八条 专项规划由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会同政府其他业务主管部门组织编制,包括道路交通规划、给水排水工程规划、供电工程规划、电信工程规划、燃气工程规划、绿地系统规划、环卫设施工程规划、环境保护规划、历史风貌建筑保护规划、防洪规划、消防规划、抗震规划、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及人防规划等。第九条 控制性详细规划由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组织或会同政府其他业务主管部门编制。应当包括以下内容:1、确定规划范围内不同性质用地的界线,确定各类用地内适建不适建或者有条件地允许建设

4、的建筑类型;2、确定各地块的建筑高度建筑密度容积率绿地率等控制指标;确定公共设施配套要求交通出入口方位停车泊位建筑后退红线距离等要求;3、提出各地块的建筑体量体型色彩及人口规模等城市设计指导原则;4、根据交通需求分析,确定地块出入口的位置停车泊位公共交通场站用地范围和站点位置步行交通以及其它交通设施;规定各级道路的红线断面交叉口形式及渠化措施控制点坐标和标高;提出各台地的场地标高。5、根据规划建设容量,确定市政工程管线位置管径和工程设施的用地界线,进行管线综合,确定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具体要求;6、制定相应的土地使用与建筑管理规定;7、控制性详细规划确定的各地块的主要用途建筑密度建筑高度容积率绿地

5、率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配套规定,应当作强制性内容;8、控制性详细规划成果应当包括规划文本图件和附件。图件由图纸和图则两部分组成,规划说明基础资料和研究报告收入附件。第一十条 城市重点地段的修建性详细规划由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组织编制,城市一般地段的修建性详细规划由政府其他业务主管部门或开发、建设单位组织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应当包括以下内容:1、建设条件分析及综合技术经济论证;2、建筑道路和绿地等的空间布局和景观规划设计,布置总平面图;3、对住宅医院学校和幼托等建筑进行日照分析;4、根据交通影响分析,提出交通组织方案和设计;5、市政工程管线规划设计和管线综合;6、竖向规划设计;7、估算工程量拆迁

6、量和总造价,分析投资效益;8、修建性详细规划成果应当包括规划说明书图纸。第一十一条 政府引导住宅小区规划采取人车分流的方式组织小区的交通。第一十二条 招标、拍卖、挂牌项目所确定的地块技术经济指标及其相关规定经相关程序审查并经市政府批准后,作为地块的土地使用和建筑管理的强制性内容。第三章 城市用地分类及适建范围第一十三条 龙岩中心城市城市用地按其主要用途和功能分区的基本原则,按照国家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137-90)分为大类、中类和小类三个层次,其中大类10类,中类47类,小类73类。第一十四条 城市用地分类和代号应符合表一的规定。表一 龙岩中心城市用地分类和代号表类 别 代

7、号类 别 名 称范 围 内 涵大类中类小类R居住用地居住小区、居住街坊、居住组团和单位生活区等各种类型的成片或零星的用地R1一类居住用地市政公用设施齐全、布局完整、环境良好、以低层住宅为主的用地R11住宅用地住宅建筑用地R12公共服务设施用地居住小区及小区级以下的公共设施和服务设施用地R13道路用地居住小区及小区级以下的小区路、组团路或小街、小巷、小胡同及停车场等用地R14绿地居住小区及小区级以下的小游园等用地R2二类居住用地市政公用设施齐全、布局完整、环境较好、以多、中、高层住宅为主的用地R21住宅用地住宅建筑用地R22公共服务设施用地居住小区及小区级以下的公共设施和服务设施用地R23道路用

8、地居住小区及小区级以下的小区路、组团路或小街、小巷、小胡同及停车场等用地R24绿地居住小区及小区级以下的小游园等用地R3三类居住用地市政公用设施比较齐全,布局不完整、环境一般、或住宅与工业等用地有混合交叉的用地R31住宅用地住宅建筑用地R32公共服务设施用地居住小区及小区级以下的公共设施和服务设施用地R33道路用地居住小区及小区级以下的小区路、组团路或小街、小巷、小胡同及停车场等用地R34绿地居住小区及小区级以下的小游园等用地R4四类居住用地以简陋住宅为主的用地R41住宅用地住宅建筑用地R42公共服务设施用地居住小区及小区级以下的公共设施和服务设施用地R43道路用地居住小区及小区级以下的小区路

9、、组团路或小街、小巷、小胡同及停车场等用地R44绿地居住小区及小区级以下的小游园等用地C公共设施用地居住区及居住区级以上的行政、经济、文化、教育、卫生、体育以及科研设计等机构和设施的用地,不包括居住用地中的公共服务设施用地C1行政办公用地行政、党派和团体等机构用地C11市属办公用地市属机关以及企事业管理机构等办公用地C12非市属办公用地在本市的非市属机关及企事业管理机构等行政办公用地C2商业金融业用地商业、金融业、服务业、旅馆业和市场等用地C21商业用地综合百货商店、商场和经营各种专业零售批发商店及其附属的小型工场、车间和仓库等用地C22金融保险业用地银行及分理处、信用社、信托投资公司、证券交

10、易所和保险公司,以及外国驻本市的金融和保险机构等用地C23贸易咨询用地各种贸易公司、商社及其咨询机构等用地C24服务业用地饮食、照相、理发、浴室、洗染、日用修理和交通售票等用地C25旅馆业用地旅馆、招待所、度假村及其附属设施等用地C26市场用地独立地段的农贸市场、小商品市场、工业品市场和综合市场等用地C27会展用地各类商品展销、洽谈、订货会议等用地C3文化娱乐用地新闻出版、文化艺术团体、广播电视、图书展览、游乐等设施用地C31新闻出版用地各种通讯社、报社和出版社等用地C32文化艺术团体用地各种文化艺术团体等用地C33广播电视用地各级广播电台、电视台和转播台、差转台等用地C34图书展览用地公共图

11、书馆、博物馆、科技馆、展览馆和纪念馆等用地C35影剧院用地电影院、剧场、音乐厅、杂技场等演出场所,包括各单位对外营业的同类用地C36游乐用地独立地段的游乐场、舞厅、俱乐部、文化宫、青少年宫、老年活动中心等用地C4体育用地体育场馆和体育训练基地等用地,不包括学校等单位内的体育用地C41体育场馆用地室内外体育运动用地以及水上运动的陆域部分等用地,包括附属的业余体校用地C42体育训练用地为各类体育运动专设的训练基地用地C5医疗卫生用地医疗、保健、卫生、防疫、康复和急救设施等用地C51医院用地综合医院和各类专科医院等用地C52卫生防疫用地卫生防疫站、专科防治所、检验中心、急救中心、血库等用地C53休疗

12、养用地休养所和疗养院等用地,不包括以居住为主的干休所用地,该用地应归入居住用地(R)C6教育科研设计用地高等院校、中等专业学校、科学研究和勘测设计机构等用地,不包括中学、小学和幼托用地,该用地应归入居住用地C61高等学校用地大学、学院、专科学校和独立地段的研究生院等用地,包括军事院校用地C62中等职业学校用地中等职业学校、技工学校等用地,不包括附属于普通中学内的职业高中用地C63成人与业余学校用地独立地段的电视大学、夜大学、教育学院、党校、干校、业余学校和培训中心等用地C64特殊学校用地聋、哑、盲人学校及工读学校等用地C65科研设计用地科学研究、勘测设计、观察测试、科技信息和科技咨询等机构用地

13、(包括工业研发、软件园区等用地),不包括附设于其他单位内的研究室和设计室等用地C7文物古迹用地具有保护价值的古遗迹、古墓葬、古建筑、革命遗址等用地,不包括已作其他用途的文物古迹用地,该用地分别归入相应的用地类别C9其他公共设施用地除以上之外的公共设施用地,如宗教活动场所、社会福利院等M工业用地工矿企业的生产车间、库房及其附属设施等用地。包括专用的铁路、码头和道路等用地。不包括露天矿用地,该用地应归入水域和其他用地(E)M1一类工业用地对居住和公共设施等环境基本无干扰和污染的工业用地,如电子工业、缝纫工业、工艺品制造工业等用地M2二类工业用地对居住和公共设施等环境有一定干扰和污染的工业用地,如食

14、品工业、医药制造工业、纺织工业等用地M3三类工业用地对居住和公共设施等环境有严重干扰和污染的工业用地,如采掘工业、冶金工业、大中型机械制造工业、化学工业、造纸工业、制革工业、建材工业等用地W仓储用地仓储企业的库房、堆场和包装加工车间及其附属设施等用地W1普通仓库用地以库房建筑为主的储存一般货物的普通仓库用地W2危险品仓库用地存放易燃、易爆和剧毒等危险品的专用仓库用地W3堆场用地露天堆放货物为主的仓库用地W9物流用地以物流配送为主要功能,同时具有综合服务功能的物流仓库、堆场用地T对外交通用地铁路、公路、管道运输、港口和机场等城市对外交通运输及其附属设施等用地T1铁路用地铁路站场和线路等用地T2公

15、路用地高速公路和一、二、三级公路线路及长途客运站等用地,不包括村镇公路用地,该用地应归入水域和其他用地(E)T21高速公路用地高速公路用地T22一、二、三级公路用地一级、二级和三级公路用地T23长途客运站用地长途客运站用地T3管道运输用地运输煤炭、石油和天然气等地面管道运输用地T4港口用地海港和河港的陆域部分,包括码头作业区、辅助生产区和客运站等用地T41海港用地海港港口用地T42河港用地河港港口用地T5机场用地民用及军民合用的机场用地,包括飞行区、航站区等用地,不包括净空控制范围用地S道路广场用地市级、区级和居住区级道路、广场和停车场等用地S1道路用地主干路、次干路和支路用地,包括其交叉路口

16、用地;不包括居住用地、工业用地等内部的道路用地S11主干路用地快速干路和主干路用地S12次干路用地次干路用地S13支路用地主次干路间的联系道路用地S19其他道路用地除主次干路和支路外的道路用地,如步行街、自行车专用道等用地S2广场用地公共活动广场用地,不包括单位内的广场用地S21交通广场用地交通集散为主的广场用地S22游憩集会广场用地游憩、纪念和集会为主的广场用地S3社会停车场库用地公共使用的停车场和停车库用地,不包括其他各类用地配建的停车场库用地S31机动车停车场库用地机动车停车场库用地S32非机动车停车场库用地非机动车停车场库用地U市政公用设施用地市级、区级和居住区级的市政公用设施用地,包

17、括其建筑物、构筑物及管理维修设施等用地U1供应设施用地供水、供电、供燃气、供热等设施用地U11供水用地独立地段的水厂及其附属构筑物用地,包括泵房和调压站等用地U12供电用地变电站所、高压塔基等用地,不包括电厂用地,该用地应归入工业用地(M)。高压走廊下规定的控制范围内的用地,应按其地面实际用途归类U13供燃气用地储气站、调压站、罐装站和地面输气管廊等用地,不包括煤气厂用地,该用地应归入工业用地(M)U14供热用地大型锅炉房、调压、调温站和地面输热管廊等用地U2交通设施用地公共交通和货运交通等设施用地U21公共交通用地公共汽车、出租汽车、有轨电车、无轨电车、轻轨和地下铁道(地面部分)的停车场、保

18、养场、车辆段和首末站等用地以及轮渡(陆上部分)用地U22货运交通用地货运公司车队的站场等用地U29其他交通设施用地除以上之外的交通设施用地,如交通指挥中心、交通队、教练场、加油站、汽车维修站等用地U3邮电设施用地邮政、电信和电话等设施用地U4环境卫生设施用地环境卫生设施用地U41雨水、污水处理用地雨水、污水泵站、排渍站、处理厂、地面专用排水管廊等用地,不包括排水河渠用地,该用地应归入水域和其他用地(E)U42粪便垃圾处理用地粪便、垃圾的收集、转运、堆放、处理等设施用地U5施工与维修设施用地房屋建筑、设备安装、市政工程、绿化和地下构筑物等施工及养护维修设施等用地U6殡葬设施用地殡仪馆、火葬场、骨

19、灰存放处和墓地等设施用地U9其他市政公用设施用地除以上之外的市政公用设施用地,如消防、防洪等设施用地G绿地市级、区级和居住区级的公共绿地及生产防护绿地,不包括专用绿地、园地和林地G1公共绿地向公众开放,有一定游憩设施的绿化用地,包括其范围内的水域G11公园综合性公园、纪念性公园、儿童公园、动物园、植物园、古典园林、风景名胜公园和居住区公园等用地G12街头绿地沿道路、河湖、海岸和城墙等,设有一定游憩设施或起装饰性作用的绿化用地G2生产防护绿地园林生产绿地和防护绿地G21园林生产绿地提供苗木、草皮和花卉的圃地G22防护绿地用于隔离、卫生和安全的防护林带及绿地D特殊用地特殊性质的用地D1军事用地直接

20、用于军事目的的军事设施用地,如指挥机关、营区、训练场、军用机场、港口、码头、军用洞库、仓库、军用通信、侦察、导航、观测台站等用地,不包括部队家属生活区等用地D2外事用地外国驻华使馆、领事馆及其生活设施等用地D3保安用地监狱、拘留所、劳改场所和安全保卫部门等地,不包括公安局和公安分局,该用地应归入公共设施用地(C)E水域和其他用地除以上各大类用地之外的用地E1水域江、河、湖、海、水库、苇地、滩涂和渠道等水域,不包括公共绿地及单位内的水域E2耕地种植各种农作物的土地E21菜地种植蔬菜为主的耕地,包括温室、塑料大棚等用地E22灌溉水田有水源保证和灌溉设施,在一般年景能正常灌溉,用以种植水稻、莲藕、席

21、草等水生作物的耕地E29其他耕地除以上之外的耕地E3园地果园、桑园、茶园、橡胶园等园地E4林地生长乔木、竹类、灌木、沿海红树林等林木的土地E5牧草地生长各种牧草的土地E6村镇建设用地集镇、村庄等农村居住点生产和生活的各类建设用地E61村镇居住用地以农村住宅为主的用地,包括住宅、公共服务设施和道路等用地E62村镇企业用地村镇企业及其附属设施用地E63村镇公路用地村镇与城市、村镇与村镇之间的公路用地E69村镇其他用地村镇其他用地E7弃置地由于各种原因未使用或尚不能使用的土地,如裸岩、石砾地、陡坡地、塌陷地、盐碱地、沙荒地、沼泽地、废窑坑等E8露天矿用地各种矿藏的露天开采用地第一十五条 本用地分类表

22、适用于龙岩中心城市总体规划工作和城市用地统计工作,其他城市规划编制工作参照本表。对于城市土地公开出让和专项规划,如园林绿地系统规划、历史街区保护规划等,在规划编制中可采用专门标准,不受此类标准限制。各类建设用地的划分应遵循土地使用兼容性的原则,按经批准的详细规划执行。尚无经批准的详细规划的,按本规定表二各类建设用地适建范围表的规定执行。凡表二中未列入的建设项目,由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根据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和基础设施的条件,具体核定适建范围。凡需改变规划用地性质,超出表二规定范围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及龙岩中心城市规划管理规定(暂行)执行。第一十六条 建设单位在城市规划道路、绿化带、河道和水

23、利工程等公共用地两侧使用土地进行建设时,应按规定同时负责一半面积的公共用地的征地拆迁费用。此项公共用地经征用并拆除其他地面建(构)筑物后,无偿移交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用于道路、绿化或其他公共设施建设;未移交公共用地的项目,市城乡规划、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予办理该建设项目相关审批、建设手续。其建筑密度、容积率、绿地率等规划技术指标按实际建设用地面积(扣除公共用地部分)计算。表二 各类建设用地适建范围表 用地类别建设项目居住用地R公共设施用地C工业用地M仓储用地W对外交通用T道路广场用地S市政公用设施U绿地G其他用地E一类R1二类R2三类R3办公C1商贸C2文化C3体育C4医疗C5教科C6文物C7其他C9一类M1二类M2三类M3研发及其他M9普通W1危险W2堆场W3物流W9铁路T1公路T2管道T3港口T4机场T5道路S1广场S2停车S3公共G1生产G2耕地E2林地E4村镇E6弃置地E7居住建筑别墅低层住宅多层、小高层住宅中高层、高层住宅居住小区级公共服务设施教育幼托机构小学普通中学商服市场社区集中商业服务网点医疗门诊所卫生站文体青少年活动站、老年活动站社区健身活动场所市政公用变配电所公共厕所、清洁楼燃气站公共停车场库、公交场站

copyright@ 2008-2022 冰豆网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202201551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