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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重大产业招商政策概要.docx

1、东莞市重大产业招商政策概要项目奖励范围内容摘要政策文件备注一、新 设项 目奖 励1、市外新迁 入落户总部 项目对新迁入的综合型总部企业,根据企业规模、地 方财力贡献等,分别给予200万元至1亿元不同 档次的一次性奖励。对新迁入的职能型总部企 业,根据企业规模、地方财力贡献等,分别给予 100万元至5000万元不同档次的一次性奖励。 其 中,奖励金额的40%直接奖励给企业高级管理人 员。东莞市 促进总部 经济发展 若干意见由市总部经济发展 工作领导小组办公 室负责解释(设在 市发改局),由总 部企业综合服务平 台,受理企业申报、 奖励认定。2、总部项目 新设子公司市外的总部企业、国内 A股上市企

2、业,在本市新 设子公司或者将本市分支机构改为子公司, 且在本市纳税额达1000万元以上的,从设立当年起, 按照年度在本市新增地方财力贡献的 80%给予奖励。其中,建筑业企业按照年度在本市新增地方 财力贡献的100%给予奖励。东莞市 促进总部 经济发展 若干意见由市总部经济发展 工作领导小组办公 室负责解释(设在 市发改局),由总 部企业综合服务平 台,受理企业申报、 奖励认定。3、新设外资 融资租赁项 目对在我市新设或增资后年实际外资金额 3000万美元以上的外资融资租赁项目,按其年实际外资 金额2%。的比例予以奖励,单个项目最高奖励不 超过500万元人民币。东莞市 高质量利 用外资提 升开放

3、型 经济水平 若干措施适用于外资企业; 市财政预算3年安 排10亿元“开放型 经济高质量发展” 专项资金; 市商务局、市财政 局统筹兑现各项扶 持政策。4、新一代人 工智能产业对引进的人工智能独角兽企业、领军企业,分三 年给予实际投入5%的补助,累计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东莞市 支持新一 代人工智 能产业发 展若干政 策措施由相关职能部门按 照归口原则落实资 金扶持政策,各有 关部门根据各自职 能共同完善制定实 施细则。鼓励园区、 镇(街)岀台更符 合当地的人工智能 政策措施,形成市 镇协同配套政策体 系。5、新设研发机构对世界500强企业在东莞新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 格的外资研发机构,按照项

4、目实际投入的10%给 予重点支持,单个项目最高支持不超过 200万元 人民币。东莞市 高质量利 用外资提 升开放型 经济水平 若干措施适用于外资企业; 市财政预算3年安 排10亿元“开放型 经济高质量发展” 专项资金; 市商务局、市财政 局统筹兑现各项扶 持政策。6、上市公司迁入迁入东莞满一年的上市公司,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东莞市进一步推计划岀台动企业上市发展扶持办法二、认定企 业奖 励7、市内认定总部企业经认定的综合型总部、职能型总部企业,按其认 定前5年在本市累计形成地方财力贡献的 1%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 5000万元。其中, 奖励资金的40%直接奖励给企业高级管理人员。东莞

5、市 促进总部 经济发展 若干意见由市总部经济发展 工作领导小组办公 室负责解释(设在 市发改局),由总 部企业综合服务平 台,受理企业申报、 奖励认定。8总部领军企业经认定的总部企业,首次被评定为广东省企业100强、全国企业500强、世界企业500强的,分别给予一次性 50万元、200万元、500万元奖 励。东莞市 促进总部 经济发展 若干意见由市总部经济发展 工作领导小组办公 室负责解释(设在 市发改局),由总 部企业综合服务平 台,受理企业申报、 奖励认定。9、认定省级 新型研发机 构对认定为省级新型研发机构的外资研发机构, 落实省财政最高1000万元人民币资助,市财政按 照1:0.5的比

6、例给予配套奖励,单个项目最高扶 持不超过100万元人民币。东莞市 高质量利 用外资提 升开放型 经济水平 若干措施适用于外资企业; 市财政预算3年安 排10亿元“开放型 经济高质量发展” 专项资金; 市商务局、市财政 局统筹兑现各项扶 持政策。10、认定省级企业技术 中心通过评审的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创新平台建设项目,落实省财政最高200万元人民币资助,市财 政按照1:0.5的比例给予配套奖励。东莞市 高质量利 用外资提 升开放型 经济水平 若干措施适用于外资企业; 市财政预算3年安 排10亿元“开放型 经济高质量发展” 专项资金; 市商务局、市财政 局统筹兑现各项扶 持政策。11、独角兽企业对新

7、引进的独角兽、准独角兽企业,经认定为总 部企业的,给予新引进奖励、新设子公司奖励。关于加 快引进培 育独角兽 企业若干 政策意见计划岀台三、投资奖励12、重特大项目固定资产投资对世界500强、中国企业500强、中国民营500 强企业以及A股上市企业投资的项目, 按项目固 定资产(包括:土地、厂房、设备、配套设施等) 实际投资总额的5 %。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 过1000万元。东莞市 招商引资 重特大项 目奖励办 法按东莞市招商引 资重特大项目认定 管理办法认定备 案的招商引资重特 大项目涉及的奖励资金由市财政和园区、镇(街)财政按5:5比例分担。13、新总部项目投资对新迁入总部企业,在我市

8、新增的重大基础设施 建设、固定资产投资、关键性技术改造等投资, 按从落户起2年内完成的实际投资额 (不含购置 土地支出)的1%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 2000万 丿元。东莞市 促进总部 经济发展 若干意见由市总部经济发展 工作领导小组办公 室负责解释(设在 市发改局),由总 部企业综合服务平 台,受理企业申报、 奖励认定。14、外资项 目实际外资 投资对在东莞年实际外资超 1000万美元的新项目或 增资项目,按比例予以奖励,最高奖励 1000万元人民币。东莞市 高质量利 用外资提 升开放型 经济水平 若干措施适用于外资企业; 市财政预算3年安 排10亿元“开放型 经济高质量发展” 专项资金; 市

9、商务局、市财政 局统筹兑现各项扶 持政策。15、人工智能孵化器建设支持人工智能产业孵化器建设,参考东莞市加 快科技企业孵化器建设实施办法的标准,最高 奖励500万。东莞市 支持新一 代人工智 能产业发 展若干政 策措施由相关职能部门按 照归口原则落实资 金扶持政策,各有 关部门根据各自职 能共同完善制定实 施细则。鼓励园区、 镇(街)岀台更符 合当地的人工智能 政策措施,形成市 镇协同配套政策体 系。四、效 益贡 献奖 励16、重特大 项目效益贡 献项目自建成投产后第二个至第三个完整会计年 度,当年每亩用地年财政贡献超过所落户园区、 镇(街)(或合同约定)财政贡献标准的,超出 部分按照其当年在

10、本市实际缴纳的地方财政贡 献的100%予以奖励,最高不超过 5000万元。第 四个至第六个完整会计年度,当年每亩用地年财 政贡献超过所落户园区、 镇(街)(或合同约定) 财政贡献标准的,超岀部分按照其当年在本市实 际缴纳的地方贡献的 50%予以奖励,最高不超过 2000万元。东莞市 招商引资 重特大项 目奖励办 法按东莞市招商引 资重特大项目认定 管理办法认定备 案的招商引资重特 大项目 涉及的奖励资金由 市财政和园区、镇(街)财政按5:5 比例分担。17、总部项目经营贡献对经认定的总部企业,自认定后第一个会计年度 起,按在本市形成的地方财力增长幅度(与前 3年最高年份对比)给予奖励。增长20

11、%至 40%的, 按增量的60%给予奖励;增长40%至60%的,按 增量的70%给予奖励;增长60%以上的,按增量东莞市 促进总部 经济发展 若干意见由市总部经济发展 工作领导小组办公 室负责解释(设在 市发改局),由总 部企业综合服务平的80%给予奖励。台,受理企业申报、 奖励认定。18、总部财税贡献外资跨国公司总部或地区总部对市级财政年度 贡献首次超过1亿元人民币的,市财政按其当年 对市级财政贡献量的20%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 奖励2000万元人民币。东莞市 高质量利 用外资提 升开放型 经济水平 若干措施适用于外资企业; 市财政预算3年安 排10亿元“开放型 经济高质量发展” 专项资金;

12、 市商务局、市财政 局统筹兑现各项扶 持政策。19、新一代人工智能产业效益贡献按照企业对地方经济发展贡献,给予第家企业每 年50% 100%的奖励,每年最高500万元,最长 不超过3年。东莞市 支持新一 代人工智 能产业发 展若干政 策措施由相关职能部门按 照归口原则落实资 金扶持政策,各有 关部门根据各自职 能共同完善制定实 施细则。鼓励园区、 镇(街)岀台更符 合当地的人工智能 政策措施,形成市 镇协同配套政策体 系。20、独角兽 企业发展贡 献对独角兽企业、准独角兽企业,经认定为总部企 业的,自认定后一个会计年度起,按在本市形成 的地方财力增长幅度给予最高 80%的奖励。关于加 快引进培

13、 育独角兽 企业若干 政策意见计划岀台21、企业上市税收优惠上市后备企业改制重组中涉及的企业所得税、 契税、土地增值税,符合条件的,可按现行国家税 收政策享受有关税收优惠。东莞市 进一步推 动企业上 市发展扶 持办法计划岀台五、融 资支 持22、重特大 项目贷款贴 息项目取得我市商业银行机构新增贷款的, 按每个 项目每年实缴贷款利息(不包括罚息)的 50%给 予补贴,每个项目贷款贴息时间最长不超过 3年, 享受总扶持金额最高不超过 1000万元。东莞市 招商引资 重特大项 目奖励办 法按东莞市招商引 资重特大项目认定 管理办法认定备 案的招商引资重特 大项目 涉及的奖励资金由 市财政和园区、镇

14、(街)财政按5:5 比例分担。23、总部项目发展融资 支持结合企业地方财力贡献情况,给予总部企业贴息 补助,对总部企业上一年度新增的流动资金贷 款,按金融机构当期(上一年度)贷款基准利率 计算利息金额的3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 300东莞市 促进总部 经济发展 若干意见由市总部经济发展 工作领导小组办公 室负责解释(设在 市发改局),由总万元。给予总部企业直接融资奖励,对于拟上市 的总部企业,在境内外主要证券市场首发上市融 资的,按首发募集资金额度给予 0.5%的奖励,每 家企业最高奖励800万元。非上市总部企业成功 发行直接债务融资工具(企业债、公司债、资产 证券化、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

15、的,按其直接 债务融资额的2%给予贴息,每家企业累计最高 贴息100万元部企业综合服务平 台,受理企业申报、 奖励认定。24、外资项目融资贴息对年实际外资金额超过 5000万美元的新引进项 目在我市金融机构贷款融资,参照“倍增计划” 试点企业享受“三融合”信贷支持政策,每家企 业每年最高可享受贴息资助 100万元人民币。东莞市 高质量利 用外资提 升开放型 经济水平 若干措施适用于外资企业; 市财政预算3年安 排10亿元“开放型 经济高质量发展” 专项资金; 市商务局、市财政 局统筹兑现各项扶 持政策。25、咼质量倍增企业信贷风险补偿和贴息支持市级试点企业在“三融合”签约合作银行新增信 用贷款

16、均列入风险补偿并贴息。其对市级试点企 业的风险补偿标准不超过当年实际发放贷款总 额10%额度内给予100%补偿;新增信用贷款贴 息每年最高100万元,贴息2年。对协同倍增企 业,风险补偿标准参照市级试点企业;贷款贴息 每年最高50万元,贴息2年。高质量倍增十条政策对符合东莞市产 业招商及培育发展 补强目录的新引 进、增资扩产、并 购扩容、科技转化 等项目,经市倍增 办审核认定。26、独角兽 企业融资扶 持对独角兽企业、准独角兽企业,市属投融资平台 可采用“一企一策”的方式给予支持。对独角兽 企业、准独角兽企业申请银行贷款,给予贷款贴 息支持,并对相应银行金融机构提供贷款风险补 偿。对独角兽企业

17、、准独角兽企业成功上市给予 奖励。关于加 快引进培 育独角兽 企业若干 政策意见计划岀台27、上市、挂牌企业融资奖励企业上市融资最高奖励 700万,企业挂牌新三板 及融资最高奖励150万;此外,省专项资金奖励 最咼不超过300万兀。东莞市 进一步推 动企业上 市发展扶 持办法计划岀台六、项目用 地支 持28、重特大 项目用地支 持项目在符合规划、不增加用地、不改变土地用途 的前提下,采取“工改工”措施提高土地利用率 的,允许提高开发建设强度、放宽限制条件、简 化审批程序,现有工业用地提高土地利用率和容 积率的,不再增收土地价款。对于容积率不高于 3.5 (含)的项目,无需提交开发模拟方案。东莞

18、市 招商引资 重特大项 目奖励办 法按东莞市招商引 资重特大项目认定 管理办法认定备 案的招商引资重特 大项目 涉及的奖励资金由 市财政和园区、镇(街)财政按5:5 比例分担。29、重特大项目租赁土地、厂房自用或收购、兼并存量厂房、东莞市按东莞市招商引项目使用存量载体资源奖励土地自用的,自投产后第二个完整会计年度起,3年内每亩用地年均财政贡献达到所落户园区、 镇(街)(或合同约定)财政贡献标准的,一次 性奖励项目每亩3万元,最高不超过 500万元。招商引资 重特大项 目奖励办 法资重特大项目认定 管理办法认定备 案的招商引资重特 大项目涉及的奖励资金由 市财政和园区、镇(街)财政按5:5 比例

19、分担。30、总部项目建设用地支持将全市每年建设用地指标的 10%作为总部企业发 展用地保障,用于满足总部企业项目引入、增资 扩产等用地需求。鼓励总部企业独立或联合建设 总部大楼。总部大楼项目按商务金融业用地供应 管理,总部企业在商务金融业用地上建设的总部 大楼,对以自用为主,自用建筑面积原则上不低 于60%的,土地出让起始价可按地块所在级别商 服用地基准地价的70%确定。东莞市 促进总部 经济发展 若干意见由市总部经济发展 工作领导小组办公 室负责解释(设在 市发改局),由总 部企业综合服务平 台,受理企业申报、 奖励认定。31、外资项目用地保障对实际投资金额超过10亿元人民币的制造业外 商投

20、资项目用地和世界 500强企业、全球行业龙 头企业总部或地区总部自建办公物业用地, 争取纳入省重点建设项目计划,优先安排用地指标, 可以实行土地弹性年期岀让和适当提高容积率 等。东莞市 高质量利 用外资提 升开放型 经济水平 若干措施适用于外资企业; 市财政预算3年安 排10亿元“开放型 经济高质量发展” 专项资金; 市商务局、市财政 局统筹兑现各项扶 持政策。32、高质量倍增企业“工改工”全面放宽“工改工”,随报随审、 “绿色通道”,限时办结(6个月)。优化容积率调整流程,对 于调整后容积率不高于 3.5的项目,无需提交开 发模拟方案;降低“工改工”税费成本,给予改 造主体一定财政补贴。高质

21、量倍增十条政策对符合东莞市产 业招商及培育发展 补强目录的新引 进、增资扩产、并 购扩容、科技转化 等项目,经市倍增 办审核认定。33、企业上市项目用地保障在优先安排用地指标、推进弹性年期岀让、实行 差别化的地价政策、鼓励先进制造业企业优化土 地利用布局等方面,给予政策支持。整合现有土地资源,设立若干个“上市公司总部 产业园,集中解决拟上市企业用地需求,吸引 优质上市公司、拟上市企业落户东莞。东莞市 进一步推 动企业上 市发展扶 持办法计划岀台七、办公用 房支 持34、重特大项目办公用房租赁支持项目在我市租赁自用办公用房、 达到相关税收标准的,按其当年租金总额的 30%给予不超过3年 的租金支

22、持,最高每年不超过 100万元,累计不超过300万元,享受租赁支持期间不得转租。东莞市 招商引资 重特大项 目奖励办 法按东莞市招商引 资重特大项目认定 管理办法认定备 案的招商引资重特 大项目涉及的奖励资金由 市财政和园区、镇(街)财政按5:5比例分担。35、总部项目办公用房 支持对新迁入总部企业购买或租赁办公用房的, 结合企业地方财力贡献情况给予补助。其中:购置办 公用房的,按购房总价的 5%给予一次性补助, 最高补助额度不超过1000万元;租用办公用房 的,每年按自用办公用房租赁合同金额的 50%给予补助,每年补助金额不超过 200万元,连续补 助时间不超过3年。办公用房不得岀(转)租岀

23、 售,不得改变用途。东莞市 促进总部 经济发展 若干意见由市总部经济发展 工作领导小组办公 室负责解释(设在 市发改局),由总 部企业综合服务平 台,受理企业申报、 奖励认定。36、新一代人工智能产 业办公场地 租赁支持入驻松山湖高新区、滨海湾新区等重大平台的人 工智能企业(项目)给予 2年最高300万元租金 补贴。东莞市 支持新一 代人工智 能产业发 展若干政 策措施由相关职能部门按 照归口原则落实资 金扶持政策,各有 关部门根据各自职 能共同完善制定实 施细则。鼓励园区、 镇(街)岀台更符 合当地的人工智能 政策措施,形成市 镇协同配套政策体 系。37、独角兽企业办公场地支持在市属自有物业

24、中设立独角兽大厦, 进驻的独角兽、准独角兽企业可最长免租 6年。对无法在独 角兽大厦安排办公用房的新引进的独角兽企业、 准独角兽企业给予连续 3年的办公用房租金补 贴。关于加 快引进培 育独角兽 企业若干 政策意见计划岀台八、人才奖励38、重特大项目高管人才奖励项目自投产后第二个完整会计年度起 3年内,对符合规定的的重大项目高层管理人员, 给予个人所得税市留成部分的最高不超过 80%标准奖励个 人,每人每年最高100万元。鼓励园区、镇(街) 给予个人所得税配套支持。 对符合规定的中高层 管理人员及技术骨干的子女入学, 给予公办义务教育入学指标;入读我市优质民办学校的,对每 个民办学校学位给予一

25、定额度补助。东莞市 招商引资 重特大项 目奖励办 法按东莞市招商引 资重特大项目认定 管理办法认定备 案的招商引资重特 大项目涉及的奖励资金由 市财政和园区、镇(街)财政按5:5 比例分担。39、总部企业人才配套支持建立人才奖励机制,总部企业高级管理人员按其 当年度所缴纳工薪收入个人所得税以及科技成 果转化形成的个人所得税市留成部分, 全额奖励至个人。对总部企业中无自有住房的高级管理人 员,结合企业地方财力贡献情况实施住房货币补 贴。其中,购房补贴按照购房成交价格的 50%补助,每人最高不超过 200万元,每家企业累计可 申请人数不超过10人;租房补贴为每人每月最 高3000元,租房补贴期限最

26、长不超过 3年。总东莞市 促进总部 经济发展 若干意见由市总部经济发展 工作领导小组办公 室负责解释(设在 市发改局),由总 部企业综合服务平 台,受理企业申报、 奖励认定。部企业高级管理人员子女入学直接安排到市一 级以上(含市一级)义务教育阶段公办中小学就 读,享受免费义务教育待遇。40、产业发 展与科技创 新人才经济 贡献奖励市财政部门按其当年度所缴纳工薪收入个人所 得税以及科技成果转化形成的个人所得税市留 成部分的最高不超过 80%标准奖励个人,每人每 年最高100万元。同时,各镇街(园区)可给予 适当的财政奖励政策配套。东莞市 产业发展 与科技创 新人才经 济贡献奖 励实施办 法申报人

27、在东莞市登 记注册的企业和相 关机构连续工作的 时间达到12个月以 上,并与用人单位 签订劳动合同;金 融机构、创业投资 企业中符合条件的 申报人年度应纳税 工资薪金收入额在 50万元以上;其他 申报人年度应纳税 工资薪金收入额在 30万元以上。或申 报人通过技术转 让、许可或以科技 成果作价投资等方 式取得的年度技术 成果转化收入达到 30万元;申报人及 申报单位必须在东 莞市依法纳税。由市人才办统筹协 调实施。41、新一代人工智能产 业领军人才 项目奖励人工智能行业领军人才(团队)带项目入驻东莞, 按其项目总投资额的30%给予支持,资助金额不 超过3000万元。东莞市 支持新一 代人工智

28、能产业发 展若干政 策措施由相关职能部门按 照归口原则落实资 金扶持政策,各有 关部门根据各自职 能共同完善制定实 施细则。鼓励园区、 镇(街)岀台更符 合当地的人工智能 政策措施,形成市 镇协同配套政策体 系。42、新一代人工智能产 业领军人才 项目奖励经评定的新一代人工智能企业,对高级管理人 才、专业技术人才等按其上年度所缴纳工薪收入 个人所得税市留成部分的最高不超过 80%的标准奖励至个人,每人每年最高 100万元。东莞市 支持新一 代人工智 能产业发 展若干政 策措施由相关职能部门按 照归口原则落实资 金扶持政策,各有 关部门根据各自职 能共同完善制定实 施细则。鼓励园区、镇(街)岀台

29、更符 合当地的人工智能 政策措施,形成市 镇协同配套政策体 系。43、高质量 倍增企业人 才市级试点企业和协同倍增企业线上线下聘请专家解决重点难题,每个项目补助 1-3万元;企业骨干人才纳入现有培训体系,给予学费全免等培 训补助;给予每家企业最多 3个名额,按所缴个 税市级留成80%奖励至个人;为试点企业增加高 层次人才住房和基础型人才住房供应。协同倍增企业员工子女入读民办学校, 由政府按 标准给予企业员工民办学位补贴, 最高补助不超 过1万元。持“倍增卡”人可在玉兰大剧院、网球中心、篮球中心、体育中心等公共服务机构享受 5折优惠; 在任意一间二级以上公立医院、各级行政办事窗 口享受绿色通道服

30、务; 优先应邀岀席市重大庆典 活动;可凭卡约见各部门领导。高质量倍增十条对符合东莞市产 业招商及培育发展 补强目录的新引 进、增资扩产、并 购扩容、科技转化 等项目,经市倍增 办审核认定。44、上市企业高管个税奖励对上市公司、上市后备企业的董事、监事、高管提供个人所得税市留成部分的最高不超过 80%标准奖励,每人每年最高 100万元。东莞市 进一步推 动企业上 市发展扶 持办法计划岀台,市金融 局、财政局等牵头 部门。45、独角兽企业人才用房支持对独角兽企业优先提供不超过 20套的人才公寓, 对准独角兽企业优先提供不超过 10套的人才公寓。无法提供人才公寓的,由落户所在地的园区 或镇(街)参照当地人才公寓的租金标准给予连 续3年的租金补贴。关于加 快引进培 育独角兽 企业若干 政策意见计划岀台46、独角兽企业高管人 才奖励对独角兽企业、准独角兽企业,自认定后第二个 会计年度起3年内,按相关规定对中高层管理人 员及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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