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大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房产交易中心部门决算大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房产交易中心2016年度部门决算第一部分 大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房产交易中心概况一、主要职责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第二部分 大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房产交易中心2016年度部门决算报表一、2016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表二、2016年度收入决算表三、2016年度支出决算表四、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五、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六、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七、2016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八、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第三部分 大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房产交
2、易中心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第一部分 大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房屋产权交易中心一、主要职责(一)负责全区商品房现售和预售项目的登记备案管理工作及楼盘表的编制和管理工作;(二)负责全区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备案手续、撤销登记备案手续和商品房产权转移登记手续办理工作;负责集体土地房产登记工作;(三)负责全区房产买卖、赠与、典当、拍卖、企业兼并、投资入股等涉及房屋产权转让行为的审核管理及手续办理工作;(四)负责全区房产抵押业务的审核管理;负责办理房产抵押登记备案手续和注销抵押登记备案手续工作;负责房屋租赁登记工作;(五)负责受理司法机关房屋查封手续的登记审核管理工作;负责对全区公有住
3、房出售的受理和审核工作及有关业务咨询工作;(六)负责房产测绘成果的审核、备案登记工作;(七)完成市国土资源和房屋局高新园区分局交办的其它工作。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纳入大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房屋产权交易中心2016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无二级预算单位。第二部分 大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房产交易中心 2016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报表(详见附表)第三部分 大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房产交易中心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一)收入总计255.07万元,比上年增长-0.46万元;增幅-0.18%。包括:1.财政拨款收入255.07万元,其中: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55.07万元
4、,政府性基金收入0万元。(二)支出总计255.07万元,比上年增长-0.46万元;增幅-0.18%。包括:1.基本支出210.77万元。2.项目支出44.30万元,主要包括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和住房保障支出。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一)总体情况2016年度财政拨款支出255.0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10.77万元,项目支出44.30万元。(二)具体情况2016年度财政拨款支出255.07万元,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分,主要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10.77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1.37万元、 住房保障支出32.93万元。三、其他需要说明事项1.关于“三公”经费支出说明。2016年度公共
5、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 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2016年度“三公”经费支出比2015年减少0万元,下降0 ,主要是无车辆原因。1.因公出国(境)费 0万元,主要无等,2016年参加出国(境)团组 0个,累计 0人次。2.公务接待费0万元,主要用于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费用等,2016年国内公务接待累计0批次0人,0万元。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其中:本年度发生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0辆。2.关于政府采购支出说明。无政府采购事项。3.关于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截至
6、2016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0辆。4机关运行经费执行情况说明。事业单位无机关运行经费。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1.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2.上级补助收入:指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性补助收入。3.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4.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照规定上缴的收入。6.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 “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收入。7.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
7、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8.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9.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11.上缴上级支出:指事业单位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12
8、.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13.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14.“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15. 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事业运行(项):反映
9、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16. 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其他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的其他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支出。17.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18.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19.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提租补贴(项):反映按房改政策规定的标准,行政事业单位向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租金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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