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锅炉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锅炉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锅炉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范本(精选3篇)锅炉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11、设备进场前实行检验制度:每台设备进场均需提供本台设备出厂合格证(在有效期内)或检测、检验证明,各工区必须组织有经验的管理人员对进场设备进行检查并认真填写“进场机械设备验收记录”,对不满足使用、有安全隐患的设备坚决给予清退出场。2、实行设备登记制度:对每台进场设备均登记并做好台账。调配设备做好折旧记录,租赁设备做好租金支付记录。3、实行操作人员岗前培训制度:设备进场对其操作人员进行设备安全施工的培训工作,主要是安全操作,机械保养、故障识别、施工现场的互相协调、统一指挥、高压线路周
2、边的机械操作等,培训后颁发培训合格上岗证,不合格的操作人员坚决给予清退。4、特种设备管理制度:如起重设备、锅炉等,须经过常州、无锡两地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安检合格后方可使用。5、制定设备操作规程,完全按操作规程使用设备。每台设备均在明显位置设立此设备的操作规程,挖机、铲车等可挂在驾驶室内,便于司机学习掌握。并定期对操作人员检查对不熟悉操作规程的操作人员培训。6、实行执证上岗制度:所有大型设备的操作人员均执证上岗,上岗证必须是国家权威部门颁发的、在有效期内的证件,同时操作证上的机械和实际的操作的机械应相符。7、实行维修保养制度:每一台设备的操作人员详细填写设备维修保养记录和司机交接班记录将设备的管
3、理责任到人,增强设备管理的可追溯性,避免了由于相互推委造成的安全事故。8、实行机械设备施工前安全检查制度:根据机械设备隐含或表现出的异常磨损、裂痕、变形、断裂等情况,联系机械设备的结构、工作原理判断出设备的安全隐患,及时给予正确、有效的处理,使其更趋合理有效并可安全施工。9、既有线施工设备实行加固措施。加固方式采用16钢丝绳做为缆风绳,缆风绳一端加固在设备顶距离地面2/3处,一端加固在放置在地面的地锚上。地锚埋入地下1.5米深,地锚混凝土块或方木等按标准尺寸加工,保证地锚可靠性。10、既有线施工设备移位实施方式:当设备移动时松开固定在地锚上的缆风绳,松开缆风绳一米后固定,设备可移动一米,如此类
4、推(此项根据现场实际情况而定,但不可无缆风绳固定而移动设备)。设备移动到指定位置后在重新进行加固缆风绳。设备移位应有工区副职以上领导在场,并做好记录。11、每台大型机械设备工区必须和操作人员签订“设备包保责任状”。对设备维修保养、安全使用等落实到个人。12、每台大型机械设备均喷涂字样及标识,并做好设备编号,便于管理。交接班制度1、交接班制度是机械设备安全生产的重要环节,必须严肃认真,一丝不苟。2、接班人员应提前十五分钟进入施工现场,了解工作内容及工作环境,并对设备进行检查,认真查阅运行日志,询问当班人员设备的运行情况。3、交班者应主动向接班者介绍设备运行情况,必须实事求是,不得隐瞒,否则发生事
5、故由交班者承担。4、接班者在检查中发现异常情况,应由交班者处理,如接班者愿意接受处理,可由接班者接班后继续处理,一时处理不好的应在交接班记录本上作详细说明并报告上级相关领导。5、接班者不得扳弄不属于检查范围内的设备。6、在开、停机和处理事故以及倒闸操作时不得进行交接班,接班者应主动离开现场,如交班者邀请接班人员帮助处理事故和操作,在接班者愿意下可以协助交班者处理。7、交班者在交班前应对机械设备进行维护,运行日志、工具等物品摆放整齐以便接班人员的查验。8、交班者应在双方签字后离开作业现场。9、机械动力设备履历书、机械设备司机手册、司机交接班记录必须及时如实填写。定期检查制度1、工区日常检查:工区
6、现场旁站员、专职安全员、物资设备部、工区总工程师、工区长根据安全管理责任体系分工,对本项目施工过程中设备实施日常检查考核。2、根据工区自身情况,组织定期检查和重点抽查,并进行考核。帮助整改设备存在的安全问题,提升工区设备管理能力。3、工区日常检查:(1)工区施工现场旁站人员每天跟班作业,对现场施工设备实施24小时不间断检查,检查及整改结果记入当班旁站员记录。(2) 工区专职安全员、每天对本工区施工现场机械设备进行不定时随机检查,检查及整改情况记入安全质量检查整改记录本。(3)物资设备部每周至少全面检查一次,检查情况记入设备检查记录。(4)工区长每半月必须组织本工区各作业班设备安全管理进行一次检
7、查考核评比,按检查考核结果实施工区奖罚规定。4、安全检查整改的要求(1)每次机械设备检查考核后要召开总结会议,会议上公布检查总结和检查发现问题,参加人员要签到。(2)在机械设备检查中发现好的典型事例,要及时给予表扬奖励,总结推广,以点带面。(3)对查出的事故苗头或隐患,要立即整改,一时整改不了的要填发设备安全监察通知书或安全监察指令书,做到边查边改,做好跟踪验证。(4)如果各级安全监察人员在检查中该说未说,该改未改,工作不细致、不全面,今后凡发生事故,均要追究到个人。5、项目部每周不少于三次,对施工现场设备进行抽查,对抽查发现的问题,以文件形式发到邮箱,并督促工区整改,并根据整改情况复检。6、
8、项目部每晚夜间巡查,对设备的安全性能进行抽查。锅炉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2有关特种设备的事故基本都发生在使用过程中,因此,使用过程的安全管理是特种设备的管理重点。特种设备使用部门(工段)必须对特种设备使用和运营的安全负责。按照相关要求,做好使用过程的管理工作。严格遵守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规定,一、特种设备的选购特种设备的选购,除满足生产要求外,根据有关规定,必须保证安全要求,选购必须进行严格审查,保证产品质量符合出厂标准,同时达到使用和安全要求。必须使用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特种设备。购置的特种设备必须附有以下相关文件:(1)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设计文件。(2)产品质量合格证明。(3)安装及使用
9、维修说明。(4)监督检验证明等文件。二、特种设备的安装1、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单位必须经省、直辖市、自治区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许可,并具备下列条件,方可从事安装,改造、维修等工作。(1)有与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和技术工人。(2)有与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相适应的生产条件和检测手段。(3)有健全的质量管理制度和责任制度。2、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的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前将拟进行的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情况书面告知市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告知后方可施工。3、安装、改造、维修竣工后,施工单位应当在验收后30日内将有关技术资料移交设备维护部。设备维护部应当将其存
10、入该特种设备的安全技术档案。4、特种设备的安装、改造、重大维修过程,必须经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的检验检测机构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监督检验;未经监督检验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三、特种设备的使用1、特种设备投入使用前或投入使用后30日内,应向市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登记。登记标志应当置于或者附着于该特种设备的显著位置。2、设备维护部应建立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安全技术档案应包括以下内容:(1)特种设备的设计文件、制造单位、产品质量合格证书、使用维护说明等文件以及安装技术文件和资料。(2)特种设备的定期检验和定期自行检查的记录。(3)特种设备的日常使用状况记录。(4)特种设备及其
11、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的日常维护保养记录。(5)特种设备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3、特种设备使用部门(工段)应对特种设备进行经常性日常维护保养。并定期自行检查。4、设备维护部应组织维修人员对在用特种设备每月进行一次自行检查。并作好检查记录。5、在对特种设备进行自行检查和日常维护保养时,发现异常情况的,应当及时处理。6、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定期检验要求,在安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1个月,向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提出定期检验要求。7、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不得继续使用。8、特种设备出现故障或者发生异常情况,使用部门(工段)应对其进行全面检查,消除事故隐患后,
12、方可重新投入使用。9、特种设备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无改造、维修价值,或者超过安全技术规范规定的使用年限,应及时予以报废,并应当向原登记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办理注销。锅炉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3一、关于违法行为与事故隐患的界定对于重大违法行为和严重事故隐患,按照国家质检总局关于实施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的规定执行。(一)下列行为属于重大违法行为:1、未经许可擅自从事特种设备生产、使用、检验检测的;2、违章使用特种设备,造成严重事故以上事故的(含严重事故);3、发生事故隐瞒不报的:4、检验检测机构和人员出具虚假、严重失实的检验检测结果和鉴定结论,或者从事特种设备生产、销售、监制、监
13、销活动的。(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严重事故隐患:1、使用非法生产特种设备的;2、超过特种设备的规定参数范围使用的;3、缺少安全附件、安全装置,或者安全附件而继续使用的;安全装置失灵4、使用应当予以报废或者经检验检测判定为不合格的特种设备的;5、使用有明显故障、异常情况的特种设备,或者使用经责令改正而未予改正的特种设备的;6、特种设备发生事故不予报告而继续使用的。(三)江苏省安委会在关于在全省开展重特大事故隐患普查的通知中对较大事故隐患、重大事故隐患和特别重大事故隐患,提出了界定意见:1、较大事故隐患:指可能造成一次死亡3人以下的事故隐患,由县(市、区)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负责整改督查
14、;2、重大事故隐患:指可能造成一次死亡39人、经济损失500-1000万元的事故隐患,由省辖市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负责整改督查;3、特别重大事故隐患:指可能造成一次死亡10人以上、经济损失在1000万元以上的事故隐患,由省安委会办公室和省有关单位负责整改督查。(四)不属于上述界定范围内的影响特种设备安全运行的缺陷、故障或问题,作为一般事故隐患。二、特检机构检验发现事故隐患的报告与处理(一)检验中发现特种设备的一般事故隐患时,特检机构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特种设备使用单位限期进行整改。整改期满,特检机构对整改结果进行检查确认并作记录。特检机构按月将这一类隐患整改情况汇总报告当地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对
15、到期尚未整改的,应当及时报告当地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安全监察机构对特检机构上报的事故隐患,要及时组织力量,实施安全监察。(二)特检机构在检验中,对所检设备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的特种设备,应当及时向使用单位发出特种设备检验意见通知书,并报告当地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在通知书的“检验意见”栏中注明:“该设备不得投入使用”。(三)特检机构发现使用单位特种设备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时,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告知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并立即向当地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报告。对存在严重及其以上事故隐患,使用单位拒不整改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应当及时向当地政府和安全生产委员会报告,在政府统一领导下,各有关部门共同采取措施,
16、消除事故隐患,防止事故发生。三、没有使用登记手续的在用特种设备的处理(一)对于经举报或检查发现特种设备未按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要求办理注册登记,擅自将其投入使用的,安全监察机构应当向使用单位发出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书责令限期改正。按照下列四种情况办理:1、对使用登记资料齐全,且符合相关规定的,由安全监察机构责成使用单位向特检机构申请检验,经检验合格的设备,可以按规定注册登记。2、对使用登记资料不齐全的,由安全监察机构责成使用单位负责补齐资料,并向特检机构申请检验。其中,对设备原始资料缺失的,特检机构应当增加补充资料所涉及安全性能部分的验证性检验检测项目,必要时可以作设备整体安全可靠性评价。在使
17、用单位补齐资料,且设备经检验合格后,方可办理使用登记。3、对由无资质单位安装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应当责成使用单位选择具有相应资格的单位进行整改,符合有关规定并经检验合格后,办理使用登记。4、对不符合使用登记要求,使用单位不能按期进行整改和办理使用登记的,按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进行处罚并责令停止使用。(二)对于使用单位主动提出使用登记和检验申请的,安全监察机构可不签发指令书。对于资料齐全,且符合相关规定的,可由特检机构直接安排检验,经检验合格后,按规定注册登记;对于资料不齐全的,无资质单位安装的,按(一)、2和(一)、3条办理。(三)特检机构在检验过程中,如发现无资质单位安装特种设备的情
18、况,应当及时报告当地安全监察机构。(四)对于可追查的无资质安装单位,安全监察机构应当依法进行查处。四、特种设备检验周期的确定特种设备检验周期的确定应当严格执行相关检验规章的规定,检验机构和检验人员要偏离检验规章确定的检验周期,应当符合检验机构质量体系文件的要求,并出具书面说明,送交受检单位,并报当地安全监察机构备案。否则,将按违规检验处理。对于分级确定检验周期的,一般应当取同一等级中的上限。对失效风险大,且失效后果严重的设备,其检验周期可以取同一等级中的下限。五、定期检验率的核定特种设备定期检验率按下式核定应检设备扣除数,包括停用、报废、经过批准推迟检验以及由于各种原因无法进行检验的设备数。扣
19、除数的各项都应当提供相关的书面见证,否则,不能扣除。六、特种设备安装告知需提供的资料(一)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十七条和七十条规定,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的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前将拟进行的.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情况书面告知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告知后即可施工。根据便民原则和属地管理原则,市级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可以授权当地县(区)级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接受告知。(二)施工单位在告知时应当提交以下材料:1、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告知书一式四份(使用单位施工单位一份,监察机构一份,监检机构一份);2、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或产品合格证;3、产品制造监督检验证书(需要
20、时)或进口产品安全性能监督检验报告(需要时);4、特种设备过户移装登记表(过户移装);5、用于制造许可型式试验的机电类特种设备安装,需取得省级或国家级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同意后,告知当地质监部门。(三)接受告知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可以根据不同特种设备类别、施工单位情况和当地实际确定所需的其他告知材料,如:1、施工单位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和特种设备相关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2、现场施工作业人员的相关资格证书;3、工程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签定的施工合同(非施工单位制造的电梯的安装、改造、维修,施工单位应提供该电梯制造单位的施工委托、同意的合同);4、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技术
21、资料(设备图纸、施工平面图、施工方案、质量保证体系等);5、经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审核同意的维修、改造方案(修理改造);6、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根据地方政府规定需要提供的环保、消防、建设部门项目批文等;7、法律法规和安全技术规范规定的其他资料。七、关于锅炉房位置的审查根据国家质检总局制定的锅炉安装监督检验规则及其附件锅炉安装监督检验大纲的规定,承担监检任务的检验检测机构负责现场核查锅炉房及锅炉安装位置。未经监检确认,施工单位不得流转至下一道工序。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接受安装告知的目的是便于审查从事活动的有关企业的资格是否符合要求,审查安装的锅炉是否为合法制造,安装方法是否会降低设备的安
22、全性能等。同时也能够及时掌握新设备的自然情况,便于安排现场监察。告知时一般不对锅炉房位置进行审查。八、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依据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三定”方案规定和关于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工作职责分工意见的复函(中央编办函*37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明确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职能的函(苏政办函*30号)有关文件内容,所有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考核工作均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组织的特种作业人员的考核工作不包括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调整范围内的特种设备的作业人员必须持有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特种设备作业人
23、员证”,方可上岗操作。九、特种设备安全阀校验工作(一)具备条件的安全阀使用单位,可以自行进行本单位安全阀的校验工作,但不得承接外单位的安全阀校验工作。使用单位从事安全阀校验的,应当建立健全安全阀校验的质量管理体系,具有与校验工作相适应的校验技术负责人、技术人员,以及校验装置、仪器和场地,安全阀校验人员应当取得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并向所在地设区市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备案。发生变更时,使用单位应当及时告知备案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二)使用单位从事安全阀校验应当按照TSG ZF001*安全阀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的要求进行安全阀校验,并按照TSGZF001*安全阀安全技术监察规程附录E一1、附录E一2
24、的要求,填写安全阀检验记录,出具安全阀校验报告,并对校验结果负责。(三)根据锅炉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检验规章的规定,安全附件是一个重要检验项目。检验检测机构在进行在用设备检验时,必须按照检验规章的要求对安全阀进行检验,安全阀没有按规定检查、校验合格的承压类设备不得投入使用,并由检验机构督促限期整改,到期不整改的,检验机构应当报告当地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使用单位自行进行安全阀校验的,应当将校验报告提交负责该设备检验的检验检测机构,检验检测机构应当将该校验报告作为安全阀检验结果的依据之一,予以存档。(四)没有安全阀校验能力的使用单位,由经国家质检总局核准取得安全阀校验资格的特种设备检验机构负责检验责任区内的安全阀校验工作,按照TSG ZF001*安全阀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的要求进行安全阀校验,填写安全阀检验记录,出具安全阀校验报告,并对校验结果负责。未经国家质检总局核准取得安全阀校验资格的任何检验检测机构不得进行安全阀校验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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