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外委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制度外委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制度1目的为进一步规范公司外委施工单位的安全管理,强化外委工程的安全监督,保证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特制定本制度。2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在我公司施工的所有外委单位。3职责3.1发包单位(机动部、设材部、原料部)负责外委工程项目的归口管理,主要负责资质审核和承办工程招标、合同签订、过程质量、进度监督管理、组织工程竣工验收等。3.2安全部负责外委单位的安全综合监督管理,3.2.1负责审查外委单位的安全资质审查,并签订外委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书; 3.2.2对承包方主要管理人员及作业人员进行入厂前的安全教育培训;3.2.3审查特种作业人员的证件是否有效;负责对
2、复杂、危险的工程项目的安全技术措施/方案进行审批;3.2.4对外委施工单位施工过程进行安全监督、检查与考核;3.2.5 参与对外委工程项目竣工验收。3.3外委施工单位负责本单位施工作业的安全管理。3.4 现场施工实行属地管理原则,所辖单位负责外委工程在本单位施工过程的现场安全检查和监督管理,参与工程项目竣工验收。4管理程序及要求4.1.公司对所有外委单位实行安全资质评审确认和准入制度。外委单位在进入本公司承揽工程前必须经过安全资质评审。任何单位未经安全资质审查或审查不合格的严禁录用,更不得私自安排施工作业。4.2 外委单位的安全资质条件及需要提供的资料:a.企业营业执照(审查后保留复印件);b.法人证明书,或法人委托书或授权书;b.施工资质证书或安全生产许可证;(审查后保留复印件)c.安全管理网络机构、现场施工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管理人员应具有安监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管理资格证。(审查后保留复印件)d.施工涉及特种作业的,操作人员必须持有安监部门颁发的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身份证及操作证原件,审查后保留复印件)e. 具有满足工程需要、保证安全施工的机械、工器具、安全防护设施和劳保用品。f. 工程施工计划/方案/安全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