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务员奖励规定公务员奖励规定公务员奖励规定(试行) (2008年1月4日颁布实施)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激励公务员忠于职守,勤政廉政,提高工作效能,充分调动公务员工作的积极性,规范公务员奖励工作,根据公务员法,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公务员奖励是指对工作表现突出,有显著成绩和贡献,或者有其他突出事迹的公务员、公务员集体,依据本规定给予的奖励。公务员集体是指按照编制序列设置的机构或者为完成专项任务组成的工作集体。第三条 公务员奖励坚持公开、公平和公正的原则,坚持精神奖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奖励为主的原则,及时奖励与定期奖励相结合,按照规定的条件、种类、标准、权限和程序进行。第四条 中央公务员
2、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公务员奖励的综合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公务员奖励的综合管理工作。上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指导下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的公务员奖励工作。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指导同级各机关的公务员奖励工作。第二章 奖励的条件和种类第五条 公务员、公务员集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奖励:(一)忠于职守,积极工作,成绩显著的;(二)遵守纪律,廉洁奉公,作风正派,办事公道,模范作用突出的;(三)在工作中有发明创造或者提出合理化建议,取得显著经济效益或者社会效益的;(四)为增进民族团结、维护社会稳定做出突出贡献的;(五)爱护公共财产,节约国家资财有突出成绩的;(六)防止或者消除事故有功,使国
3、家和人民群众利益免受或者减少损失的;(七)在抢险、救灾等特定环境中奋不顾身,做出贡献的;(八)同违法违纪行为作斗争有功绩的;(九)在对外交往中为国家争得荣誉和利益的;(十)有其他突出功绩的。第六条 对公务员、公务员集体的奖励分为:嘉奖、记三等功、记二等功、记一等功、授予荣誉称号。(一)对表现突出的,给予嘉奖;(二)对做出较大贡献的,记三等功;(三)对做出重大贡献的,记二等功;(四)对做出杰出贡献的,记一等功;(五)对功绩卓著的,授予“人民满意的公务员”、“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或者“模范公务员”、 “模范公务员集体”等荣誉称号。第三章 奖励的权限和程序第七条 给予公务员、公务员集体的奖励,经同
4、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或者市(地)级以上机关干部人事部门审核后,按照下列权限审批:嘉奖、记三等功,由县级以上党委、政府或者市(地)级以上机关批准。记二等功,由市(地)级以上党委、政府或者省级以上机关批准。记一等功,由省级以上党委、政府或者中央机关批准。授予荣誉称号,由省级以上党委、政府或者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由市(地)级以上机关审批的奖励,事先应当将奖励实施方案报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核。第八条 给予公务员、公务员集体奖励,一般按下列程序进行:(一)公务员、公务员集体做出显著成绩和贡献需要奖励的,由所在机关(部门)在征求群众意见的基础上,提出奖励建议;(二)按照规定的奖励审批权限上报;(三)审核机
5、关(部门)审核后,在一定范围内公示7个工作日。如涉及国家秘密不宜公示的,经审批机关同意可不予公示; (四)审批机关批准,并予以公布。公务员奖励审批表存入公务员本人档案;公务员集体奖励审批表存入获奖集体所在机关文书档案。第九条 审批机关给予公务员、公务员集体奖励,必要时,应当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征得主管机关同意,并征求纪检机关(监察部门)和有关部门意见。第四章 奖励的实施第十条 对在本职工作中表现突出、有显著成绩和贡献的,应当给予奖励。给予嘉奖和记三等功,一般结合年度考核进行,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予以嘉奖,连续三年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记三等功;给予记二等功、记一等功和授予“人民满意的公务员
6、”、“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荣誉称号,一般每五年评选一次。第十八条 公务员获得的奖励被撤销后,审批机关应当收回并公开注销其奖励证书、奖章,停止其享受的有关待遇。撤销奖励的决定存入公务员本人档案。公务员集体获得的奖励被撤销后,审批机关应当收回并公开注销其奖励证书和奖牌。第十九条 公务员主管部门和有关机关应当及时受理对公务员奖励工作的举报,并按照有关规定处理。对在公务员奖励工作中有徇私舞弊、弄虚作假、不按规定条件和程序进行奖励等违法违纪行为的人员,以及负有领导责任的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者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六章 附则第二十条 对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
7、单位)中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和集体的奖励,参照本规定执行。第二十一条 本规定由中共中央组织部、人事部负责解释,各地各部门可结合实际制定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1995年7月3日人事部印发的国家公务员奖励暂行规定(人核培发199568号)同时废止。附件:1、公务员奖励审批表2、公务员集体奖励审批表3、公务员奖金标准4、公务员奖励证书、奖章、奖牌式样 附件1公务员奖励审批表 填表时间: 年 月 日姓 名 性别 出生年月 照片(近期2寸正面半身免冠彩色照片) 民 族 籍贯 出 生 地 身 份证 号 参 加 工作 时 间 政 治面 貌 学历 学 位 工 作单 位 职 务 拟
8、授奖 励 奖 惩情 况 简 历 主要事迹 申报机关(部门)意见 盖 章 年 月 日 审核机关(部门)意见 盖 章 年 月 日 审批机关意见 盖 章 年 月 日 备注 附件2公务员集体奖励审批表 填表时间: 年 月 日 单 位名 称 负责人姓 名 公务员人数 拟 授奖 励 曾受何种奖励 主要事迹 申报机关(部门)意见 盖 章 年 月 日 审核机关(部门)意见 盖 章 年 月 日 审批机关意见 盖 章 年 月 日 备注 附件3公务员奖金标准奖励种类 奖金数额(元) 嘉奖 800 记三等功 1500 记二等功 3000 记一等功 6000 授予荣誉称号 10000 附件4 公务员奖励证书、奖章、奖牌
9、式样一、奖励证书1、式样(封面) (内页左侧) (内页右侧)2、说明本证书式样适用于对公务员、公务员集体的奖励。证书规格为245170mm。封面选用棕红色仿皮材料,烫金印制国徽图案及“公务员奖励证书”字样,字体为魏碑,54号字。内页为浅黄色,花边图案为橄榄绿色,硬卡纸。左侧印制国徽图案和“公务员奖励证书”字样,字体为魏碑,40号字。右侧为正文,其中左上部分为获奖单位或个人名称,字体为黑体,16号字;中间部分为因何事受到何种奖励,字体为宋体,24号字;右下部分为颁奖单位印章和日期,字体为楷体,16号字。二、奖章1、式样2、说明分为铜质奖章和绶带两部分。整体规格分别为11350mm(荣誉称号奖章)
10、、10045mm(一、二、三等功奖章);铜质奖章部分规格分别为50mm(荣誉称号奖章)、45mm(一、二、三等功奖章)。奖章由黄铜压制成型,采用镀金工艺,全部为金色。荣誉称号奖章核心区为国徽图案,核心区周围为波浪型水纹。一、二、三等功奖章核心区上部为五星图案;中部为毛泽东同志书写的为人民服务字样;下部,一等功奖章上为天安门图案,二等功奖章上为华表图案,三等功奖章上为齿轮图案。核心区周围为波浪型水纹。奖章背后分别标明荣誉称号奖章、一等功奖章、二等功奖章、三等功奖章,编号和制作机关名称。绶带部分为丝质,荣誉称号奖章的绶带为大红色,中间为白色竖带,两边边缘为红白相间细条纹,绶带上方为一块铜牌,可镌刻所获奖项名称;一、二、三等功奖章的绶带为暗红色,两侧镶嵌两条乳黄色竖带,上部中间分别用一条、二条、三条竖道代表一、二、三等功,色彩为明黄色。三、奖牌1、式样2、说明奖牌规格为540380mm。选用深红色木质边框,钛金材料底版,周边图案为钛金腐蚀工艺成型。奖牌正中上方为一枚金属材质国徽。左上部分为获奖单位名称,字体为黑体;中间部分为因何事受到何种奖励,字体为宋体;右下部分为颁奖单位名称和颁奖日期,字体为黑体(字号视具体情况确定)。来源:国家公务员局 2008年1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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