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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联盟外交探析.docx

1、准联盟外交探析准联盟外交探析孙德刚 2013-02-16 21:55:21来源:国际观察(沪)2007年3期 作者简介:孙德刚,上海外国语大学中东研究所助理研究员,博士,上海,200083内容提要:准联盟外交是国家间在非正式安全合作协定基础上开展的安全合作,它具有隐蔽性、动态性和开放性等特点。此外交模式的运作不依靠盟约,而依靠领导人互访、口头承诺、非正式安全协定或对外援助。当获得外部战略资源与保持外交自主性在决策者心里达成一种平衡时,准联盟外交就会比联盟外交和中立外交更具吸引力。实证研究表明,无论是中立国家还是结盟国家都推行过准联盟外交,这为中国开展准联盟外交提供了理论依据。关 键 词:准联盟

2、外交 联盟外交 外交类型一、问题的提出随着外交学研究的不断深化,外交类型日益成为学者关注的议题之一,如经济外交、能源外交、强制外交、谈判外交、文化外交等。作为实现国家利益的重要手段,外交无疑成为影响国际政治格局走向的重要因素。在国际安全领域,联盟外交已引起广泛关注。目前,学界对联盟外交的研究主要分五大学派:1.以均势论为代表的现实主义学派。该学派的不同代表分别从权力、威胁、利益等视角考察了它们对联盟外交的影响,如格伦斯奈德(Glenn H. Snyder)的联盟政治;2.以公共物品理论为代表的经济学派,如曼瑟尔奥尔森(Mancur Olson)在集体行动的逻辑中将安全合作的收益视为公共物品,认

3、为其在使用上不具有排他性;3.以政治联合理论为代表的整合学派,如威廉赖克 (William Riker)在政治联合理论中将国家视作不断在收益和成本之间进行核算的理性行为者;4.以功能主义为代表的制度主义学派。该学派并不否认国际无政府状态的存在,但认为国家间形成的各种机制和规范能有效减轻国际无政府状态的负面影响,如约翰达菲尔德(John S. Duffield)的论文国际机制与联盟行为;5.以认同为考察对象的建构主义学派,如巴里鲁宾(Barry Rubin)等在变化世界中的美国盟友中对威权式联盟的探讨。他们为联盟外交的研究提供了新视角,也使学界更加重视“软基础”因素。国际安全学界关于联盟外交的研

4、究虽已初具规模,且有不断深化之势,但仍有提升的空间。如主流联盟外交强调权力、威胁和利益是一国选择联盟外交的主要因素,权力平衡、威胁平衡和利益平衡是联盟外交的分析框架,但却难以解释一种特殊的外交模式,其安全合作建立在联合公报、谅解备忘录、共同宣言、友好合作条约等安全管理机制之上。这种外交模式不同于联盟外交,因为安全合作方并不依赖于军事盟约;它也不同于中立外交,因为国家间存在重要的安全合作关系。鉴于此,从理论上解读这种外交模式便具有重要的学理价值。二、准联盟外交的基本特征本文将上述特殊的安全合作关系界定为准联盟,即两个或两个以上国际实体在非正式安全合作方针(而非军事盟约)之上形成的持久性或临时性安

5、全管理模式,围绕准联盟开展的政府间交往就是准联盟外交。准联盟外交是一种介于联盟外交与中立外交之间的“灰色地带”。如果说联盟外交是既“联” (参与安全合作)又“盟”(签订安全合作协定)、中立外交是既“不联”又“不盟”,那么准联盟外交就是“联”而不“盟”。准联盟外交有以下几个特征:1.隐蔽性。它没有固定的联盟架构,决策者常在非正式协定基础上秘密开展安全合作(只做不说);2动态性。准盟友为应对特定国际事态而集合,有共同关切的国家临时形成安全管理机制(做后就散),它类似于“流动的沙丘”;3.开放性和包容性。准联盟外交不像联盟外交那样具有强烈的排他性。目前,学界对准联盟外交的研究相对不足,但这并不意味着

6、无人关注过此种外交类型,如联盟外交研究者阿诺德沃尔弗斯(Arnold Wolfers)发现,按照同美国关系的亲疏不同,世界上的主权国家可分为美国盟国、执行中立政策的国家和中立主义国家。第一类是与美国签订有盟约的40多个盟友;第二类国家既不支持美国,也不把力量投入到苏联阵营一边,执行的是事实上的中立政策;第三类多为民族独立国家,它们通常将反帝、反殖与独立自主相提并论,执行的政策实际上不利于美国而更有利于苏联,如埃及、索马里、印度等。事实上,第三类国家均是不结盟运动的成员国,它们若选择公开与苏联签订军事盟约会对自身形象构成损害,其不结盟政策势必受到国际社会的质疑。于是此类国家领导人选择较为松散和隐

7、蔽的准联盟外交形式,并以此为依托负载联盟外交的实质内容。乔治利斯卡(George Liska)也发现,主张革命的国家政权(如纳赛尔和卡斯特罗政府)倾向于同大国建立非正式联合。国际上有两类联盟全方位联盟(Total Alliance)和有限联盟(Limited Alliance),前者的安全合作范围较广,后者只是在某些领域或在某些地域进行安全合作,其构建的基础往往是心照不宣的协定(Tacit Agreement)。这里的有限联盟外交实际上就是冷战后较普遍的临时准联盟外交。斯奈德在联盟政治中认为:介于心照不宣的联合和正式联盟之间的是基于外交工具之上的合作关系,这些工具体现了政府间特定的义务,包括领

8、导人之间交换的便条、联合声明、谅解备忘录以及行政协定。这些协定使成员之间的合作关系体现出一定的灵活性,它可减少公众和国内反对党派的限制,因为政府首脑可就这些协定快速进行谈判并达成共识。在外交领域,非正式协定的约束力较弱,即便违反协定也不太影响国家声誉。遗憾的是,上述三位学者未能从外交类型上系统分析准联盟外交模式。三、准联盟外交的表现形式准联盟外交通常有四种表现形式:1.领导人互访18世纪,联盟是连接欧洲君主和国家元首的纽带,元首之间的个人交往对联盟外交的健康发展至关重要。同样,准联盟外交也依赖于领导人互访,因为准盟友领导人互访可增强亲和力;高层领导人互访还具有重要的象征意义,它有益于强化国际社

9、会对双边或多边准联盟关系的认识;处于弱势方还积极利用峰会之机开动国内宣传机器,凸显乃至夸大与某个大国的准联盟外交。当国内执政党轮换时,新上任元首通常会显示出外交创新,甚至不惜完全改变外交政策。准联盟成员为减少政权更替所造成的不确定性,会通过扩大领导人之间的私下沟通(如元首互访)来强化准联盟外交,体现共同利益关切。如尼克松时期中美准联盟外交的开展得益于两国的首脑外交;“911”后叙利亚伊朗的准联盟外交依靠两国领导人的多次互访;前苏联与埃及的准联盟外交源于1964年赫鲁晓夫对埃及的访问。2.口头承诺准联盟外交的开展还依靠口头承诺,它是大国满足弱小准盟友安全需要的重要形式。如约翰逊之后美国历届总统上

10、台后几乎都会在口头上承诺对以色列的安全义务;卡特执政后美台准联盟外交的开展依赖于美国领导人在许多正式或非正式场合对台湾的口头安全承诺。凯格利(Charles W. Kegley Jr.)和雷蒙德(Gregory A. Raymond)认为:“承诺是人际交往的黏合剂。夫妻之间的誓言,买卖双方的合同,上帝和信徒间的契约,市民对祖国效忠的承诺以及国家之间签订的盟约都是承诺。”(11)承诺分为两种类型:书面承诺和口头承诺,后者体现出准联盟外交关系。如奥斯古德(Robert E. Osgood)所言:“他们(安全承诺方)通常以官方或非官方形式,在口头上或在行动中间接地承诺建立某种关系,或将其意表达出来,

11、形成重要且含蓄的谅解和期望。”(12)这种口头承诺可能缺乏盟约那样的机制,缺乏明确性和恒定性,甚至只是单方面宣言,但它对准盟友同样具有影响力。在国际舞台上,并非每位领导人作出的承诺都会得到履行,因为口头承诺不像书面承诺那样有约束力。但国家元首作出承诺后,背信弃义也需付出代价。对于大国领导人而言,自食其言常会受到准盟友的指责和鄙视,背信弃义会影响大国的声誉、威望和道义感召力。如苏联领导人曾多次承诺在阿以爆发冲突时将不惜一切代价保护阿拉伯国家,但1967年“六日”战争爆发后,苏联却自食其言,其在阿拉伯伊斯兰世界准盟友当中的声誉大受影响。3.非正式安全协定准联盟外交得以开展还依赖于非正式安全协定。有

12、些国家缺乏资源、内部稳定性和一致的国家利益,所以很难开展有效的联盟外交。因此有共同关切的国家更愿意在非正式安全机制之上进行合作,如在国内允许大国建立陆、海、空基地,但不签订军事盟约。决策者通过与相关国家签订非正式安全协定,强化对共同利益或共同立场的认识,协调外交行为。这些非正式协定规定的义务尽管有时少于正式盟约,但也能够承载外交和军事合作功能。国家间签订非正式协定的做法可上溯到近代欧洲。如18世纪前,西班牙与奥地利皇室之间存在重要的血缘关系,两王朝轴心的建立不是依据正式盟约,而是依靠历代家族协议及通婚;1761年法国和西班牙这两个波旁王朝的主要分支签订的家族公约也成为维系两国准联盟外交的重要纽

13、带。(13)上述通过联姻而建立起的家族公约到了20世纪基本被友好合作条约、军事援助协定和联合宣言等非正式协定所替代。当代国家间非正式协定还包括联合公报、联合声明、谅解备忘录、战略合作协定等。从法律层面来看,这些协定不具有强制力,对成员国的约束力不及盟约,但这并不意味着其效率总是低于后者。冷战时期,美以从未正式签订军事盟约,双方准联盟外交主要依据约翰逊时期签订的谅解备忘录,但中东反以国家从未怀疑过美国对以色列的坚定支持。4.对外援助对外援助也是准联盟外交的外在表现。对外援助并非判定结盟的标尺,无论是结盟国还是中立国都会将对外援助视为影响他国外交行为的筹码和手段,准联盟外交也常常以军事或经济援助得

14、以维护。准盟友之间的相互援助具有一定的隐蔽性,它们常打着“公正”和“道义”的旗号,援助包括非军事援助和军事援助,前者如贸易让步、食品供应、经济贷款或赠款等(14),后者主要体现为军售。大国向准盟友提供军事援助(如武器装备)常常有地缘战略的原因:1.显示对(准)盟友的支持;2.为分担军事任务提供方式;3.增加对准盟友的影响力和控制力;4.成为超级大国竞争的组成部分;5.获得受援国军事基地;6.接近受援国政治和军事精英;7.增强在第三世界的安全,(15)其中最重要的功能是第三点。通常情况下,对外援助能够操纵准盟友外交政策和政治发展方向。受援国对援助国依赖性越强,就越有可能受到操纵,特别是当二者处于

15、非对称关系、且受援国没有其他援助来源时,援助对一国外交政策和政治发展走向的影响更为明显,准联盟外交更加有效。对外援助具有重要的经济和安全意义,在政治上也具有很强的象征意义它清楚地划定范围,表明某国属于特定阵营,或彰显特定成员之间的准联盟外交。奥斯古德在研究中发现:除联盟外,美国在外交领域还对别国承担其他类型的安全承诺,如通过签订援助协定向有些国家提供训练和物资,这些安全管理机制的作用可与联盟机制相媲美。19611967年,美国对欠发达国家(不包括美国的盟友希腊、土耳其、南越和韩国)的武器援助翻了一番,受援国大多为美国的准盟友。(16)对外援助使准联盟外交凸显对内和对外双重安全功能,如军事援助接

16、受方会将外来援助用于镇压国内叛乱分子,以维护国内秩序。(17)四、准联盟外交的动因考察决策者为什么会选择准联盟外交?准联盟外交的选择过程同其他外交类型一样也是个复杂的过程,决策者须在获得外部资源与保持外交自主性之间进行权衡。在外交决策层面,领导人实际上是在联盟外交、准联盟外交和中立外交之间作出选择,其核心是在安全与自立之间进行权衡。如果决策者认为联盟带来的外部资源对国家来说更为重要,他们将视联盟为战略资产,从而选择联盟外交;如果决策者认为主权更为重要,他们常会视联盟为累赘(因为联盟会侵蚀主权),它们就会选择中立外交;如果决策者既想利用联盟这一战略资产,又想维护主权和自立,二者在决策者心里便形成

17、一种平衡,它们就会选择准联盟外交,如下图所示:联盟外交、准联盟外交和中立外交的战略选择示意图首先,联盟是一把“双刃剑”,可能效率极高,也可能效率低下;可能维护和平,也可能诱发战争;可能遏制敌人,也可能引起敌意,使潜在敌人被迫构建相对抗的联盟加以反制。国家选择准联盟外交,主要是因为联盟常常约束了国家的外交自主性。在安全合作面前,几乎所有成员国都会面临与别国合作或单独行动的艰难抉择。一方面,国家可寻求缔结盟约来获取外部支持;另一方面国家由于担心受到牵连、抛弃或背叛而单独行动。签订盟约并不能保证它们不受安全困境的影响,忠诚于盟友与维护私利便成为国家的两难选择。正如乔治凯南(George F. Ken

18、nan)所言:“我对书面盟约的价值缺乏信心。在危难当头,他们(领导人)总是为了不可告人的目的而忘记、忽略、漠视乃至曲解应承担的盟约义务,这样的例子太多了。”(18)由于国家间缺乏足够的互信,立足本国、独立自主可能成为领导人规避风险的首要措施,中立外交和准联盟外交成为替代联盟外交的重要选择。其次,中立也是一把“双刃剑”。当大国间出现“既不会走向战争又不会握手言和”的局面时,选择中立的国家便期望成为大国竞相争取的对象而不是战争的受害者。正如印度总理尼赫鲁1954年在解释印度选择中立外交时所指出的:“当两大对抗力量存在明显分歧时,我们亚洲国家力量有限,不能影响问题的解决;但当两大阵营势均力敌时,它们

19、定会感觉到我们的分量。(19)在民族主义、反殖民主义、革命主义和反帝国主义意识形态影响下,中立政策似乎更具诱惑力。中立外交扩大了国家领导人的行动自由,因为他们可逃避冲突;当别国爆发危机或冲突时,他们期望成为被拉拢的对象并成为调停方。他们的观点和立场会受到各方的尊重与重视;他们提出的解决危机的建议常成为国际公正的代名词。但若中立国成为冲突方、且敌对方是结盟国家时,联合国等国际集体安全组织常难以公正解决争端,中立外交又难免使中立国陷入孤立无援的境地,甚至被迫吞下苦果。最后,准联盟外交可营造对自身有利的权力关系,避免不利的权力格局。在联盟安全困境面前,国家有三个外交选择:一、结盟,忍受安全困境;二、

20、选择逃避,拒绝安全合作;三、在牵连、抛弃和挑衅之间找到平衡点,保持盟友和敌人之间的微妙平衡。联盟外交旨在增加朋友,中立外交旨在减少敌人,准联盟外交则寄希望于增加朋友并减少敌人,在操作层面后者是一种机会主义的“骑墙”路线。外交原则与策略的适度背离不仅使决策者有更多的回旋余地,而且可使国家充分利用外部战略资源。因此,准联盟外交是一种介于联盟外交与中立外交之间的“第三条道路”。准联盟外交是联盟外交和中立外交的补充,体现出它与后者的兼容性。一国开展准联盟外交并非意味着对其原有的联盟政策或中立外交的排斥:选择准联盟外交的结盟国家仍可以继续维持原有的联盟关系,选择准联盟外交的中立国家也可以继续其中立政策。

21、因此,准联盟外交具有高度的开放性,是所有希望维护本国安全及谋求合作的国家都可以采取的战略选择。当然,在具体操作层面,维护了国家某一方面的利益可能会损害其他方面的利益;密切了同一国的关系可能会恶化同另一国的关系。这要求决策者须对外交全局作通盘考虑,趋利避害。准联盟外交可降低决策的政治风险,特别是当决策者难以承担这种风险时,准联盟外交便不失为首选。下文以伊朗准联盟外交为个案加以考察。五、个案研究:美伊核博弈中的伊朗准联盟外交2006年1月,伊朗政府宣布它有权和平利用核能,遂恢复铀浓缩活动。这引起美国、欧盟和以色列的广泛关注和强烈不满,布什政府随即威胁要对伊朗采取更加严厉的制裁,甚至不排除以武力解决

22、核危机。欧盟和海湾国家也追随美国,对伊朗施加压力。为摆脱在国际上的被动局面,伊朗政府在不结盟的总原则下积极寻找战略准盟友,并启动了“三环”准联盟外交。第一环是伊朗叙利亚准联盟外交。2005年2月14日,黎巴嫩总理哈里里遇刺身亡,美国政府指责叙利亚政府是此次暗杀事件的幕后指使者,并借此敦促叙从黎撤军,美叙关系骤然紧张,这为伊朗开展准联盟外交提供了契机。2006年1月19日,伊朗总统内贾德抵达叙利亚,开始了为期两天的访问。叙总统巴沙尔在与内贾德会谈后表示,叙支持伊出于和平目的获取核技术,反对他国(暗指美、以、英、法、德)向伊施压。在内贾德访叙期间,两国还签署了一系列双边合作协议。2006年1月21

23、日,双方领导人签署联合声明,伊重申支持叙利亚的立场,称叙以两国应回到1967年6月4日前的边界;叙再次强调包括伊朗在内的所有国家有权和平利用核技术和开发核能。(20)2月16日,叙总理奥特里访问伊朗,并提议同伊朗构建“统一战线”,以共同对付外部威胁。在美国的打压面前,叙伊走到了一起,构建了“什叶派新月地带”联合阵线,最终迫使美国邀请伊朗和叙利亚政府讨论麻烦的伊拉克问题。第二环是伊朗俄罗斯准联盟外交。俄罗斯和伊朗在能源、汽车、石油和天然气勘探等领域合作密切。在核能领域,俄罗斯不顾美国的反对,一直在帮助伊建造布什尔核电站;在军事领域,两国于2005年11月签署合同,俄承诺将向伊朗提供29套道尔-M

24、1短程防空导弹系统,用于对付美以可能发动的对伊“先发制人”打击。美俄在北约问题上存在的分歧为伊对俄准联盟外交提供了战略空间。2007年1月23日,伊朗副外长萨法里访问俄罗斯,并与俄外长拉夫罗夫举行了会谈,伊希望俄在伊核问题上给予更大支持。第三环是伊朗拉美左翼国家准联盟外交。2006年,委内瑞拉、尼加拉瓜、厄瓜多尔和玻利维亚等拉美左翼领导人先后赢得大选、掌握国家政权,这为伊朗开展准联盟外交提供了条件。(21)2006年12月23日,安理会通过决议,要求伊朗立即停止所有与铀浓缩、重水反应堆有关的活动,并宣布对伊执行一系列与核计划有关的禁运、冻结伊资产、监督伊核技术人员出国旅行等制裁措施。内贾德总统

25、随即宣布,伊决不会放弃和平利用核能的权利。2007年1月13日起,内贾德分别对委内瑞拉、尼加拉瓜、玻利维亚和厄瓜多尔进行了访问,伊朗还同委内瑞拉拟建20亿美元的反美基金,强化两国的准联盟外交。伊朗与上述国家在反对美国霸权方面存在共同的安全利益,这是伊朗同它们开展安全合作的基础;但伊朗与上述国家间的矛盾与分歧又使内贾德政府难以执行联盟外交。在上述两难面前,内贾德选择了准联盟外交。伊朗在美伊非对称核博弈过程中,一方面奉行不结盟政策,另一方面积极利用外部战略资源,拓展准联盟外交的地域范围,分别同叙利亚、俄罗斯和拉美左翼国家开展高层会晤,以增加美以对伊可能采取“先发制人”打击的政治成本和道义风险,较成

26、功地维护了国家安全。伊朗对叙利亚和俄罗斯的准联盟外交具有较强的隐蔽性,其依靠手段主要是领导人互访、口头承诺和签订非正式安全协定(“叙利亚伊朗联合声明”和“俄罗斯伊朗军售协定”);伊朗对拉美左翼国家的准联盟外交具有动态性和开放性的特点只要反美国家都是伊朗积极争取的对象,其依靠手段主要是领导人访问和对外援助,内贾德总统对拉美国家的成功访问和伊朗的石油“王牌”为其准联盟外交铺平了道路。六、结语二战后,世界一半以上国家宣布奉行不结盟政策,因为在它们看来,军事联盟会引发战争和冲突,也会侵蚀国家主权。但不结盟国家在安全领域并未严格执行僵化的中立政策,而总是向某国倾斜,实施准联盟外交。一方面,它们对结盟国家

27、和结盟政策提出批评,另一方面,它们又不会束缚同他国进行安全合作的手脚,如冷战时期印度、埃及、叙利亚、伊拉克等国同苏联的准联盟外交;沙特、以色列等同美国的准联盟外交;巴基斯坦、越南、阿尔巴尼亚等同中国的准联盟外交;南非英国准联盟外交;20世纪50年代末以色列法国准联盟外交。总之,不结盟不是一项“禁令”,不会束缚任何国家执行灵活务实的准联盟外交。当然,这并不意味着准联盟外交总是优于联盟外交,国际安全合作真正体现了“鱼与熊掌不可兼得”这一亘古不变的“铁律”。签订盟约后,联盟各方常会形成磋商机制,将各自资源、情报、技术和指挥系统聚合到一起,以便在出现紧急情况时自动对盟友提供帮助,(22)所以联盟外交具

28、有确定性,可增加盟友认真履行盟约的可信度,但盟友也易受到牵连,且易对潜在对手在心理上构成挑衅;准联盟外交可减少受准盟友牵连的可能,对潜在对手的挑衅降低,有利于开展全方位外交,但准盟友的援助和合作具有不确定性。联盟与准联盟的区别不仅体现在是否签订盟约这一简单表征方面,而且体现在双方或多方安全合作的实质内容层面。准联盟外交的开展并不依据盟约,它具有隐蔽性、动态性、包容性和开放性等特点,常伴随着准联盟安全机制的建立与准联盟规范的形成。准联盟外交的表现形式包括领导人互访、口头承诺、非正式协定和相互援助等。其中领导人的承诺是准联盟外交的口头形式,非正式协定是准联盟外交的书面形式,领导人互访与相互援助是准

29、联盟外交的实际操作形式,准联盟外交是个立体、多维的安全管理模式。冷战时期,中国曾积极开展准联盟外交;后冷战时期,中国的准联盟外交也未停止过,如建立在“中阿合作论坛”之上的中国阿拉伯准联盟外交,建立在“上海合作组织机制”之上的中国与俄罗斯、中亚国家准联盟外交。中国的准联盟外交不同于西方的联盟外交:前者以非正式协定为基础,后者以军事盟约为基础;前者是各方维持地区和平与安全的工具,后者是西方大国谋求霸权的工具;前者的合作方是平等伙伴关系,后者是建立在美国对其他小国的操纵和控制之上;前者具有维护政治、军事、经贸和文化安全等多重功能,后者主要具有维护军事和政治安全功能;前者的合作不针对任何第三方,具有内

30、向性、防御性与包容性,后者的合作针对第三方,具有外向性、进攻性与排斥性。准联盟外交同中国奉行的不结盟外交原则相辅相成,它丰富了中国独立自主和平外交的内涵。注释:狭义的外交专指谈判;广义的外交指对外关系。参见Julian R. Friedman, Christopher Bladen and Steven Rosen, Alliance in International Politics, Boston: Allyn and Bacon,1970,p.29。准联盟外交是广义上的外交概念。参见Glenn H. Snyder, Alliance Politics, Ithaca and London

31、: Cornell University Press,1997.参见美曼瑟尔奥尔森著,陈郁等译:集体行动的逻辑,上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参见William H. Riker, The Theory of Political Coalitions, New Haven and London: Yale University Press, 1962.参见J. S. Duffield,International Regimes and Alliance Behavior: Explaining NATO Conventional Force Levels, International Organization, Vol.46,No. 4,1992,pp. 819-855.参见Barry Rubin and Thomas Keaney, US Allies in a Changing World, London: Frank Cass Publishers, 2001.Arnold Wolfers, Discord and Collaboration: Essays on International Politics, Baltimore: Johns Hopkins University Press,1962,p.218.George Liska, Nations 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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