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富顺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富政发20107号富顺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关于印发政务服务大厅窗口工作人员考核实施细则、政务服务大厅窗口工作人员考勤制度、政务服务大厅窗口工作人员考勤实施细则的通知中心各股室、各窗口: 现将政务服务大厅窗口工作人员考核实施细则、政务服务大厅窗口工作人员考勤制度、政务服务大厅窗口工作人员考勤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附件1:富顺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政务服务大厅窗口工作人员考核实施细则附件2:富顺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政务服务大厅窗口工作人员考勤制度附件3:富顺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政务服务大厅窗口工作人员考勤实施细则 二一年二月二十五日主题词:印发 考核细
2、则 通知抄送:县效能办富顺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 2010年2月25日印发 (共印15份)附件1富顺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政务服务大厅窗口工作人员考核实施细则 为规范富顺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中心)窗口工作人员的考核管理,根据富顺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窗口、窗口工作人员及管理人员考核办法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形式与内容 形式:采取百分制,每日记录,每月考核,年终总评。 内容: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 二、 考核细则 (一)考勤考核以政务服务大厅窗口工作人员考勤制度、政务服务大厅窗口工作人员考勤实施细则为准。 (二)项目办理 1.即办件未即时办理的,每次扣20分。 2.承诺件未打印
3、承诺件通知书的每次扣10分,超过承诺时限的,每件超过1天扣20分。 3.答复件未向服务对象说明理由,未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的,每件次扣10分。 4.并联审批件未按流程办理的,对牵头窗口每件次扣20分。 5.应由窗口负责办理,而让服务对象回原单位办理的每次扣20分。 6.私自将即办件改按承诺件办理的,每次扣20分。 (三)着装配证 工作时间未按要求着装、配证的,每次扣5分。(四)服务态度 1.上班时间打游戏、看股市行情、炒股、聊天、看视频、听音乐、戴耳机的,每人每次扣20分;累计3次以上的,取消上互联网资格。 2.三人以上聚集闲谈的,每人每次扣20分。 3.因服务态度、服务质量或未一次性告知等原因
4、,受到群众投诉并查实的,每件次扣20分;引起行政诉讼的,每件次扣50分,年终考核评为不称职等次。 4.受中心通报批评的,每次扣20分。5.由于服务对象的原因,工作员受到责骂等委屈仍能文明服务的,每次加10分。(五) 文明言行 1.工作时间衣冠不整、敞胸露背的,在大厅里睡觉、吃东西、喧哗、嬉戏、打闹、串岗聊天、举止不雅观的,每次扣5分。 2.让服务对象或朋友、亲属进入窗口工作区的,每次扣5分。 3.酒后上班的,在中心工作区打牌及搞各种赌博活动的,每次扣20分。 4.窗口工作人员接听电话时应首先说:“你好,我是政务服务中心”;违反者,发现一次扣5分。窗口工作人员通知服务对象到中心取件时,首先说:“
5、你好,我是政务服务中心窗口”;违反者,发现一次扣5分。窗口工作人员使用服务用语时,提倡鼓励使用普通话。 5.群众到窗口办事(咨询)时,窗口工作人员必须站立问候后,才能坐下办事;站立时问候语为:“你好,请坐”、“你好,办什么事”或“你好,需要什么帮助”;违反者,发现一次扣5分。窗口工作人员正在为上一位服务对象服务,来了第二位办事者时,则不需站立和问候。 6.与办事群众交谈时必须做到:微笑交流,口齿清楚,语调适度,耐心细致;不得表现出不耐烦的情绪,不能有生气或发怒的表情和言行;违反者,发现一次扣5分。与服务对象吵闹的,每次扣30分。 7.群众在窗口办完事情离开时,窗口工作人员必须说:“等久了,请慢
6、走”;违反者,发现一次扣5分。 8.在服务对象面前背手、叉腰、搭肩、颤腿、搔痒、剪指甲、抠鼻子、剔牙齿、挖耳朵、脱(擦)鞋、伸懒腰或手插在衣袋裤兜里的,每次扣5分。 9.做出其他有损中心声誉行为的每次扣30分。 (六)廉洁自律 1.窗口收取现金的每件次扣20分。 2.擅自提高收费标准的每件次扣20分。 3.乱增设收费项目或未经中心同意“搭车”收费的每件次扣20分。 4.接件后应在中心缴费,却让服务对象到原单位缴费的每件次扣20分。 5.在工作区接受服务对象金钱、烟、酒等实物贿赂的,每次扣50分。 6.服务过程中出现“吃、拿、卡、要”的,每次扣50分。 (七) 电脑使用 1.私自打开电脑主机箱、
7、在中心电脑内安装配件、拷贝文件、更改系统属性、修改注册表、删除程序文件、安装游戏、炒股软件的,每件次扣20分。 2.因不正当使用,造成电脑、电源和打印机等输出设备损坏的,或因上款原因造成网络和系统不能正常使用、甚至瘫痪的,每次扣50分,作违纪违规处理,月考核为“不称职”,并赔偿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 3.上下班不正确开关电脑和UPS电源的,每次扣5分。 (八) 卫生保洁 1.凡无故不参加服务大厅周五卫生扫除的每次扣该小组10分,在个人当月考核中每人每次扣5分。 2.服务台办事指南、桌牌摆放整齐有序,违者扣该小组10分,在个人当月考核中扣5分;不在服务大厅乱扔纸屑、果皮等废弃物,违者每次每项扣该小
8、组10分,在个人当月考核中每人每次扣5分;办公桌上办公用品摆放整齐,办公桌、座椅及资料柜上不得摆放或悬挂与工作无关的衣物、帽子、毛巾、花盆、水果等物品,违者每次每项扣该小组10分,在个人当月考核中每次每项扣5分。 3.电脑桌、椅,电脑主机、显示器、键盘等干净无灰尘,违者每次每项扣该小组10分,在个人当月考核中每人每次扣5分。 (九)信息采集 1.所采集的信息被中心采用作为简报内容的,每条加5分。 2.积极投稿,稿件内容正面宣传中心,被县级以上新闻媒体采用的,除每件加10分外,中心将另付稿费。 (十)表扬表彰 1.受中心通报表扬的,加5分。 2.受服务对象书面表扬的,每次加5分。 3.受媒体表扬
9、的另加分:县级加10分,市级加20分,省级加30分,国家级加40分。同时,以简报或文件进行通报表扬。三、评定与奖惩 (一)每月评选红旗小组1个,获红旗小组的,中心奖励该小组100元。 (二)窗口工作人员月考核分为“优秀、称职、不称职”三个等次。每月考评得100分以上(含100分)且出满勤为“优秀”,得分在9960分为“称职”,总分在60分以下(含60分)为“不称职”。 (三)窗口工作人员岗位津补贴与月份考核得分挂钩。计算公式为:岗位津补贴月考核得分100分=当月所得津补贴。 (四)窗口工作人员月考核为“不称职”等次的,中心将扣完其当月津补贴;连续二个月考核为“不称职”等次的(窗口工作人员因公、
10、因私、因病及结婚、丧事、开会、学习、考试和参加各种活动已向单位请假,单位未派人顶岗,导致窗口工作人员连续二个月考核为“不称职”等次的除外),立即调离中心送回原单位作“待岗”处理,并将相关材料装入个人档案,移送纪委(监察)、组织、人事部门作进一步处理。 (五) 中心将每月向派驻单位通报窗口办件情况、窗口工作人员工作表现、月考核得分及等次情况。 (六)中心以窗口工作人员的月份考核等次作为年终总评的主要依据,并将年终评定的等次反馈给派驻单位,作为事业、公务员年度考核结果上报组织、人事部门。 四、本实施细则由政务服务中心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此前规定与本实施细则不符的,以本实施细则为准。 二一年
11、二月二十日附件2富顺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政务服务大厅窗口工作人员考勤制度 第一条中心实行指纹考勤制度。因停电、考勤机故障或其他原因无法实行指纹考勤时,实行签到考勤。 第二条窗口工作人员因公、因私不能正常到中心窗口上班的,应通过书面履行请假手续,并由中心业务股及值班窗口记录请假信息。 第三条窗口工作人员因公、因私请假的,由窗口单位安排人员并持单位介绍信到中心顶岗,保证窗口不空岗。 第四条中心按月统计汇总、公布考勤结果,并将窗口工作人员考勤结果函寄窗口单位。 第五条窗口工作人员考勤结果作为工作业绩考核、考评和发放窗口人员津补贴的重要依据。 第六条本制度由政务服务中心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此
12、前规定与本制度不符的,以本制度为准。 二一年二月二十日附件3富顺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政务服务大厅窗口工作人员考勤实施细则 一、根据政务服务大厅窗口工作人员考勤制度,制定本细则。二、窗口工作人员考勤由中心业务股及值班窗口负责管理。三、中心窗口工作人员上下班均需参加考勤,上班签到、下班签退。 四、考勤统计以指纹考勤、签到考勤、中途查岗记录和请假信息为基准数据。 五、考勤统计分为应到、实到、旷工、公假、私假、公出、私出、迟到、早退等项目,应到、实到、旷工、公假、私假以半天为单位,公出、私出、迟到、早退以次为单位。六、早上8时30分至9时整为上午上班签到时间,中午12时整至12时30分为上午下班签退
13、时间;12时31分至13时整为下午上班签到时间,下午17时整至17时30分为下午下班签退时间。七、半天以内有签退无签到或超过上班时间签到的计迟到1次;半天以内有签到无签退或早于下班时间签退的计早退1次。计算迟到、早退以考勤机时间为准。 八、公假、私假、公出、私出均应按以下程序履行报批手续。(一)窗口工作人员因公、因私不能正常到中心窗口上班的,必须通过书面履行请假手续,且应首先经原单位分管领导签字同意,并加盖单位行政公章。窗口工作人员请假1天以内(含1天)的,由中心分管领导审批;超过1天的,由中心主要领导审批。书面请假经批准后,由中心业务股及值班窗口记录请假信息。 (二)窗口工作人员因公、因私请
14、假的,由窗口单位安排人员并持单位介绍信到中心顶岗,保证窗口不空岗。 (三)窗口工作人员因公、因私需要临时外出的的,必须当面履行请假手续,并保证通讯工具畅通;接到值班员电话通知后,必须在10分钟内回到大厅为群众办事。请假30分钟以内的,在中心值班窗口说明原因,并做好登记;请假30至90分钟的,必须当面向中心分管领导请假,经批准后,由中心值班窗口记录请假信息。中心值班窗口应如实记录请销假时间及事由,未如实记录的一律视为擅自离岗,并追究值班人员责任。(四)按程序履行请假手续后,因公请假半天及以上的为公假;因私请假半天及以上的为私假;因公推迟上岗或中途离岗的为公出;因私推迟上岗或中途离岗的为私出;公出
15、或私出超过90分钟的,按请假半天计算。 九、未完整履行请假手续、半天以内无签到签退记录,或迟到早退超过90分钟的,计旷工半天。 十、未履行请假手续或请假未获批准即离岗的,视为擅自离岗;擅自离岗90分钟以上的计旷工半天。 十一、无旷工、私假、迟到、早退记录,且公假不超过3次的,对外公布考勤信息时视为满勤。 十二、中心按月汇总统计、公布考勤结果。十三、每月考勤情况经中心主任办公会研究后,在中心办公系统公示两个工作日,公示期内未提出异议的,视为无异议。十四、考勤结果作为每月考评及发放窗口人员津补贴的主要依据。(一)窗口工作人员因公、因私请假,但由原单位安排人员并持单位介绍信到中心顶岗的,视为到岗。(二)迟到或早退1次,每次扣5分;3次以上,每次扣10分,扣完为止。(三)旷工半天,每次扣30分;旷工1天,每次扣60分;旷工超过1天的,全部扣除。无故不参加中心组织的政治、业务学习的按旷工处理。 (四)因私请假半天,每次扣5分;3次以上,每次扣10分,扣完为止。(五)私出3次以上,自第4次起,每次扣5分。(六)公出、私出时,通讯工具不通、不接电话或超过请假时间的,每次扣5分。 十五、新增窗口工作人员由中心值班窗口人员安排及时录制指纹。 十六、本实施细则由县政务服务中心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此前规定与本细则不符的,以本细则为准。二一年二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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