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浑南区政府采购中心浑南区政府采购中心目 录第一部分 浑南区政府采购中心主要职责第二部分 浑南区政府采购中心2015年部门预算公开表一、收支预算总表二、支出预算表三、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明细表四、“三公”经费预算表第三部分 浑南区政府采购中心2015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第一部分 浑南区政府采购中心主要职责(一)受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的委托并按确定的采购方式组织集中采购事宜。受采购办的委托,对纳入集中采购货物类和服务类在东陵区(浑南新区)政府采购管理办法限额标准以内的项目,组织实施政府采购活动。(二)编制招标文件。对采购单位提交采购产品的技术指标、规格型号;服务类对采购单位的技术需求进
2、行审核,核定编制招标文件;不允许制定排斥性条款和歧视条款。(三)发布政府采购信息。按照政府采购管理办法应当在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指定的网络媒体上及时向社会公开发布,政府采购招标文件、中标公告等有关采购信息。(四)负责从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专家库中随机抽取评审专家名单。(五)根据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委托书的要求,按照不同采购方式的程序组织具体招标事宜。投标阶段严格规定投标、严格按照开标步骤和程序,审核供应商资质等相关条件的合规性,全程接受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根据不同的采购预算,聘请有关专家进行科学合理的评标。(六)公布评标结果。根据评委会的意见确定中标单位;负责向中标供应商签署合同、验收
3、报告及中标通知书。(七)监督、检查中标单位与使用单位签定和履行合同的情况。对中标供应商合同的签定、履行情况进行监督,对不按合同执行的供应商视情况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八)受理和处理供应商的询问或者质疑,并在规定时间内给予答复。(九)负责管理政府采购项目文件档案。实行一标一档,每次招标完毕,将招标资料及时整理归档,内容包括: 签到表;开标记录表;评标报告;政府采购合同;验收报告;标书等。(十)接受各级监督管理机构的监督检查。第二部分 浑南区政府采购中心部门预算公开表2015年浑南区部门收支预算总表预算单位:浑南区政府采购中心单位:万元收入支出项目预算数项目预算数收 入 合 计27.05 支 出
4、合 计 27.05一、财政拨款收入27.05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8.81 其中 : 政府性基金收入 党委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18.81二、纳入专户管理的预算外资金拨款 事业运行18.81三、上级补助、附属单位上缴收入 医疗卫生支出1.95四、事业收入 医疗保障1.95五、其他收入 事业单位医疗1.95住房保障支出6.29 住房改革支出6.29 住房公积金6.29 2015年浑南区部门按功能科目支出预算表预算单位:沈阳市浑南区政府采购中心单位:万元科目编码科目名称(类/款/项)总计财政拨款收入纳入专户管理的预算外资金上级补助、附属单位上缴收入事业收入其他收入上年结转及结余类款项小计其中:政府
5、性基金收入 合计 27.0527.05 2013150事业运行18.8118.81 2100502事业单位医疗1.951.95 2210201住房公积金6.296.29 2015年浑南区部门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预算单位:沈阳市浑南区政府采购中心单位:万元科目编码科目名称合计基本支出项目支出备注 合计 27.0527.05 20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8.8118.81 20131党委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18.8118.81 2013150事业运行18.8118.81 210医疗卫生支出1.951.95 21005 医疗保障1.951.95 2100502 事业单位医疗1.951.95 221住
6、房保障支出6.296.29 22102 住房改革支出6.296.29 2210201 住房公积金6.296.29 2015年浑南区部门“三公”经费预算表预算单位:沈阳市浑南区政府采购中心单位:万元项目单位名称2015年2014年“三公”经费合计00.11 1.因公出国(境)费 2.公务接待费0.11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 公务用车运行费第三部分 浑南区政府采购中心2015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一、关于浑南区政府采购中心2015年收支预算的总体说明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浑南区政府采购中心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包括:事业运行、事业单位医疗
7、、住房公积金等。浑南区政府采购中心2015年收支总预算27.05万元。二、关于浑南区政府采购中心2015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2015年浑南区政府采购中心“三公”经费预算安排数0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0万元。浑南区政府采购中心将按照中央及省委、省政府关于厉行节约、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八项规定”等有关要求,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压缩公务接待费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1.财政拨款收入:指区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2.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3.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
8、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4.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5.“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6.一般公共服务(类)党委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事业运行(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7.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8.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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