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省辖海河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省辖海河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省辖海河流域水污染物排放限值、 监测和监控要求, 以及标准的实施与监 督等。本标准适用于河南省辖海河流域排污单位水污染物的排放管理, 以及建设项目的环境影 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验收及投产后的污水排放管理。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注日期的版本适 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6920水质pH 值的测定GB/T 7466水质总铬的测定GB/T 7467水质六价铬的测定GB/T 7469水质总
2、汞的测定GB/T 7470玻璃电极法二苯碳酰二肼分光光度法 高锰酸钾过硫酸钾消解法 双硫腙分光光度法水质 铅的测定 双硫腙分光光度法GB/T 7471 水质GB/T 7475 水质镉的测定 双硫腙分光光度法 铜、锌、铅、镉的测定 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GB/T 7484GB/T 7485GB/T 7494GB/T 11889GB/T 11893水质水质水质水质水质氟化物的测定 离子选择电极法总砷的测定 二乙基二硫代氨基甲酸银分光光度法 阴离子表面活性剂的测定 亚甲蓝分光光度法 苯胺类化合物的测定 N-( 1-萘基)乙二胺偶氮分光光度法总磷的测定 钼 酸铵分 光光度法GB/T 11901 水质GB/
3、T 11902 水质GB/T 11903 水质GB/T 11910 水质GB/T 11912 水质GB/T 11914 水质悬浮物的测定 重量法硒的测定 2,3 二氨基萘荧光法 色度的测定镍的测定 丁二酮肟分光光度法 镍的测定 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化学需氧量的测定 重铬酸盐法GB/T 13896水质 铅的测定 示波极谱法GB/T 15505 水质GB/T 16489 水质GB/T 17130 水质GB/T 17133 水质GB 18596 水质硒的测定 石墨炉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硫化物的测定 亚甲基蓝分光光度法 挥发性卤代烃的测定 顶空气相色谱法 硫化物的测定 直接显色分光光度法 畜禽养殖
4、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918-2002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HJ/T 199水质HJ/T 200水质HJ/T 341水质HJ/T 347水质HJ/T 399水质HJ/T 60 水质 硫化物的测定 碘量法HJ/T 70 高氯废水 化学需氧量的测定 氯气校正法HJ/T 132 高氯废水 化学需氧量的测定 碘化钾碱性高锰酸钾法HJ/T 195 水质 氨氮的测定 气相分子吸收光谱法总氮的测定 气相分子吸收光谱法 硫化物的测定 气相分子吸收光谱法 汞的测定 冷原子荧光法(试行) 粪大肠菌群的测定 多管发酵法的滤膜法(试行) 化学需氧量的测定 快速消解分光光度法HJ 484水质氰化物的测定气相分
5、子吸收光谱法HJ 485水质铜的测定二乙基二硫化氨基甲酸钠分光光度法HJ 486水质铜的测定2,9-二甲基 -1,10 菲啰啉分光光度法HJ 487水质氟化物的测定氟试剂分光光度法HJ 488水质氰化物的测定容量法和分光光度法HJ 485水质铜的测定 二乙基二硫代氨基甲酸钠分光光度法HJ 486水质铜的测定 2,9-二甲基 -1,10 菲萝啉分光光度法HJ 487水质氟化物的测定茜素磺酸铣目视比色法HJ 488水质氟化物的测定氟试剂分光光度法HJ 502水质挥发酚的测定溴化容量法HJ 503水质挥发酚的测定4-氨基安替比林分光光度法HJ 505水质五日生化需氧量( BOD 5)的测定 稀释与接
6、种法HJ 535水质氨氮的测定纳氏试剂分光光度法HJ 536水质氨氮的测定水杨酸分光光度法HJ 537水质氨氮的测定蒸馏中和滴定法HJ 592水质硝基苯类化合物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HJ 597水质总汞的测定冷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HJ 636水质总氮的测定碱性过硫酸钾消解紫外分光光度法HJ 637水质石油类和动植物油类的测定 红外分光光度法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 28 号 环境监测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 39 号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的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污水 在生产与生活活动中排放的水的总称。3.2公共污水处理系统 通过纳污管道等方式收集污水,为两家以上排污单位提供
7、污水处理服务的企业或机构, 包括各种规模和类型的城镇污水处理厂、区域(包括各类工业园区、开发区、产业集聚区、 工业集聚地等)污水处理厂等。3.3现有排污单位 本标准实施之日前,已建成投产或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已通过审批的排污单位。3.4新建排污单位本标准实施之日起,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通过审批的新建、 改建和扩建的排污单 位。3.5直接排放 排污单位直接向环境排放水污染物的行为。3.6一切排污单位 除公共污水处理系统和畜禽养殖业外的排污单位。3.7其它排污单位 在某一项污染物控制项目中,除所列行为和企业外的排污单位。3.8排水量 生产设施或企业向企业法定边界以外排放的污水的量, 包括
8、与生产有直接或间接关系的各种外排污水(含厂区生活污水、冷却污水、厂区锅炉和电站排水等) 。3.9单位产品基准排水量用于核定水污染物排放浓度而规定的生产单位产品的污水排放量上限值。4水污染物排放要求4.1公共污水处理系统排水按照 GB 18918-2002 级标准的A标准执行。4.2畜禽养殖业污水的排放按照 GB 18596的规定执行。4.3向公共污水处理系统排放水污染物,应当符合国家或地方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4.4现有排污单位自2014年3月1日起至2016年2月29日止(第一时段),直接排放的污 水按照表1的规定执行。表1 现有排污单位第一时间段水污染排放限值单位:mg/L(pH值、色度
9、、粪大肠菌群数除外)序 号污染物项目适用排污单位排放限值污染物排放 监控位置1pH值一切污单位69排污单位污 水总排放口2色度(稀释倍数)杂环类农药工业、医疗机构、酵母工业30发酵酒精和白酒工业、弹药装药行业40其他排污单位503悬浮物橡胶制品工业(乳胶制品企业除外)10汽车维修业、医疗机构20其他排污单位304化学需氧量制浆企业、制浆和造纸联合生产企业(废纸 制浆除外)、化学合成类制药工业75陶瓷工业、铅冶炼工业、煤炭工业(采煤废 水)、合成氨工业、钢铁工业(冷轧钢除外)50啤酒工业、硫酸工业、混装制剂类制药工业、 铝工业、镁钛工业、铅锌工业(铅冶炼除外)、 铜镍钴工业(湿法冶炼除外)、汽车
10、维修业、 铁合金工业、医疗机构、硝酸工业、钒工业、 弹药装药行业、缫丝工业60其他排污单位655五日生化需 氧量橡胶制品工业、陶瓷工业10混装制剂类制药工业、啤酒工业、羽绒工业15其他排污单位206氨氮:陶瓷工业3.0铅冶炼工业、钢铁工业、橡胶制品工业(乳 胶制品企业除外)5.0铝工业、硫酸工业、铜镍钴工业、铅锌工业 (铅冶炼除外)、铁合金工业、中药类制药工 业、镁钛工业、啤酒工业、造纸企业、制浆 和造纸联合生产企业、合成革与人造革工业8.0其他排污单位8 (10)7总氮铅冶炼工业、橡胶制品工业(乳胶制品企业 除外)10造纸企业、制浆和造纸联合生产企业12制浆企业、铁矿采选工业(选矿浮选废水除
11、 夕卜)、陶瓷工业、铜镍钴工业、铅锌工业(铅 冶炼除外)、钢铁工业、镁钛工业、铝工业、 硫酸工业、啤酒工业、合成革与人造革工业、 制糖工业、橡胶制品工业(乳胶制品企业) 、麻纺工业、纺织染整工业(蜡染行业除外) 、磷肥工业(过磷酸钙、钙镁磷肥、重过磷酸 钙)15羽绒工业16其他排污单位20排污单位污水总排放口8总磷(以P 计)铅冶炼工业、橡胶制品工业、铁矿采选工业、 钢铁工业、硫酸工业(磷石膏除外)、制糖工 业、汽车维修业、中药类制药工业、油墨工 业、混装制剂类制药工业、生物工程类制药 工业、提取类制药工业、纺织染整工业、缫 丝工业、毛纺工业、麻纺工业、硝酸工业、 羽绒工业、皂素工业0.5制浆
12、造纸工业、酵母工业0.8其他排污单位1.09石油类橡胶制品单位1.0炼焦化学工业2.5其他排污单位3.010动植物油缫丝工业3.0其他排污单位5.011挥发酚一切排污单位0.112氰化物一切排污单位0.213硫化物合成氨工业、炼焦化学工业、铁矿采选工业、 纺织染整工业0.5其他排污单位1.014氟化物一切排污单位5.015阴离了表面 活性剂弹药装药行业1.0其他排污单位3.016总铜陶瓷工业0.1钒工业0.3其他排污单位0.517总锌化学合成类制药工业0.5陶瓷工业、铅冶炼工业、稀土工业、橡胶制 品工业(乳胶制品企业)1.0铜镍钻工业、铅锌工业(铅冶炼除外) 、电镀1.5其他排污单位2.018
13、总硒一切排污单位0.119粪大肠菌群 数传染病、结核病医疗机构100MPN/L表1 (续)单位:mg/L(pH值、色度、粪大肠菌群数除外)序 号污染物项目适用排污单位排放限值污染物排放监控 位置生物工程类制药工业、综合医疗机构和 其他医疗机构500MPN/L排污单位污水总 排放口其他排污单位1000 个 /L20苯胺类纺织染整工业不得检出其他排污单位1.021硝基苯类一切排污单位2.022二氯甲烷一切排污单位0.323总汞油墨工业0.002车间或车间处理 设施排放口聚氯乙烯工业0.005电镀0.01铅锌工业、钒工业0.03其他排污单位0.0424总镉铅冶炼工业0.03电镀、铅锌工业(铅冶炬除外
14、) 、稀土工业0.05陶瓷工业0.07其他排污单位0.0825总铬陶瓷工业0.1油墨工业0.5稀土工业0.8电镀1.0其他排污单位1.226六价格纺织染整工业不得检出稀土工业0.1油墨工业、电镀0.2其他排污单位0.427总砷稀土工业0.1铅冶炼工业、钒工业0.2铅锌工业(铅冶炬除外)、硫酸工业、 磷肥工业0.3其他排污单位0.428总铅油墨工业0.1稀土工业、电镀0.2铅冶炼工业、陶瓷工业0.3其他排污单位0.529总镍陶瓷工业0.1其他排污单位0.5括号外数值为4月10月期间氨氮排放限值,括号内数值为 1月3月、11月12月期间氨氮排放限值。4.5现有排污单位自2016年3月1日起(第二时
15、段),新建排污单位自2013年3月1日起, 直接排放的污水按照表 2的规定执行。表2现有排污单位第二时段及新建排污单位水污染物排放限值单位:mg/L(pH值、色度、粪大肠菌群数除外)序 号污染物项 目适用排污单位排放限值污染物排放监控位置1pH值一切排污单位69排污单位 污水总排 放口2色度(稀释倍数)一切排污单位303悬浮物:橡胶制品工业(乳胶制品企业除外)10汽车维修业、医疗机构20其它排污单位304化学需氧 量一切排污单位505五日生化需氧量一切排污单位106氨氮陶瓷工业3.0铅冶炼工业、钢铁工业、橡胶制品工业(乳胶 制品企业除外)5.0其它排污单位5 (8)7总氮铅冶炼工业、橡胶制品工
16、业(乳胶制品企业除 外)10造纸企业、制浆和造纸联合生产企业12:其它排污单位158总磷(以p 计)一切排污单位0.59石油类:橡胶制品工业1.0炼焦化学工业2.5其他排污单位3.010动植物油:缫丝工业3.0其它排污单位5.011挥发酚一切排污单位0.112氰化物一切排污单位0.213硫化物合成氨工业、炼焦化学工业、铁矿采选工业、 防治染整工业0.5r其它排污单位1.014氟化物一切排污单位5.015阴离子表 面活性剂弹药装药行业1.0r其它排污单位3.016总铜陶瓷工业0.1钒工业0.3P其它排污单位0.5化学合成类制药工业0.517总锌化学合成类制药陶瓷工业、铅锌工业、稀土工业、橡胶制品
17、工 业(乳胶制品企业)1.0铜镍钻工业、铅锌工业(铅冶炼除外) 、电镀1.5P其它排污单位2.0排污单位 污水总排 放口18总硒一切排污单位0.119粪大肠菌 群数传染病、结核病医疗机构100MPN/L生物工程类制药工业、综合医疗机构和其它医 疗机构100MPN/L其它排污单位100 个/L20苯胺类:纺织染整工业不得检出:其它排污单位1.021硝基苯类一切排污单位2.022二氯甲烷一切排污单位0.323总汞油墨工业0.002车间或车 间处理设 施排放口聚氯乙烯工业0.005电镀0.01:铅锌工业、钒工业0.03其它排污单位0.0424总镉铅冶炼工业0.03:电镀、铅锌工业(铅冶炼除外)、稀土
18、工业0.05陶瓷工业0.07:其它排污单位0.0825总铬:陶瓷工业0.1油墨工业0.5稀土工业0.8电镀1.0其它排污单位1.226六价铬纺织染整工业不得检出:稀土工业0.1油墨工业、电镀0.2其它排污单位0.427总砷:稀土工业0.1铅冶炼工业、钒工业0.2铅锌工业(铅冶炼除外)、碳酸工业、磷肥工 业0.3其它排污单位0.428总铅油墨工业0.1稀土工业、电镀0.2铅冶炼工业、陶瓷工业0.3其他排污单位0.529总镍陶瓷工业0.1其它排污单位0.5括号外数值为4月-10月期间氨氮排放限值, 括号内数值为1月-3月、日月-12月期间氨氮排放数值。4.6自2013年3月1日起,部分行业现有排污
19、单位及新建排污单位的单位产品基准排水量 按照表3的规定执行。表3部分行业单位产品基准排水量序号使用排污单位单位产品基准排水量排水量计量位置1制浆造纸工业制浆企业40m3/t排污单位污水总 排量口制浆和造纸联合生产企业30m3/t造纸企业10m3/t2发酵酒精和白酒 工业发酵酒精企业30m3/t白酒企业20m3/t3啤酒工业啤酒企业5.03/t麦芽企业4.0m3/t4淀粉工业(以玉米、小麦为原料)33.0m /t5肉类加工工业畜类屠宰加工36.5m /t (活屠重)肉制品加工35.8m /t (原料肉)禽类屠宰加工18.0m3/t (活屠重)6果汁饮料制造企业20m3/t7合成氨工业3 一10m
20、 /t (氨)8防治染整工业机制印染140m3/t针织印染85m3/t9粘胶纤维工业短纤维150m3/t长纤维200m3/t4.7水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适用于单位产品实际排水量不高于单位产品基准排水量的情况。若单位产品实际排水量超过单位产品基准排水量,应按式( 1)将实测水污染物溶度换算为水污染物基准排水量排放浓度, 并以水污染物基准排水量排放浓度作为判定排放是否达标的依据。产品产量和排水量统计周期为一个工作日。在企业的生产设施同时生产两种以上产品, 可适用不同排放控制要求, 且生产设施产生的污水混合处理排放的情况下,应执行排放标准中规定的最严格的浓度限值,并按式( 1)换算水污染物基准排水量排
21、放浓度。P基 Q P实瓦YQi基(1)式中:Q总 排水总量,m3;Y 某种产品产量,t ;Qi基某种产品的单位产品基准排水量, m3/t;Q实实测水污染物排放浓度, mg/L ;若Q总与Y基的比值小于1,则以水污染物实测浓度作为判定排放是否达标的依据。5水污染物监测要求5.1对排污单位排放污水的采样应根据监测污染物的种类,在规定的污染物排放监控位置 进行,有污水处理设施的, 应在该设施后监控。 排污单位应按照国家有关污染源监测技术规 范的要求设置采样口,在污染物排放监控位置应设置永久性排污口标志。5.2排污单位安装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控设备的要求,按照有关法律和污染源自动监控管 理办法的规定执行。
22、5.3对排污单位水污染排放情况进行监测的频次、采样时间等要求,按照国家有关污染源 监测技术规范的规定执行。5.4对排污单位排放水污染物浓度的测定按照表 4所列的方法标准。表4水污染物浓度监测分析方法序号污染物项目测定方法方法来源1pH值玻璃电极法GB/T69202色度稀释倍数法GB/T119033悬浮物重量法GB/T119014化学需氧量重铬酸盐法GB/T11914氯气校正法HJ/T70碘法钾碱性高锰酸钾法HJ/T132快速消解分光光度法HJ/T3995五日生化需氧量稀释与接种法HJ5056氨氮气相分子吸收光谱法HJ/T195纳氏试剂分光光度法HJ535水杨酸分光光度法HJ536蒸馏-中和滴定
23、法HJ5377总氮气相分子吸收光谱法HJ/T199碱性过硫酸钾消解紫外分光光度法HJ6368总磷(以P计)钼酸铵分光光度法GB/T118939石油类红外分光光度法HJ63710动植物油红外分光光度法HJ63711挥发酚溴化容量法HJ5024-氨基安替比林分光光度法HJ50312氰化物容量法和分光光度法HJ484表4 (续)序号 污染物项目测定方法方法来源13硫化物亚甲基蓝分光光度法GB/T16489直接显色分光光度法GB/T17133碘量法HJ/T60气相分子吸收光谱法HJ/T20014氟化物离子选择电极法GB/T7484茜素磺酸锆目视比色法HJ487氟试剂分光光度法HJ48815阴离子表面活
24、性剂亚甲蓝分光光度法GB/T749416总铜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GB/T7475二乙基二硫代氨基甲酸钠分光光度法HJ4852.9-二甲基-1.10菲萝啉分光光度法HJ48617总锌双硫脘分光光度法GB/T7472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GB/T747518总硒2.3-二氨基萘萤光法GB/T11902石墨炉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GB/T1550519粪大肠菌群数多管发酵法和滤膜法(试行)HJ/T34720苯胺类N-( 1-萘基)乙二胺偶氮分光光度法GBT1188921硝基苯类气相色谱法HJ59222二氯甲烷顶空气相色谱法G/T1713023总汞高锰酸钾-过硫酸钾消解法 双硫腙分光光度法GB/T7469冷原子
25、荧光法(试行)HJ/T341冷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HJ59724总镉双硫脘分光光度法GB/T7471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GB/T747525总铬高锰酸钾氧化-二苯碳酰二肼分光光度法、硫酸 亚铁按滴定法GB/T746626六价铬二苯碳酰二肼分光光度法GB/T746727总砷二乙基二硫代氨基甲酸银分光光度法GB/T748528总铅双硫脘分光光度法GB/T7470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GB/T7475示波极谱法GB/T1389629总镍丁二酮肟分光光度法GB/T11910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GB/T119125.5排污单位应按照有关法律和环境监测管理办法规定,对排污状况进行监测,并保 存原监测记录。6实施与监督6.1本标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监督实施。6.2在任何情况下,排污单位均应遵守本标准的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采取必要措施保证 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各级环保部门在对设施进行监督检查时, 可依据现场即时采样、监 测的结果,作为判定排污行为是否符合排放标准以及实施相关环境保护管理措施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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