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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线监测设施运行标准.docx

1、在线监测设施运行标准附件三上海市污水处理厂在线监测系统安装指导意见(试行)上海市环境保护局1总则 12规范性引用文件 13监测项目 34建设要求 35安装指导意见 4附件 在线监测系统设备安装图(推荐) 8上海市污水处理厂在线监测系统安装指导意见1总则1.1污水处理厂在线监测系统建设是贯彻落实国务院 批转节能减排统计监测及考核实施方案和办法的通知(国发200736号)、建设部关于加强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行监 督的意见(建城2004153号)和国家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 的要求,是配合节能减排工作的需要,是政府加大公共管理和服务的手段。通过污水处 理厂在线实时监测、数

2、据的远程传送和实时发布,可强化相关职能部门对污水处理厂的 监管,提高行业现代化管理水平,促进各污水处理厂运行管理水平的提高,同时为政府 相关部门运行调度、预警处置和管理决策服务。1.2本次在线监测系统建设,以国家和上海市地方在线监测相关技术标准和规范为依 据,以上海市环境保护局、上海市水务局相关建设精神为指导,在结合上海市污水处理 厂在线监测系统建设、运行、维护现状及经验的基础上,制定了本次在线监测系统建设 要求等指导性意见。1.3本指导意见适用于08年底前完成在线监测系统建设的上海市污水处理厂。2规范性引用文件以下标准和规范所含条文,是本指导意见编制依据,当规范性引用文件被修订或重 订时,应

3、使用其最新版本。GB 18918-2002 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2002-12-24发布,国家环境保 护总局、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GB 15562.1-1995 环境保护图形标志-出水口(源)(1995-11-20发布,国家环境 保护局、国家技术监督局)HJ/T 92-2002 水污染物排放总量监测技术规范(2002-12-25发布,国家环境保护总局)HJ/T 91-2002 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2002-12-25发布,国家环境保护总局)HJ/T 353-2007 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安装技术规范(试行)(2007-7-12发布,国家环境保护总局)HJ/T 354-20

4、07 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验收技术规范(试行)( 2007-7-12 发布,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HJ/T 355-2007 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运行与考核技术规范(试行)( 2007-7-12 发布,国家环境保护总局)HJ/T 356-2007 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数据有效性判别技术规范 (试行)(2007-7-12局)HJ/T 377-2007 境保护总局)HJ/T 104-2003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HJ/T 101-2003 总局)HJ/T 102-2003HJ/T 212-2005 污染源在线自动监控(监测)系统数据传输标准( 2005-12-30 发 布,国家环境保护总局)HJ/T 15

5、-1996 超声波明渠污水流量计( 1996-07-22 发布,国家环境保护总局)JB/T 9248-1999 电磁流量计( 1999-08-06 发布,国家机械工业局)HJ/T 96-2003 pH 水质自动分析仪技术要求( 2003-03-28 发布,国家环境保护总化学需氧量(COD)在线自动监测仪(2007-12-03发布,国家环 总有机碳(TOC水质自动分析仪技术要求(2003-03-28发布, 氨氮水质自动分析仪技术要求( 2003-03-28 发布,国家环境保护 总氮水质自动分析 仪技术要求( 2003-03-28 发布,国家环境保护总局)HJ/T 103-2003 总磷水质自动分

6、析仪技术要求( 2003-03-28 发布,国家环境保护 总局)HJ/T 372-2007 水质自动采样器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 2007-11-12 发布,国家环 境保护总局)GB50093-2002 自动化仪表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2003-01-10 发布,国家建设部、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GB 50168-2006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缆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 2006-07-20 发布, 国家建设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GB/T 17214.1-1998 工业过程测量和控制装置 工作条件 第1部分: 气候条件(1998-01-02 ,国家技术监督局)3监测项目本次污水处理厂在线

7、监测系统建设的监测项目包括流量、 COD、pH值、温度、氨氮、总氮、总磷。本次污水处理厂在线监测系统建设分为进水口和出水口两部分。其中,污水处理厂进水口处必测项目为流量、 COD、pHfi、温度;出水口处必测项目为流量、COD、pHfi、温度、氨氮、总磷,出水口必须安装自动采样器(超标留样专 用)。已安装的TOC UV设备,若要利用,其监测数据应转化为 COD且精度必须满足验收 要求;新安装的有机物指标监测设备必须为 CODCr。对于黄浦江上游水源保护区执行 GB18918-2002 (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 一级A、一级B排放标准的污水处理厂和3座规模较大的污水处理厂(竹园第一污水处

8、理厂、 竹园第二污水处理厂、石洞口污水处理厂、白龙港污水处理厂),出水口必测项目还包 括总氮。4建设要求4.1本次在线监测系统建设污水处理厂进、出水口安装的在线监测仪表类型必须按照本 指导意见监测项目要求实施。4.2本次在线监测系统建设,污水处理厂进、出水口新建的采样系统、在线监测仪器、 数据采集仪表、监测站房等应符合相关规范及本指导意见要求;在线监测系统设备安装 建议参照推荐安装图(详见附件一)。4.3本次在线监测系统建设,对污水处理厂进、出水口已安装的采样系统、在线监测仪 器、数据采集仪表、监测站房等,原则上可予以利用,但应符合相关规范及本指导意见 要求,否则须按要求整改或新建。另外,可利

9、用的在线监测设备(流量计、在线水质监 测仪表等)必须提供由具备相应项目检定资质的法定或授权计量检定机构出具的检定证 书,在得到环保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接入在线监测系统。 .4.4本次在线监测系统建设,污水处理厂进、出水口在线监测仪表必须安装在监测站房 内。4.5污水处理厂出水口处流量计未安装或不符合相关规范及本指导意见要求, 且由于场 地条件限制无法改造或新建流量计量设施的,在向环保主管部门提交厂区水量平衡表和 相关情况说明且得到批准后,可将进水口运行正常的流量计替代出水口计量设施接入监 测系统,但发布的排放量数据必须依据水量平衡表进行修正(扣除中水回用等水量)。5安装指导意见5.1采样点设置

10、和管理 采样点设置应保证所采集水样具有代表性。5.1.1进水口采样点设置 污水处理厂进水口采样点应设置在沉砂池之前的进水汇流处,建议设置在进水提升 泵之后。当污水处理厂有多路进水且无汇流点或汇流点由于构筑物结构限制无法安装取样系 统时,每路进水应单独设置采样点,相应的取样系统、在线监测设备、监测站房等设施 也应单独设置。5.1.2出水口采样点设置 污水处理厂出水口采样点应设置在处理工艺末端出水口处,应能满足采样系统的安 装要求,且便于人工采样。当污水处理厂有多个出水口时,每个出水口应单独设置采样点,相应的取样系统、 在线监测设备、监测站房等设施也应单独设置。5.1.3采样点管理5.1.3.1采

11、样点应设置明显标志,应执行 GB15562.1-1995 标准。采样点位一经确定, 不得随意改动;由于工艺改造等原因要改变采样点位置时,应向环保主管部门提交申请, 经批准后按照本规定要求重新设置采样点。5.1.3.2设置的采样点应建立采样点管理档案,内容包括采样点性质、名称、位置、编 号、在线监测仪器等,便于采样点相关情况查询和管理。5.2采样系统安装5.2.1采样系统管路长度应尽量短,宜小于 30m。522 采样管路材质应采用PPR水管,管径应不小于DN25连接方式采用热熔连接, 管道承压应不低于I.OMPa,应有必要的防腐措施。5.2.3采样管道敷设应整洁、美观。室外管道敷设形式以暗管为主

12、,若采用明管敷设形 式,应采取必要的保温措施;室内管道敷设形式根据现场情况确定,若采用明管敷设形 式,应安装在管架上,若采用暗管敷设形式,应安装在管道沟内。5.2.4采样系统管路设计应具有自动冲洗功能,冲洗方式可采用压缩空气冲洗、加压水 冲洗或气、水联合冲洗。对于新建采样系统,建议采用气、水联合冲洗方式,其中,冲 洗水压力应不低于0.2MPa,反冲洗气体流量应不小于1001/min。采样系统完成采样后, 宜先用空气吹干采样管路,再用加压水冲洗,然后再用空气吹干。吹干、冲洗次数视管 路使用情况而定。采样管路应定期用臭氧、二氧化氯或加氯水冲洗,冲洗周期视水质情 况、环境条件确定,原则上应保证采样管

13、路对水质无影响。5.2.5采样泵的类型和规格应根据采样点场地条件、安装条件、采样流量、采样系统水头损失等情况合理选用。对于新建采样系统,建议选用自吸泵。5.2.6采样泵应设有安全防护装置,为保证采样系统运行可靠,采样泵应设有备用泵。5.2.7采样系统应设有过滤装置以防止杂物和粗颗粒物损坏采样泵, 应在取水头部安装 滤网、采样泵后安装 Y 型过滤器等过滤装置。过滤装置应能保证在维护周期内采样泵、 监测仪器的正常运行,且便于清洁、维护。5.2.8氨氮水质分析仪的采样系统与仪器之间的输送管道应尽可能短, 以减少水样在管 道中的留存时间,减少附着在管壁上的硝化菌对氨氮检测结果的影响。5.2.9氨氮水质

14、分析仪进水应经过膜过滤预处理,过滤膜孔径应小于 0.45卩m以减少颗粒物对氨氮水质测试的影响。5.3在线监测仪器安装要求5.3.1在线监测仪器安装高度应便于日常操作和查看显示面板。5.3.2在线监测仪器周围应留有足够的空间,以便于日常维护、检修。5.3.3各种电缆和管路应加保护管安装在管沟或通过管桥架设,排放整齐。5.3.4在线监测仪器工作所必需的高压气体钢瓶,应稳固固定于监测站房的墙壁。5.3.5监测设备产生的有毒和强腐蚀性废液应单独收集,收集容器应可靠固定,定期检 查、处理。5.3.6此处 未提及要 求参照仪 器说明 书内 容, 在线 监测 设备 的安 装还 应符 合 GB50093-20

15、02的相关要求。5.4 数据采集系统安装要求5.4.1为确保在线监测系统建设的公正性和监测数据的准确性, 在线监测仪器的流程控 制应符合本指导意见要求,详见附件二“在线监测仪器流程控制说明”。5.4.2能实时采集在线监测仪器及其它辅助设备的输出数据,具备对采集的数据统计、 分析、存储(保存至少一年的监测数据)等功能。5.4.3对流量计、COD、氨氮、总氮、总磷的数据采集必须通过数字接口,对其他监控 数据的采集可通过模拟或数字接口。5.4.4具有远程控制功能,可远程控制在线监测仪器和设置相关参数;在线监测系统主 控权在环保主管部门,业主无控制权。在线监测系统预留监测数据输出接口供业主读取(RS4

16、85 Modbus通讯协议,只读或只写)监测数据,为污水处理厂运行管理提供参考。5.4.5对在线监测设备的数据采集,能实现定时采样功能、随机采样功能、实时采样功 能、直接采样功能、事件触发采样功能。5.4.6具备故障报警、显示和诊断功能,具备进入人员身份识别功能,并能将相关信息 传输到环保主管部门监控平台。5.4.7具备对监测站房环境参数(包括室温、空调、电源等)的监控和上报功能。5.4.8具备本地数据、图形显示功能,数据采集仪显示屏应结合监测站房操作显示屏 (见5.5.3条要求)一并考虑建设。5.4.9数据采集系统和外界数据传输采用 GPRSJ式,应支持双通道GPR通讯,监测数 据同时传送至

17、两个监控平台。5.5监测站房5.5.1监测站房在外观上应统一标识、颜色;在结构上应为独立、密封结构,门窗应具 有隔热、防腐、节能等功能。5.5.2监测站房面积应保证在线监测仪表、仪器的安装、操作和维护空间,进水口处监测站房面积应不小于7吊,出水口处站房面积应不小于12m,站房主要走道宽度应不小于1m。5.5.3监测站房应安装LCD操作显示屏与小型键盘(或触摸屏),屏幕尺寸应不小于 6英寸。操作显示屏(或触摸屏)凭密码操作,密码由环保主管部门管理,并可通过环保 主管部门监控平台修改。管理、维护、检修在线监测仪器必须通过操作显示屏(或触摸 屏)进行,操作记录应保存至少 1 个月时间,并可供环保主管

18、部门监控平台查阅。在线 监测仪器的状态(调试、运行、维护、维修等)应在操作显示屏(或触摸屏)实时显示 并上传到环保部门监控平台。5.5.4监测站房应安装防盗门锁, 加装门磁等设备, 配合数据采集仪识别进入人员身份。5.5.5监测站房应安装空调,应具备断电后自动恢复功能,以保证室内温度、湿度等符 合要求。5.5.6监测站房内应有安全合格的配电设备, 应配置稳压电源, 能提供足够的电力负荷, 不小于 5kW。5.5.7为防止意外断电事故,监测站房应配备 UPS应急供电设备。UPS主要对数据采集 仪供电,应保证数据采集仪至少连续工作 1 小时。5.5.8监测站房内应有合格的给、排水设施,应使用自来水清洗仪器及有关装置。5.5.9监测站房内应配备灭火器箱、手提式二氧化碳灭火器、干粉灭火器等。5.5.10监测站房、在线监测设备均应设置避雷设施,监测站房不能位于通讯盲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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