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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城镇基准地价更新和调整.docx

1、辽宁城镇基准地价更新和调整附件2辽宁省城镇基准地价更新技术要点一、更新范围本次城镇基准地价更新范围是:全省范围内的城镇(市、建制镇、开发区、独立工矿区)的建成区及近期规划建设用地区,且不小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允许建设区,鼓励有条件的地区适当扩大基准地价覆盖范围。二、编制依据(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三)城镇土地分等定级规程(GB/T185072001);(四)城镇土地估价规程(GB/T185082001);(五)城市地价动态监测技术规范(TD/T1009-2007);(六)关于发布实施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的通知(国土资发2006307号)

2、;(七)国土资源部关于调整部分地区土地等别的通知(国土资发2008308号)。三、更新原则基准地价更新过程中,除城镇土地估价规程4.1规定的估价原则外,还须遵循以下原则:(一)客观性原则。应采用多种方法对地价进行测算,分析比较确定地价,以确保更新后的基准地价能够客观地反映土地资源在估价期日的价格水平。(二)重点性原则。应根据城区规划范围以及城区土地利用的空间变化情况,对变动较大区域的地价给予特别重视,使其能够反映土地价值演变的真实情况。(三)协调性原则。进行地价的差异分析,同时与同类型或相邻城镇的地价水平进行比较,以保证地价水平的合理性。(四)指导性原则。确定城镇基准地价时须充分考虑城市总体发

3、展战略的变化对地价的影响和基准地价对稳定地价、房价方面的指导作用。四、基准地价的内涵基准地价是指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扩展边界范围内,对平均开发利用条件下,不同级别或不同均质地域的建设用地,按照商业、住宅、工业等用途分别评估,并由政府确定的某一估价期日法定最高使用年期土地使用权的区域平均价格。(一)基准地价更新基准日本次基准地价更新的基准日统一设定为2014年1月1日。(二)基准地价的土地开发程度基准地价的土地开发程度应当根据城镇开发水平和土地用途来分别确定,土地开发程度设定应为当地能够满足现状需要的各级别平均开发程度。省辖市市本级商业用地设定为“六通一平”(宗地外通上水、通下水

4、、通电力、通电讯、通道路、通暖气和宗地内场地平整);住宅用地设定为“七通一平”(宗地外通上水、通下水、通电力、通电讯、通道路、通暖气、通煤气和宗地内场地平整);工业用地设定为“五通一平”(宗地外通上水、通下水、通电力、通电讯、通道路和宗地内场地平整)。各市在确定允许建设区和有条件建设区的基准地价时,对土地开发程度未达到上述水平的,可对其开发程度另行设定并进行说明。其他地区的土地开发程度可视当地实际情况作适当调整。五、更新技术路线和要求(一)土地级别更新和调整的技术路线1.全面更新现行基准地价的基准日在2012年1月1日前,或因社会经济条件发生变化,已有的级别成果不能满足经济建设需要,应在原基准

5、地价的基础上,结合市场交易地价资料、土地收益资料对土地级别进行重新评定,重新构筑城镇土地定级范围内的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成果体系的地区,依据城镇土地分等定级规程的相关要求和辽宁省各地区的具体情况,全面更新土地级别。土地定级应适当考虑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镇规划、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根据基准地价更新的时间要求,建议主要考虑35年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镇规划及重点项目安排与计划的影响。2.局部调整对2012年1月1日之后进行了基准地价更新工作,并且土地市场平稳、社会经济条件和城市地域结构等变化不大的地区,可以利用地价监测成果(如标准宗地的数据)并结合市场交易地价、土地收益等相关资料,可采用“以价定

6、级”法对原级别进行验证和调整。通过研究土地区位条件和地价水平的分布与组合规律,将不同级别地价相近的区域调整为同一级别。(二)基准地价更新评估技术路线根据城镇土地估价规程的相关要求和辽宁省各地区的具体情况,以土地定级为基础,以市场交易地价资料、土地收益为依据,进行基准地价更新评估。具体评估过程是在土地定级基础上,分别针对不同用地类型、不同级别进行市场交易资料调查,掌握足够数量的市场交易样点,侧重于采用近三年的土地交易资料,计算样点地价,建立样点地价数据库,分别计算商业、住宅、工业用地各级别的基准地价,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增加其他用途基准地价。开展了地价动态监测的城市,可以将标准宗地的数据应用于基准地

7、价更新。(三)基准地价土地定级级别数目的要求为便于全省基准地价平衡工作,各市在制定基准地价时,建议参考下表确定级别数目,县级基准地价的土地级别数目可由各市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绥中县、昌图县可自行确定)。土地定级级别数目建议表用途城市商业住宅工业沈阳、大连8级8级6级(最多)鞍山7级7级5级(最多)抚顺市、本溪市、丹东市、锦州市、营口市、阜新市、辽阳市、铁岭市、朝阳市、盘锦市、葫芦岛市6级6级5级(最多)注:1.对于商业、住宅用地,各市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调整土地级别数目,但建议上下调整不超过一个级别数目。2.工业用地为最多级别数目,各市可根据实际情况减少级别数目。3.对于区域整体地价水平无明显差异

8、的开发区、独立工矿区等,允许只划分一个级别。(四)基准地价的表现方式本次基准地价更新要求各地统一以“级别基准地价”的方式表现。有条件的地区可以增加区段基准地价及路线价。级别基准地价是依据土地级别的划分区域评估出来的各级别某一用途的平均地价(地面价),14个省辖市商业、住宅用地应同时有楼面地价的表示形式,建议其他地区的商业、住宅用地增加楼面地价的表示形式。(五)基准地价更新主要技术参数的确定利息率要依据评估基准日的1年期贷款利息率确定;投资回报率要参照同行业的投资回报率来确定;开发周期要依据土地达到设定开发程度的平均开发周期来确定,但不应超过3年;土地还原利率应采用土地租售比、安全利率加上风险调

9、整值或投资风险与投资收益率综合排序插入法等方式来确定;建筑重置价格要依据不同建筑结构和当地公布的房屋重置价格标准综合确定。(六)其他要求1.基准地价更新工作中,必须对基准地价更新成果的应用进行说明,包括直接利用基准地价成果评估宗地地价的操作应用说明、根据城镇土地管理的实际需要对其他方面的评估说明。鼓励有条件的地区自行编制基准地价应用手册。各地可根据实际需要对土地分类体系中建设用地与本次更新基准地价用途进行衔接(如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特殊用地、交通运输用地等)。2.建议各地开展地下建设用地使用权价格调查测算。在地下设定的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地价,也可以考虑按照在地表设立的同用途建设用地使用权地价

10、的一定比例确定。3.为确保基准地价更新的准确性、连续性以及成果的完备性,应加强和完善计算机技术的应用,运用先进技术手段,规范评估过程和结果。六、更新程序(一)准备工作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负责本辖区内基准地价更新工作的组织协调,明确任务分工、进度安排和经费预算,组织编写基准地价更新工作实施方案、技术要点,制定基准地价更新调查表和工作表、准备工作底图、确定基准地价更新区域等。(二)资料更新调查1.资料更新调查的一般要求(1)资料调查的一般要求除遵循城镇土地分等定级规程13.、城镇土地估价规程6.3.1的规定外,应根据原基准地价在实践中的应用情况以及土地市场的发展变化,有重点的进行资料收集;(2)原

11、基准地价成果不完善、应用困难,或者土地市场发展变化较大的城镇,应以更新现状调查为主,原始资料补充为辅;(3)原基准地价成果较完善、应用良好,并且土地市场发展平稳或变化较小的城镇,可以原始资料为主,更新补充为辅。2.资料更新调查的内容(1)城镇土地定级相关资料调查内容定级资料调查内容主要有:商服繁华程度、交通条件(客运、货运)、基本设施状况、环境条件、社会历史及人口资料、产业聚集资料、城镇规划资料、土地定级验证资料调查及其他资料。对级别影响较大的因素因子应重点调查,如交通条件中的地铁、城际轨道交通,环境条件中的岸线、旅游景点、自然环境中的景观条件,基础设施中的有线电视、网络等条件及各项基础设施保

12、障度、公用设施完备度等。(2)基准地价评估相关资料调查内容基准地价评估资料调查内容主要有:土地定级成果资料、土地利用效益资料、地租地价资料、影响地价的因素资料、城市地价动态监测资料、土地招标拍卖挂牌成交资料、土地估价备案资料及其他资料。(三)数据分析处理数据分析处理包括调查资料的分析整理、资料的录入、土地定级估价资料整理及地价更新、初步成果分析与实地校核。(四)成果编制与完善该阶段就更新初步成果进行讨论,征求有关各方面意见,并结合实际情况对成果进行调整完善;撰写基准地价更新工作报告、技术报告等;进行土地定级及基准地价成果图等专题图编制、表格等成果材料整理;整理各类成果并数字化存档。(五)成果自

13、查为保证地价更新成果质量,每个阶段或重要技术环节完成后,由工作人员和技术人员对成果进行全面检查、审核。(六)成果验收与上报成果验收工作采用逐级验收形式。1.县级完成初步成果后向市级提交验收申请。2.市级完成初步成果和辖区内县级的平衡验收后向省级提交验收申请。3.省级根据上报的验收申请,采取综合评定与实地抽查相结合的方法对各地组织验收。七、基准地价修正系数表的编制基准地价修正系数表是采用替代原理,建立基准地价、宗地地价及其影响因素之间的相关关系,编制出基准地价在不同因素条件下修正为宗地地价的系数体系,以便能在宗地条件调查的基础上,按对应的修正系数,快速、高效、及时地评估出宗地地价。(一)编制要求

14、1.基准地价修正系数表的类型分为级别基准地价修正系数表和路线价修正系数表。2.编制基准地价修正系数表的同时,要编制与各种修正系数对应的因素指标说明表。3.原则上必须编制各类用地各级别的因素修正系数及其对应的因素指标说明,采用综合定级的城镇,可以只编制各级别的因素修正系数及其对应的因素指标说明。4.基准地价修正系数表的编制可采用土地利用效益资料、市场地价资料和定级分值三种方法进行。三种方法的应用根据城镇土地估价规程和本要点的要求进行。5.宗地地价影响因素的选择商业用地的影响因素包括:商业繁华度、交通便捷度、环境质量优劣度、规划限制、宗地条件(包括形状、临街状况、临街深度、土地利用强度等)及其他因

15、素。住宅用地的影响因素包括:宗地距离商业服务中心和城镇中心的距离、交通便捷度、基础设施完善度、环境质量优劣度、公共服务设施完备度、规划限制、宗地条件(包括形状、面积、地质、临街状况、土地利用强度等)及其他因素。工业用地的影响因素包括:交通便捷度、基础设施完善度、产业聚集规模、环境质量优劣度、规划限制、宗地条件(包括形状、地质及地基承载力、地形条件等)及其他因素。对地价影响较大的因素因子应单独列示,如交通条件中的地铁、城际轨道交通,环境条件中的岸线、旅游景点、自然环境中的景观条件,基础设施中的有线电视、网络等条件及各项基础设施保障度、公用设施完备度等。6.影响地价因素的修正值的计算和修正幅度的确

16、定按照城镇土地估价规程的规定进行。因素修正系数必须按优、较优、一般、较劣、劣五个档次确定。7.必须量化所有影响因素的标准,并通过已有地价样点的检验、校核,编制一个类型区域和城镇级别的基准地价修正系数表,并相应编制因素指标说明表。8.同类用途同级(区域)基准地价的影响因素指标说明表中所列因素条件应与地价影响因素调查一致。因素指标说明必须明确、具体、量化。不能量化的因素指标采用定性说明,定性说明部分要求规范。9.根据城镇土地估价规程的要求,对土地使用年期、土地用途、容积率、土地开发程度及保障度等单独编制修正系数表。10.有路线价的地区应编制路线价修正系数表。路线价修正系数表是指深度指数修正表。各地

17、还可根据地价影响情况编制宽度、形状等修正系数表。(二)修正系数的检验对基准地价修正系数和对应的条件指标,必须经由本辖区内熟悉估价业务的专业人员讨论,并进行实地查核和案例验证。案例验证材料须附在基准地价更新报告中。最后根据反馈意见对基准地价修正系数表及因素指标说明进行相应的调整。八、更新成果整理基准地价更新成果均应按照城镇土地分等定级规程、城镇土地估价规程的要求进行编制。全部成果均应有纸质媒体和电子数据(光盘等)两种留存方式。(一)文字报告1.工作报告(1)工作情况,包括人员组成、日程安排、经费、资料收集和整理、技术运用、工作经验及存在问题等;(2)基准地价更新工作程序、原则、范围、内涵等;(3

18、)基准地价更新成果及成果质量分析与评价,成果应用范围、应用方案等;(4)基准地价评估过程中的工作特点与体会。2.技术报告主要内容包括技术路线选择、技术程序、方法、技术特点、测算过程及结果等。(1)估价对象的自然、经济及社会概况;(2)城镇土地定级的方法与过程。包括确定定级体系和定级单元、定级因素和指标选择、土地定级方法与步骤、级别确定与划分的方法及结果等;(3)基准地价评估的方法与过程。包括估价原则、理论基础、资料收集、资料整理、测算方法与步骤、基准地价结果、成果检验、基准地价修正系数表的编制等;(4)成果分析。分析各级地价区域分布特点与规律、基准地价的级差比较分析、纵向对比和横向对比分析;(

19、5)成果应用方案与建议;(6)基准地价图、基准地价表、基准地价修正系数表;(7)用计算机系统评估基准地价时,各步骤及测算过程、测算中间结果等内容均应写入技术报告。(二)基准地价更新相关图件1.商业用地级别和基准地价图;2.住宅用地级别和基准地价图;3.工业用地级别和基准地价图;4.地价样点分布图;5.其他图件成果。(三)基准地价更新相关表格1.土地级别范围描述表;2.土地级别面积统计表; 3.基准地价表;4.基准地价修正系数表及指标说明表。(四)电子文档上述各种报告、图件的电子文本、电子图件、电子表格、成果演示文件等。文本制作成Word格式电子版,表格制作为Excel格式电子版,图件统一为jp

20、g格式,分辨率300。鼓励有条件的地区从自身工作出发,整理更多适合本地工作需要的基准地价成果,并建立基准地价更新数据库。九、更新成果应用(一)地价管理方面的应用1.充分发挥基准地价服务社会经济的作用,为制定符合当地社会经济发展的政策提供依据;2.充分发挥基准地价的导向作用,合理引导投资方向和土地利用方式,为土地利用规划、城市规划提供依据;3.为确定房地产税费征收标准提供依据,参与房地产市场调控;4.规范土地市场,指导土地交易。(二)宗地地价评估方面的应用1.利用基准地价系数修正法评估一般宗地价格;2.土地分类体系中除商业、住宅、工业外其他建设用地与本次更新基准地价用途的衔接。(三)更新成果应用

21、的建议1.建立定期完善并公布基准地价制度;2.建立地价查询社会化服务平台;3.基准地价更新与城市地价动态监测相结合,随时掌握土地价格变化趋势。十、名词解释1.基准地价: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扩展边界范围内,对平均开发利用条件下,不同级别或不同均质地域的建设用地,按照商业、住宅、工业等用途分别评估,并由政府确定的某一估价期日上法定最高使用年期土地使用权的区域平均价格。2.城镇土地定级:根据城镇土地的经济、自然两方面属性及其在社会经济活动中的地位、作用,对城镇土地使用价值进行综合分析,揭示城镇内部土地质量的地域差异,评定城镇土地级的活动。3.土地价格:简称地价,指在市场条件下形成的,

22、特定土地权利的购买价格,包括在公开市场条件下形成的客观合理价格和在一定市场条件下形成的市场关联各方可接受的价格。本要点中所指的地价,无特殊说明下,均指公开市场条件下形成的,一定年期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权利价格。4.土地出让纯收益:指熟地出让中,政府收取的出让总价款扣除土地取得与开发等相关成本费用后的余额,是国家土地所有权收益的货币体现。5.还原率(1)综合还原率:指将土地及其地上建筑物共同产生的未来纯收益还原为某一期日的不动产价格的比率。(2)土地还原率:指将土地产生的未来纯收益还原为某一期日的土地价格的比率。(3)建筑物还原率:指将建筑物产生的未来纯收益还原为某一期日的建筑物价格的比率。6.土地

23、开发费:指为使土地达到一定的开发建设条件而投入的各项客观费用。主要包括宗地内外的土地开发费用。7.路线价:指对城市内面临特定街道(或区域)、使用价值相近的带状区段设定标准深度,以区段内市场交易地价资料为基础求取的平均价格。8.里地线:指标准深度的连线。里地线与道路之间的区域称为临街地或表地,里地线以外的区域称为里地。9.标准深度:指在城镇中,随着土地与道路距离的增加,道路对土地利用价值影响发生转折时的深度。10.地价动态监测:指根据城市土地市场的特点,通过设立地价监测点,收集处理并生成系列的地价指标,对城市地价状况进行观测、描述和评价的过程。11.标准宗地:指在城镇的一定区域内设定的,其深度、

24、宽度、形状、用途等特征在该区域内具有代表性,使用状况相对稳定又起示范及比较标准作用的宗地。12.均质地域:指土地利用条件及土地用途基本一致的土地区域。附表土地分类体系中建设用地与本次更新基准地价用途的衔接(推荐)一级类二级类参照体系调节系数商服用地批发零售用地住宿餐饮用地商务金融用地其他商服用地工矿仓储用地工业用地采矿用地仓储用地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机关团体用地新闻出版用地科教用地医卫慈善用地文体娱乐用地公共设施用地公园与绿地风景名胜设施用地住宅用地城镇住宅用地交通运输用地铁路用地公路用地街巷用地机场用地港口码头用地(含航运沿岸用地)管道运输用地特殊用地军事设施用地使领馆用地监教场所用地宗教用地殡葬用地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水库水面沿海滩涂内陆滩涂水工建筑用地其他土地空闲地注:1.各地可根据实际需要选择有必要的建设用地进行衔接; 2.对于二级类中的行业细分,也可根据需要进行价格区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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