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采购管理世界银行采购指南58668Pu bli c Di scl os ur e Au th ori ze d国际复兴开发银行贷款和国际开发协会信贷与赠款世界银行借款人货物、工程和非咨询服务采购指南Pu bli c Di scl os ur e Au th ori ze d2011年1月2011年版权所有 国家复兴开发银行/世界银行美国华盛顿特区西北区 H街1818号邮政编码:204332011年1月2012年3月第一次印刷本文为世界银行2011年1月出版的世界银行借款人货物、工程和 非咨询服务采购指南的中译文,仅供参考。中译文如有与英文不一致之 处,请以英文为准。一、概述 11.1目的 11
2、.2一 般 考 虑 因素 .11.5指 南 的 适 用性 .21.6利 益 冲突 21.8合 格性 31.11提 前 签 订 合 同 与 追 溯 贷款 3 1.12联营体 31.13世 行 的 审 41.14错 误 采购 4 1.15 对 世 行 的 提法 .41.16欺 诈 和 腐败 .41.18. 6 二、 国 际 竞 争 性 招标 7( - ) 总则 72.1概述 72.2合 同 的 类 型 和 规模 7 2.6 两 阶 段 招标 72.7招 标 通 知 和 公告 82.9对 投 标 人 的 资 格 预审 8( 二 ) 招 标 文件 9 2.11 总则 92.13投 标 有 效 期 和
3、投 标 保 证金 92.15 语 92.16招 标 文 件 的 明 晰性 10 2.19 标准 102.20品牌的使用 102.21 报价 11 2.24调价 112.26 运输和保险 .11 2.28货币规士 .12 2.29 投标货币 .122.31为 比 较 投 标 价 格 进 行 的 货 币 转换 122.32付 款 货币 132.34 付款条件和方法 132.37 备选方案投标 13 2.38合同条款 .132.39履 约 保 证 金 和 保 留金 132.41罚 款 和 奖 励 条款 142.42不 可 抗力 142.43适 用 的 法 律 和 争 端 的 解决 14 (三)开 标
4、、 评 标 和 授标 142.44投 标 书 的 准 备 时间 142.45开 标 程序 142.46对 投 标 书 的 澄 清 或 修正 1 52.47保 密性 152.48投 标 书 的 核查 152.49对 投 标 书 的 评 审 和 比2.501 52.55国 内 优惠 16 2.57 投标 有 效 期 的 延 长 .162.58对 投 标 人 的 资 格 后审 1 62.59授标 16 2.60 公 示 授 标 结果 .162.61所 有 投 标 被 废标 172.65废 标 原 因 通 报会 17(四)简 化 的 国 际 竞 争 性 招 标 17 2.66单 纯 进口 .172.6
5、8农产品和矿产品 的采购 1s、其它采购方式 .193.1总则 19 3.2 有 限 国 际 招标 193.3国 内 竞 争 性 招标 193.5询 价 采购 203.6框 架 协议 203.7直采 20 3.9 自营 213.10从 联 合 国 机 构 采购 2 13.11采 购 代 理 和 代 建方 223.12商 检 代理 223.13向中间金融机构和实体提供贷款的采购 223.14 公 私 合 作 模 式 的 采购 233.16 基 于 结 果 的 采购 2323.18世行提供担保的贷款项下的采购 2423.19社 区 参 与 的 采购 2423.20米 用 借 款 国 自 己 的 采
6、 购 程序 24附录一世 行 对 采 购 的 审 查 以 及 授 标 公示 251.采 购 计 划 与 安排 .252.事 前 审查 255.事 后 审查 266.从 事 后 审 查 变 为 事 前 审查 267. 公 示 授 标 结果 .268.对被世行制裁的公司或个人参加投标或正在履行现有合同的处 理办法 26 附录二: 国内优惠 281.对 于 国 内 制 造 货 物 的 优惠 288.对国内承包商的优惠 29录三:投标人指南 301.目的 302.采 购 的 责 任方 .303.世 行 的 角色 305.招 标 标讯 306.投 标 人 的 角色 .3010.保 密性 3111.世 行
7、 采 取 的 行动 .3115. 废 标 情 况 通 报会 33缩写词英文全称Build, own, operateBuild, own, operate, transferBuild, own, transferCommunity Driven DevelopmentCost, Insurance, and FreightCarriage and InsurancePaid (place of destination) Carriage Paid to (named place of destination)Delivered Duty PaidEx works, Ex factory, o
8、r Off the ShelfFramework AgreementsFree Carrier (named place)Fiduciary Principles AccordGross National ProductInternational Bank for Reconstruction and Development (World Bank)International Competitive BiddingInternational Chamber of CommerceICSIDIDAIFCLIBMDTFMIGANCBNGOPADPPAPPPPPRSASBDsSWAPUCSUNUND
9、BInternational Centre for Settlement of 解决投资争端国际Investment Disputes 中心International Development Association!际开发协会International Finance Corporation 国际金融公司Limited International BiddingMulti Donor Trust FundMultilateral Investment Guarantee AgencyNational Competitive Bidding Nongovernmental organizatio
10、nProject Appraisal Document有限国际招标 多方捐赠者信托基 金多边投资担保机构 国内竞争性招标 非政府组织项目评估文件Project Preparation Advance 项目准备基金Public Private Partnership 公私合作Procurement Post Review 采购后审Special Account 专用账户Standard Bidding Documents 标准招标文件Sector Wide Approach 行业贷款使用借款国自己的Use of Country Systems 米购程序United Nations 联合国Unit
11、ed Nations Development Busines嫩合国发展商业报xiii、概述目的1.1本指南的目的在于使项目实施人员了解项目所需货物、工程和非 咨询服务的采购政策,而这些项目是全部或部分地由国际复兴开发银行 (简称 旧RD)贷款、国际开发协会(简称IDA) ( PPA)信贷或赠款、项目筹备垫款 简称、世行赠款或由世行管理由受益 人实施的信托基2 3金 资助的。贷款协议确定了借款人和世行之间的法律关系,本指南适 用于按贷款协议的规定在项目中采购货物、工程和非咨询服务。借款人 与项目所需货物、工程和非咨询服务的供货商/ 4 /承包商之间的权利与义务由招标文件确定,并由借款人与货物、工
12、程和 非咨询服务的供货商承包商之间所签订的合同规定,而不由本指南或贷款协议确定。除贷款 协议的签字方外,其它任何一方都不得从贷款协议中分享任何权利或对 贷款资金提出任何要求。一般考虑因素1.25借款人负责项目的实施,以及项目中所有合同的授予和管理。 世行的章程要求“确保任何一笔贷款资金只能用于提供该贷款的既定目 的上,并充分注意资金的经济性与效率性,而6不应涉及政治的或其它非经济因素的影响或考虑” 。世行为此制定了详细的程序。尽管每个项目实施所遵循的具体采购规则和程序取决于项目的具体情况,但以下 四个方面的要求普遍适用于所有项目的采购:(1)项目的实施包括所需货物、工程和非咨询服务的采购需要考
13、虑经 济性和效率性;(2) 7应向所有来自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的合格投标人提供同样的信息和平等的机会,从而使他们能够为世行贷款的货物、工程和非咨询服务进行平等的竞争;(3)应尽量考虑促进借款国的承包业和制造业的发展;(4)采购过程透明。1.3公开竞争是保证有效公共采购的基础。借款人应为具体采购选择 最合适的方式。在多数情况下,管理得当、按照事先确定的条件向国内 制造的货物以及适当时向国内工程承包商提 8 ( ICB)供优惠的国际竞争性招标简称 是最合适的采购方式。因此,在多数情 况下,世行要求借 1 作为例外的情况,仅限于世行管理的信托基金或赠款的协定与本指南规定不发生冲突的情况,包括在紧急状
14、况下的联合国信托原则协定 (FPA或多捐赠人信托基金(MDTF。3本指南中所提及的“货物”和“工程”包括与之相关的服务,比如运输、保险、安装、调试、培训和初期维护。“货物”包括商品、原材料、机械、设备、车辆和工业成套设备。本指南的规定还适用于非咨询服务,具特点包括:以实物为主,根据可计量的有形产品的完成情况而进行招标 和签订合同,且完成情况的判定标准可以明确确定并始终适用,这类服务比如钻孔、航拍、卫星成像、制图和 类似的业务。本指南不适用于咨询(比如:顾问)服务。咨询服务使用现行的“国际复兴开发银行 (IBRD)贷款和国家开发协会(IDA)信贷与赠款世界银行借款人选择和聘用咨询顾问指南”(以下
15、简称咨询顾问指南)。4bid tender本指南中所使用的“ ”和“”含义相同。 5在有些情况下,借款人只起一个中介作用,而项目是由另一个机构或 实体负责实施的。本指南中的借款人包括这些机构和实体以及转贷情 况下的子借款人。65 (b) 1 (g)参见国际复兴开发银行章程第三条第 节 款和国际开发 协会章程第五条第 节 款。7 1.8 1.9 1.10参见第 段、第段 和第段。 8本指南所提及的“承包商”仅指那些提供施工服务的公司。款人通过向合格的供货商、服务商和承包商公开的国际竞争性招标来获 得货物、工程和非咨询 9服务。本指南第二章阐述了国际竞争性招标的程序。6.1在国际竞争性招标不是最合
16、适采购方式的情况下,可采用其它采 购方式。本指南第三章描述了其它采购方式以及最适合采用这些方式的情况。贷款协议规定 了具体项目的采购方式。本指南第1.18段提及的采购计划确定每个项目的具体合同及与贷 款协议的规定相一致的相应的采购方式。指南的适用性6.210本指南所概述的原则、规定和程序适用于全部或部分使用世行贷款 的货物、工程和非咨询服务合同。第一章所述的规定也适用于指南中所有其它章节。对于全部不使用世行贷款但包括在项目贷款协议中的货物、工程和非咨询服务合同的采购,借款人可采用其它规定和程序。在这种情况下,借款人应使世行相信其所采用的程序有助于借款人 履行其义务,从而使项目得以认真而有效地实
17、施,并使世行相信其所采购的货物工程和非咨询 服务:(1)在质量上符合要求,并能与项目的其它部分配套;(2)能及时交货或完工;以及(3)价格不会对项目的经济性和财务的可行性造成不利影响。利益冲突6.3世行的政策要求参与世行贷款项目采购投标的公司不得存在利益冲突。任何发现存在利益冲突的公司都不具备被授标的资格。 1.7一家公司如有下列情况,将被视为在采购过程中存在利益冲突:(1)该公司提供的货物、工程或非咨询服务源于这家公司或其某个子公司(直接或间接由该公司控制,或者与该公司属于同一母公司控制)为某个项目的筹备或实施所提供的咨询服务或与此咨询服务直接相关。本规定不适用于各种根据交钥匙合同或设计施
18、11工合同履行承包人义务的公司(咨询公司,承包商,或者供货商) ;或(2)在不允许备选方案投标的情况下,该公司单独或以与其它公司联营 的方式提交了一份以上的标书。这将导致该公司参与的所有投标均不合格。然而,一般情况下,这并不限制一个公司以分包商的身份出现在一份以上的投标书中。对某些特 定类型的采购,根据世行对此类采购的标准招标文件,是否允许一个公司以分包商 的身份出现在一份以上的投标书中需要得到世行的不反对意见;或该公司(包括其员工)与借款人(或者是项目执行机构、或者是 部分贷款的受益人)的某职员有密切的业务或家庭关系,而该职 员:(i)直接或间接参与招标文件或技术规范的准备,及/或直接或间接
19、参与合同的评标过程;或(ii)将参与合 同的执行或监督,除非由此种关系产生的利益冲突在整个采购和合同执行过程中以世行可以接受的方式得到解决;或根据某一具体采购使用的世行标准招标文件规定的的任何其它利 益冲突情况,某公司存在利益冲突。9 1.8 1.9 1.10 参见第 段、第 段和第 段包括本采购指南第 段规定的由借款人雇用的采购代理或代建方采购的 合同。世行可能同意采用借款国的公共采购系统(UCS),根据本指南第3.20段进行采购。在这种情况 下,世行与借款人之间的贷款协定应明确适用的借款国的采购程序,并明确指出本指南的第一章及世行认为 与之相关的本指南其它部分将全部适用。11 2.4 参见
20、第 段。合格性1.8为了鼓励竞争,世行允许所有国家的公司和个人为世行贷 款项目提供货物、工程和非咨询服务。有关公司或者个人能否参 与投标的任何条件应仅限于那些用来确保投标人履约能力 12的基本条件。1.9对于任何全部或部分使用世行贷款的合同,世行不允许借 款人以任何:(1)与成功履行合同的能力和资源;或(2)与上述第 1.6段和第1.7段中关于利益冲突情况无关的理由拒绝任何公司参与投标或拒绝将合同授予某公司。1.10对上述第1.8段和第1.9段的例外情况有:(a)来自某国家的公司或在某国家制造的货物,如果属于下列情 况,则可以被排除在外即认为不具有合格性:(i)根据借款国法律或法规,借款国禁止
21、与该国有 商业往来,但前提是世行认为该规定不会影响在采购所需货物、工程和非咨询服务时的有效竞 争;(ii)为响应联合国安理会根据联合国宪章第七章做出的决议,借款国禁止从该国进口任何 货物或对该国的个人或实体进行任何付款。如果为响应该项决议,借款国禁止对某一家公司付 款或对某种货物付款,那么该公司也可以排除在外。(b)借款国政府所拥有的国有企业或国有机构只有在符合下列条 件时才能在借款国参加投标:这些国有企业或机构在法律上和财 务上是独立的,(ii)按照商业法运作,(iii)独立于借13 款人或子借款人。 1.16 (d) 14根据本指南第 段款或世界银行集团反腐败政策和制裁程序受到世行制裁的公
22、司是不合格的公司,在世行确定的期限内不得被授予世行贷款的合同, 不得在财务上或以其它任何形式从世行贷款的合同中受益。提前签订合同与追溯贷款1.11借款人可能希望在相关的世行贷款协议签订前就进行初期的采购 活动。这时使用的采购程序包括刊登公告应符合本指南的规定,以便使最终签订的合同能使 用世行贷款,并且世行应对借款人所使用的程序进行审查。借款人对这种提前签订合同的行为 承担有关风险,而且世行对采购程序、招标文件或授标建议做出的任何同意的意见并不意味着世行承诺对该项目提供贷款。如果合同已经签订,在贷款协议签字前借款人按合同规定向供货 商/承包商/服务商支付了任何款项,那么世行对此类款项的回补支付称
23、为追溯贷款,其金额只 能在贷款协议规定的限额内。联营体1.12任何公司可以独立地投标,或者与国内和/或国外公司组成联营 体投标。联营体可以是长期的(不以某次特定投标为目的)或是为某次特定投标专门成立的。联营体应指定一家公司为代表,联营体的所有成员都应在合同上签字并共同地和分别地承担 责任。世行不接受把强制性地要求以联营体或其它的公司间联合体的形式进行投标作为允许投 标或签约的条件,。12世行允许中国台湾的公司和个人为世行贷款项目提供货物、工程和 非咨询服务。13第3.9段允许的自营单位除外。国有企业或机构要成为合格的中标 人,应通过提供所有相关文件,包括企业章程和其它世行可能要求的信息,证明其
24、: 是与政府分离的法人实体;(ii)目前政府对其没有实质上的补贴或财政预算拨款;(iii)象商业企业一样运行,可以自行获得权利和责 任,可以自行借款并有责任偿还债务,可以被宣布破产,特别是,没有义务将经营盈余转给政府;和 (iv) 业主不是根据相关法律或规定该国有企业或机构需要向其报告或受其监管的政府部门,也不是能对该国有 企业或机构施加影响或控制的政府部门。14在此处,相关的世界银行集团反腐败政策参见国际复兴开发银行贷 款和国际开发协会信贷及赠款项目防止和打击欺诈和腐败指南以及国际金融公司 (IFC)、多边投资担保 机构(MIGA)以及世界银行担保交易反腐败指南。世行的制裁程序公布 在世行的
25、外部网站上。世行审查1.13世行审查借款人的采购程序、招标文件、评标报告、授标建 议以及签署的合同,以确保采购过程是按照世行和借款人双方约定 的程序进行的。这些审查程序详述于附录一。世行批15准的采购计划 应规定世行如何对每个全部或部分使用世行贷款的货 物、工程和非咨询服务合同如何审查。错误采购1.14在下列情况下世行将不支付采购货物、工程或非咨询服务所 发生的费用,即:世行认定货物、工程或非咨询服务合同:(a)未按贷款协议中所约定的条款和世行批准的采购计划进一步明确的程序授标;(b)由于借款人的故意拖延或其它行为造成的不 合理延误,从而使符合条件且提供了最低响应标的投标人未能中标或者其投标有
26、效期失效,或借款人不合理废掉某个投标;或(c)借款人的代表或贷款资金的受益人参与了第 1.16(c)段中描述的欺诈和腐败行为。在这种情况下,无论是前审还是后审合同,世行将宣布错误采购,而且世行的政策要求取消分配给发生错误采购的货物、工程或非咨询服务的贷款额。止匕外,世行还可能采取贷款协定中规定的其它补救措施。即使合同已经获得世行的“不反对”意见并已签订,如果“不反对”意见是在借款人提供不完整、不准确和误导性信息情况下做出的,或者合同的条款和条件在世行未表示不反对的情况下被实质性修改,无论贷款是否已经关闭,世行仍可 以宣布其为错误采购,并采取其政策和贷款协议中规定的补救措施。对世行的提法1.15
27、16借款人在采购文件中提到世行,应使用以下措词”(借款人名称)已从国际复兴开发银行(以下简称世行)获得(或已向 国际复兴开发银行申请)一笔相当于美元的贷款用于支付(项目名称)的费用,并计划 将部分贷款资金用于本合同项下的合格支付。只有在(借款人名称或指定的名称)提出申请, 并经世行批准,且各方何一方都不得从贷款协定中取得任何权利或对贷款资金提出任何要 求。”欺诈和腐败1.16世行的政策要求借款人(包括世行贷款的受益人卜投标人、供货、分包商、咨询服务分包19O根据这项政策,世行:商、承包商及其代理人(无论是否公开声明) 商、服务提供商及其任何员工在世行贷款的 合同采购和执行过程中遵守最高的道德标
28、准(a)为执行本款,对以下术语做出如下定义:(1)“腐败行为”指直接地或间接地提供、给予、收受或索要任何财物,从而不适当地影20响另一方的行为;151.18参见第段。16在适当情况下可以改为“国际开发协会的信贷”、赠款或信托基金。17 5 5.01 5国际复兴开发银行贷款和担保协定通则第 条第 节和国际开发协会开发信贷通则第条第.01 节。18 ,根据适当情况,用“信贷”、“国际开发协会”和“信贷协定”代替“贷款” “国际复兴开发银行”和“贷款协定”。19在此文中,任何影响采购过程和合同执行以图获得非应得利益的行为 均为不适当。(2)“欺诈行为”指为了获得经济利益或者其它利益或者逃避某种合同义
29、务,有意地或不2121计后果地误导或企图误导一方的包括歪曲事实在内的任何行为或隐瞒。(3)“串通行为”指为了达到不当目的包括为了不适当地影响另一方 的行为,由双方或多22方有目的设计的一种安排;(4)“施加压力”指直接地或间接地伤害或者破坏、或威胁将伤害或 者破坏任何一方或其23财产以不适当地影响该方的行为;(5)“妨碍行为”指(aa)故意破坏、伪造、修改或隐瞒调查所需的证据或向调查人员提供虚假材料,以便严重妨碍世行对被指控的腐败、欺诈、施加压力或串通行为进行调查,和/或威胁、骚扰或胁迫任何一方,使其不得透露与调查相关的所知信息或不得 参与调查,或(bb)企图严重妨碍世行进行调查和行使根据以下第 1.16(e)段条款所赋予世行的审计权利的行为。(b)如果世行确定被推荐授予合同的投标人或者投标人的任何员 工、代理人、咨询服务分包商、分包商、服务提供商、供货商和/或他们的雇员在为该合同进行 的竞标中直接或间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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